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基础知识培训介绍讲课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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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基础知识培训介绍营改增知识介绍1、增值税的概念2、“营改增”的试点过程3、“营改增”的积极意义4、国税系统的准备工作3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增值部分征税。可以简单理解:一件商品或服务,投入了100元,最终向客户收取了120元,商品或服务在本环节的增值是20元,对之征税,就是增值税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的概念4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VSVSVSVS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 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改革后设置了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它“道道征收”,但“税不重征”。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它“全额征收,重复征税”。5 1、(直接)降低税负,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

2、值税抵扣链条。2、(深远)优化税制,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营改增的积极意义营改增的积极意义 61、3月23日,我局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3月24日,我局召开营改增工作动员部署大会。3、3月25日,我局制定了营改增办公室值班制度。4、从3月21日至3月31日,我局逐户对首批移交的纳税人登记信息、税种信息、账户账号、财务制度备案以及个体定额信息核对完毕,导入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国税系统的准备工作国税系统的准备工作 7 5、3月30日开始至4月5日对移交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票种核定等信息进行核实、补录。6、4月6日至8日我局全体人员参加总局营改增政策视频培训。7、4月14至25日我局分三批对纳

3、税人进行培训。8、4月19日集中进行税控器具的发售、发行,发票领购8宁晋县国家税务局宁晋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纳税服务投诉5855890纳税咨询热线纳税咨询热线税政科税政科 5855335办税厅办税厅 5855488征管科征管科 585482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5855490营改增办公室电话营改增办公室电话130121263719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

4、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营改增的政策依据营改增的政策依据 10营改增基础政策营改增基础政策 1、纳税人 2、税率及征收率 3、计税方法 4、纳税期限和地点 5、发票票种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税收减免 8、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1纳税人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年销售额未超过年销售额未超过500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年销售额超过500500万元:一般纳税人万元: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人的分水岭分水岭1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差异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差

5、异差异内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一般计税法税率或征收率适用征收率3%适用税率使用发票只能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可以同时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13税率与征收率税率与征收率税率与征收率税率与征收率 v1、11%建筑、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涉及房地产业、建筑业。v2、6%金融业、生活服务业。v3、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v4、5%征收率 主要涉及不动产老项目、房地产小规模纳税人。14计税方法计税方法计税方法计税方法 v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v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v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v进项税额=进项发票上

6、注明的税额v进项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15计税方法计税方法计税方法计税方法 v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6纳税期限和地点纳税期限和地点纳税期限和地点纳税期限和地点 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次月的1-15日,在纳税期内遇法定节假日,申报期限可顺延。本次营改增首月申报6月27日。17纳税期限和地点纳税期限和地点1固定业户: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地或者居住地主管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

7、在同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一县(市)的,应当分别申报(在同当分别申报(在同一省的,经省局批一省的,经省局批准可合并申报)准可合并申报)2非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发生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由其机构所在地机构所在地或者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在地、自然资源所在所在地地主管

8、税务机关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8发票票种发票票种发票票种发票票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起征点(3万元)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起征点(3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B版普通票、E版发票、定额发票。机打衔头发票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软件1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20减免

9、税备案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备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由试点纳税人确认是否符合享受增值税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在4月27日前,持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21试点前发生的业务试点前发生的业务试点前发生的业务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按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纳入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

10、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22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条列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条列 1、纳税申报期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发票使用 4、增值税发票开具 5、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23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一、纳税申报期一、纳税申报期 1、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3、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期内申报4月份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申报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24营改增

11、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试点纳税人,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3、试点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额未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年应税销售额。25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三、

12、发票适用三、发票适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国税和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适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五联票。3、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的发票可继续适用至6月30号,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科延长试用期,最迟不超过8月31日。26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四、增值税发票开具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试点纳税人应于5月1号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号前以使用的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号前完成

13、开票软件升级。27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五、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五、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1、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信息的,仍科进行扫描认证。2、2016年5月1日新纳入的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上同)。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2829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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