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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口镇中心寄宿制完小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专题讲座时间:2012年5月22日 地点:学校操场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什么时间起施行?(A)A、2002年9月1日B、2002年10月1日C、2001年12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B)A、男20周岁、女18周岁B、男22周岁、女20周岁C、男25周岁、女23周岁3、“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在什么会议上首次提出的?(C)A、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 B、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 C、1982年党的十二大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
2、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什么时间发布的?(B)A、2005年9月1日B、2006年12月17日C、2007年1月1日5、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照顾再生育一孩条件的夫妇,是否必需经区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生育(A)A、必需经过批准B、不需要批准C、以上两种都可以6、何种对象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C)A、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B、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从孩子出生到14周岁止C、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年到14周岁止。7、公民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必须(C)A、缴纳罚款B、缴纳滞纳金C、缴纳社会抚养费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地和现居住地
3、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B)为主。A、户籍地管理B、现居住地管理C、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9、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多少天内,到什么地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A)A、15天内,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B、30天内,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C、30天内,区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10、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房主,如发现租住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怀孕或生育的,是否要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计生部门报告。(A) A、必需B、不需要C、无所谓二、多项选择1、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一法三规” 是(A、B、C、D)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B、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C、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
4、作管理办法D、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内容是(A、B、C)A、鼓励公民晚婚晚育B、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C、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是(A、B、C、D、E)。A、稳定低生育水平B、提高出生人口素质C、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D、加强流动人口管理E、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4、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哪些(A、B、C)A、晚婚、晚育、少生、优生、B、男女平等C、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5、 我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何奖励(A
5、、B、C、D)A、实行晚婚晚育的奖励B、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可以享受免费技术服务C、享受独生子父母奖励金D、农村独生子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月奖励50元等政策6、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晚育是(B、C)A、女方年满25周岁生育B、女方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C、女方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7、公民晚婚晚育,可以享受哪些奖励(A、B)A、延长婚假B、延长生育假等其他福利待遇C、奖金8、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可以免费享受哪些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A、B、C)A、避孕药具的发放、孕(环)情监测;B、上(取)环、人流及引产;C、输卵(精)管结扎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
6、哪些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A、B、C、D)A、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B、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生育C、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等10、早婚、早育有哪些害处(A、B、C、D)A、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青年男女,身体的各个系统发育尚不完善,给健康成长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B、早育对胎儿的生长不利,分娩时易发生难产及并发症;C、早婚夫妻年龄小,对子女哺养、教育等心理准备不足,不易处理好各种生活中的矛盾D、对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不利。11、外来流动人口不交验、补办婚育证明的,可由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A、B)A、给予警告
7、,B、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C、拘留15天三、判断题晚婚是在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婚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按照计划生育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1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域是103-107之间。()四、案例题1、某镇某村钱某、浦某,两人各生育一孩,钱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浦某离婚时孩子判给原配偶抚养,两人于2004年2月登记结婚, 2004年3月生育了一
8、个女孩。问题:1、该夫妇的生育行为是否合法? 2、如何处理?答题要点:不是合法生育。两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1、“三个一”的领导机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一齐抓,一票否决。2、计划生育“三为主”:即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节育为主;以经常性工作为主。3、计划生育“三结合”:即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商品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以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为目标开展生
9、产服务,以帮助农民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为目标开展生活服务,以指导农民少生优生为目标开展生育服务。4、“三个不变”: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对人口实行目标控制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抓计划生育不变。5、计划生育“一法五规”:“一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五规”即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6、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即通过建章立制,创建依法行政、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计生网络组织作用,使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管理体
10、制,实行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的工作机制。7、人口与计划生育“二十字”新的管理机制: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8、人口与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人们在发展经济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安居乐业,持续发展。9、“五个落实”:即计划生育做到人员、职责、报酬、阵地、设施五落实。10、男性参与:生殖健康,除了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外,还包括男性的生殖健康,应积极动员和引导男性的参与。11、“四大工程”:即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五期”教育工程。12、人口政策:国家为干预
11、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人口的发展及人口过程新规定的行动准则。当前,中国的人口政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区别情况对不同地区、不同人口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限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农村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某些有实际困难的夫妇,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个孩子。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国家大力开展生命科学和优生学的研究,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教育上把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作为方针,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12、为了防止有遗传疾病患儿的出生,国家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适于结婚的疾病患者,不准结婚或生育。改善人口结构即遵循人口出生的自然规律,或者加强对自然规律出生人口的手段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的性别保持在正常比值以内(100:106)。13、我省现行照顾安排二胎生育政策: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婚后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夫
13、妻双方是农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男到独女家落户的;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女孩的。(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不适用后款、项)14、奖励扶助政策:这是国家开展的对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实行计划生育的部分家庭,实行每人每月奖励50元的政策(人/年600元)。15、奖励扶助的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16、符合政策生育(计划内生育):按照当地人口计划和生育政策规定安排而生育子女
14、的,称为符合政策生育或计划内生育。符合政策生育分一孩、二孩,符合政策生育一孩是反映依法结婚后的初次生育;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是指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按安排的时间的第二胎生育。17、非政策生育(计划外生育):是指不符合当地生育计划和生育政策规定、未经安排而生育的行为。非政策生育的范围包括非政策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三孩以上各孩的生育。对于非政策生育,国家规定了各种处罚办法,包括征收社会抚养费和不享受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优惠待遇等。18、新生人口政策符合率:是指新出生人口中符合政策的人数占总出生人口数的比例。 符合政策新生人口数 新生人口政策符合率= _100% 新生人口总数 19、非政策
15、生育二胎如何处罚: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20、非政策生育三胎、四胎如何处罚: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21、国家工作人员非政策生育如何处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属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情形,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属第(三)项情形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16、的,参照上述处理办法,由所在单位分别给予降级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纪律处分;五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工资,不得评为先进,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困难补助等。22、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如何处罚:依据非法收养子女个数,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非政策生育的同等标准处罚。23、如何优惠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为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办理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子女从小学到初中毕业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招工、招干、招生和“农转非”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凡到独女和双女户落户的,经济上享受所在村村民同等的待遇。农村在宅基地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中,
17、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享受两个人的份额。年满60周岁可每人每月领取50元的奖励扶助金。24、人口素质:人口素质亦称人口质量。反映的是人口总体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思想道德素质。它反映了人口总体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25、两种生产:是指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26、基本国情: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人均占有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27、生育观:是指人们对待生育行为的看法,它对人口再生育有着影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广大人民群众都应树立新的生育观,自觉地将自己的生育行
18、为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密切结合起来,使人口有计划地发展。28、生育文化:是指人类在婚育繁衍方面所形成的观念、风俗、习惯、道德和制度等。它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每个社会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生育文化。29、优生优育:优生就是让父母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优生分为两种:一是预防性优生,即预防遗传缺陷和先天性疾病,减少不良个体的产生。它包括婚前检查和指导、妊娠早期保护、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围产期保健等,这是从选择配偶、结婚受孕到分娩,对整个生殖过程进行科学监督。二是演进性优生,即着重促进体力和智力上优良的个体繁衍。它是用遗传工程技术开展工作,用分子生物学和细胞分子学深入研
19、究、修饰和改造遗传物质,控制个体的发育方向,使后代更加完美。30、婚育观念:人们对婚育问题相对稳定的看法和主张,包括两性观、婚姻观和生育观三个方面交互作用的思想意识体系。婚育观念有传统婚育观念和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之分。婚育观念对人们的生育行为有直接的影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目标就是要使人们树立新婚育观,从而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31、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在出生前,在母亲的子宫内便发生了的发育异常。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变形缺陷,即异常压力作用到胎儿身体的某部分所产生的形状改变;二是裂解缺陷,即胎儿身体某些部分在发育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正常组织的外伤;三是发育不良,即胎儿身体某部位的某
20、一种组织的发育不良;四是畸形缺陷,即胚胎早期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的身体结构发育异常。32、优生监测:运用现代生命科学技术,对适合人群开展知识宣传与技术服务,主要针对遗传性疾病还包括环境污染、药物使用不当以及不良生活行为有可能造成新生人口缺陷的育龄人群进行监测,从面达到提高新生人口素质的目的。33、手术及时率:三个月内实际落实手术与期内应落实手术数之比。三个月内实际落实手术人数 手术及时率= _100%期内应落实手术数 34、“三查”:是指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查病、查环、查孕服务。35、“三查”率:期内实际三查人数与期内应三查人数之比。期内实际三查人数 三查率= _100% 期内应三查人数 36、性别
21、比:人口中男性人数与女性人数之比,通常用每100名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数来表示。106左右是国际上公认的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值。 37、孕前型管理:孕前型管理是指把思想工作和避孕节育技术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的管理。38、避孕节育措施的主要种类:上环、女扎、男扎、皮下埋植、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套、避孕药膜等39、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是指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的做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41、生殖健康:是指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一切事宜上身体、精
22、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反映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因此,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42、生殖健康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时间和生育数目;夫妇有权知道和获取他们所选定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避孕节育方法;有权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妇女能够安全妊娠并生育健康的婴儿。43、“五期”教育:五期是指1519周岁的男女青少年的青春期;到法定婚龄准备结婚的未婚男女青年的新婚期;已婚无孩和按政策要照顾生育夫妇的孕产期;子女在14周岁以下夫妇的育儿期;妇4555周岁
23、,男5060周岁的中老年期。44、“五期”教育内容是:青春期,刚步入育人期,需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启蒙教育和青春期的生理卫生知识、恋爱婚育观的教育。新婚期,是婚育的开始,新婚期人群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主要进行新婚卫生、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知识教育。孕产期,是婚育年龄段的第二个时期,已婚妇女即将成为母亲,主要进行孕期保健知识、育儿知识教育。育儿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主要进行育儿常识教育。中老年期,即将退出或已退出育龄人群,但他们仍对计划生育产生影响,对其主要进行中老年期保健知识和教育子女实行计划生育的灌输。45、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新的婚育观念和科普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中去的活动。46
24、、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范围是:全国城乡,千家万户。47、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点是:面向群众传播新的婚育观念和科普知识,要使群众能够听到、看到、学到、想到、议到、做到。48、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晚婚晚育、生少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49、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中的人口。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的“流动人口”则具体指“本省离开常住户口地和外省来本省居住30日以上的育龄公民。学习、
25、就医、参加会议和因公从事其他活动者除外”。50、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提高认识,依法管理;理顺体制、明确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职责;深入调查,搞清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实行分点管理,条块结合;宣传教育,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解决好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51、石泉县流入人口管理“七个一”:即一季度查验一次户籍地婚育证明,填写一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卡,与房屋出租户签订一份计生管理合同,每季度开展一次“三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每一个已婚育龄妇女建立一套计生生殖健康档案,对情况不清的对象利用微机提供一次信息查询。52、石泉县流出人口管理实行“六个一”:即落实一个联系人,流出前签订一份计生管理服务
26、合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每季度寄回一次“孕检”证明,建立一套档案,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3、一证管多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为育龄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并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待其补办后方可办理有关证件。5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优质服务的范围从进入青春期到退出育龄期的全过程;服务的内容涉及到婚姻、优生、优育、避孕、节育以及生殖健康等诸多方面;服务的方法是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引导基层服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并且逐步将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计划生育工作好坏的主要依
27、据。对于各级计划生育干部来说,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就是要树立“服务”意识,把群众作为服务对象,将群众的需求与国家的政策统一起来,把“为群众服务、使群众得益”这一思想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使广大育龄群众从过去被动地执行计划生育转变为做计划生育的主人,自觉、有效地参与和实施计划生育。55、我县何时被确定创建国家计生优质服务县的:我县是2002年年底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创建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县的。56、创建全国优质服务县的任务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达标的创建工作基本思路,经过两年努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宣传教育经常,行政执法规范,优惠政策落实,改革稳步推进,干部队伍稳定,服务阵地健全,综合服务优
28、质,质量稳步提高的基本标准。乡镇全部达到“六好”标准;90%的部门达到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新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96%以上,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基本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县标准。57、创建全国优质服务县对乡镇和部门的标准要求是:乡镇全部达到“六好”标准,部门达到合格单位标准。58、“六好”乡镇标准:即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 59、合格单位标准:落实好“三个一”领导机制;定期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育龄职工的生殖健康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积极配合社区或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完善部
29、门计生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按时向社区申报育龄妇女孕情及人口出生情况,建好育龄妇女档案;加强单位公、私房的出租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完成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60、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节日:1980年5月29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999年12月12日世界60亿人口日,10月28日男性健康日,7月11日世界人口日。各单位及干部职工需了解掌握其它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 (1)孕情、环情监测;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
30、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2、农业人口夫妻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待遇:(1)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3)调整承包地、宅基地时优先安排,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4)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学生减收杂费;(5)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
31、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3、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再生育的,可以施行复通手术。 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生育第二孩? (1)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的; (2)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6)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
32、育的; (7)女方是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8)女方是农业人口,男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的(多女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 (9)女方是农业人口,定居在靠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 (10) 婚后不育,并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专家鉴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 (11)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结婚,其余均已超过45周岁尚未结婚的; (12)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同胞兄弟均已结婚,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13)独生子女死亡的。 前款第(12)、(13)项规定其中一个兄弟已收养一个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非农业户口迁入
33、农村落户的,执行非农业人口的生育规定。 5、哪些情形下3年内不批准再生育? 符合规定生育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予批准再生育:(1)妊娠14周以上,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自然流产或者意外事故引起流产的证明而终止妊娠的;(2)不能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死亡证明的;(3)已领取服务手册或者二孩生育证,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不能提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证明而终止妊娠的。 6、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妇应当在怀孕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
34、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7、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哪些情况下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 (1)已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连续工作、生活五年以上,并有固定的住所和经济收入的; (2)持有二孩生育证,尚未怀孕,自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之日起满三年的。 8、哪些情况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1)不符合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 (3)婚外生育的; (4)非婚生育的; (5)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但提前生育的。 9、社会抚养费应如何缴纳?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
35、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决定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周年,第一次缴纳应当不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40。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10、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及计征方法是什么? 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
3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1)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2)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3)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4)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11、对违法生育者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有哪些其他处理措施? 对违法生育者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年内不得被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等等。 违法生
37、育子女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及其违法生育的子女不得享受集体经济的分配和福利待遇。 12、对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怎样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聚众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2)侮辱、诽谤、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3)虐待生女婴的妇女或者不生育的妇女的;(4)有其他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 1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和规定有哪些?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区域谁清理”
38、的原则,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1)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由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管理;(2)城镇住宅小区由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3)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14、流动人口的生育证由哪里签发? 流动人口的生育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服务手册或者二孩生育证。 15、流动人口违法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怎么实施处罚?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由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征收情况通报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流动人口在一地因违法生育已依法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16、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场所或者为他人藏匿生育婴儿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