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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一、医务科、护理部及各临床医疗科室、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即使、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处或护理部报告。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处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
2、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作出准确的科学结论。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瞒、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处、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答复意见。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
3、。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l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抽查医嘱、 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二、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
4、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 以纠正,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 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院内各
5、科室对每一例死亡都应该作好登记,对育龄妇女(1549岁)死亡应注明其末次月经时间,以筛查是否是孕产妇。 对院内所有的孕产妇死亡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妇幼保健院(所)。 孕产妇死亡应在1周内完成科室内讨论;1月内完成院内讨论。 建立专用的死亡讨论记录本,按会议记录规范详细记录讨论内容;由专人保管,未经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人员不得查阅和摘录。 完整、及时地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本。2、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对院内死亡的围产儿逐一登记,围产儿死亡监测医院应在1个月内填报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院内死亡的每一例围产儿在2周内进行死亡讨论,明确诊断。 建立围产儿死亡讨论记录本,管理办法同孕产妇死亡讨论记录本。 完
6、整、及时填写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本。产科出血诊疗常规产后出血是产科常见而且严重的并发症,危及到产妇的生命。产科出血是我国孕产妇死亡的首位原因,而其中绝大多数是产后出血。 定义: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出血量500m1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400mL者。 一、产后出血预防措施: (一)产前:通过系统围产保健、高危筛查,对有可能发生产后出血的疾病进行预防性治疗。 1、纠正贫血,提高对失血的耐受性。 2、及时发现和积极治疗子痫前期。 3、积极治疗患有肝病及凝血机能障碍的孕妇。 4、及时发现羊水过多、双胎、巨大胎儿、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多次刮宫史、肝病、血液病、子宫肌瘤等有出血倾向的产妇,并提前
7、入院待产,制定合理的分娩计划。 (二)产时:正确处理第三产程 1、产程时间:第三产程如无出血可等待20分钟,如有出血应随时徒手剥取胎盘。剖宫产时应尽量避免手取胎盘,等待自然宫缩,促使胎盘剥离后娩出。如超过5分钟仍未剥离时再手取。 2、对有可能发生产后出血的高危孕妇在产程延长、宫缩乏力时,脐带外露部延长时为胎盘剥离征象。助手在腹部轻压宫底使胎盘进入子宫下段,再在下腹部耻骨联合上方向上推子宫使胎盘进入阴道,此时助产者轻牵脐带使胎盘娩出。切忌在无宫缩时搓揉子宫或牵拉脐带。胎盘娩出后助手稍用力按摩子宫,接产者以旋转法娩出胎膜,防止断裂。 4、胎儿娩出后,台下应作好预防性静脉注射宫缩剂催产素10u+10
8、葡萄糖20m1或卡孕栓1mg肛门内,以促宫缩及胎盘的剥离。 5、仔细检查胎盘胎膜是否完整。 6、提高接产技术,熟悉分娩机转,正确保护会阴。 7、正确处理产程,防止滞产、急产,宫缩乏力应除外头盆不称后加强宫缩。 (三)产后 1、正确测量出血量:为防治产后出血的首要条件。可用实量法、称重法、面积法等相结合。 (1)阴道分娩者当胎儿娩出后即用接血器垫于产妇臀下。有会阴伤口者以浸湿的纱布块数估计失血量,再估计血染布单的面积算出失血总量; (2)剖宫产时对失血估计往往偏低,要求将羊水量排除后实测吸引瓶中血量再估量纱布、纱垫、布单的血量。 2、仔细检查胎盘、胎膜是否完整,如有可疑及时处理。 3、仔细检查软
9、产道,及时发现产道损伤及产道血肿并正确及时处理。 4、缩宫剂的应用,对有产后出血高危因素的产妇在胎儿娩出后及时选用催产素、前列腺素制剂(卡孕栓、米索等)、麦角新碱 (高血压、心脏病、青光眼禁用)等预防产后出血。 5、对上述有高危因素产妇,在二程应开设静脉通道。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医院应在产前将产妇转往上级医院。 6、产后出血超过2:1:1比例时应寻找出血原因(2:1:1即接产时200m1,产后2小时内100m1,产后2小时到24小时失血100m1)。常见的原因为子宫收缩乏力,胎盘、胎膜残留,产道裂伤及凝血障碍等。有时常数种原因混合存在。 7、分娩后在产房观察2小时,注意阴道出血、会阴阴道血肿、子宫
10、收缩、膀胱充盈及生命体征。 二、产后出血治疗措施 (一)针对不同的出血原因,采取有效制止出血的措施 1、胎盘未娩出前如出血量多,应及时人工剥离胎盘。 部分或小叶胎盘或胎膜残留应手取或大刮匙清官。如遇部分植入性胎盘(全部植入者一般不出血),不应盲目剥离抠取,并应注意有无产道裂伤。 2、子宫收缩乏力者,应用单手或双手按摩子宫,应用宫缩剂。 3、软产道撕裂者应立即正确缝合。 4、有凝血机制障碍应及时作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及活动度,纤维蛋白原测定及检验或纤维蛋白降解物,D2聚体,出凝血时间等有关DIC筛查试验,及时输入新鲜血及各种凝血制剂。疑有DIC者争取及早应用肝素,在化验回报以前
11、可给小剂量12.5mg25mg静滴,待化验回报后再酌情处理,并及时补充凝血因子,如进入纤溶亢进阶段,应用抗纤溶药物。 5、不能控制产后出血又需保留生育机能者,可行宫腔填塞专用纱条,但应及时决断,已有休克时操作会加重病情。术后严密观察生命体征,抗感染治疗。24小时在催产素静脉滴注和作好腹部手术的准备下予以取出。 6、遇难以控制出血或取出纱布后继续出血,应果断行手术止血,手术可行子宫动脉结扎、髂内动脉结扎或子宫切除(一般可行子宫次全切除,羊水栓塞或中央性前置胎盘则需全子宫切除)。 7、植入胎盘出血时,行局部切除或子宫切除。 8、有条件的医院可行介入治疗。 (子宫动脉栓塞术)(如血管造影子宫A栓塞)
12、 (二)防治休克 1、注意观察生命体征,发现早期休克,作好抢救记录,注意体位、保暖、吸氧。 2、及时建立静脉通道,保持循环通畅,必要时行静脉切开,补充血容量。 3、立即配血,正确估计失血量及时快速补充。胶体液与晶体液比例恰当。有条件的医院应作中心静脉压及肺嵌顿压的测定,以指导输血补液,(中心静脉压正常值为812cmH20,低于8cmH20为低血容量。15cmH20为补液过量或有心衰)。肺嵌顿压更为准确,(正常值为612mmHg,14mmHg提示有肺水肿)。 4、依据休克指数可粗略估计失血量,及时补充血液,至少补充失血量的12。 休克指数(S1)=脉率收缩压(mmHg) 正常值为0.5 SI为1
13、,血容量减少约2030 SI为15,血容量减少约3050 ; SI为20,血容量减少约5070 5、如补充血容量后休克不能纠正,则予升压药。 6、注意尿量,防治肾衰,如尿量25m1h,尿比重高说明血容量不足,应积极快速补充,视尿量是否增加。尿比重在1.010或以下者,有肾功能不全,输液要慎重,并用速尿利尿,注意高血钾症。 7、保护心脏,如出现心衰,应用强心药物,首选西地兰0204mg+25葡萄糖20m1静脉缓注,同时加用利尿剂如速尿2040mg静注,必要时四小时后可重复使用。 8、抢救过程中,应注意无菌操作,产后给予大剂量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 9、治疗贫血,补铁应至血色素正常后3个月,以恢复
14、正常的铁储备。(三)加强三级医疗网的协调关系,及时转诊、会诊。抢救过程应由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等医生协同进行。 产科失血性休克的诊治一、休克的定义 休克是机体由于各种严重致病因素(如低血容量、感染、过敏、心源性等)所引起的神经体液因子失调与急性微循环障碍,并直接导致重要器官广泛细胞受损的综合征。 二、休克程度的判断及监测(见表1) 血乳酸测定 血PH监测 氧合状态监测:S0:95。 动脉氧分压吸氧浓度比PaC02Fi02,300mmHg不缺氧,225299轻度缺氧,175224中度缺氧,100174重度缺氧,150 强度 正常 稍弱 细弱 弱或不清 颈静脉充盈 充盈至胸锁乳 正常或有充盈
15、有充盈形迹?不充盈 不充盈 尿量m110min 6-15 6-8 4-6 3 主诉 无头晕 无头晕 头晕 不能坐起 估计失血量 1500m1 15 20-25(20-40) 30(40)毛细血管 1.26-1.5S 1.25-1.5S 1.5S 试验前即苍白充盈试验 4-+3 4+-3 极低三、失血性休克的治疗 (一)病因治疗 (二)补容 1、累积丢失的估计:休克指数:(1)脉搏/收缩压,正常05-1出血20约1失血3050约1500-2500ml。 (2)Hb测量:下降1g约400500ml(3)Rbc下降100万Ub至少下降3g(4)休克程度:轻度失血40。 2、继续丢失:应严格测量 3、
16、补容液体选择 (1)晶体液 在复苏休克的过程中证明晶体液可以有效补容,当进入循环后可自血管内移向组织间液,12小时后仅有1314留在血管床,这样可补充组织间液的丢失,并补充足够钠,以扩充血容量,并改善内环境,降低血粘度,疏通微循环,所以晶体液补充时应为丢失量的3倍,输入12001500毫升盐水后,还可从间质向血浆内转移1517克蛋白质,主要为白蛋白,还可经淋巴管以4gh速度向血浆补充,还可同时输送脂肪酸、激素及维生素。 晶体液的选择: 生理盐水 乳酸林格氏液 碳酸氢钠林格氏液 高张盐水 输注速度:及早输注,效果好,最初1520分钟内可快速输入1000毫升,在第一小时内至少输入2L,输液20-3
17、0分钟看休克有无改善,如有改善则以1L6-8小时速度滴注晶体液;如无改善则进一步处理,如输血等。 (2)胶体液 一般先输入1-2L晶体液,再补充05-1L胶体液。 (3)血液 大部分学者认为当Hb5-7g,HCT33死亡率反而增高。补充全血500毫升,可增加HCT3-4v01,红细胞250ml,增加HCT3-4v01,血浆250毫升,增加纤维蛋白元150毫克及其他凝血物质,血小板50mlV,增加血小板5000-8000u1。 4、各种补容液的比例(参考) 失血量(占总血量) 晶体 胶体 血液 80 3 1 1.5-2 5、血容量是否补足的临床表现表 现 血容量不足 血容量已补足口渴 + -颈静
18、脉充盈 不良 良好收缩压舒张压 下降 接近正常12rpa533Kpa脉压 下降,20mmHg 30mmHg毛细血管充盈时间 延长 1.25-15S尿量 30 mlh皮肤 冷、湿、紫绀 暖、干、红润CVP 下降 6 cmH 0脉 快、弱 慢、有力眼底A:V 1:3或1:4 2:3电解质 NaKPLTALTAST 正常意识 淡漠或昏迷 清楚 (三)纠酸 NaHCO3(mEq)=Kg02(27HCO3mEqL) 或NaHCO3mmol=BD(mmol/L)Kg4 (四)血管活性物质 1、血管解痉药物:应在充分补容基础上使用 多巴胺 阿托品 东莨菪碱 山莨菪碱(6542) 硝普钠 2、血管收缩药物 利
19、少弊多,一般不用,需十分慎重。 (五)供氧 (六)改善心功能 (七)保护肾功能 (八)肺功能保护 (九)激素的应用 五、休克时监测的指标:一般状态、神志、瞳孔、血压、脉压、脉搏、呼吸、中心静脉压、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气分析、血红蛋白、红细胞数、血球压积、凝血指标、全套生化、尿量、尿常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一、由指定人员负责在本院内新生儿筛查血样标本采集、保存、传递工作。二、血片采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常规,保证血片采集运送和卡片填写质量。四、采血者必须认真填写登记卡,字迹清晰,不得漏项。五、采集的血样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血样
20、要及时通知有关采集人员重新采集。六、采血后及时准确做好各项登记。七、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一、建立病案管理、医疗、保健登记统计以及管理制度。信息资料的科学分类、编码、索引目录编制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二、负责全院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反馈并留有存根。三、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完成疾病分类,依序整理,排列上架存档,建立病案及医疗登记奖惩条例,一周内出院病人病历归档,促进医疗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四、规范各种医疗、保健登记做好医疗、保健质量统计,每季度分析医疗质量,为管理决策及临床、教学、科研提供可靠的信息。五、根据医院及上级要求,按照规定的
21、格式和期限及时编制、报送统计报表。六、会同有关人员运用统计及相关方法,做好医疗、保健终审质量评价工作。七、及时提供最新医学期刊杂志,做好医学新书介绍,当年期刊上架,历年期刊装订。婴儿沐浴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进行入沐浴室更换专用鞋,衣帽整齐,在新生儿沐浴前后均洗手或用消毒液泡手或专用凝胶消毒。 二、新上岗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并将面试与笔试结合考核感染管理的相关知识。 三、沐浴室医护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带菌者及患感染性疾病暂时调离。四、新生儿沐浴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仔细观察脐部是否干燥清洁,防止洗澡水的污染,脐带包天天更换。五、新生儿发生传染病时严加隔离,有接触者隔离观察。六、认真做好环境及新生儿
22、用品、沐浴设施的消毒监测。七、禁止家属及非工作人员入沐浴室内,以减少室内污染的机会。产科急重症会诊转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有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第二条 由市卫生局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在市卫生局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第三条 市妇幼保健院应配合市卫生局协调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工
23、作,及时掌握全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情况,做好指导、培训、监测、分析、督导与反馈工作。第四条 需请非双向协作关系单位会诊或转诊的,按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执行。会诊转诊中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市卫生局卫监科商医政科协调解决。第五条 各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第六条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第七条 会诊程序(一)普通会诊时,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二)急会诊时
24、,除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外,邀请医疗机构可同时向会诊医疗机构产科病房联系,简要叙述病情及主要困难所在,以便专家准备抢救物品或再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同去会诊。用电话等形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及时办理书面手续。(三)应邀会诊医师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乘车出发及时到达现场抢救,并做好出诊登记。如乘出租汽车,由邀请会诊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四)会诊时,应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负责人或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如实汇报病情及诊治经过。(五)会诊医师应积极参与和指导病人抢救,并详细书写会诊意见。第八条 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第九条 转诊程序(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
25、上应转往市人民医院。(二)转院方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一、报告对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二、报告程序(一)孕产妇死
26、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地段防保机构,24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2. 市妇幼保健院在接到辖区责任单位的电话报告后,做出详细记录,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二)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责任单位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三、报告内容(一)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二)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
27、、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四、报告的责任单位(一)所有发生、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责任单位。(二)孕产妇、围产儿转诊途中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转出单位。(三)孕产妇、围产儿不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报告责任单位是辖区防保机构(地段医院)。(四)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妇幼保健院的调查,按要求提供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的原始病历复印件、病历摘要等资料,由医务科审核盖章,一周内交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五、死亡调查(一)辖区防保机构应对辖区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7天内进行个案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28、30天内送交市妇幼保健院,发生医疗纠纷不能及时提供病历的单位须提供责任单位医务科证明。调查内容:收集病历小结、原始病历复印件,了解所有知情人及120出车记录等。(二)市妇幼保健院协助辖区防保机构进行死亡个案调查,及时完成疑难或特殊病例的区级死亡调查。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制度一、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至产后7天内的新生儿包括死胎、死产。二、管理范围:简阳市区域内的孕产妇及当地正住户口在外地生产的孕产妇以及外地户口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孕产妇。三、评审标准:(一)可避免死亡:凡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有明显处理不当,造成的死亡。(二)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限于本地区医疗设备、技术水平,如经努力创造
29、条件可避免的死亡。(三)不可避免的死亡:根据目前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尚无法不免的死亡。四、评审组织:市里成立评审专家组,由5-7人组成;专家组评审成员要求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专业职称。五、管理要求:围产儿死亡在3天内向当地妇幼保健院报告,7天内完成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向简阳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六、评审程序:(一)各医疗单位在发生围产儿死亡7天内应完成死亡病例调查,讨论,自评,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并写出书面死亡报告。(二)围产儿死亡、市评审组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一次评审。(三)市级评审组: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围产儿死亡评审,对每一例特殊的围产儿死亡进行评审鉴定,确定死因、评定分类、提出问题所在,制定相关措施。出生
30、缺陷报告制度为了减少出生缺陷病例的漏报、错报、重报,各监测医院出生缺陷病例首诊报告制度。一、监测的每一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出生缺陷病例的收集,并报告本市妇幼保健院。二、在监测地区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由接生单位的医生进行系统身体检查,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并报告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三、产前诊断的出生缺陷病例,应由检查医生(如超声科医生)向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报告,并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四、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各个科室(包括新生儿筛查机构),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向本单位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医生报告,并填报出生缺陷儿登记表。五、凡提供治疗性引产
31、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报告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隔离产房工作制度一、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二、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三、入室常规1、非本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室。2、入室时,工作人员更换本区手术衣,孕妇须更换病号服及内进鞋四、产房消毒与隔离1、室内每晚清洁后照射紫外线30分钟。2、每日用消毒液擦洗地面1次。3、每晚用干净抹布作小区清洁。4、每月大清洁1次。5、产妇转病房后,产床用5%速效净擦洗清洁。6、有急性传染病或严重感染者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五、物
32、品消毒1、无菌镊、碘伏棉球罐、浸器械瓷盒、碘酒、酒精每周更换。2、每日更换浸注射器、针嘴、抹产床消毒液。3、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一次,每季度对紫外线灯强度进行一次检测。4、冲洗镊子用过后,清洗完放速效净消毒桶中浸泡10分钟,然后处理包装。5、用过的接生器械,以清水洗净、擦干、涂油、包装送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6、消毒已超过二周的器械及物品须重新消毒。7、急性传染病及严重感染的患者用过之器械及物品,放在速效净溶液中浸泡30分钟后清洗。8、消毒与非消毒物品及器械分室放置,并有明显标志。9、每班规定检查基本范围内消毒物品日期。10、专人负责每周对全区消毒物品进行一次大检查。11、内进拖鞋每周用速效净浸泡
33、清洁后放入鞋柜内。产儿科医师双向查房制度一、产、儿科住院医师每天上午查房一次。二、主治医师对本病区病儿的诊治全面负责、组织产、儿科医生共同查房每周两次,重点病员随时共同查房。 三、上级医师查房时,做好准备并报告病历。 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及时邀请会诊。 四、高危妊娠,病理产科,儿科医师必须进产房、手术室参与和组织对新生儿接生和抢救工作。儿科医师进产房工作制度一、儿科住院医师每天上午查房一次。二、主治医师对本病区病儿的诊治全面负责、组织产、儿科医生共同查房每周两次,重点病员随时共同查房。三、上级医师查房时,做好准备并报告病历。四、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及时邀请会诊。五、高危
34、妊娠,病理产科,儿科医师必须进产房、手术室参与和组织对新生儿接生和抢救工作。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一、严格执行助产技术,防止新生儿产伤发生二、当新生儿发生各种产伤时候,相关科室应积极组织讨论。三、讨论讨论会由医务科主持,妇产科组织,包括产科、儿科、手术室、麻醉科、护理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四、认真分析产伤的原因、愈后、治疗方案、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或制度,防止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发生。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一、严格执行助产技术,防止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二、如因技术性问题产生的新生儿重度窒息时候,相关科室应积极组织讨论。三、讨论讨论会由医务科主持,妇产科组织,包括产科、儿科、手术室、麻醉科、护理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四、认真分析新生儿重度窒息的原因、愈后、治疗方案、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防范措施或制度,防止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