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6月1日起实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6月1日起实施.docx(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近日公布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xx年6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其次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长株潭城市建成区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条例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建居民住宅楼协作建设专用烟道。条例要求,新建
2、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将协作建设专用烟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用,或者实行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激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用,或者实行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激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可划定高排放车禁行限行区域。条例还提出,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限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应依法听证。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依据城
3、市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激励发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车。确需限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应当依法实行听证。相关链接大气污染防治,我省将实行哪些措施?条例提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限制制度,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逐步扩大,长株潭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条例要求,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市、州、县(市)政府在编制或修改城市规划时,应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市州政府可依据实际状况,划定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政府应保障人行道和
4、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机动船舶运用渣油、重油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应当协作建设专用烟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实行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四周、交通干线旁边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短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袒露地面应实行措施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矿山开采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刚好修复生态环境。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
5、标的地区,省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约谈该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省政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各级政府、县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如有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未依法作出责令停产、限产确定等行为,将依法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
6、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实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支配,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帮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觉大气污染违
7、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刚好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第五条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必要的环境爱护投入,采纳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削减生产经营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并依法担当相关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削减工作、生活等活动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爱护、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大气环境爱护宣扬,普及大气环境爱护学问,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爱护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化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动环境爱护教化,将大气环境爱护学问纳入学校教化内容,培育青少年的大气环境爱护意识。第
8、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帮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爱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接受并刚好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大气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爱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的举报。其次章 防治措施第八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限制制度。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限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限制方案和实施步骤。第九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纳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限期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电力调度单
9、位应当优先支配运用清洁能源的发电机组和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发电上网。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爱护、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推广运用清洁燃料。第十一条 激励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实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运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运用。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
10、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第十三条 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行业中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包装印刷、涂装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激励生产、运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第十五条 在化工、印染
11、、包装印刷、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运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运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依据城市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激励发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车。确需限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应当依法实行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和公共交通线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便利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
12、步行的方式出行,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运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省有关标准的机动车船用燃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机动车船用燃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第十九条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设备更新、修理或者采纳污染限制技术等措施;经实行相应措施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运营。禁止机动船舶运用渣油、重油。禁止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其次十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
13、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运用岸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运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其次十一条 激励、支持节能环保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运用,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其次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根据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用,或者实行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
14、排放。激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变更专用烟道,不得干脆向大气排放油烟。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激励安装油烟净扮装置或者实行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削减油烟排放。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应当协作建设专用烟道。其次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袒露地面应当根据下列规定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袒露地面,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二)短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运用权人、建设单位对袒露地面实行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进行覆盖,不能开
15、工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三)其他袒露地面由土地运用权人、管理单位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其次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须要,划定禁止从事矿石开采和加工等简单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矿山开采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刚好修复生态环境。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集中堆放,并实行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施工便道应当进行硬化并做到无明显积尘。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停止开采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复原植被,并根据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和复原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扬尘污染。其次十五条 县级以上
16、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激励和支持采纳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四周、交通干线旁边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详细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其次十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作出规定。其次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会
17、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前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其次十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在特护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下列措施:(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限制燃油机动车行驶;(三)责令停止露天烧烤、工地土石方作业和
18、建筑物拆除施工;(四)责令高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停产、限产;(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三章 监督管理其次十九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当根据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第三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刚好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实行措施,根据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下达的
19、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限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爱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限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总量限制安排,限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省实际状况,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限制。第三十二条 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可以邀请媒体以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
20、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状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实行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爱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淘汰严峻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书目和淘汰期限,编制本省淘汰严峻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书目和淘汰期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及其托付的环境监察机构
21、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爱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状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环境信用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每月公布其上一个月的空气质量和排名状况。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指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详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结果和奖惩状况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主要媒体公布。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
22、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爱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二)未依法作出责令停产、限产确定的;(三)发觉或者接到举报未刚好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四)未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或者公布虚假大气环境信息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船舶运用渣油、重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