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样本13篇(股份质押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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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合同样本13篇(股份质押合同范本)下面是我共享的股权质押合同样本13篇(股份质押合同范本),以供借鉴。股权质押合同样本1编号:出质人:身份证号码:质权人:营业地址:鉴于)与贷款人已及/或将按本合同其次条规定的期限、债权币种和额度签署的一系列短期贷款合同(下略为“贷款合同”),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并作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提款的一项先决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允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第一条 质物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在 投资 的股权,详细描述如下:股权金额为 元,经 价值 元 。1.2本合

2、同质物的范围包括上款所述质物本身及其派生的权益。1.3 如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其次条 债权担保和质押2.1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借款人与贷款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签订的一系列贷款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供应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币种)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证据以贷款人按业务操作规定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贷款到期日是指各贷款合同确定的每一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必等本质押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到期,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到期和贷款人宣布提前到2.2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

3、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3 担保性质(1)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出质人以第一债务人的身份干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2)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行撤消的和无条件的。本质押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可撤消而无效或可撤消。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贷款人同意贷款展期、重组,或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贷款合同而有所变更,也不因借款人和出质人任何变更经营和管理体制的行为而

4、有所变更。2.4 本合同项下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为 %。第三条 质押和公证手续3.1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应就质押事宜征得3.2 借款人或出质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其次条所述的被担保的全部债务并经质权人书面认可后,质权人将返还证明质物权利的凭证。3.3 假如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质执行效力的公证。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4.1 出质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自然人。4.2 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4.3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4.4 本合同和质物所涉及的

5、全部资料、文件均是真实、有效、精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的。4.5 出质人保证对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全部权,目前该质物上未曾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其他优先权(除因本合同设定外),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第五条 约定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5.1 质物由质权人占管,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有收取派生权益的权利。收取的派生权益依次抵充收取费用、被担保债权。因出质物产生的代位物或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5.2 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擅自出售、交换、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5.3 如债权人认为质物价值有明显削

6、减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部分贷款、增加质押物);出质人不供应的,质权人可按第7条规定处分质物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的债权。5.4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有权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必需主动协作质权人办理手续,以保证质权人实现质权。5.5 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假如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担当连带责任。5.6 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出质人和出质担保责任实力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内起3日内书面通知质权人。第六条 违约事务下列任一事务即构成出

7、质人违约。6.1 借款人构成贷款合同中任一违约事务的。6.2 出质人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的、不精确的或不完整的。6.3 出质人已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事项的。6.4 出质人进入或可能进入停产、清算、解散、被撤消、破产、件资、分立或其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响其担保责任实力的。6.5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第七条 违约处理如发生上条所述任一违约事务,质权人有权实行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7.1 将用于质押的股权托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变卖或拍卖,用于收回债权。多余的退还出质人;不足清偿的,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应补足差额。7.2 干脆向人民法院申

8、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或实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合同是贷款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生效或充分有效的执行是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提款的先决条件。8.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按本合同第3.1款规定办妥手续并经公证后生效,至本合同其次条所述的被担保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8.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由质权人主营业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8.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精确无误的理解。

9、出质人 (签字) 质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 年 月 日股权质押合同样本2贷款人: (下称甲方)借款人: (下称乙方)鉴于: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 元整;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1.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1.3、利率: %年利率。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次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

10、的要求将贷款放出。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供应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运用状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供应状况和资料。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8.3

11、、甲、乙任何一方,须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刚好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书面协议。8.4、甲、乙任何一方,须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刚好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样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居处、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

12、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担当甲方为爱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

13、证文书,干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供应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供应的_(证券代码: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第十一条 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供应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第十三条 其它规定13.1、假如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缘由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行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14、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拖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担当。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年 _月_日 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样本3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样,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本合

15、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其次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需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

16、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样。第五条 如因不行抗力缘由致本合同须作肯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削减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

17、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章)_年_月_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章) _年_月_日股权质押合同样本4出质人:(简称甲方)质权人:(简称乙方)依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其次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依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供应担保,贷款期限为,从

18、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两年。二、甲方情愿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供应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五、上述股权的全部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

19、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担当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

20、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盖章):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授权托付人:授权托付人:年 月 日股权质押合同样本5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经双方协商一样,就股权质押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 为确保“三联动”改革中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的平安,甲方将在_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_公司职工备用金(总金额为_元整)质押。其次条 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质人)持有_公司的股份。(2)质押股权金额为

21、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权属甲方全部。第三条 质押期间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 _日。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截止质押登记申请日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冻结、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并情愿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五条 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质股权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现状,同意接受甲方股权;甲方就质押事宜已经征得_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十日内将出第六条 在股权质押期间,对甲方以下事项的表决(决议)须经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一、 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二、 对已设定质押股权的转让作出的决议;三、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

22、算等事项作出决议。第七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支付职工备用金。(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职工备用金。(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八条 如因不行抗力缘由致本合同须作肯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削减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九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职工备用金一采纳逐年核减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每年核减的金额,本质押合同原则上每三年签定一次。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23、可依法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是“三联动”改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出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乙方:质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股权质押合同样本6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签订:1)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法定代表人:_注册地址:_2

24、)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法定代表人:_注册地址:_鉴于:1.A公司合法持有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的股份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须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公司(下简称“D公司”)_%的股权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股权价款的担保。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出质人:指A公司质权人:指B公司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的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年_月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

25、的全部价款。其次条质押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2.假如出质人届时未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3.假如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假如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第三条质权的行使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根据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1.托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

26、估2.托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担当。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第四条加速到期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马上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第五条陈述和保证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

27、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干脆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削减的改动。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供

28、应或帮助供应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马上将上述状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供应必要的详情报告。假如前述状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削减,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复原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马上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供应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样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

29、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第六条证书的保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全部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假如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须要运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运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第七条效力与期限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第八条违约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

30、人的任何违约或拖延履约而赐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被给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说明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状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其他事项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需采纳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

31、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3.略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股权质押合同样本7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年_字第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样,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

32、年_月_日。其次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_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需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样。第五条如因不行抗力缘由致本合同须作肯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削减甲方在本

33、合同中所担当的责任,不影响或侵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样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

34、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日股权质押合同样本8甲方(贷款人、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借款人、股权所在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居处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丙方(出质人):(1):/:/: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2):/:/: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各出质人自愿以其持有的乙方股权为乙方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向甲方供应质押担保。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方法,经协

35、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第一条 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本金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其次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照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样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展期不必通知其他当事人或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各方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

36、息和综合费用。特殊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第三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

37、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第四条 质押标的第五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1、各出质人的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股权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详细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详细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根据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第

38、六条 质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各出质人负责办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当事人应尽协作义务。如各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借款人与各出质人连带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第七条 放款满意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2、各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或出质人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第八条 质押股权的权利限制1、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

39、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变卖、托管、赠与、抵偿债务等)或做出对甲方不利的任何变更;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2、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在该股权上另行设定质押或其他担保及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股权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第九条 借款人、出质人、共有人的保证与承诺1、各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股权享有合法的、完全的全部权与处分权,签署、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认可。质押设定前,相关方向甲方供应的乙方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精确,已向甲方披露了乙方的全部债权及债务状况(含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债务)。2、各出质

40、人保证:股权出质前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或权属争议,未在该股权上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权利,与该股权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实缴。3、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处分大额资产,或对外供应大额担保前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述“大额”指单笔达到当金金额10%及以上。4、质押权存续期间,如乙方出现大额(标准同上款)诉讼、仲裁或执行的,相关方应于前述情形发生当日书面通知甲方。5、如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削减,或有明显削减可能的(明显削减指质押股权价值贬损累计达到本合同签订时价值的30%及以上的)各出质方应刚好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行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6、质押股权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权设定质押(附共有人声明)

41、。第十条 质押权的行使1、乙方应当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质押权行使的条件成就,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2、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全部,不足部分由乙方与各出质人连带清偿。各出质人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托付甲方办理。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股权等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物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

42、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根据合同约定接着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当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仍应根据合同约定接着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3、乙方、各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缘由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丢失或部分丢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各出质人另行供应有效担保及实行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马上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各出质人与乙方担当连带责任。在上述本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与各出质人连带赔偿。第十二条 特殊约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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