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样品买卖合同范文(优选)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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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样品买卖合同范文(优选)关于样品买卖合同范文(优选)的具体合同范文参考范本,觉得有用就保藏了,这里给共享给大家运用。 样品买卖合同 随着广阔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样品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样品买卖合同1 甲方(买卖人): 乙方(受让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概况及买卖内容 由乙方受让甲方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2、地运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详细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为工程顶账房地产(甲方顶账合同复印件见附件),有房屋所属权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现出售给乙方,房屋办理产权证时以乙方名义办理,在乙方结清购房款之前房屋仍属甲方全部,乙方有居住运用权。 (二)房地产座落:小区, 楼 户。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测量时房款由乙方多退少补。 (四)交房时间:_年_月_日。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随该房屋一并买卖。 (六)该房屋的附属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电力、供水、电话、供暖、有线电视、网络线路等管线、计量表等一并买卖;为使该房屋达到合理、正常运用之目的的必要设施一并

3、买卖;该房屋上的建筑物区分全部权等权益一并买卖。 二、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元,成交价格已经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内容买卖之价格。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房屋市场价格的涨跌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担当。 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税费及房屋修缮基金等根据国家规定执行,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担当。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在甲方交钥匙并帮助乙方办理完房屋全部权登记后,按甲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余款在乙方办完产权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付清。 四、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抵押、未出租、未一房多

4、售、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权利瑕疵;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分权;保证该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应照实向乙方说明该房屋交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帮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公共修缮基金缴纳等供应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手续便利;结清乙方房屋全部权登记前的与开发商、建筑公司之间的有关费用,出示有关交费证明。 3、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平安隐患,能够达到正常、平安运用之状态。 4、甲方应当刚好交房并帮助乙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 五、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刚好支付房款。 2、乙方应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全部权及土地运用权交接、物业移交手续。 六、产权登记及入住 甲乙双方应当在地产公司交钥匙及办理房产证时共同

5、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按约支付相应税费。土地运用权证的屋全部权证后的两日内由双方共同前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甲方应当在房屋全部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完毕之日起交予房屋房屋钥匙,办理完物业登记手续,结算全部有关费用,以便乙方入住,须要乙方予以帮助的,乙方应当帮助。 甲乙双方在房屋登记后_日内共同办理公共修理基金移转手续。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由于甲方缘由甲方未履行义务,致使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时超过三个月未按约交接房屋产权,不能取得房屋全部权或不能正常运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在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内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总价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同时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2)甲方不照实告知乙方有关状况或与开发商和建筑公司签订不合法合同的,存在一房多售状况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在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3)甲方由于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拖延未按约交接房屋产权超过三个月,影响乙方正常运用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地产公司赔付的违约金,甲方超过约定_年仍未交付乙方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解除期间以合同总价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7、(4)甲方应在乙方或者托付他人办理买卖过户时,主动赐予帮助。由于甲方有意拖延或者不刚好供应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第一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由于甲方缘由造成房地产不能正常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因入住对于室内装修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2、乙方违约 乙方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支付期满_月之后根据约定支付未付金额的日仟分之伍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逾期超过_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15%的总合同价款。 由于乙方缘由造成该协议未能达成的,由乙方自行担当因入住对于室内装修的费用。 八、房屋风险 房屋风险的转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

8、书之日前由甲方担当,自乙方自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之日起移转至乙方。 九、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甲方保证已照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买卖的房地产详细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年_月_日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_年_月_日 样品买卖合同2 卖方:_(下称甲方)买方:_(下称乙方) 地址:_地址:_ 邮编:_邮编:_ 电话:_电话:_ 传真:_传

9、真:_ 电子邮箱:_电子邮箱:_ 兹为设备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设备,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设备_件,甲方应于_日内交付乙方。 其次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损害时,乙方可恳求赔偿。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行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期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元,共人民币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

10、的损害亦得恳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尽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设备,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恳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乙方有损害者,得恳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见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章):_买受人(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

11、点:_ 样品买卖合同3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书 二零零九年八月 致力于设计行业 打造装饰品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工 程 设 计 师: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_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

12、报价单),发包人供应部分材料(详见报价说明); (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运用量的误差应在+-8以内。 (3)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供应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担当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天; 开工日期_年_月_日; 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_元,为不含税报价(详见装修工程报价单)。 其次部分 施工图纸 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部分 发包

13、人义务 第1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建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2条、供应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3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担当相关费用; 第4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5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运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6条、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平安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

14、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3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部分 工程变更 第1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样,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部分 材料的供应 第1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须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记,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 第2条、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三条,所供应材料保证一年内不掉色。

15、第七部分 工期延误 第1条、对以下缘由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 第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3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部分 质量标准 第1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家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担当;经认

16、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第九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1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隐藏工程验收_; (2)_水电工程完工_; (3)_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_; (4)ICI漆工程完工 。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 第2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工程结算单)。 第3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选

17、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4条、在正常运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自住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 第5条、在正常运用条件下,工程应在肯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峻、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峻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供应保修之外,另须依据实际状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峻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依据附工程报价单)

18、。 严峻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运用条件下: 防水工程出现3处以上渗漏; 暖气、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0.5M2 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吊顶、吊柜、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砖超过5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5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1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2条、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

19、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款。每项工程增加项目结算应在每次付款时结清。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1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担当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运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条、因一方缘由,造成合同无法接着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

20、的解决方式 第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 几项详细规定 第1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料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点_分至_点_分;下午 _点_分至_点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

21、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1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2条、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 第3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修理,并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运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运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样品买卖合同4 卖方:_(下称甲方) 地址:_ 电话:

22、_ 买方:_(下称乙方) 地址:_ 电话:_ 兹为设备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设备,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设备_件,甲方应于_日内交付乙方。 其次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损害时,乙方可恳求赔偿。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行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期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元,共人民币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

23、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恳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尽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设备,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恳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乙方有损害者,得恳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见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章):_ 买受人(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24、 签订地点:_ 样品买卖合同5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居处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兼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汤x,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处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xx,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安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

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当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与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xx空调公司同xxx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xx空调公司送货到xxx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xxx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xx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xxx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

26、息9525.6元,并担当诉讼费。 xxx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xxx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xx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调公司的货款,xx空调公司也给xxx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xx空调公司对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xxx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xx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恳求已过诉讼时效,恳求法院驳回xx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恳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调公司与xxx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xxx房地产公司购买xx空

27、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运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调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

28、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xxx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xx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看法,对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4200元,xx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16 800元,xx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xxx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xx房地产公司已给付xx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xx空调公司供货时间,x

29、xx房地产公司向xx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xx空调公司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xx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见,该院不予接受。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xx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事实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供应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

30、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xxx房地产公司关于xx空调公司的主见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xx空调公司未供应证据证明其主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恳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恳求。 xx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xx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xxx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xxx房地产公司方面说明。xx空调公司恳求二审法院撤

31、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xxx房地产公司听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看法,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调公司供应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说明,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样。 上述事实,有xx空调公司供应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xx空调公司与xxx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xxx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

32、元货款,但xx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xxx房地产公司未能供应的确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见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刚好间,xxx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xx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xx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见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见,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xx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供应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

33、卖,且已安装完毕。故xx空调公司关于其主见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看法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样品买卖合同6 出卖人: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

34、同质的货物_件,甲方应于_日内交付乙方。 其次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恳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行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仟_佰元共人民币_万_仟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恳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

35、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恳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恳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见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状况。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 买受人(乙方):_ _年_月_日 样品买卖合同7

36、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居处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宽,董事长兼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汤涛,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处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山永,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安亚利,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

37、担当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与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日月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担当诉讼费。 日月

38、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恳求已过诉讼时效,恳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恳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买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

39、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运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

40、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看法,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日月房地产公司已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科力空调公司供货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向科力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科力空调公司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科力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见,该院不予接受。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事实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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