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的申请书格式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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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止执行的申请书格式范文中止执行的申请书格式范文中止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缘由,短暂停止执行程序的行为。今日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中止执行申请书该怎么写,欢迎大家阅读。 中止执行申请书的范本篇一 申请人: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厦门立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恳求事项: 恳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 (20xx) 穗中法民五终字第 1443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终审判决 结案,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马上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财产 线索直至申请人履行全部债务为

2、止, 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 极大的不便。此外,申请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本次程序 极有可能导致申请人无足够的资金向公司员工下发薪酬。 望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考虑申请 人的建议,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五)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8 年 7 月 8 日制定的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 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恳请依法核准为盼!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二 O xx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止执行申请书的范本篇二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62 年 3 月 15 日诞生, 汉族,住

3、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55 年 5 月 24 日诞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58 年 9 月 9 日诞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84 年 8 月 22 日诞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女,1964 年 2 月 17 日诞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65 年 3 月 5 日诞

4、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第三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80 年 12 月 27 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第三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62 年 10 月 22 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第三人:(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76 年 11 月 13 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被申请人:,居处地北京市 X 号 法定代表人:,部长。电话:第三人: 有限公司,居处地北京市 号。 法定代表人 ,经理。 恳求事项: 恳求裁定中止(20xx

5、)一中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第三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两审终审,本案现 已进入执行阶段。 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一中民终字第 号民 事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申请人已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正在审查立案。 鉴于申请人利用承租房屋经营 维持一家生计,同时该承租房也是申 请人一家生活居所,除此地外再无其它去处。假如强令执行,无疑致申请人 于绝路,恳请贵院以人道为先,慎重处理。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 定中止执行:.

6、(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 案件争议标的物,须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贵院亦应 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贵院马上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申请人:二 0 xx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止执行申请书的范本篇三 秭归县人民法院:我叫熊翠兰,因唐永泽诉我财产分割一案已由宜昌中院审理终结,现在执行过程中。我对终审判决不服:一、该案现已申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判决是错误的:1、民庭不能判决唐永泽拥有移民补偿金的权利,因为该判决已超出了民庭审判的范畴,它属行政部门或行政庭所确定、判决的范畴;2、该判决运用法律错误,依据最高人

7、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详细看法第4条之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运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运用的财产归各自全部。 我与唐永泽分居近20xx年, 秭归县茅坪镇建平路61号的住房理应归我所管、归我全部,同时也是我与儿子、媳妇、孙子的共同财产;二、从1984年至20xx年止,唐永泽隐匿的工资(退休金)及利息约20多万元,这属于我与唐永泽在婚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正在秭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唐永泽分给我的财产10多万元。为了该案的执行正确,公允公正,不含冤情,我特申请秭归县人民法院等案情水落石出,暂缓、中止执行。望批准为盼!致,归县人民法院。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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