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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学专业讲座心得范文(优选) 本文是精彩最新发布的关于法学专业讲座心得范文(优选)的具体心得体会范文参考文章,觉得有用就保藏了,这里给摘抄给大家学习。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干脆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探讨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探讨,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下面是我带来的有关法学专业讲座心得,希望大家喜爱 法学专业讲座心得1 我自从听警察叔叔给我们讲了青少年法律制裁这堂课后,我明白了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的道理。 我们须要远离犯罪人,假如你的家人是犯罪人,你应当怎样做呀?对了,你应当不要跟他去不
2、健康的地方,你也要指导他不要去上网吧,抽烟,喝酒等对我们不健康的东西。 假如你的好挚友在14周岁到16周岁,还是16周岁以上,假如你发觉他们有抢钱,偷钱等触犯法律的事,你要刚好报警,不要跟他们一起做损害我们的事情,因为法律无情。你在小学或是幼儿园时,发觉你们班有人做小偷小摸的事,你要刚好阻挡他,假如他不刚好改正错误,也不听你的劝说的话,大了必定酿成大祸。 比如,你放学回家,父母或是亲人都不在家,发觉后面有人跟踪你,你应当怎么办呢?下面是一个很好的举例:一天,女孩娟娟放学回家,颈项上挂着钥匙往家里走去,父母都不在家。走到半路,娟娟发觉有人跟踪她,她走到家门口,却不开门,在家门转来转去的,因为娟娟
3、知道,只要她一开门,那个人就会进她家抢东西。突然,娟娟看到对面的江大婶走出来,她拉住江大婶,并且小声把事情的经过告知了江大婶,江大婶叫娟娟开门,自己在旁边打110。当娟娟把门打开后,那个人连忙冲上前把娟娟反锁在房间里,然后就在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警察叔叔来的刚好,把那个人捉住了。 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大家可要记牢了,自己一个人在家,可不能给生疏人开门哟。有些人为了钱,连自己的爷爷奶奶都杀了。所以你可不要小偷小摸,以免长大后酿成大祸。 法学专业讲座心得2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化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化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相识,特殊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
4、行或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探讨,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精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管理,特殊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化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充分相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加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扬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相识,相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允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加自己的法制观
5、念、提高法律素养,详细应当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意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意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须要有一支法律素养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素养教化的须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心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养教化的今日,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须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学问都不懂,如何能
6、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干脆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峻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需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法学专业讲座心得3 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化,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加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爱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阔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总结 9月x日,下夹河学校全体
7、师生隆重集会,仔细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仔细学习法律学问,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学问时刻爱护自己.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遵守法律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化学生从小知法、懂法、遵守法律,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化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解并描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
8、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殊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遵守法律,杜绝作奸犯科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阔学生深受教化,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相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加了学生的法律学问、学法意识和自我爱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需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当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
9、遵遵守法律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日,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依据未成年人爱护法其次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 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爱护,举个例子,每个刚诞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事实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
10、、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需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担当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扬媒体中常常听到未成年人要主动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究竟有哪些权利和担当哪些义务呢?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详细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化权利,四、个人财产全部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
11、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务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详细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实力和限制行为实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
12、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化的权利。2、学问产权,包括著作权、发觉权、独创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担当法律救济义务的律师为其供应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担当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隐私,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
13、平安、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化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担当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肯定不会生疏,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分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依据我们的办案调查状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缘由,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我现在正在办理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旁边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其次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 有毒的
14、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懊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峻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懊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处,依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_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始终沉迷于嬉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望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逼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相识很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
15、某接连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终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其次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状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知其父亲,方某父亲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作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相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爱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16、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化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峻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惩罚的严峻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加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
17、严峻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留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胆怯,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协作,实行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化。假如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惩罚,因不满1
18、4周岁或者情节特殊稍微免予惩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扰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侵扰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侵扰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稍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 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处性。未成年人
19、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值得留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状况动身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肯定社会学问,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实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20、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状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实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学问,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限制自己行为的实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实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_年x月x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嬉戏机室旁边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嬉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
21、人将阳阳叫出嬉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有意损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有意损害罪。依据刑法的规定,应担当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驾驭的状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觉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运用暴力、胁迫(比如说“
22、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逼)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惩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实力较弱,简单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化改造这一基
23、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法学专业讲座心得4 、 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遗忘,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化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用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老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老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老师高
24、尚品德的体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老师教书这个职业的详细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领先垂范。老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则。教化过程中,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行以做;要求学生必需做的,我们就应当领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实则微小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老师不仅是学问的传授者,还是思索教化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老师具备人格的力气,才能令学生钦佩。老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主动地影响教化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老师应把言传和身教
25、完备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师范,酷爱学生,关切学生,建立同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静,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化,它爆发的内驱力不行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要培育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显明教化教 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化学习教化学、心理学、教化方法等相关学问,把教化理论最新探讨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化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化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学问传授与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实力。主动
26、培育自己的创新精神,主动开展教化和科学探讨,探究新的科学教化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实力和素养水平,提高教化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化工作者,时时刻刻出现着现代教化思想的才智之光。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始终在仔细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嘉奖和爱护方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相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
27、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夫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扰。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阅历,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依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爱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爱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肯定不是但方面的爱护和过度爱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爱护的同时,倾斜爱护劳动者。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敏捷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
28、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养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冲突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学专业讲座心得5 4月7日,我们学校的师生听了一次“法制报告”。这次报告会针对中小学生,告知了我们一个又一个深刻的道理,讲出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深思的故事。报告会一起先,便有警察给我们讲了如当代青少年对法律学问对法律的无知与欠缺。什么都敢做,不顾后果。不知不觉中,一个特别的名词“法律”正在不知不觉中悄然靠近我们。学生们起先
29、知道,我们的行为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我们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约束。报告会慢慢发展到了高峰,讲起了中学生的自身平安。其中,打架斗殴事务最为严峻在学校中,总有同学会做一些损害别人的事,可他们却不以为然。“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就告知了我,从小就要了解法律,增加法律意识,改掉以前的坏习惯,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当做到学法、懂法、遵守法律。不去触犯法律,必需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为了将来,遵遵守法律律! 同学们在学校的支配下,倾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扬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学
30、生们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知了我们:假如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慢慢腐蚀你的心灵。慢慢地,就会使你常常不由自主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假如你不能够改过自新,接着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峻。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31、,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能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实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简单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常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果原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挚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今就慢慢地沉沦关于法律讲座心得.关于法律讲座心得. 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情愿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特别美妙的日子呢? 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爱护,但他们不行
32、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爱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损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损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开同学之间产生冲突,应当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无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苦痛和心灵的熬煎,懊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假如同学们都敬重别人,相互谦让,真诚待人,这样肯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敬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敬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损害呢?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情,我们的校内也会呈现出一种蒸蒸而上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妙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起先,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学专业讲座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