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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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徽省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20xx年安徽省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平安规划,表彰和嘉奖在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常常进行道路交通平安教化,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平安意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2、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平安生产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平安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其次章 交通平安管理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列入平安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平安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制,刚好消退平安隐患。第七条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灾难、恶劣气象条件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平安的突发事务的应急预案。公安、平安生产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和收费马路经营者,应当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车辆登记,考核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平安监督,协调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检查道路交通平安责任制落实状况,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危急路段进行整改,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机动车修理经营企业、驾驶人培训单位的

4、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监督马路的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马路交通平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督城市道路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依职责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平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为的管理;依据交通需求,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清理违法占道、违法设置广告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对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培训学校的资格管理和拖拉机驾驶人的平安教化,建

5、立健全教练员和考试员考核制度,负责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审验工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拖拉机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拖拉机登记、平安技术检验、驾驶证发放和对拖拉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惩罚状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饮酒驾驶、疲惫驾驶和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运输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第九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平安教化和车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平安责任制,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平安防范义务:(一)建立本单位

6、所属机动车的运用、保养、修理、检验制度,制定机动车报废详细方法,依法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二)教化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建立对本单位专职机动车驾驶人行车平安的考核制度;(三)雇用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对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道路交通平安考核,建立档案;(四)发觉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单位设置门岗、广告和标示牌等,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第十条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交通平安教化,定期发布交通平安公益广告,宣扬交通平安学问,刚好报道道路交通平安信息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第十一条机

7、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二)根据规定项目和方法检验机动车;(三)运用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合格的检测装置(仪器);(四)建立检验车辆的平安技术档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安装与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系统联网的监控设施,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进行全程监控,实现检验数据同步自动传输。第十二条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登记报废车辆全部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信息,并向当事人供应车辆报废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解体。第十三条机动车修

8、理单位承修外观损坏的车辆时,应当登记送修人身份证明及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记录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保存登记资料不少于六个月。发觉有交通事故逃逸嫌疑的车辆,应当马上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十四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须要,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平安协管员,帮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疏导交通。道路交通平安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惩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登记种类,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六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道路交通平安状况,发展公共交通,限制摩托车、低

9、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出租车的发展。详细限制方法在制定前,应当公开听取社会看法。第十七条机动车号牌可以实行计算机选号的方式发放。第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号牌未安装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或者倒置、折叠、重叠;(二)大型、中型客车,载货汽车及挂车车厢后部未喷涂或者未悬挂本车号牌放大三倍以上的反光号码;(三)总质量在三点五吨以上的货车、挂车未根据国家标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四)安装、运用阻碍交通平安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第十九条教练车应当符合平安技术标准,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10、门指定的路途、时间进行。其次十条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全部人在办理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办理报废的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其次十一条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平安信息记录制度。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其次十二条道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保障道路完好,依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平安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须要,根据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平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平安设施,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交通平安设施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运用。其次十三条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库)及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

11、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看法。公共停车场(库)应当在便利位置设置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的泊位。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运用或者改作他用。其次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学校、商业街区、居住区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看法,不符合道路交通平安、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其次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交通状况在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便利出租车上下客。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应当征求出租车管理部门的看法。在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等客或者上下客,

12、也不得在临时停靠站(位)内滞留。其次十六条在不影响城市交通、景观、土地运用等状况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城市交通、景观、土地运用等状况发生改变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看法后刚好撤除停车泊位。因紧急状况或者实行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其次十七条高速马路交通平安设施、服务区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马路平安管理机构的办公用房应当与高速马路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投入运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马路平安管理机构办公用房,可以根据全部权与运用权分别的原则支配运用,详

13、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次十八条高速马路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保证高速马路交通平安设施齐全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高速马路的技术监控设施了解过往车辆的状况。马路经营者、管理者在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以及焚烧秸秆产生烟雾等影响通行的状况时,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标示牌等多种形式,刚好发布预警信息。其次十九条因道路改建、养护施工须要中断高速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应当征求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看法;须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征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看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刚好实行措施,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紧急状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14、门可以要求短暂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复原通行。第三十条马路、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应当规范设置让行交通标记或者交通标线。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指示标记。第三十一条乡村、集镇、居住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自建的道路,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平安设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限制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管理单位设置交通平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置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行人应当靠边通行。

15、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不超过一米,自行车不超过一点五米,其他非机动车不超过二点二米。第三十三条在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道可以划分为快速车道、常速车道、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中间为常速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可以增设快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第三十四条机动车按下列规定分道行驶:(一)小型客车在快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行驶;(二)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慢速车道行驶;(三)其他机动车在慢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行驶;(四)常速车道的机动车,在不阻碍小型客车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

16、, 除公共汽车和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别状况时,根据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记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公共汽车、校车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借道前,须停车或者减速观望,确认平安后,方可通行。通行时应当快速通过,不得滞留。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五十米开启转向灯,在高速马路上应当提前一百五十米开启转向灯。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7、:(一)机动车让已经进入路口的非机动车、行人先行;(二)货运机动车让客车先行;(三)同类车辆,大型车让小型车先行;(四)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让其他机动车先行。第三十六条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不得在下列道路上通行:(一)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二)高速马路;(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运输农副产品,须要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时间通行。第三十七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

18、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三)车身右边缘距离道路边缘不超过零点五米,沿行驶方向停放。夜间或者在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临时停车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开启危急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记、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记、标线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马路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铰接式客车和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全挂拖斗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的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马路上的最高时速为五十公里;(三)两轮摩托车在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

19、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四十公里,马路为六十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马路为四十公里;(四)三轮汽车、轻巧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为三十公里,拖拉机的最高时速为二十公里。第三十九条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停车区域的,停靠在停车区域内;未划设停车区域的,应当在停靠站距离道路边缘零点五米以内单列停车;(二)短暂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等候进站,不得开门上下客;(三)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列行驶。第四十条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应当马上停车,根据规定开启危急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记;除抢救伤员、灭火等紧急状况外,驾驶人、乘车人应当快速离开车

20、辆和车行道,转移至旁边平安地带等候。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疲惫驾驶机动车。用于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急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念引车应当根据规定安装运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一般每二小时停车休息一次,休息时间不少于非常钟;连续驾车行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二非常钟。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实行接驳运输。第四十二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二)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三)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四)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

21、前儿童的,应当运用平安座椅;(五)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需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需年满十六周岁。第四十三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乘坐公共汽车和马路客运汽车,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二)不得有强迫驾驶人违法驾驶、与驾驶人闲谈嬉闹等影响平安驾驶的行为;(三)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搭乘车辆或者堆放物品;(四)乘坐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五)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应当在驾驶人座后正向骑坐。第四十四条高速马路经营者、管理者发觉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

22、机动车从收费站或者服务区进入高速马路的,应当协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阻挡。第四十五条在高速马路上行驶的车辆,除因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状况必需停车外,不得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六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马上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紧急救援。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乘车人、车辆全部人和其他事故现场目击人员、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须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道路收费站、渡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记载过往车辆信息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刚好无偿供应。第四十八条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

23、,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刚好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无力实施或者拒不听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有关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担当。第四十九条对交通事故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须要进行一般性检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本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状况困难的,应当托付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峻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

24、详细确定标准由省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一条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干脆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一)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二)仅造成自身车辆物品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第五十二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各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机动车一方或者各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在其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担当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事故责任的一方担当赔偿责任;双方都有事故责任的,根据各自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

25、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机动车一方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在其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担当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根据下列规定担当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担当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担当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担当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担当百分之四

26、十的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造成,机动车驾驶人无事故责任,且已经实行必要处置措施的,根据下列规定担当赔偿责任:(一)在高速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担当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担当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担当赔偿责任。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应当刚好

27、订正。对于情节稍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赐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赐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惩罚,实行扣留车辆、强制拆除、强制报废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违反交通信号的;(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三)追车、扒车、强行拦车的;(四)抛物击车、进入高速马路的。第六十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未按规定运用平安带的;(二)机动车行驶中,影响驾驶人平安驾驶的;(三)乘坐两轮

28、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或者非正向骑坐的;(四)携带危急物品的。第六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二)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三)三轮车、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四)进入高速马路的;(五)进入城市快速路的;(六)违反规定载人的;(七)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八)逆向行驶的。有前款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非机动车,待违法状态消退或者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后予以放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百元罚款。第六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一)

29、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记的;(二)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三)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阻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四)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五)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六)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平安头盔的;(七)驾驶拖拉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八)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反规定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三)不按规定让行、掉头、转弯的;(四)违反学习驾驶规定的;(五)驶入禁止通行道

30、路的;(六)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的;(七)不按规定运用灯光的;(八)特种车辆违反规定运用警报器或者标记灯具的;(九)非特种车辆喷涂特种车辆标记的;(十)违反规定载货的;(十一)驾驶平安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平安隐患的机动车的;(十二)违反规定运用专用车道的;(十三)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运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记的;(十四)未按规定运用平安带的;(十五)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马上驶离,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十六)在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位)的路段,出租车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者在站(位)内滞留等客的;(

31、十七)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刚好将故障车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有意遮挡、污损或者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二)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楚的;(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四)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五)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记、保险标记的;(六)重型载货汽车进入有明确标示禁止通行的高架桥等道路的;(七)逆向行驶的;(八)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九)违反规定超车、会车、倒车的;(十)未按规定安装、运用行驶记录仪的;(十一

32、)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非常钟的;(十二)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分值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十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阻碍平安驾驶的疾病仍接着驾驶的;(十四)违反规定运载危急物品的;(十五)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或者临时通行牌证逾期仍上道路行驶的;(十六)发生稍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运输单位的驾驶人驾驶营运载客汽车、危急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半挂念引车,有前款第十一项所列行为,经惩罚未改正的,对运输单位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

33、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在高速马路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违反规定停车的;(二)倒车、逆行、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的;(三)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四)正常状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五)在隧道内超车的;(六)禁止进入高速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马路的;(七)载货汽车车厢或者两轮摩托车载人的;(八)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九)不按规定分道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马路上有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其他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惩罚:(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旧驾驶摩托车、拖拉

34、机的,处三百元罚款;(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旧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五百元罚款;(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旧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四)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从事营运的,处二千元罚款。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赐予罚款。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惩罚:(一)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三百元罚款;(二)驾驶拼装或者

35、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三)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客运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第六十八条伪造、变造或者运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运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记、保险标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用其他车

36、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记、保险标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四千元罚款。第六十九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惩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

37、责任;十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条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以下规定惩罚:(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处五十元罚款;在高速马路上的处一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五十的,处一百元罚款;在高速马路上的处二百元罚款;(三)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一百的,处五百元罚款;在高速马路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第七十一

38、条马路客运车辆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惩罚:(一)超过额定乘员不足百分之二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货运车辆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惩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或者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四)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二千元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其次款规定的

39、情形,经惩罚未改正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三千元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千元罚款。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八章 附 则第八十五条本方法所称交通平安设施,是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记、交通标线、交通监控、护栏等设施。第八十六条本方法所称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没有划设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第八十七条本方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

40、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平安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以下规定惩罚:(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千元罚款;(二)造成人员损害的,处二千元罚款。第七十五条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峻堵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六条有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41、款。第七十七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记,阻碍平安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解除阻碍。拒不执行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解除阻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第七十八条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不根据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所收检验费用的八倍罚款。第七十九条机动车全部人、管理人未根据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第八十条出售已达到报废

42、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第八十一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记灯具的,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二条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惩罚确定的,作出惩罚确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平安生产监督、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赐予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干脆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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