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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六证”(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的生产煤矿(矿井和露天矿)。第三条 申请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区域煤矿生产规模。2.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3.连续两年未发生原煤生产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4.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井工煤
2、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薄煤层不低于45%,中厚煤层、厚煤层不低于95%;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90%。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100%。5.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杜绝“剃头下山”开采;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矿采出率符合国家规定。6.调度通讯、生产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矿井配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7.建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装备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规定
3、。8.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满足提升员工专业素质的要求,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达10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9.矿井按规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计划回采煤量不得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煤量。10.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材料;设备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无电气设备失爆。11.严格按照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全年产量未超过核定生产能力。1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符合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
4、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财建2005168号)规定。风险抵压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规定。1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重大隐患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有保障,能按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治理。第四条 每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第五条 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地、州、盟)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或集团公司申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
5、核,审核合格后,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第六条 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采取书面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每年的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省(区、市)范围。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对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组织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抽查审核时,应会同其煤矿的上一级公司共同进行。第七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采取书面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进行审核。第
6、八条 通过审核的煤矿,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予以命名表彰。第九条 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审核、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第十条 申报煤矿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该矿当年申报资格外,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一条 对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有关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集团公司应给予适当奖励或相应的政策优惠。第十二条 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解释
7、。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 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的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
8、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 (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 (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 (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
9、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 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
10、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
11、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第六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 (一)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地方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兼并重组后
12、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对初验合格后由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须与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同时上报;其他类型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省煤炭工业厅对初验合格上报的矿井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国有重点煤矿采取抽查验收的方式,地方煤矿及其它类型的煤矿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逐一检查验收,二级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省标准化工作部门每半年抽检1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1次,煤矿
13、每月自检1次。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3人以下“一通三防”和水害责任死亡事故的煤矿,在计算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基础上减5分。 第七条 凡兼并重组后的煤矿需要技术改造或重新建设的矿井,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各个环节把关,在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由相关市煤炭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的国有重点煤矿和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省厅将给予命名并颁发“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牌匾,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地方煤矿由各市煤
14、炭工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版本同时废止。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
15、010版)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生产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效益工程和形象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整体反映。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级及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具有“晋煤特色”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科学体系的逐步完善,特制定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0年版)。本标准是在总结2005年以来各矿涌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成果、亮点工程”的基础上,把创新成果、亮点工程及适应集团公司生产实际的高新技术及管理方法,进行提炼升华,并结合各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第一条 本标
16、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晋城煤业集团所属各生产矿井。第二条 晋城煤业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加评级的有13项,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综合管理、调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矿容矿貌、环保节能,其中前9项满分200分,后4项满分100分,矿井标准分总分为200分。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各自折算系数后,再输入得到矿井总分。各项得分计入矿井总分的折算系数见附表。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评分级别: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7项分为企业一级、企业二级、省一级、省二级。综合管理、调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矿容矿貌、环保节能6项分别为企业一级、企业二级。1、
17、企业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7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分别不低于90分,7项增加或提高的标准得分分别不低于90分,单项总分不低于180分。综合管理、调度2项的得分分别不低于180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矿容矿貌、环保节能每项得分不低于90分。2、企业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7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分别不低于90分,7项增加或提高的标准得分分别不低于80分,单项总分不低于170分。综合管理、调度2项的得分分别不低于170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矿容矿貌、环保节能每项得分不低于80分。3、省一级、省二级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
18、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9年版)。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评定等级:国家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省一级、省二级。1、国家级:年终对矿井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评审验收。2、企业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180分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综合管理、调度、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矿容矿貌、环保节能每项均达企业一级。3、企业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170分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7项至少有5项达企业一级,通风、安全管理必须达企业一级,其余各项必须达企业二级。4、省一级、省二级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
19、标准化考核办法(2009年版)执行。不符合省一级标准的,取消评定企业级资格。第五条 企业级标准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执行省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条件:1、达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规划。2、按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3、矿井产量、进尺、商品煤、重点工程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年终各项指标达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验收,执行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9年版)及晋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0年版)。只有在达到省一级矿井
20、的条件下,才能参评企业二级或企业一级,每次检查验收要分类保存好评分记录,并存档管理。对于检查出的问题,都要三定处理,按公司要求进行闭合管理。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矿井得分=各专业得分乘以各自折算系数后相加之和。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办法:1、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每年进行一次验收;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省厅每半年组织一次验收;集团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评价;矿每月要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自查,按标准定级。2、检查形式:一、三季度:各专业不定时、不定点进行动态检查。二、四季度: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静态评价。四季度在执行企业标准和省标准的同
21、时,对各矿井按照国家级标准进行验收。第九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申报:矿井每月要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同时上传到集团公司生产系统网。各专业每季度末将检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国家级标准验收的结果,各专业要在年底同企业标准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对各矿井检查验收情况及达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矿井的资料,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要求上报省厅。第十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原晋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05年版)同时废止。晋城煤业集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一条 为了全面夯实机电基础管理,深
22、入持久的开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障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特制定晋煤集团生产矿井机电安全标准化标准。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办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2、矿井以及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提升人员绞车、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具备双回路电源供电。3、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4、矿井检查考核季度内未发生机电直接责任死亡事故。第三条 晋城煤业集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及考评办法是在山西省制定的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细化和提高了各项要求。总分为200分(其中:省级标准化部分100分,企业精细化部分100分)。一 省标准部分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管理工作
23、,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特制定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2、矿井双回路电源供电。3、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第三条 评定等级: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一级:矿井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0%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级:矿井考核分在80分及以上。矿井发生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死亡3人及以上取消当年评级资格。第四条 考核评级办法: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现
24、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2、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下2m及以上的运搬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主提升胶带运输机,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二 企业标准部分第一条 评定等级:晋煤集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四个等级:企业一级、企业二级、省一级、省二级。企业一级:矿井考核得分在180分及以上。其中省级标准得分
25、90分及以上,企业精细化部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企业二级:矿井考核得分在170分及以上。其中省级标准得分90分及以上,企业精细化部分得分在80分及以上。省一级:矿井考核得分达省级标准90分及以上,企业精细化部分得分在80分及以下。省二级:矿井考核得分达省级标准80分及以上。矿井在检查考核季度内未按时完成集团公司机电重点工程要求进度的,本次得分要在企业标准总分中扣掉5分。第二条 各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自己检查、考核打分,集团公司分别在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对各矿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得分作为矿井最终标准化得分。第三条 对于省局标准“机电设备考核指标标准”中的“完好率”和“失爆率”的检查评分应按以下规
26、定执行:1、如果“完好率”低于90%,按照企业精细化部分执行,不再另行扣分。2、“失爆率”按照必备条件考核。第四条 对于省局标准中要求的“三开一防”、“两防锁”,暂时按“开盖前切断上级电源”进行考核,等时机成熟,再另行通知。第五条 积极推广管理创新和小改小革等“亮点”工程,凡在全矿推广的“亮点”,本次标准化得分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0.3分,在集团公司推广的“亮点”,本次标准化得分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但严禁一个“亮点”多专业汇报,无“亮点”不扣分。所有表格、记录还按照集团公司原企业标准要求执行。考核评级办法: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
27、定,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及岗位操作标准。2、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3、完好率计算公式:完好率=完好台数/检查台数100%。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下2m及以上的运搬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主提升胶带运输机,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晋煤集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省局部分)、机电设备考核指标标准(13分)l、全矿
28、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其中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为100%。未坚持月检查或检查后未整改不得分。综合完好率每降1%扣0.5分,大型设备一台不完好扣1.5分。2、井下防爆电器设备防爆率l00%。(3分)发现一台(件)失爆不得分。3、按规定要求有安全标志的煤矿矿用机电设备使用率100%。发现一台无安全标志的设备不得分。4、井下电缆选型合格率100%,电缆接头合格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95%(含井下四小线)。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67、468、469、471、472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处选型不合格不得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不得分(非本安系统电缆接头不合格为失爆),吊挂合格率每降1%扣0.5
29、分。5、完好的矿灯总数1.1倍经常用灯人员总数。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现场检查小于1.1倍不得分。井下发现一盏红灯扣0.25分,灭灯扣0.5分。6、矿井全年停产检修不能低于7天。发现每少一天扣0.5分。7、设备更新改造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无计划或完不成不得分。二、机电安全一、提升系统1、斜井绞车提升应具备保护装置:(1)过卷;(2)过速;(3)过负荷欠电压;(4)限速;(5)深度指示器失效;(6)闸间隙超限;(7)松绳;(8)满仓;(9)减速功能;(10)定车装置;(1 1)有声光信号,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12)对于副井升降人员绞车应有动力制动装置或具有同等效能的其他电气制动装置;(13)
30、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制动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2条要求;(14)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应具备安全设施:(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视器。本标准中选取与受检矿主、副井提升方式相同的检查评分。矿有副井提升时,则主、副井分别检查记分。矿无副井提升时,则副井记满分(4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每少一种保护或虽有保护,但
31、不起作用该项不得分。少一项安全设施或缺量扣0.5分。 2,立井绞车提升应具备的保护装置:除上述14种保护装置外,还须有:(1)罐笼提升时:安全门必须与罐位、提升信号闭锁,摇台必须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提升信号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3条规定。(2)箕斗提升时,必须采用定重装载。(3)提升速度3m/s时,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4)过卷,过放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条规定。(5)单绳提升的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6)必须有双电源供电。应具备的安全设施:(1)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齐全;(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有绞车电控原理图;(5)有防护装置;(
32、6)有应急照明;(7)有工业电视监视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27、383、384、397条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每少一种保护装置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该项不得分。少一项安全设施或缺量扣0.5分。3、斜井滚筒驱动胶带机提升(标准亦适用于井下所有胶带机)应具备保护装置:(l)防滑;(2)防堆煤;(3)温度;(4)烟雾;(5)自动洒水;(6)防跑偏;(7)防紧张力下降保护;(8)防纵向撕裂;(9)上运胶带有防倒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有制动装置大倾角胶带机逆止装置不不少于2处,且有断带抓带保护;(10)软制动;(11)拉线急停;(12)电动机有过电流欠电压保护;(13)胶带机头房有应急照明;(14)
33、有胶带在线监测装置;(15)用螺栓紧同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应具备的安全设施:(l)设备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警示牌;(2)有消防管路和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机头机尾有防护栏,机巷中间有过桥;(5)机巷有足够的照明:(6)有电榨原王单图。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对胶带机进行现场检查,每少一种保护装置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扣0.5分。少一项安全设施或数量不满足要求扣0.5分:4、斜井钢丝绳牵引胶带机提升应具备保护装置:(1)过速;(2)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34、3)输送带局部过载;(4)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或张紧重锤落地保护;(5)能在任何地点紧急停车保护;(6)主电机有过负荷、断相保护及调压装置;(7)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2m处有能自动停车装置;(8)机房内有应急照明;(9)运送人员的钢丝绳芯胶带机有断电保护;(10)有双电源供电;(11)有运人、运煤闭锁;(12)胶带机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其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二)要求。应具备的安全设施:(1)设备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警示牌;(2)有足够的消防器材;(3)有专用电话;(4)上、下人员地点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有栏杆;(5)下人地点有标志或声光信号;(
35、6)在卸料口有防止人员坠仓设施;(7)机巷有充足的照明:(8)有电控原理图。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4、375条规定对现场进行检查,每少一项保护或虽有保护,但不起作用扣1分。 每少一项安全设施或数量不满足要求扣0.5分。二、主通风机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1)有可靠的双电源和回路供电系统及防雷保护装置;(2)有合格反风设施;(3)有调节风门;(4)有防爆门;(5)有人行绕道;(6)有经校验合格的电压表和电流表;(7)有水柱计;(8)有电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9)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保护;(10)机房有应急照明;(11)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指示牌,有警示牌;(12)
36、有足够的消防器材;(13)有专用电话;(14)有主通风机供电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15)有防护装置;(16)实现在线监测;(17)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 I主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无同等能力备用风机的,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每少一项或不合格扣1分。三、主排水泵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1)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2)有满足排水能力要求的备用泵、检修泵及相应的配电设备;(3)有备用管路;(4)有连通水仓的控制闸门;(5)有高出水泵房底板7m以上的安全出口;(
37、6)有既防火有防水的密闭门;(7)电动机有过负荷欠电压保护;(8)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主、副水仓并各有符合要求的主接地极;(9)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有充足的照明;(10)有经过校验合格的压力表、真空表;(II)有水泵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12)有防护装置;(13)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主排水泵未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无备用泵或备用泵数量不足,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各项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每少一项或不合格扣1分。四、压风机应具备的保
38、护装置和安全设施:(1)有经校准的安全阀;(2)有经校准的压力表;(3)有断油保护;(4)水冷式空压机有断水保护;(5)有排气和风包超温保护;(6)风包上有安全阀、放水阀;(7)风包出口管路上有释压阀;(8)机房有警示牌,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有足够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9)有防护设施;(10)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地面未设立压风站该项不得分。保护装置、设施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1分。五、地面变电所(6kV变-llOkV变)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1)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双电源
39、线路;(2)矿井一类、二类负荷有完善的双回路供电系统;(3)高压开关柜有短路、过负荷欠电压电压、过电压保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或采用微机综合保护);(4)向井下供电的高压开关柜严禁自动重合闸,向井下供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5)有防雷保护;(6)有接地保护;(7)对大中型矿井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20A和或采用大容量电子装置的矿井、地面变电所应有消弧消谐装置;(8)开关柜有完善的防止误操作的闭锁机构,具有”五防”功能(即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防误分、误合断路器,防带负荷合闸接地开关,防接地开关闭合时送负荷,防误入带电间隔。);(9)有合格的绝缘用具;(10)有合格的验电、放电和
40、临时接地装置;(11)变配电设备有铭牌陴,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警示牌;(12)有应急照明;(13)有足够的消防器材;(14)有专用电话;(15)有供电系统图;(16)有供电系统监测监控装置;(17)有防护设施;(18)用螺栓紧固的电气设备腔(盒)盖板上应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1、442条要求,无备用电源线路或一类负荷未形成双回路供电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二类负荷双电源线路不合格扣1.5分,其它项每少一项保护或设施不合格扣1分。六、井下中央变电所(此标准亦适用于采区变电所但采区变电所设备必须为隔爆型
41、)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1)入井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入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六)的要求;(2)井下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3)硐室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规定;(4)高压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或采用微机综合保护);(5)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有短路、过负荷和选择性漏电保护;(6)高低压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见GB3836.1-2000-联锁装置);(7)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接地保护;(8)有向外开的防火门和足够的灭火器材;(9)
42、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电缆有指示牌,有”禁止送电”等警示牌;(10)有经检验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充足的照明,有专用电话;(11)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12)高低压开关、电机、电缆及其它电气设备的螺栓紧固接线腔(盒)盖板必须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搡作)。井下中央变电所未形成双回路电源供电,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不得分。其它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七、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机电设备必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设备。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必须双回路电源供电;(2)移动变电站应有漏电
43、、短路、断相、过电压、欠电压等保护功能。高低压大盖与箱体间有机械闭锁,高低压开关之间有电气闭锁;(3)电动机的控制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护;(5)采用液力偶合器时应有合格的易熔塞和防曝片,使用不易燃工作介质;(6)127V信号、照明、煤电钻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7)液压设备必须装有经检测合格的压力表和安全阀;(8)采煤机、掘进机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内外喷雾装置良好。掘进机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非操作侧有急停按钮;(9)设备列车上备有灭火器,列车及车上设备保护接地。(10)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接
44、地电阻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压开关(隔爆开关和一般型开关)必须安装欠压保护;短路保护;高低压开关的闲锁装置,必须具有”两防”功能(即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见GB3836.1-2000-联锁装置);高低压开关、电机、电缆及其它电气设备的螺栓紧固接线腔(盒)盖板必须实现“三开一防”(即:开盖报警、或开盖断电、或开盖闭锁及防止非专职人员擅自开盖操怍)。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未实现双回路供电,取消该矿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其它项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八、监测监控系统和矿井通信(l)矿井必须设有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
45、要求( AQ6201-2006)的规定,并能24小时不间段工作;(2)中心站必须配备2台主机,装有防火墙且具有双机热备切换功能;(3)中心站必须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不间断备用电源;(4)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和接地保护;(5)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6)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的选型,安装位置及数量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有关规定;(7)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8)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9)矿行政电话与调度电话分开,行政电话与市政联网;(
46、10)井上下重要部位安有与调度直通电话,井上下通信畅通;(11)入井电话线路有防雷保护,井下电话为本安型。井简电话电缆不应少于2条,同时使用宜分设于不同的井筒中或设在一个井筒的不同间隔内,相互之间应有联络电缆;(12)矿通信有可靠的供电电源;(13)矿井监控系统应与反映电气设备接线腔(盒)盖板歼合状态的传感器连接。没有安全监控系统取消该矿贡量标准化等级评审资格。虽有安全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工作,不得分。其它项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传感器未按规定定期校验每发现一台扣1分。三、安全管理一、管理机构(l)有主管机电的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2)有主管机电业务的部门或机构;(3)有取得资质的机电
47、设备管理员;(4)有防爆设备检查员。每少一项扣1分。二、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2)干部上岗制度;(3)设备管理和包机制度;(4)安全操作规程;(5)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6)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7)设备检修制度;(8)杂散电流管理制度;(9)停送电制度,井下采用3300V供电时,有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10)电气试验制度;(11)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2)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每少一项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或虽有但没有挂在工作岗位上扣0.5分,每少一项制度或虽有但无档案室或无专人管理扣0.5分。三、安全技术培训(1)有当年培训计划;(2)有开班报告及考核记录;(3)有
48、考核记录;(4)各类司机和电工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每少一项扣0.5分,每发现一人无证扪0.5分。四、设备档案(1)有设备档案室,有专人管理;(2)有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排水泵、压风机等设备档案,做到一台一档。每少一项档案或内容不全扣1分。五、图纸有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主提升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水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监控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每少一项扣1分,内容缺陷扣0.5分。六、记录和测试报告:测试报告:(1)本年避雷器和井上下接地阻测试报告;(2)在用提升钢丝绳挂绳前测试报告;(3)在用胶带机的胶带出厂测试报告(或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胶带必须是阻燃胶带;(4)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压风机、主运胶带等大型设备检测报告及其主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