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bcv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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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大诚信信原则和和不可抗抗辩条款款1、19996年年3月,某某厂455岁的机机关干部部龚某因因患胃癌癌(亲属属因害怕怕其情绪绪波动,未未将真实实病情告告诉本人人)住院院治疗,手手术后出出院,并并正常参参加工作作。8月月24日日,龚某某经同志志吴某推推荐,与与之一同同到保险险公司投投保了简简身险,办办妥有关关手续。填填写投保保单时没没有申报报住院和和身患癌癌症的事事实。119977年5月月,龚某某旧病复复发,经经医治无无效死亡亡。龚某某的妻子子以指定定受益人人的身份份,到保保险公司司请求给给付保险险金。保保险公司司在审查查提交有有关的证证明时,发发现龚某某的死亡亡病史上上,载明明其曾患患癌症并并

2、动过手手术,于于是拒绝绝给付保保险金。龚龚妻以丈丈夫不知知自己患患何种病病并未违违反告知知义务为为由抗辩辩,双方方因此发发生纠纷纷。对于于此案该该如何处处理?假如此事事发生在在美国,情情况又该该如何?假如被被保险人人是让别别人代其其体检又又该如何何处理?答案:被被保险人人在投保保时可能能有对自自己健康康状况有有一个准准确了解解(患某某种疾病病),也也可能不不清楚自自己究竟竟患何种种疾病。在在前一种种情况下下,投保保人对自自己患何何种疾病病的陈述述必须是是一种观观点的陈陈述。在在本例中中,龚某某不知自自己已患患有胃癌癌,仅从从他未声声名自己己已患胃胃癌的角角度看,并并不算违违反告知知义务。但但是

3、,龚龚某对自自己几个个月前住住过院,动动过手术术的事实实(这一一事实对对保险人人来说无无疑是很很重要的的)是不不可能有有不知道道的,他他却没有有加以说说明,问问题有关关键恰恰恰在这里里。也就就是说,在在被保险险人确不不清楚自自己到底底患何种种病的情情况下,倘倘若他对对病情做做了感知知性陈述述,尽管管这种陈陈述不一一定与事事实相符符(如患患有胃癌癌,家属属等善意意地告诉诉他得的的是胃病病,他申申请患过过胃病)他他在义务务履行上上是绝对对无瑕疵疵的,但但是如果果他隐瞒瞒或虚假假陈述了了就医或或治疗等等方面的的事实,则则犯有未未适当告告知重要要事实的的过错,应应当承担担违反告告知义务务的不利利后果。

4、保保险人因因此获得得抗辩权权,拒绝绝给付保保险金,并并视故意意和过失失的动机机不同,决决定是否否退还保保费。年龄误告告条款3、被保保险人225岁时时投保终终身死亡亡保险,保额2200000元,每年应应缴保费费55元元,但由由于投保保时年龄龄误报为为28岁岁,故每每年实收收保费为为60元元,100年后保保险人发发现,有有哪几种种处理方方法?各各应如何何处理?4、被保保险人551随时时投保终终身死亡亡保险,保额5500000元,但由由于投保保时年龄龄误报为为48岁岁,故每每年实收收保费为为4000元。但但是该保保单允许许投保的的极限年年龄为550岁,11年后保保险人发发现,应应如何处处理?假假如是

5、55年后发发现又该该如何处处理?该该条款规规定,投投保人在在投保时时误告被被保险人人的年龄龄、致使使投保人人支付的的保险费费少于或或多于应应付保险险费的,保保险人有有权更正正并要求求投保人人补缴保保险金额额。如果果发现投投保时被被保险人人的真实实年龄已已超过可可以承保保的年龄龄限度,保保险人可可以接触触合同,并并将已收收的保险险费扣除除手续费费后,无无息退还还给投保保人,但但是自合合同成立立之日起起逾2年年后发现现的除外外。5、刘辉辉于19997年年12月月5日为为其岳父父李富国国投保110年期期简易人人身险115份,受受益人是是李某66岁的外外孙刘华华(刘辉辉之子),保保险费由由刘辉每每月从

6、工工资中扣扣除。119988年9月月21日日,刘辉辉与被保保险人的的女儿李李芳离婚婚,刘华华由李芳芳抚养。离离婚后,刘刘辉仍然然按期交交纳这笔笔保险费费。 119999年2月月,李富富国病故故,刘辉辉向保险险公司申申领保险险金。与与此同时时,李芳芳也提出出了申请请,并摆摆出了下下列理由由:被保保险人是是她父亲亲,指定定受益人人又是她她的儿子子,并由由她抚养养,刘辉辉自与她她离婚后后,与她她们家没没有任何何的联系系,这笔笔保险金金应由她她作为监监护人领领取。保保险公司司认为此此合同由由于投保保人后来来对被保保险人已已无可保保利益,合合同无效效。答案:(1)这这份保险险合同有有效。理理由如下下:刘

7、辉辉具有投投保人的的资格,可可以作为为该合同同的当事事人。保保险法第第十二条条中规定定:“投投保人对对保险标标的应当当具有保保险利益益”。保保险利益益是指投投保人对对保险标标的具有有的法律律上承认认的利益益。从本本案来看看,刘辉辉在投保保时与其其岳父的的关系,属属于法律律上规定定的有赡赡养关系系的家庭庭成员,即即对其岳岳父是有有保险利利益的。虽虽然,刘刘辉后来来离了婚婚,与其其前妻之之父不再再有赡养养关系,但但刘辉征征得被保保险人李李富国同同意,可可以继续续作为投投保人为为其投保保。因此此,这份份保险合合同在离离婚后继继续有效效。 (2)刘刘辉完全全履行了了保险合合同规定定的义务务。刘辉辉签定

8、了了合同,按按照合同同的要求求,按期期交纳保保费,尽尽管保险险期间婚婚姻关系系发生了了变化,导导致了亲亲属关系系的改变变,但其其义务的的履行从从未间断断,直至至被保险险人病故故。刘辉辉既然履履行了义义务,保保险公司司也应该该履行自自己的义义务,即即给付保保险金。 (3)这这笔保险险金应给给刘华。刘刘华是被被指定为为这笔保保险金的的唯一受受益人,只只有他才才享有保保险金请请求权。虽虽然刘华华是保险险金的合合法所有有人,但但是因其其未满110周岁岁,属民民法中规规定的无无民事行行为能人人,这笔笔保险金金应由其其监护人人保管。综综上所述述,这是是一起比比较特殊殊的离婚婚影响保保险合同同的案例例。一般

9、般情况下下,夫妻妻用公共共财产投投保,指指定其中中一人为为受益人人,离婚婚后会影影响保险险合同是是否继续续有效。而而此案例例是,女女婿为岳岳父投保保,指定定自己的的儿子作作为受益益人。对对于夫妻妻投保,指指定自己己的孩子子作为受受益人的的,离婚婚后,如如果不变变更受益益人,影影响也很很小。因因为投保保人(夫夫妻)离离婚前后后,对小小孩都有有抚养的的义务,小小孩享有有的受益益权利是是合理的的。鉴于于本案的的实际情情况,刘刘华的父父母都是是其合法法监护人人,我国国婚姻法法规定,父父母与子子女的关关系,不不因父母母离婚而而解除。因因此,可可将这笔笔保险金金以刘华华的名字字存入银银行,一一方保管管,另

10、一一方监督督,非为为刘华的的利益不不得动用用,直到到刘华成成年,交交给其自自行处理理。7、19999年年2月长长春市某某厂职工工郑某因因其子考考试不及及格而对对儿子进进行殴打打。殴打打中,其其子头部部正中一一棒当即即昏迷不不醒,经经抢救无无效死亡亡。法医医鉴定为为外力致致颅伤而而死。不不久,郑郑某被刑刑事拘留留。郑子子,144岁,生生前由所所在学校校投保了了学生健健康平安安保险,保保单上载载明受益益人为死死者的父父亲郑某某。案发发后,郑郑之妻向向保险公公司申请请给付保保险金。请分析此种情况下保险金如何给付及如何分配?分析:保险险公司接接案后发发现保单单上载明明受益人人为死者者的父亲亲郑某。而而

11、被保险险人是由由身兼父父亲、受受益人的的郑某殴殴打致死死的,作作为受益益人的郑郑某是否否有权领领取保险险金呢?对于这这个问题题,公司司内部产产生了两两种不同同意见:第一种种意见认认为凶手手不能成成为受益益人。理理由:一一、刑刑法第第11、112条对对故意犯犯罪、过过失犯罪罪均作了了明确规规定。用用故意犯犯罪来对对郑某量量刑,似似乎过重重;但用用过失犯犯罪量行行则恰如如其分。问问题的关关键在于于,郑某某应当预预见自己己的暴力力可能使使儿子致致伤、致致残、甚甚至致死死而没有有预见,结结果造成成了惨剧剧的发生生,由此此可以明明确,其其子的死死亡不是是意外事事故;二二、刑刑法第第60条条规定:“犯罪罪

12、分子违违法所得得的财物物,应当当予以追追缴或者者责令退退赔”。这这明确了了:即使使犯罪分分子违法法得到的的财物,国国家都应应予以追追缴,更更何况本本案的保保险金是是郑某因因为违法法而未到到手的“财财物”呢呢?三、受受益人加加害被保保险人仍仍可获得得保险金金,将会会引发严严重的道道德风险险,产生生极大的的负面影影响。因因此无论论是从法法律因素素,还是是情理上上,郑某某不能获获得保险险金。第第二种意意见认为为郑某有有权享受受保险金金。郑的的行为已已被认定定是“过过失”而而非“故故意”。虽虽然郑某某的行为为已触犯犯了刑刑法,但但违法与与受益是是两回事事,因而而郑可以以领取保保险金8、年年,刘先先生为

13、自自己投保保了万元人人身保险险,并指指定其刚刚出生的的儿子小小虎为受受益人。前前不久,刘刘先生因因意外身身故,保保险公司司经过调调查核实实后决定定全额赔赔付万元保保险金。消消息传出出,刘先先生的债债权人上上门讨债债,欲将将这笔保保险金用用以偿还还刘先生生生前的的债务。刘刘先生的的妻子丁丁女士咨咨询,这这笔保险险金是否否应像刘刘先生的的遗产那那样,必必须先用用来还债债?保险险金是保保险事故故发生后后保险人人按照保保险合同同的约定定给予被被保险人人或受益益人的一一定数额额的经济济补偿。在在人身保保险合同同中,凡凡指定了了受益人人的,受受益人获获得的保保险金就就属于受受益人的的个人财财产,由由受益人

14、人独立享享有,不不应列为为被保险险人的遗遗产范围围,也不不应用来来清偿死死者生前前的债务务或者交交纳遗产产税。但但是,根根据保保险法第第条条规定,在在以下三三种情况况下,保保险金作作为被保保险人的的遗产处处理。、没有有指定受受益人;、受受益人先先于被保保险人死死亡,没没有其他他受益人人;、受受益人依依法丧失失受益权权或放弃弃受益权权,没有有其他受受益人。如如果保险险金作为为被保险险人的遗遗产,那那么,根根据继继承法第第条条规定,继继承遗产产应当清清偿被继继承人依依法应缴缴纳的税税款和债债务,缴缴纳税款款和清偿偿债务以以被继承承人遗产产的实际际价值为为限,因因此,保保险公司司赔付的的保险金金如果

15、作作为遗产产处理,就就必须用用来偿还还被保险险人的生生前债务务和应缴缴纳的税税款。根根据我国国法律规规定,人人身保险险的受益益人应由由投保人人或被保保险人指指定,由由投保人人指定受受益人的的,必须须经过被被保险人人同意。刘刘先生既既是该份份保险的的投保人人,也是是该份保保险的被被保险人人,因此此,刘先先生指定定其儿子子小虎为为受益人人符合法法律规定定。由此此可见,在在刘先生生所投的的人身保保险中,对对其指定定受益人人的合法法性和有有效性没没有任何何争议。因因此,该该笔保险险金应当当属于指指定受益益人,即即刘先生生儿子小小虎的个个人财产产,不应应用来清清偿刘先先生本人人的生前前债务和和缴纳税税款

16、。由由于小虎虎尚未成成年,该该笔保险险金应由由其监护护人丁女女士代为为领取和和保管。9、19997年年4月228日,严严某为其其9岁的的女儿向向某保险险公司投投保了55份少儿儿保险,身身故受益益人为严严某。119988年3月月22日日晚,严严某的妻妻子刘某某携带其其女儿从从11层层办公楼楼跳楼死死亡。经经公安部部门现场场勘察和和调查询询问,认认定刘某某及其女女儿的死死亡性质质为自杀杀。事故故发生后后,受益益人严某某向保险险公司申申请赔付付意外身身故保险险金。本本案的被被保险人人在保险险合同成成立之日日起两年年内自杀杀,但其其年仅99岁,属属于无民民事行为为能力,其其自杀是是否适用用责任免免除条

17、款款?自杀条款款只适用用于具有有完全民民事行为为能力的的被保险险人,精精神病、未未成年人人儿童不不适用,其其女儿属属于未成成年人,所所以保险险公司要要赔偿。 10、王王某为自自己投保保了一份份终身寿寿险保单单,合同同生效时时间为119977年3月月1日。因因王某未未履行按按期交纳纳续期保保费的义义务,此此保险合合同的效效力遂于于19998年55月2日日中止。119999年5月月1日,王王某补交交了其所所拖欠的的保险费费及利息息。经保保险双方方协商达达成协议议,此合合同效力力恢复。119999年100月100日,王王某自杀杀身亡。其其受益人人向保险险公司提提出给付付保险金金的请求求,而保保险公司

18、司则认为为复效日日应为保保险合同同的起算算日,于于是便以以合同效效力不足足两年为为由予以以拒赔。这是一起起围绕复复效合同同效力是是以合同同成立日日,还是是以复效效日作为为起算日日的保险险纠纷案案件。我们知道道,自杀杀条款和和复效条条款是人人寿保险险单中常常见的条条款。根根据我国国保险险法第第六十五五条的规规定,以以死亡为为给付保保险金条条件的保保险合同同,自成成立之日日起满两两年后,如如果被保保险人自自杀,保保险人可可以按照照合同给给付保险险金。 另外,根根据保保险法第第五十八八条的规规定,合合同效力力中止之之日起两两年内,经经保险人人与投保保人协商商并达协协议,在在投保人人补交保保险费后后合

19、同效效力恢复复(即复复效)。那那么,复复效合同同的自杀杀条款效效力究竟竟是从合合同成立立日算起起,还是是从复效效日算起起呢?对对此,保保险法并并未作出出明确规规定。 法院经审审理后认认为,既既然是商商业性保保险合同同,在不不违背法法律和社社会公共共利益的的前提下下就应该该以体现现保险双双方的真真实意思思表示为为准,即即应以合合同成立立日为准准,理由由如下: 首先,保保险法第第30条条规定:“对于保保险合同同的条款款,保险险人与投投保人、被被保险人人或者受受益人有有争议时时,人民民法院或或者仲裁裁机关应应当作有有利于被被保险人人和受益益人的解解释。”既然保保险法和和合同均均未对复复效保单单的自杀

20、杀条款起起算日作作出规定定,就应应该认为为复效合合同的自自杀条款款效力从从合同成成立日起起算,以以切实维维被保险险人和受受益人的的合法权权益。 其次,合合同效力力的“中止”不同于于“终止”,“中止”仅仅是是合同效效力的暂暂时中断断而非永永久性失失去效力力。当投投保人与与保险人人达成协协议并补补交了保保费及利利息后,合合同效力力恢复。根根据合合同法的的相关原原理,所所有原条条款包括括自杀条条款在内内,若没没有特别别约定的的情况下下,其效效力应该该回溯到到原始状状态(即即合同成成立之日日),因因此将自自杀条款款的效力力起算日日延后是是不合理理和显失失公平的的。 本本案中保保险合同同的自杀杀条款效效

21、力应该该从合同同成立日日算起,并并且已满满两年期期限,保保险公司司应按合合同规定定给付保保险金与与王某保保险金受受益人意外伤害害保险案案例12、119977年8月月1日,AA投保了了人寿保保险及附附加意外外伤害保保险,同同年8月月30日日,在工工作时将将右手不不慎卷入入分切机机内,致致使右手手中指、无无名指及及小指三三指残疾疾,医院院和公安安机关的的鉴定结结论为右右手小指指末节缺缺失,第第二关节节僵硬;无名指指第二,三三关节僵僵硬畸形形;中指指第二关关节僵硬硬,以上上三指掌掌关节活活动尚可可。A根根据意外外伤害保保险条款款所附的的保险公公司残疾疾程度与与给付比比例表和保险公公司人身身意外伤伤害

22、残疾疾给付标标准第二十十项的约约定,即即“一手手中指、无无名指、小小指残缺缺者,给给付保险险金额的的18%”,要要求保险险公司给给付意外外伤害保保险金33万6千千元。保保险公司司认为从从A的伤伤残程度度来看,其其右手小小指部分分缺失,中中指和无无名指部部分丧失失功能,不不符合上上述比例例表和给给付标准准第二十十项“残残缺”的的规定,只只能适用用第二十十一项约约定“一一手中指指、无名名指、小小指之指指骨部分分残缺的的给付保保险金额额的2%”,既既给付意意外伤害害保险金金40000元。AA对保险险公司的的赔付决决定不服服,起诉诉至法院院。本案主要要是关于于保险条条款约定定不明时时应当如如何解释释以

23、及赔赔付的问问题。一、保保险合同同是格式式合同,其其组成部部分之一一保险条条款是保保险公司司拟定的的,保险险公司在在拟定条条款时难难免较多多地考虑虑自身利利益。另另外,由由于保险险条款内内容涉及及许多专专业术语语,被保保险人和和受益人人缺乏专专业知识识,往往往难以对对保险条条款作深深入的研研究。因因此,我我国保保险法第第30条条规定,“对对于保险险合同的的条款,保保险人与与投保人人、被保保险人或或者受益益人有争争议时,人人民法院院或者仲仲裁机关关应当作作有利于于被保险险人和受受益人的的解释。”保保险法的的这条规规定,体体现了解解释民商商事合同同条款的的一项重重要原则则反反立约人人规则,即即在解

24、释释标准条条款或者者标准合合同时,如如果合同同条款的的解释可可能有利利于立约约人,也也可能不不利于立立约人,则则应按对对立约人人不利的的意义解解释。当然然,保保险法第第30条条的适用用并不是是绝对的的,适用用该条对对合同条条款解释释的结果果不能违违反法律律、法规规和社会会公序良良俗,也也不应否否认保险险所特有有的基本本原则和和专业技技术。二、从从本案来来看,保保险条款款中第220项规规定的“中中指、无无名指、小小指残缺缺”与第第21项项的“中中指、无无名指、小小指之指指骨部分分残缺”的的给付比比例是不不同的,但但是保险险条款并并没有具具体说明明它们之之间的区区别。从从一般意意义上理理解,“指指

25、骨部分分残缺”也也属于“残残缺”的的一种,张张先生的的伤残情情况符合合第211项的规规定,也也符合第第20项项的规定定,在这这种情况况下,法法院选择择有利于于被保险险人给付付比例的的解释是是正确的的。13、被被保险人人A,119888年单位位为其投投保了一一年期的的“团体体人身意意外伤害害保险”,保保险金额额50000元。119888年122月3日日,A下下楼时不不慎摔倒倒,致使使右上臂臂肌肉破破裂。后后由于伤伤口感染染,导致致右肩关关节结核核扩散至至颅内及及肾,送送医院治治疗二个个月无效效死亡。事事后保险险人经过过调查发发现,被被保险人人A有结结核病史史,且动动过手术术,体内内存有结结核杆菌

26、菌。受益益人认为为,被保保险人是是因意外外摔伤,伤伤口感染染后,才才导致病病源扩散散,直至至死亡,其其死亡后后果与摔摔伤有因因果关系系,是意意外死亡亡,保险险人应承承担责任任。而保保险人认认为被保保险人的的死亡是是其体内内存留的的结核杆杆菌感染染伤口,扩扩散至颅颅及肾而而死的,是是病死,疾疾病死亡亡不属于于“意外外保险”的的保险范范围,所所以保险险人不承承担保险险责任;双方各各执己见见,产生生争议,诉诉诸法院院。被被保险人人是因意意外摔伤伤,伤口口感染后后,才导导致病扩扩散,直直至死亡亡。其死死亡后果果与摔伤伤有因果果关系,是是意外死死亡,保保险人应应承担保保险责任任。被保险险人死亡亡后果与与

27、意外摔摔伤并无无直接必必然的因因果联系系,是病病死,是是其体内内存留的的结核杆杆菌感染染伤口,扩扩散至颅颅及肾而而死亡的的。疾病病死亡不不属于“意意外保险险”的保保险范围围,所以以保险人人不承担担保险责责任。任任何损失失都是由由一定的的风险事事故造成成的,但但保险人人承担赔赔偿责任任的损失失,必然然为保险险人承保保范围内内的风险险事故所所引起。如如果除外外风险的的发生是是承保风风险的后后果,即即使它是是损失发发生的最最直接原原因,保保险人仍仍应负赔赔偿责任任,否则则,保险险人就不不负赔偿偿责任。本案被保险人成明死亡主要的、直接的、必然的原因是其体内存在的结核杆菌,而摔伤仅是其死亡的间接的、偶然

28、的原因或远因。因此,保险人对本案被保险人可不负保险责任。14、AA是某县县农民,于于19998年44月233日向某某保险公公司办理理人身意意外伤害害保险。同同年100月166日,AA伙同BB(已被被执行死死刑)等等人偷鸡鸡,销赃赃后未分分赃给BB。100月199日,伙伙同上次次合伙作作案的另另外两人人再次偷偷鸡回来来,刚好好被B碰碰上,BB在向他他们索要要赃款时时,将AA伤害致致死。事事发后,AA父亲多多次要求求保险公公司理赔赔,保险险公司则则以保险险条款中中规定“被被保险人人系违法法犯罪行行为致死死免责”为为由拒绝绝赔偿,双双方引发发争议,AA父遂向向法院起起诉。(附附保险险法规规定:被被保

29、险人人故意犯犯罪导致致其自身身伤残或或者死亡亡的,保保险人不不承担给给付保险险金的责责任。)保险法法第六六十六条条规定:“被保保险人故故意犯罪罪导致其其自身伤伤残或者者死亡的的,保险险人不承承担给付付保险金金的责任任。”该该条款表表明:只只有当被被保险人人的违法法行为构构成犯罪罪时,保保险公司司才有权权拒绝赔赔付。原告告之子吴吴虽参与与偷窃,但但情节显显著轻微微,未构构成犯罪罪,只是是违法行行为,因因此保险险公司的的免责条条款与保保险法相相抵触,拒拒赔理由由不成立立。被保险人人违法行行为导致致自身的的伤残或或者身亡亡,从道道德上讲讲,被保保险人应应该对自自己的违违法行为为负责,而而保险公公司能

30、够够拒绝赔赔付。但但这样的的处理不不符合条条款和保保险法的的意思,也也就是说说没有按按合同办办事。上上述的案案例告诉诉保险双双方,保保险合同同是法律律合同,与与道德有有区别。只只有按合合同办事事,被保保险人和和保险公公司才能能维护自自身的完完全利益益。第二章 保险的的基本原原则突发先天天性疾病病是否为为不实告告知19966年9月月1日新新学期开开始,113岁的的B上初初中了,学学校让新新生每人人交纳了了保险费费25元元,其中中学生平平安保险险10元元,加疾疾病险115元。99月8日日凌晨,BB腹部剧剧烈疼痛痛,后经经医院确确诊为左肾输输尿管狭狭窄,左左肾重度度积水,属于于先天性性疾病。BB在1

31、9996年年12月月至次年年的9月月,共动动了三次次手术。119977年B父父两次向向投保的的A公司司提出报报销医药药费的请请求。但但A公司司认为BB是带病病投保,对对先天性性疾病,保保险公司司有明文文规定 (学学生和幼幼儿园儿儿童疾病病住院医医疗保险险试行办办法),不免免责赔偿偿。B的的父亲对对保险公公司的处处理方法法不服,诉诉至法院院,法院院经过认认真调查查分析,最最后判决决:被告告A保险险公司于于判决生生效后110日内内,给付付原告BB保险金金97990.550元;驳回原原告其他他诉讼请请求。分分析与结结论保保险法第第十条规规定,保保险合同同中规定定关于保保险人责责任免除除条款的的,保险

32、险人在订订立保险险合同时时应向被被保险人人明确说说明,末末说明的的该条款款不产生生效力。而而事实是是保险公公司在委委托学生生B所在在中学办办理 学生平平安附加加疾病保保险业业务时,没没有按保保险法的的规定出出据委托托书,与与投保人人签订保保险合同同,学校校只有投投保学生生的名册册,没有有任何投投保手续续。A公公司负责责人则认认为,学学生家长长没有履履行如实实告知义义务,隐隐瞒了病病情。但但是在学学生平安安保险的的实际操操作中,业业务员是是直接按按学生BB所在学学校讲的的,有的的老师可可能宣传传不到位位,多数数情况是是投保人人在不知知保单条条款的情情况下,保保险公司司就收了了保费,签签了保单单。

33、显然然,A保保险公司司的说法法站不住住脚,BB应该得得到赔偿偿。某农场与与某保险险公司签签定了一一份汽车车保险合合同,期期限为一一年。农农场共有有60辆辆汽车,一一次投全全保,保保险费为为926600元元。合同同规定:保险方方有权对对农场的的汽车进进行安全全检查。并并且规定定了安全全检查的的时间和和程序。保保险合同同订立后后,保险险公司多多次会同同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对农场场的车辆辆进行安安全检查查,农场场拒绝检检查。保保险公司司仅从外外观发现现农场的的车辆保保养状况况普遍不不好,不不安全因因素较多多。就书书面建议议农场对对8辆超超过大修修期带病病行驶的的8吨卡卡车进行行停产大大修,故故提起诉诉讼

34、。但但农场不不予理会会。一个个月后,先先后有22辆这种种8吨卡卡车肇事事,车辆辆损失112万元元。农场场依据保保险合同同的规定定向保险险公司索索赔。保保险公司司经过调调查认为为,肇事事的2辆辆车均是是保险公公司曾书书面建议议农场停停产大修修的车辆辆,农场场不听建建议造成成了保险险事故的的损失,保保险方对对此不负负赔偿责责任。农农场认为为大修与与否是农农场自己己决定,保保险公司司不应干干涉其经经营自主主权。现现在车辆辆全损,按按照保险险合同,保保险公司司应予赔赔付。农农场为做做好对保保险车辆辆的维护护、保养养工作,没没能使其其处于安安全行驶驶技术状状态,违违背了其其保证义义务。农农场错误误的以为

35、为只要车车辆投了了全保就就万事大大吉,保保险公司司无权干干涉其对对车辆的的修理使使用。它它忽略了了保险合合同是一一种最大大诚信合合同,它它不仅要要求被保保险人在在投保前前准确的的告知保保险标的的的危险险状况,而而且要求求被保险险在保险险存续期期间维护护保险标标的的安安全,以以避免道道德危险险的发生生。农场场的卡车车已过了了大修期期却不进进行修理理,而是是继续使使用,增增大了发发生危险险的可能能,也加加重了保保险人的的责任。着着是违背背了诚信信原则的的行为,保保险公司司可以拒拒赔。离婚后的的保单问问题A于19997年年6月33日为其其公公BB投保110年期期人身保保险,经经被保险险人B的的同意,

36、指指定受益益人是BB的孙子子C,现现年9岁岁。保险险费按月月从A的的工资中中扣交。119999年2月月,A与与被保险险人的儿儿子D因因感情破破裂离婚婚,离婚婚时经法法院判决决,C由由D抚养养。离婚婚后A仍仍按月从从自己的的工资中中扣交这这笔保险险费,从从未间断断。20000年年3月222日,被被保险人人B因病病身故。55月,AA向人寿寿保险公公司申请请给付保保险金。而而人寿保保险公司司认为:A为BB投保时时虽然有有保险利利益,但但离婚后后不再是是B的家家庭成员员,已失失去保险险利益,故故保险单单随婚姻姻解除而而失效,应应按无效效保单处处理。AA为此将将该人寿寿保险公公司告上上了法庭庭。l 根据

37、保保险法的的规定,投投保人对对与投保保人有抚抚养、赡赡养或者者扶养关关系的家家庭其他他成员、近近亲属具具有保险险利益。很很明显,在在签订保保险合同同的时候候,A对对B是有有保险利利益的。然然而,在在A与BB的儿子子离婚后后,保险险合同是是否仍然然有效?A对BB是否还还有保险险利益呢呢?l 保险法法规定定投保人人对保险险标的具具有保险险利益,但但是并没没有规定定投保人人在订立立保险合合同时具具有保险险利益,还还是在合合同履行行过程中中具有保保险利益益。如果果在保险险合同的的履行过过程中,由由于情况况的变化化,投保保人丧失失保险利利益后,保保险合同同是否有有效并没没有做出出明确的的规定。在在人身保

38、保险当中中,根据据国际惯惯例,在在订订立立保险合合同时必必须有保保险利益益,而事事故发生生时,投投保人对对保险标标的已经经不具有有保险利利益,并并不影响响投保人人的保险险权益。这这也和我我国的法法律的精精神是相相吻合的的。只要要双方签签订合同同时不违违反法律律强制性性的规定定,就应应当被认认为是有有效的。本本案当中中,A在在为B投投保时,并并不违反反法律的的规定,应应该认为为是有效效的,而而且,在在A与DD离婚以以后,AA 始终终按时足足额的缴缴纳保险险费,被被保险人人B也没没有提出出任何异异议。根根据保保险法的的规定:只要被被保险人人同意投投保人为为期订立立保险合合同的,就就认为投投保人对对

39、被保险险人具有有保险利利益。所所以,本本案当中中,保险险合同仍仍然有效效,投保保人对保保险标的的仍然具具有保险险利益,保保险公司司是应当当支付保保险金的的。李某与妻妻子马某某于20000年年协议离离婚,双双方约定定8岁的的儿子和和马某一一起生活活,每周周六儿子子到李某某处生活活一天。后后来李某某与赵某某再婚,由由于李某某的儿子子活泼可可爱,加加上赵某某不能生生育,所所以特别别喜欢李李某的儿儿子。于于20002年55月份以以孩子母母亲的身身份为孩孩子买了了人身保保险合同同,约定定受益人人为李某某。20003年年6月,发发生了保保险事故故,李某某的孩子子死亡。李李某向保保险公司司提出索索赔,保保险

40、公司司以赵某某对保险险标的不不具有保保险利益益为由,拒拒绝支付付保险金金。赵某某遂将保保险公司司起诉到到法院,经经过法院院审理认认定,保保险合同同无效,保保险公司司没有支支付保险险金的义义务。本案当中中,赵某某对孩子子是没有有保险利利益的。李李某与妻妻子马某某离婚以以后,孩孩子是和和马某生生活,只只是周六六的时候候和李某某在一起起生活一一天。在在赵某和和孩子之之间并没没有法律律上的抚抚养、赡赡养或者者扶养的的关系。保保险法第第十二条条规定:保险利利益是指指投保人人对保险险标的具具有法律律上承认认的利益益。本案案当中,由由于孩子子双方的的父母都都健在,而而且孩子子并不和和赵某生生活在一一起,在在

41、赵某和和孩子之之间不存存在任何何的法律律上的抚抚养关系系,赵某某也就不不享有保保险利益益,所以以该保险险合同无无效。在在审理该该案的过过程中,李李某提出出他是孩孩子的父父亲,所所以他具具有保险险利益,保保险公司司应当支支付保险险金。在在这里,李李某将投投保人和和受益人人混为一一谈了。本本案当中中,李某某只是受受益人,而而不是投投保人。虽虽然在为为孩子投投保的过过程中,取取得了他他的同意意,但是是在合同同上的投投保人为为他的妻妻子赵某某,而不不是李某某。投保保人具有有保险利利益,是是法律规规定的必必要条件件,如果果没有保保险利益益,只能能认定保保险合同同是无效效的。到期承承租房屋屋遭火受受损 保

42、保险公司司是否赔赔偿? 19999年1月月2日,AA公司向向本市一一家印刷刷厂租借借了一间间1000多平方方米的厂厂房做生生产车间间,双方方在租赁赁合同中中约定租租赁期为为一年,若若有一方方违约,则则违约方方将支付付违约金金。同年年3月66日,AA公司向向当地保保险公司司投保了了企业财财产险,期期限为一一年。当当年A公公司因订订单不断断,欲向向印刷厂厂续租厂厂房一年年,遭到到拒绝,因因此A公公司只好好边维持持生产边边准备搬搬迁。次次年1月月2日至至18日日间,印印刷厂多多次与AA公司交交涉,催催促其尽尽快搬走走,而AA公司经经理多次次向印刷刷厂解释释,并表表示愿意意支付违违约金。最最后,印印刷

43、厂法法人代表表只得要要求A公公司最迟迟在2月月10日日前交还还厂房,否否则将向向有关部部门起诉诉。2月月3日,AA公司职职员不慎慎将洒在在地上的的煤油引引燃起火火,造成成厂房内内设备损损失21150000元,厂厂房屋顶顶烧塌,需需修理费费530000元元,A公公司于是是向保险险人索赔赔。一、根据据保险险法第第11条条第3款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A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

44、法通则第5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A公司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是印刷厂对A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而且,如果A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刷厂。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A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结论: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赔偿215000元的设备损失及53000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单一原因因为近因因的案例例分析同难兄弟弟为何不不同获赔赔?某日日,某公公司为了了丰富员员工生活活,专门门安排一一辆大巴巴,组织织员工进进行省内内旅游。能能从繁杂

45、杂的工作作中抽身身出来轻轻松一下下,员工工们心情情都特别别舒畅。车车在高速速公路上上飞速行行驶时,突突然从后后面飞驶驶而来一一部大货货车(后后经交警警裁定:大货车车为违章章快速超超车)。公公司大巴巴来不及及避让,两两车严重重碰撞。公公司员工工张强和和王成双双双受了了重伤,立立即被送送入附近近医院急急救。张强强因颅脑脑受到重重度损伤伤,且失失血过多多,抢救救无效,于于两小时时后身亡亡。王成成在车祸祸中丧失失了一条条大腿,在在急救中中因急性性心肌梗梗塞,于于第二天天死亡。就在事发发前不久久,公司司为全体体员工购购买了人人身意外外伤害保保险,每每人的保保险金额额为人民民币100万元。事事故发生生后,

46、该该公司立立即就此此事向保保险公司司报案。保保险公司司接到报报案后立立即着手手调查,了了解到:张强一一向身体体健康,而而王成则则患心脏脏病多年年。最后,根根据人人身意外外伤害保保险条款款及人人身意外外伤害保保险伤残残给付标标准,保保险公司司作出如如下核定定及给付付:1、核定定车祸属属意外事事故;2、核定定张强死死亡的近近因是车车祸,属属保险责责任,给给付张强强死亡保保险金人人民币110万元元;3、核定定王成丧丧失了一一条大腿腿的近因因是车祸祸,属保保险责任任,给付付王成人人民币55万元意意外伤残残保险金金;4、核定定王成死死亡的近近因是急急性心肌肌梗塞,不不属保险险责任,不不予给付付死亡保保险

47、。判断分析析:1、张强强的死亡亡是车祸祸,属单单一原因因的近因因,属于于被保险险,保险险公司应应负赔偿偿责任。 2、王成成死亡的的近因是是心肌梗梗塞,因因意外伤伤害(车车祸)与与心肌梗梗塞(疾疾病)没没有内在在联系,心心肌梗塞塞并非由由意外伤伤害所造造成的,故故属于新新介入的的独立原原因。这这个新的的独立的的原因为为非保险险,即使使发生在在被保危危险之后后,由非非保险所所致的损损失,保保险公司司无赔偿偿责任。同时并存存的多种种原因导导致损失失的案例例分析某企业运运输两批批货物,第第一批投投保了水水渍险,第第二批投投保了水水渍险并并加保了了淡水雨雨淋险,两两批货物物在运输输中均遭遭海水浸浸泡和雨

48、雨淋而受受损。显显然,两两批货物物损失的的近因都都是海水水浸泡和和雨淋,但但对第一一批货物物而言,由由于损失失结果难难以划分分,而其其只投保保了水渍渍险,因因而得不不到保险险人的赔赔偿;而而对第二二批货物物而言,虽虽然损失失的结果果也难以以划分,但但由于损损失的原原因都属属于保险险风险,所所以保险险人应予予以赔偿偿 连续发生生的多种种原因导导致损失失的案例例分析(一一)一艘装有有皮革与与烟草的的船舶遭遭遇海难难,大量量的海水水侵入使使皮革腐腐烂,海海水虽未未直接浸浸泡包装装烟草的的捆包,但但由于腐腐烂皮革革的恶臭臭气味,致致使烟草草变质而而使被保保险人受受损。那那么,保保险人对对烟草的的损失是是否负有有赔偿之之责?据据上述情情况可知知,海难难中海水水侵入是是损失的的近因,对对皮革的的腐烂与与烟草的的变质并并无两样样,因而而,海难难与烟草草的损失失之间存存在着必必然的不不可分割割的因果果关系,因因此,保保险人理理应也对对烟草的的损失给给予赔偿偿 连续发生生的多种种原因导导致损失失的案例例分析(二二)某企业投投保财产产基本险险(暴风风属于除除外责任任),保保险期限限内的某某日因暴暴风吹倒倒了电线线杆,电电线短路路引起火火花,火火花引燃燃其仓库库,导致致库存财财产损失失。本案案中,从从暴风到到火灾引引起损失失之间,是是一连串串发生的的因果关关系连续续的原因因,虽然然与库存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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