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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正规合同格式货物运输正规合同格式(精选18篇) 货物运输正规合同格式 篇1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二、运输方式为汽车马路运输,详细货物的名称、包装形式、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如下:货物名称:发货地点:到货地点:收 货 人:运费单价: 元/方。运输期限:按甲方通知时间。 货物运输正规合同格式 篇2 甲方: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乙方负责运输
2、。二、运输地:三、要求乙方车辆:_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_米、车箱宽_米、车箱高_米。四、运距:五、运费:六、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七、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支配到现场。八、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九、甲方支配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十、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支配,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_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_元/天。十一、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 货物运输正规合同格式 篇
3、3 甲方(托运方):地址:传真:乙方(承运方):地址:电话:传真: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供应马路运输服务,马路运输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详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属性:化工产品1.2、 货物的起运地点: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其次条:操作流程(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第
4、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精确供应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别状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刚好结算运费给乙方。第四条:乙方责任4.1、乙方接受甲方的托付,为其供应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刚好操作
5、转运货物,平安、准时、精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看法,司机肯定不行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马上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务刚好回报给甲方。4.3、乙方必需严格根据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别状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刚好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觉有不合实际的状况,有权做出惩罚,合同范本马路运输合同。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4.5、由于自然灾难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需刚好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
6、未刚好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4.6、甲方若托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协作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担当全部的责任。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第六条:违约责任6.1、因甲方供应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
7、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假如发觉甲方所供应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需刚好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方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需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假如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行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并实行措施防止事务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6.4、合同终止后,
8、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全部运费。第七条:文本刚好效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需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托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托付书原件。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隐私,双方均有责任保守隐私。第八条:变更与终止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样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
9、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担当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 货物运输正规合同格式 篇4 鉴于缔约国相识到须要制约国际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殊是有关此种运输所运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1.以营运车辆的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
10、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4.本公约不适用于:(a)根据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b)丧葬运输;(c)家俱搬迁。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疆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运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别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其次条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
11、运,则本公约应依旧适用于全程。假如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缘由而发生的某事务所造成,假如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依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根据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2.假如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其
12、次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第三条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运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条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第五条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其次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
13、权要求对运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第六条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急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g)件数和其特别标记和号码;(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需的通知;(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需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a)不允许转运
14、的说明;(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d)货物价值和交货实惠利息金额的声明;(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赐予承运人的指示;(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第七条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准确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遇的全部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赐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2.假如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
15、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3.假如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遇的全部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第八条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记和号码申报的精确性;(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精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
16、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第九条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别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记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第十条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第十一条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供应承运人所需全部状况。2
17、.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状况是否精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状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运用所引起的后果担当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第十二条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殊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变更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2.当其次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
18、之时起处置货物,假如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状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灭失或损坏。(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阻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马上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
19、赐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第十三条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其次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假如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吵,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第十四条1.假如由于某种缘由或者依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行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2.但是
20、,假如状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假如承运人不能依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实行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第十五条1.假如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状况阻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赐予指示。假如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状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第十六条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
21、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状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马上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托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状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全部其它费用应以货物担保。3.假如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状况下,假如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4.如货物已根
22、据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担当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假如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第十七条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2.但假如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开的状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运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
23、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状况中产生的特别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运用无盖敞车。(b)如货物依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当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状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d)特殊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e)包装上标记或号码不足或不当;(f)承运活动物。5.依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
24、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第十八条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缘由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别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状况。4.如货物由装有特别设备以便爱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改变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修理和运用的状况均已实行了理应实行的全部措施和已根据赐予他的特殊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
25、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5.除非承运人证明,依据状况他已实行了一般理应实行的全部措施和已按赐予他的特殊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第十九条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状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殊是分票运输,在通常状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须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其次十条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
26、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马上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赐予书面确认。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其次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其次十六条。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依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其次十一条假如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阻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货物运输正规
27、合同格式 篇5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同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是“物流公司运输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甲方:_公司签订地点:乙方:签订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业务模式甲方依据业务当天_选购实际状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引供货单位提货,乙方依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其次条货物运输定价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特别,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
28、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乙方依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觉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马上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担当。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起运点:货物到达地: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承运日期:乙方依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平安刚好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刚好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担当;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
29、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需在拿取货物提单的其次天上午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平安要求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依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日和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八条各方的责任、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须
30、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需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2、因甲方缘由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需妥当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刚好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需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协作下,甲方应主动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担当。二、乙方的责任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
31、流发货单后,应依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觉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刚好通知甲方。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平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看法,司机肯定不行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马上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务刚好回报给甲方。5、乙方必需严格根据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别状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
32、间到达时,乙方应刚好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缘由,若甲方调查发觉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担当违约赔偿责任。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第九条违约责任1、每次发货前,甲方供应精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担当。2、因甲方供应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假如发觉甲方所供应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需刚好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方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需
33、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元的违约金,并担当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行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并实行措施防止事务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十条:变更与终止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样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担当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
34、一切责任与义务。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第十一条纠纷处理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假如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需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全部现金必需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全部票据必需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
35、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_公司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正规合同格式 篇6 -(简称甲方)托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安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依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其次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货
36、后,经乙方落实并打算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担当滞延费用。第五条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打算,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第六条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第七条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
37、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输-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第八条运输费用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干脆与到达港办理。第九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交通厅海上运输
38、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甲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订立 货物运输正规合同格式 篇7 合同编号:mw01-05028托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允、同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托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运输费用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
39、给甲方最实惠的价格。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行分割的一部分。1、3 假如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其次条:甲方责任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安排,货柜数量依据甲方所供应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供应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3 特别缘由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
40、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支配拖柜来厂装货。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甲方按协议约定刚好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第三条:乙方责任3、1乙方所供应的车辆必需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供应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支配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别缘由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刚好通知甲方,并随
41、时通报事故处理状况。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担当,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4、1 乙方车辆按安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4、3 乙方同意采纳以下方式收款:由甲方将款项
42、付至乙方如下账号: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 建行 支行账 号: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第五条:合同的终止5、1 如因不行抗力(仅指斗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担当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辰表支配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全部应付但未付的款项。第七条:其它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