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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二局成渝客专CYSG-5标第三项目分部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中铁二局成渝客专CYSG-5标施工生产所需物资设备质量,实现物资设备的可追溯性,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成渝铁路客运专线标准化管理手册和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股司工20071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中铁二局成渝客专CYSG-5标第三项目分部下设物资部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物资部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司和建设单位有关物资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物资设备质量。 (二)负责采购范围内物资供方的调查、评价
2、、选择、复评等工作,并填写物资供方调查及评定记录(附件1)、物资供方复评记录(附件2),编制合格物资供方名册(附件3),对采购物资质量负责。 (三)负责监督入库物资设备的标识情况,并填写物资可追溯性记录表(附件4),对物资设备形成追溯性。 第四条 各分部物资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项目部的物资设备质量跟踪追溯制度。(二) 物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各分部物资部和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物资设备的品名规格、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外观质量等,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检查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如无任何物资设备质量证明的资料,有权拒收该批物资设备。(三) 负责监督供
3、应厂商对所供应的物资设备进行标识和标识的完整、准确、及时。物资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标识物资设备的产品属性。 第五条 供应厂商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供应的物资设备进行标识,并提供所供应物资设备的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质量保证承诺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二)对于需方提出的任何质量问题,必须在12小时之内派专人到现场解决,24小时内给予答复。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物资设备使用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各分部对到达施工现场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实现和验收方法检查验收,并填写物验收记录(附件5)。 第七条 物资部必须在每批(次)物资设备到达工地后,分别报经
4、理部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监理单位,并提供随货同行的物资设备证明资料,以便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监理单位按照有关验收程序和标准对物资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第八条 对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各分部应在中心试验室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检验批量和试验要求进行质量复检或抽检,复检结果应满足合同文件、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点收入账,并对单据、凭证进行妥善管理,严禁不合格物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对复检中发现不合格的物资必须单独存放,妥善代管,不得动用,不得办理入库,设置“待处理”标识,做好质量争议及处置记录(附件6)并及时通知供货商进行处理。第四章 物资设备质量问题的争议及解决 第九
5、条 对物资设备质量有异议时,由监理、物资供应商、物资部和分部共同取样送重庆市质量检测中心复检,以重庆市质量检测中心的报告为最终结果。如物资设备复检结果不符合物资质量要求,物资供应厂商应无条件收回该批物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物资供应厂商负责。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拌饭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经理部物资部反馈,以便修订完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经理部物资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物资供方调查及评定记录编号: 使用号:供 方联系人手机地 址联系电话传真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邮编1、企业状况(经营范围、生产、供货、质保能力及信誉等)2、提供本产品的历史情况或其他顾客的反馈情况:3
6、、综合评价:主管领导: 评审人: 调查人: 日期:附件2物资供方复评记录年份复评内容年度主管领导: 复评人: 复评日期:年度主管领导: 复评人: 复评日期:年度主管领导: 复评人: 复评日期:编号: 使用号: 附件3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编号: 使用号:序号单 位 名 称生产(经营)范围地 址联系电话入册时间档案号单位领导: 制表: 日期:附件4物资可追溯性标识记录表 编号:EJWZ/CY-2009 版本:A/2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厂家(产地)出厂(供货)日期批号(炉号)技证号(合格证号)验收记录号数量发放情况备注日期单位批号(炉号)数量复核人: 日期: 制表人: 日期:附件5 中铁二局成渝客专CYSG-5标项目经理部物资验收记录发货人:运输方式:合 同 号:验收记录号: 字 第 发货站:车 号:物资代理公司:验收日期: 年 月 日到 站:运 单 号:产品生产厂:货物收到日期: 年 月 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应收数量合格 实收数不合格或损坏(数量)短少多余质量证明书编号备注合计检验情况 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意见收料单位: 监理: 验收人: 注:本表一式五份,收料单位、分部物设部、监理单位、供应厂商(物资代理公司)、物资部各一份附表6质 量 争 议 及 处 置 记 录供 方接收方质量问题陈述: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编号:CX.10-表3 使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