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监理考试重点复习题.docx

上传人:L**** 文档编号:63721010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71 大小:60.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安全监理考试重点复习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上海市安全监理考试重点复习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市安全监理考试重点复习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安全监理考试重点复习题.docx(7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上海市安全监理考试重点复习题 上海市安全监理考试重点复习题 一、学习资料中的题 (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XX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是法规,人大公布的法律。P11页 2、范围: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1)土木工程、2)建筑工程、3)线路管道4)设备安装工程5)装修工程。P12 3、方针: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P12 4、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2、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P12 5、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6、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P13 7、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P13 8、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重点规范考点)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3、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9、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4、五个应当: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1)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P13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2)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3)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4)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P13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5)应当按照法

4、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单位责任。P14 依据:(1)按照法律(2)法规(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P14 15、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P14 16、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17、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P14 1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9、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

5、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20、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P14 21、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P1415 22、第二十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

6、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P15 (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面的权利、义务。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3、第二十五条(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2)安装拆卸工(3)爆破作业人员(4)起重信号工 (5)等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P15 24、第二十六条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5、判断: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安全员交底。(安全员交底

8、写错) 26、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P16 27、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随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P16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P16 28、施工单位应当根据(1)不同施工阶段(2)周围环境(3)季节(4)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

9、工措施。 29、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P16 30、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P17 31、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或安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1)施工总承包单位(2)分包单位(3)出租单位(4)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P17 32、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

10、合格后方可任职。P17 33、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P17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P17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34、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1)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P19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35、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

11、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P19 36、第五十八条(1)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2)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P20 37、第六十八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P23 39、4.1.7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P24 40、5.2.2自备发电机:电力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 41、6.1.2架空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

12、,(1)严禁架设在树木、(2)脚手架上。P24 42、6.2.7电缆架空敷设: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P25 43、7.2.9开关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S表示妙P25 44 8.2.6应设正对工作面的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P25 4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P26 2.0.7特种气候的高处作业: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气候不得露天攀登和悬空作业。 46、3.1.1临边高处作业的防护措施: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

13、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P26 47、判断:4.1.9人员上、下通道: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上下梯子须面向梯子、不得手持器物。不得在非规定通道和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P27 48、4.2.8门窗施工时的悬空作业: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安全网、人员系好安全带。保险钩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P27 49、5.1.1移动式操作平台:有轮移动平台,轮子与平台接合处应牢固可靠,柱底离地80mm。轮子与地面距离P27 50、5.1.2悬挑式钢平台:应设4个经验算的吊环,吊环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P27 51、5.1.3操作平台: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严禁超载,应配专

14、人监督。P28 52、5.2.1立体交叉作业: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P28 53、5.2.5对坠物防护:有可能坠物或起重把杆回转范围内的通道,须搭顶部能止防穿透的双层防护廊。P28 5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1.7工作零线:禁用大地、机械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P29 55、3.1.8设备接零(地)保护:设备每个保护接零(地)点,须与保护接零(地)干线单独连接,严禁串接。P29 56、3.1.11电气检修:须断电,挂警示牌(挂取有专人负责),严禁带电作业和预约送电时间检修。

15、P29 57、3.1.14触电急救:应切断电源,否则严禁与触电者直接接触。P29 58、4.1.5持证上岗: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P29 59、4.1.10起重作业:起重臂和重物下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吊运时严禁从人的上方通过。严禁起重机载运人员。 60、4.1.12起吊:严禁起重机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或凝固在地面的重物,砼构件及模板须松动后方可起吊。 61、4.2.6起重操作:严禁起重臂未停前变换挡位;起重量ge;90%额定重量时,严禁下降起重臂。P30 两台总重量75%,每一台80%。 两台吊三同:(1)相坠号(2)相方向(3)相向交设 62、4.2.10带载行走:载荷不超起重

16、量的70%,道路坚实平整、重物在机器正前方。离地0.5m并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P30 63、4.4.6起重机拆装:由具有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有技术、安全人员监护。P30 64、4.4.47塔机机身悬挂物:动臂式和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下不得悬挂标语。P30 65、5.1.10人员配合土石方机作业: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否则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P30 66、7.1.4打桩作业:作业区无高压线路和无关人员,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锤打中,人员须在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P32 67、7.3.1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吊钩上须有防松脱的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

17、应加装保险钢丝绳。P32 68、5.3.5立杆稳定性计算: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出现(1)最大步距或最大(2)立杆纵距(3)立杆横距(4)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P33 69、6.2.2横向水平杆:主节点处须设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P33 70、6.3.2脚手架扫地杆:须纵、横向设置。纵向扫地杆离底座0.2m、横向扫地杆下方设置,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紧扣。立杆基础高低差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0.5m,且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P33 71、6.3.5立杆接长:须采用

18、对接扣件连接(顶层顶步除外)。P33 72、6.4.2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连墙件布置: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大于层高,并不大于4m(两步)。P33 73、6.4.4刚性连墙件使用:24m以上双排脚手架必须用刚性连墙件。 74、6.6.2剪刀撑设置:24m以上的单、双排脚手架,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75、7.1.5脚手架基础:脚手架使用时不应开挖,否则须加固。 76、7.3.1脚手架搭设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P33 77、7.3.8同步搭设规定: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78、7.

19、4.2拆脚手架:(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步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P33 79、7.4.3拆脚手架卸料要求:各构配件严禁抛掷。P33 80、9.0.1搭设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架子工,定期体检,合格者持证上岗。P34 81、9.0.7使用中严禁拆除的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P35 82、7.5.4脚手架拆除:(1)统一指挥,后装先拆。 83、8.0.1搭拆人员: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定期体检。 84、提升机: 龙门

20、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P37 4.0.11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卡牢,整齐排列。吊蓝处于工作最低位时,卷筒上钢丝绳不少于3圈。 85、基坑和围堰: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P38 4.1.3施工排水: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围护。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P37 86、4.2.4基坑支撑: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P38 1)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1)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2)支撑点的布置(3)板桩的入土深度(4)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确定; 2)不妨基坑开挖及构筑物

21、的施工; 3)支拆方便。 87、4.2.12基坑质量:支撑必须牢固安全。P38 88、沟槽: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GB50268-97 P39 3.2.4沟槽荷载: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89、3.3.5开挖: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过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P39 90、3.1.3班前准备: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P41 91井下作业严禁什么?下面三种 3.1.6严禁明火:1)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3.1.7严禁进

22、入:2)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P41 4.1.1防毒用具:3)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作为防毒用具。 92、DGJ08-903-2003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42 3.2.1安全目标:1、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安全目标应: 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 2)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 3)可测量考核。 93、3.2.2危险源与不利环境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项目经理部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其中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应包括制定施工组织

23、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P42 94、3.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必须策划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95、3.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P42 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地资源: 1)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适用于工程施工特点的专项技能和技术; 3)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963.4.3内部审核:项目经理部必须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业绩为重点,在,组织内部审核,以便确定其是否:P43 1)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

24、证体系策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2)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项目安全目标。 97、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 沪公发2002399号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 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 98、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 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 99、第二十五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施工作业区以外的安全合适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P48 100、 上

25、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3137号 关于批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由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主编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3.2.1第一款、3.2.2第1、2、3款、3.2.3第一款、3.2.4第一款、3.3.1、3.3.2第2款、3.3.5第4款、3.3.5第4款、3.3.6第1款、3.4.3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03-2003,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同时废止。 20XX年3月8日下发的通知 101、上海市标准施

26、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进行了全面修编。P52 102、修编后的标准列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名称仍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编号改为DGJ08-903-2003。P52 103、项目经理部贯彻本规范是建筑企业按照GB/T24000、GB/T28000系列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建筑企业贯标为项目经理部贯标创造了更适宜的条件。 104、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贯彻本规范时的关系: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

27、、特点和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要求, 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子体系。P53 104、木语 P54 (1)2.0.1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上的缺陷等。 (3)2.0.2 环境因素: 生产活动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根据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否有利,可分为不利环境因素和有利环境因素。本规范中的不利环境因素仅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振动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3)2.0.3事故: 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超出规定要求的不利环境影响

28、的意外情况。 (4)2.0.5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 (5)2.0.7 安全生产: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6)2.0.6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7)2.0.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便于项目经理部和建筑企业对承建项目相关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现和保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P54 (8)2.0.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要求和安全策划结果,规定

29、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9)2.0.12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10)2.0.13不合格: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事故、险事故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章制度、程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或偏差。P55 10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3.1总要求: 3.1.1项目经理部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3.1.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和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活动及其业绩,按照: 策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循环模式运行

30、。P56 3.2策划 3.2.1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安全目标应包括: 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 2)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 3)可测量考核。 3.2.2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 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它们涉及到: 1)正常的、周期性和临时性的、紧急情况下的活动;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活动; 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物料、设施、设备。 2、项目经理部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价己识别的全部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界内外产生的安全

31、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从中确定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对其中风险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施工过程、阶段或部位的活动,还应进行安全论证。评价和论证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其内容包括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和清单。 3、为实现安全目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其中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方式应 包括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 4、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评审和更新关于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的结束。 3.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1、项目经理部必须建

32、立有效渠道,以识别并获取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循的要求。 3.2.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必须策划并编制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计划。P57 3.3实施 3.3.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P58页 1、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在项目安全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2、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实施。 3、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 1)

33、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适用于工程施工特点的专项技能和技术; 3)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3.3.2安全教育和培训P59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进行的考核或复试,取得要求的证书,持证上岗。 3.3.5分包控制:P61页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的施工或服务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包括: (重点控制承包商) 1)审核批准分包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提供或

34、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3)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由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记录,并确保在作业前和作业时,有分包商对其从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排专人对分包商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信息。P61 3.3.6施工过程控制 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和安排,确保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人员、设施、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便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

35、响。 2、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和方式应包括: 对从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4检查和改进 P63 3.4.3内部审核: 1、项目经理部必须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业绩为重点,在各主要施工阶段,组织内部审核,以便确定其是否:P64 1)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2)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项目安全目标。 3.4.4安全评估: 1、项目经理部应对各主要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阶段性安全评估报告。 2、安全评估报

36、告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状况; 3.4.5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应:P64 1、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3、编目立卷,便于查询; 4、妥善保存,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后分类留存或归档。 (二)单选题: 1、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P14 2、3.1.3防护栏杆:(1)上下栏杆离地高度为11.2m和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栏高1.5m,并

37、加安全网;立杆间距大于2m时,加设立杆。P26 (2)栏杆能经受1000N外力,可能发生拥挤、碰撞处,应有加强措施。 (3)沿街临边外侧须挂安全立网或全封闭处理。 3、3.2.1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1)电梯井口(2)栅门(3)井内每隔两层(10m以内)设一道安全网。P26 4、3.2.2洞口防护要求:边长1.5m以上洞口,四周设栏杆,洞口下张安全网。P26 5、5.2.3钢模板部件堆放:离楼层边1m,高度低于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P28 6、3.1.4培训:下井人员应经过,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P41 (三)多选题 1、第七条:建

38、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的规定的工期: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第一题)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二题)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P12 2、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1)起重机械和(2)整体提升脚手架、(3)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P14 3、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1)应当编制拆装方案、(2)制定安全施工措施,(3)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4、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1)粉尘(2)废气(3)废水

39、(4)固体废物(5)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P16 5、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2)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和操作规程(3)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4)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P16 6、第五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

40、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P20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在建工程四个距离:P24 (1)3.1.2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4m;1-10KV,6m;35-110KV,8m; 154-220KV,10m;330-500KV,15m。 (2)3.1.3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1KV以下,6m;1-10KV,7m;35KV,7m。 (3)3.1.4起重机(物)与外电线路:起重机(包括吊物)与10KV以下架空线2m。 (4)3.1.5开挖沟槽与外电缆沟槽:开挖沟槽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0.5m。 8、7.1

41、.8桩机操作:严禁吊装、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桩机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0、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公安局 沪公发2002399号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用明火前: 1)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 2)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 3)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4)办理审核手续 11、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3)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

42、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9)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10)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二、建设安全监理(厚本) 一、判断、单选、多选、简答 1、四控制:1)控制造价2)控制进度3)控制质量4)控制安全 P2页 2、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应进行以下监督: 1)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2)进

43、度控制 3)费用监督 3、方针和制度 P7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第一是指在处理企业管理中安全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时,把确保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即生产必须安全。 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P9 5、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审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 2)协助拟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基本要求:P1718 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形式合法4)程序合法 7、加强对分包方的安全监理:协助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8、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在15日之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P22 9、开工条件:P2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其他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