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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为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平安条例,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平安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特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运用、检验、检测及其平安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特种设备的详细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加强
2、特种设备平安和节能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支持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投入,激励采纳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平安和节能管理水平。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特种设备纳入平安生产检查范围,帮助做好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职责。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建设工程工地电梯安装以及建设工程工地所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和运用,由负责工地建设平安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平安监督管理。市
3、政燃气管道和已投入运营的自然气长输管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平安监督管理。市、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要求,依法做好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应当履行特种设备平安、节能责任,保证必要的平安和节能投入。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精确,并对其检验、检测结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七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培训、宣扬、评估、询问等行业相关服务,加强行业沟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区政府应当支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开展相关活
4、动。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特种设备存在平安隐患或者涉及特种设备平安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部门应当刚好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运用、检验、检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购买特种设备平安责任保险。其次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二)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范围和条件;(三)符合平安技术规范的规定;(四)首次开展许可业务前,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告知(以下简称书面告知
5、)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五)行政许可范围、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等主要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平安性能和能效指标应当符合平安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二)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制造单位应当供应出厂文件、维护保养说明、应急处置技术指导文件;(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资料、铭牌等载体上明确整机和重要部件的运用期限。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存在可能危害人身、财产平安同一性缺陷的,生
6、产单位应当自发觉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马上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不得交付运用,并向社会公告有关产品缺陷状况,刚好通知运用单位、销售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并通过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方式消退产品缺陷。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对施工的质量及其所影响的特种设备平安性能、能效指标负责,担当施工过程平安管理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运用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材料、部件、元件、附(配)件;(二)施工前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已告知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三)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四)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交付运
7、用;(五)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特种设备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运用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安装未取得生产许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第十四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当根据平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充装检查并填写充装记录;(二)不得充装报废、未经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三)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所标定介质、容量充装。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平安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并供应完整的出厂文件;(二)建立特种设备进货验收
8、和销售记录制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特种设备的运用期限;无运用期限的不得少于十年;(三)销售已办理运用登记的特种设备还应当供应运用登记证明、完整的平安技术档案、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文件;(四)不得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或者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运用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运用单位(以下简称运用单位)应当运用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运用未取得许可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或者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二)不得超过允许工作参数运用特种设备,不得将非承压设备作为承压设备运用。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投入运用前,运用
9、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运用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转让、移装、报废特种设备或者允许工作参数发生改变的,运用单位务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特种设备须要停用半年以上的,运用单位应当事先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办理停用登记。须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检验合格并办理再运用登记。第十八条 异地移入的特种设备办理变更登记时,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应当供应完整的平安技术档案和迁出地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第十九条 运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的维
10、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应当托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其次十条 运用单位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接着运用。运用登记、检验等标记应当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其次十一条 租赁或者借用特种设备的,出租、出借方应当向承租、承借方出示特种设备下列文件:(一)运用登记证明;(二)完整的平安技术档案;(三)检验合格证明。其次十二条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一)平安性能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要求,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二)超过生产单位规定的运用期限的;(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无制造单位运用期限规定已投入运用满十年的;
11、(四)法律、法规和平安技术规范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其次十三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办理运用登记并履行电梯平安管理职责。电梯运用单位根据以下方式确定:(一)托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付单位为运用单位;(二)未托付其他单位管理的,如电梯属于单一产权人,该产权人即为电梯运用单位;如电梯属于多个产权人,应当约定其中一个产权人为电梯运用单位,其他产权人担当连带平安管理责任;(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的,项目建设单位为运用单位。其次十四条 电梯运用单位应当保持在用电梯处于平安、相宜运行的状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指定电梯平安管理人员管理电梯,并由其管理和运用专用钥匙;(二)安装电梯应急呼救系统
12、并保障有效运用;(三)学校、医院、车站、口岸、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简称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安装电梯平安运行监控系统;(四)将维护保养标记、平安提示、警示标记以及服务、投诉电话公示于电梯显著位置;(五)制止不规范的乘梯行为;在人员密集运用电梯时,实行有效疏导措施;(六)发生影响电梯乘客人身和财产平安的事务或者故障时,马上组织实施救援,暂停电梯运用并将停用状况公示。其次十五条 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与运用单位签订书面维护保养合同。自签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二)制定并实施不低于平安技
13、术规范要求的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三)电梯每十五日、起重机械每三十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记,并经运用单位确认;(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五)不得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六)法律、法规和平安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异地生产单位在特区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特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次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电梯定期检验前,应当根据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检查,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抽查;(二)发觉电梯存在平安隐患,刚好通知电
14、梯运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明示整改项目和所需经费;(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刚好受理故障报告。收到人员被困故障报告,三非常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其次十七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用单位应当自符合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托付电梯平安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实施平安评估:(一)自首次办理运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平安评估后接着运用满五年的;(二)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三)运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评估机构应当对其平安评估结论负责。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申请的依据。平安评估详细方法由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另行制定。其次十八条 电梯产权属于多人共有的,其更新、改造、修理所需
15、经费根据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九条 电梯乘客应当根据电梯平安留意事项和警示标记正确运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运用明示停用的电梯;(二)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门;(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急化学品搭乘电梯;(四)拆除、损坏电梯的部件、附属设施或者标记、标识;(五)超过额定载荷运用电梯;(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出入口逆行、游戏打闹、滞留;(七)其他危及人身平安或者电梯平安运行的行为。第三十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运用单位,应当对其运营平安负责,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每日运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平安检查,并对平安爱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二)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人员、装备
16、和急救物品;(三)应当组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平安运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四)将平安提示、警示标记以及服务、投诉电话公示于显著位置;(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逐台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六)每类设备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第三十一条 移动式特种设备在道路上行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二)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道路行驶手续。移动式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年审。第三十二条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在运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运用单位应当刚好救治、
17、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在事故责任认定后,运用单位有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第四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应当根据规定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问和技能,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特种设备运用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即时处理发觉的问题。状况紧急时,应当实行紧急措施并刚好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二)协作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平安监督
18、管理或者检验、检测;(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马上向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报告;(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平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二)发觉特种设备平安隐患或者发生事故时,马上向本单位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根据操作规程实行平安处置措施;(三)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平安技术规范和本条例规定进行检测,出具报告并对检测结论负责;(二)发觉平安隐患时,即时告知受检单位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三)帮助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
19、门向运用单位宣扬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二)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平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三)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平安教化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及其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由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四十条 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和为特种设备生产、销售、运用供应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经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核准,并在
20、核准范围内开展业务;(二)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依法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三)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四)根据平安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五)保守检验、检测涉及的受检单位的隐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或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检验、检测工作,在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提交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论可以作为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第四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担当以下工作:(一)按规定开展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抽查检验和能效测试;(二
21、)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及平安部件(附件)的生产许可评审、产品质量检验与鉴定;(三)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四)开展特种设备平安评估与事故鉴定;(五)抽查受检单位的特种设备平安运行状况以及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制度实施状况;(六)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工作。第四十二条 运用单位内设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第四十三条 受检单位应当供应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协作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受检单位对检验、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
22、日内书面答复受检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受检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受检单位可以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申请复检。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所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受检单位先行支付;原检验、检测结论错误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检测机构担当。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销售、运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平安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平安监督检查安排。对规定的重点监控单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实施
23、重点平安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在平安监督检查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对特种设备运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检验、检测等记录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询问相关人员;(三)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四)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平安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峻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扣押;(五)特种设备存在严峻事故隐患且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危急的,可以实行紧急封停措施,封停期限至事故隐患消退为止。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运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发出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指令,责令限期改正;紧急状况
24、下实行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补发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指令。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负责。区政府可以干脆组织或者指定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与。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报告由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批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批复,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惩罚,对负有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九条 特种
25、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可以聘任特种设备兼职平安监察员,帮助开展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兼职平安监察员管理方法由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条 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质量及检验、检测结论实施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可以托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第五十一条 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结合特区实际,探究创新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等工作体制、机制。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将年度重点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并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平安管
26、理标准化评价标准,推行平安管理标准化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用单位,由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托付评价机构进行平安管理标准化评价:(一)属于重点监控单位的;(二)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三)发生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引导其他运用单位接受平安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平安管理标准化评价详细方法由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三条 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平安信用制度和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平安管理标准化评价和违法违规、行政惩罚、事故等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对信用记录良好、平安管理标准化达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可以予
27、以表彰,并向社会公示。第五十四条 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建立累积记分制度。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特种设备平安法律、法规和平安技术规范要求的,除依法赐予行政惩罚外,并按违法行为的轻重予以记分,实施分类监管;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值的单位暂停受理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业务,对个人暂扣作业人员证,进行平安法律、法规教化,并通过网站、报刊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其有关信息。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累积记分方法由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平安宣扬教化,普及特种设备平安学问,增加公众的特种设备平安意识。第五十六条 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
28、平安技术委员会。平安技术委员会主要由行业专家组成,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社会人士列席有关专题会议。平安技术委员会可以提出不低于国家平安技术规范和标准基本要求的补充建议,可以对平安隐患、事故缘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或者预防措施。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可以接受平安技术委员会提出的看法、建议。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 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其次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以三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五十八条 生
29、产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两万元罚款;情节严峻的,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五十九条 生产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罚款。第六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以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一条 施工单位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罚
30、款。第六十二条 施工单位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四)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处以二十万元罚款,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六十三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充装单位改正,处以两万元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以十万元罚款,并吊销充装许可证。第六十四条 销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罚款。第六十五条 销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
31、法的特种设备,并处以违法销售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六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没收运用单位有关特种设备,处以十万元罚款。第六十七条 运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其次十条其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运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三万元罚款。第六十八条 运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其次款、其次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运用有关特种设备,按违法设备的数量每台处以三万元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二条的规定,
32、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运用单位停止运用有关特种设备,并按规定报废,处以三十万元罚款;特种设备存在严峻平安隐患,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危急,运用单位拒不履行报废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组织消退隐患,所需费用由运用单位担当。第七十条 电梯运用单位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运用,处以一万元罚款。电梯运用单位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罚款。第七十一条 有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五条、其次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
33、保养单位改正,处以一万元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以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第七十二条 电梯乘客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电梯损坏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七条的规定,电梯运用单位未进行电梯平安评估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运用,处以两万元罚款。第七十四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运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运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五万元罚款。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移动式特种设备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
34、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五千元罚款。当事人接受处理并供应被扣留特种设备合法来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退还扣留的设备。第七十六条 运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以十万元罚款。第七十七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生产、运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第七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冒用特种设备许可、登记、作业人员证书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两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罚款;情节严峻的,对单位
35、处以十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七十九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检验、检测机构改正,处以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第八十条 依据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质量及检验、检测结论监督抽查时发觉不合格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处以两万元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以十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许可证。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运用单位未接受平安管理标准化评价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
36、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两万元罚款。第八十二条 评估、评价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评估、评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两万元罚款,暂停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参加评估、评价活动两年;情节严峻的,处以五万元罚款,禁止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参加评估、评价活动:(一)在评估、评价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二)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值利益的;(三)违反平安技术规范规定出具评估、评价结论的。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运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和其主要部件的,或者事故隐患未消退前擅自启用封停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罚款;
37、情节严峻的,注销运用登记证书,或者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平安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一)未根据本条例和平安技术规范的规定,实施许可、登记的;(二)发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三)未根据年度平安监督检查安排开展监督检查的;(四)接到报告或者投诉、举报未按规定刚好处理的。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八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区政府,包括新区管理机构。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平安监察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