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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股东大大会 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条 为为了明确确总经理理的职责责,保障障总经理理高效、协协调、规规范地行行使职权权,保护护公司、股股东、债债权人的的合法权权益,促促进公司司生产经经营和改改革发展展,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司法和和浙江江新和成成股份有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以下简称称公司章章程)的的规定,特特制定本本细则。 第二条条 总总经理是是董事会会领导下下的公司司行政负负责人,负负责贯彻彻落实董董事会决决
2、议,主主持公司司的生产产经营和和日常管管理工作作,并对对董事会会负责。第二章 总总经理的的任免 第三条条 公公司总经经理由董董事会聘聘任或解解聘,总总经理班班子其他他成员由由总经理理提名,董董事会聘聘任或解解聘。公公司董事事可受聘聘兼任总总经理。 第四条条 公公司设总总经理一一人,副副总经理理等若干干人。由由总经理理、副总总经理及及财务总总监构成成公司总总经理班班子。总总经理班班子是公公司日常常经营管管理的指指挥和运运作中心心。 第五条条 公公司的总总经理必必须专职职,总经经理在集集团等控控股股东东单位不不得担任任除董事事外的其其他行政政职务。总总经理在在本公司司领薪。 第六条条 总总经理及及
3、总经理理班子其其他成员员每届任任期三年年,连聘聘可以连连任。 第七条条 总总经理应应具备以以下条件件: 具有有良好的的个人品品质和职职业道德德,维护护国家、企企业、投投资者和和职工的的利益; 具有有大专以以上学历历和中级级以上专专业技术术职务,十十年以上上经营管管理经验验,熟悉悉生产经经营业务务和有关关经济法法规,胜胜任经营营管理; 具有有较强的的组织领领导能力力,知人人善任,密密切联系系群众,有有民主作作风、实实干精神神和开拓拓意识; 年富富力强,身身体健康康,能胜胜任岗位位工作。 第八条条 公公司法第第57条条、第558条规规定的情情形以及及被中国国证监会会确定为为市场禁禁入者,并并且禁入
4、入尚未解解除的人人员,不不得担任任公司总总经理或或总经理理班子其其他人员员。 第九条条 总总经理在在任职期期间,可可以向董董事会提提出辞职职,但应应于二个个月前向向董事会会递交辞辞职报告告,待董董事会批批准后离离任。如如果在不不利于公公司的时时候辞职职和在董董事会未未正式批批准前辞辞职原因因给公司司造成损损害的,总总经理应应负赔偿偿责任。 第十条条 董董事会无无正当理理由,应应于收到到总经理理辞职报报告之日日起一个个月内给给予正式式批复。 第十一一条 总经理理班子其其他成员员提出辞辞职,需需向总经经理提交交辞职报报告,由由总经理理签字同同意后报报董事会会批准。 第十二二条 总经理理离任必必须进
5、行行离职审审计。第三章 总总经理的的职权第十三条 总经经理对董董事会负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 主持持公司的的生产经经营管理理工作,并并向董事事会报告告工作; 为年年度报告告的编制制提交业业务报告告或在股股东大会会上作公公司业务务报告; 拟定定公司年年度生产产经营计计划、投投资方案案及实现现计划、方方案的主主要措施施; 组织织实施董董事会决决议、公公司年度度计划和和投资方方案; 拟定定公司内内部管理理机构设设置方案案; 拟订订公司有有关基本本管理制制度; 制定定公司具具体规章章; 提交交董事会会聘任或或解聘公公司副总总经理、财财务负责责人等相相当于这这一级别别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 聘任任或者解
6、解聘除应应由董事事会聘任任或解聘聘以外的的中高级级管理人人员。 拟定定公司职职工的工工资、福福利、惩惩罚,决决定公司司职工的的聘任和和解聘; 经董董事长授授权代表表公司处处理对外外事宜和和签订包包括投资资、合作作经营、合合资经营营等在内内的经济济合同; 管理理或指导导、协调调分、子子公司的的生产建建设和经经营工作作; 提议议召开董董事会临临时会议议; 公司司章程规规或董事事会授予予的其他他职权。 第十四四条 非董事事总经理理列席董董事会会会议,在在董事会会上没有有表决权权。 第十五五条 在紧急急情况下下,总经经理对不不属于自自己职权权范围而而又必须须立即决决定的生生产行政政方面的的问题,有有临
7、时处处置权,但但事后应应向董事事会报告告。 第十六六条 总经理理因故暂暂时不能能履行职职权时,可可临时授授权一名名副总经经理代行行部分或或全部职职权,若若代职时时间较长长时(三三十个工工作日以以上时),应应提交董董事会决决定代理理人选。第四章 总总经理的的责任和和义务 第十七七条 总经理理必须贯贯彻党和和国家的的方针、政政策、遵遵守法律律、法令令、法规规,遵守守公司章章程,执执行董事事会决议议,接受受党委、监监事会和和职工代代表大会会的监督督。 第十八八条 总经理理应当按按照优势势互补、互互惠互利利、公平平、公正正原则,处处理好与与关联企企业的关关系。 第十九九条 总经理理应当根根据董事事会或
8、者者监事会会的要求求,向董董事会或或者监事事会报告告公司重重大合同同的签订订、执行行情况、资资金运用用情况和和盈亏情情况,总总经理必必须保证证该报告告的真实实性。 第二十十条 总经理理应当充充分依靠靠职工群群众,调调动全体体员工的的积极性性,努力力抓好经经营管理理,积极极开拓市市场,全全面完成成公司经经营管理理目标,不不断提高高企业的的综合经经济效益益,确保保公司持持续发展展,促进进公司资资产增值值。 第二十十一条 总经经理应当当做到公公司的商商业行为为符合国国家的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以及国国家各项项经济政政策的要要求。 第二十十二条 总经经理应当当认真阅阅读公司司的各项项商务、财财务报告告、
9、及时时了解公公司业务务经营管管理状况况。 第二十十三条 总经经理必须须忠实履履行职务务,维护护公司利利益,不不得利用用在公司司的地位位和职权权为自己己谋取私私利。 第二十十四条 总经经理与其其他公司司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对公司司有诚信信和勤勉勉义务,不不得参与与与本公公司有竞竞争或损损害公司司利益的的活动。 第二十十五条 除公公司章程程规定或或经股东东大会、董董事会批批准外,总总经理不不得泄露露公司秘秘密,并并承诺在在离职后后继续履履行该义义务(除除非公司司已将该该信息合合法披露露)。非非经授权权,总经经理没有有对外披披露公司司信息的的义务。 第二十十六条 总经经理不得得挪用公公司资金金或将公公司
10、资金金借贷给给他人,不不得将公公司资产产以个人人名义或或他人名名义开立立帐户存存储,不不得以公公司资产产为本公公司股东东或者他他人债务务提供担担保。 第二十七七条 未经董董事会批批准,总总经理不不得到其其他公司司兼职,自自行到其其他公司司兼职的的其收入入归公司司所有,并并由董事事会制止止其兼职职行为和和作出相相应处理理。 第二十十八条 总经经理行使使职权时时,应遵遵守法律律、章程程、股东东大会决决议、董董事会决决议的各各项规定定,因违违反以上上规定而而给公司司造成损损害的,应应对公司司负赔偿偿责任。但但当总经经理依照照董事会会决议具具体执行行业务,因因董事会会决议或或股东大大会决议议违反法法律
11、、法法规致使使公司造造成损害害时,总总经理不不承担责责任。 第二十十九条 总经经理行使使职权时时,下列列问题由由总经理理以书面面形式提提交董事事会讨论论决定: 公司司年度生生产经营营计划、投投资方案案及实现现计划、方方案的主主要措施施; 公司司职工的的工资、福福利、惩惩罚方案案; 提出出聘任或或解聘副副总经理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建议议; 公司司内部管管理机构构的设置置方案; 公司司有关基基本管理理制度的的建立、修修订和废废除; 董事事会授权权总经理理草拟的的其他重重要方案案; 总经经理认为为必须提提交董事事会讨论论的其他他问题。 第三十十条 国家法法律、法法规或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其他
12、责责任和义义务。 第三十十一条 总经经理班子子其他成成员应当当主动、积积极、有有效地行行使总经经理赋予予的职权权,对分分管工作作负主要要责任。本本条例有有关总经经理的责责任和义义务适用用于总经经理班子子其他成成员。第五章 总总经理的的管理机机构 第三十十二条 总经经理按照照董事会会决定的的基本管管理制度度和授权权范围,制制订具体体的管理理规章,对对公司进进行管理理。 第三十十三条 副副总经理理及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对总经经理负责责,按总总经理授授予的职职权各司司其职,协协助总经经理开展展工作。 第三十十四条 总经经理班子子分工由由总经理理做出决决定,并并下文明明确。 第三十十五条 总经经理班
13、子子人员在在工作中中必须紧紧密配合合,相互互支持。在在紧急情情况下,对对不属于于自己职职责范围围而又必必须立即即决定的的问题,可可临机处处置,但但事后应应相互通通气,并并向总经经理报告告。 第三十十六条 公司司各职能能部、室室、分公公司等分分别按各各自的职职能,对对公司下下属子公公司和分分公司进进行专业业归口管管理和协协调工作作,部、室室行政负负责人对对总经理理负责。 第三十十七条 总经经理可根根据需要要提出缩缩编或扩扩编职能能部门的的方案,经经董事会会批准后后执行。 第三十十八条 各分分、子公公司行政政负责人人应定期期向总经经理报告告所在部部门的经经营管理理情况,总总经理有有对公司司所属分分
14、、子公公司管理理或指导导、协调调的权利利和义务务。 第三十十九条 总经经理可根根据需要要设立若若干由经经理班子子成员牵牵头负责责的非建建制的专专门委员员会或领领导小组组,对专专项工作作和有关关事务进进行协调调、研究究和处理理。第六章 总总经理议议事规则则 第四十十条 总经理理的议事事事项: 本条条例第十十三条中中所规定定的各项项事项; 董事事会决定定需由总总经理提提出的提提案; 有关关日常经经营、管管理、科科研活动动中的重重大问题题和业务务事项; 公司司章程规规定或董董事会认认为必要要的事项项; 总经经理认为为必要的的其他事事项。 第四十十一条 上述述所有事事项经过过充分讨讨论后未未能达成成一
15、致意意见的,由由总经理理作出决决定。 第四十十二条 参加加会议人人员(除除列席人人员和记记录员外外)在总总经理就就某一议议事事项项作出决决定前,有有客观、准准确、真真实地向向总经理理反映情情况的义义务。 第四十十三条 总经经理决定定有关职职工工资资、福利利、安全全生产以以及劳动动保护、劳劳动保险险、解聘聘(开除除)公司司职工等等涉及职职工切身身利益的的问题时时,应当当事先听听取工会会和职代代会的意意见,有有关重大大管理制制度和规规章应当当提交职职工代表表大会审审议通过过。 第四十十四条 总经经理议事事会议应应作记录录,记录录应载明明以下事事项: 会议议名称、次次数、时时间、地地点; 主持持人、
16、出出席、列列席、记记录人员员之姓名名; 报告告事项之之案由及及决定; 讨论论事项之之案由、讨讨论情况况及决定定; 出席席人员要要求记载载的其他他事项。 第四十十五条 总经经理议事事会议由由办公室室主任或或指定人人担任记记录员,总总经理办办公会议议主持人人和记录录员必须须在会议议记录上上签名。总总经理议议事会议议会议记记录为公公司重要要档案,由由董事会会秘书保保管。 第四十十六条 为协协调工作作,提高高议事效效率,总总经理秉秉着“精简、高高效”的原则则建立以以下会议议制度: 根据据工作需需要适时时召开总总经理办办公会议议。总经经理办公公会议由由总经理理办公室室发出书书面通知知,总经经理班子子成员
17、参参加会议议,公司司监事会会成员及及其他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列列席会议议,有必必要时可可扩大至至有关部部室负责责人参加加,讨论论和研究究本条例例第四十十一条中中规定的的各项议议事事项项。 每季季召开一一次公司司行政例例会。由由总经理理主持,总总经理班班子成员员及党委委、工会会负责人人、职能能部门的的负责人人参加,通通报上季季公司经经营管理理等计划划的执行行情况,对对今后工工作提出出要求。 第四十十七条 定期期或不定定期的召召开由有有关经理理班子成成员负责责的专业业委员会会或领导导小组会会议,定定期召开开会议协协调处理理有关工工作。经经理班子子成员根根据需要要可召开开本系统统的工作作例会。第七章 总
18、总经理的的报告事事项 第四十十八条 公司司发生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总经经理应当当立即向向董事会会报告: 重要要合同的的订立、变变更和终终止(可可涉金额额5000万元以以上); 重大大经营性性或非经经营性亏亏损(可可涉金额额1000万元以以上); 资产产遭受重重大损失失(可涉涉金额550万元元以上); 可能能依法负负有的赔赔偿责任任(可涉涉金额550万元元以上); 重大大诉讼、仲仲裁事项项(可涉涉金额1100万万元以上上); 重大大行政处处罚等(可可涉金额额50万万元以上上)。 第四十十九条 公司司发生重重大人身身安全事事故、设设备事故故、质量量事故及及其他对对公司经经营、管管理、持持续发展展
19、产生重重大影响响的事件件,总经经理应及及时向董董事会报报告。 第五十十条 公司发发生关联联交易并并且金额额达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总总经理应应在一个个工作日日内及时时向董事事会报告告: 公司司与其关关联人达达成的关关联交易易总额在在3000万元至至30000万元元之间或或占公司司最近经经审计净净资产值值的0.5%至至5%之之间的; 公司司与同一一关联法法人在十十二个月月内签署署的不同同协议达达上述标标准的; 公司司向有关关关联自自然人一一次性支支付的现现金或资资产达1100万万元以上上; 公司司向同一一关联自自然人在在连续十十二个月月内支付付现金或或资产达达到上述述标准的的。 第五十十一条 公司
20、司章程、董董事会工工作条例例规定的的或者总总经理认认为必要要的其他他报告事事项。第八章 总总经理的的奖惩 第五十十二条 总经经理的薪薪酬由董董事会讨讨论决定定。 第五十十三条 总经经理在经经营管理理中,忠忠实履行行职责,为为公司发发展和经经济效益益做出贡贡献,完完成董事事会制定定的年度度目标利利润等指指标,应应得到奖奖励,总总经理因因经营管管理不善善未完成成年度经经营指标标由董事事会给予予相应的的处罚。具具体奖惩惩办法另另定。 第五十十四条 如果果公司董董事会的的决定不不符合法法律和行行政法规规的规定定,或不不符合公公司的实实际,导导致总经经理无法法正常进进行生产产经营管管理,造造成总经经理不能能完成年年度利润润指标,总总经理对对此不承承担责任任。 第五十十五条 总经经理及总总经理班班子成员员违反国国家法律律、法规规的,则则根据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的规定定,追究究法律责责任。第九章 附附则 第五十十六条 本细细则有关关内容若若与国家家颁布的的法律、法法规不一一致时,按按国家规规定办理理。 第五十十七条 本细细则由公公司总经经理拟定定经董事事会批准准后生效效。 第五十十八条 本细细则解释释权属董董事会。 浙浙江新和和成股份份有限公公司 20000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