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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为切实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工作,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参照国家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制定本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应按本建设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备案。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均须按照本建设标准和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的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一、综合标准(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应
2、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
3、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三)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
4、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标识标牌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实用,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护运营、监督举报等基本信息。 二、水利措施标准 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一)灌溉工程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2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 灌水方法地区作物种类灌溉设计保证率地面灌溉干旱地区或水资源紧缺
5、地区以旱为主50-75以水稻为主70-80半干旱、半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以旱作为主70-80以水稻为主75-85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丰富地区以旱作为主75-85以水稻为主80-95喷灌、微灌各类地区各类作物85-95注:1、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中较小值。 2、引洪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30%-50%。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
6、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渠道衬砌应坚固耐用,抗冻性能好;管道输水的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合理设定,井、水泵、管道、出水口等综合配套,便民务实;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技术,提高项目区节水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6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地膜(秸
7、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深松技术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水窖等工程,做到坚固耐用,使用方便。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水稻区推广“薄、浅、湿、晒”模式;蔬菜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严重缺水地区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二)排水工程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
8、现期不少于5年。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作区13天暴雨13天排除;稻作区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4有渍害的旱作区,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除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水稻区在晒田期3天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5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在农作物播种出苗等生长关键期,控制0-20cm表土层的含盐量,不危害农作物
9、的正常生长为准。 三、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 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平原地区的田(地)块,要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适应平原、丘陵、山区的不同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地确定格田面积。2丘陵山区的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南方地区的田埂要采用石块衬砌或建设生物梯坎),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二)土壤改良 1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松技术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
10、1个百分点以上。2改造瘠薄地要加厚土层,使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改造砂姜黑土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姜卵石并掺合粘土。(三)良种繁育与推广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内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具备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基础性条件。四、田间道路标准(一)布局合理,顺直通畅。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要与乡、村公
11、路连接,部分主干路段可实现硬质化,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或砂石等材料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二)建设标准合理实用。田间道路建设要科学设计,突出节约土地;建设标准合理实用,切不可贪大求洋。五、林业措施标准(一)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二)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三)人工造林树种一般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速生丰产林木,苗
12、木胸径达到5cm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四)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北方地区达到85%以上,南方地区原则上达到75%以上。六、科技措施标准(一)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二)技术培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3次。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三)扶持农技服务组织。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