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概述培训讲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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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理解:(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二)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二)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三)国家税收的目的是履行其职能的需要(三)国家税收的目的是履行其职能的需要 (四)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四)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品和国民收入 (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五)税收具

2、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六)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六)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 二、税收的特点二、税收的特点(一)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一)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二)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二)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三)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三)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四)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四)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三、税收的职能三、税收的职能 (一)税收的财政职能(一)税收的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就是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这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二)税收的经济职能(二)税收的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作为一

3、种经济杠杆,具有调节经济活动各个主体的利益,从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的职能。(三)税收的社会职能(三)税收的社会职能 税收的社会职能是指税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对社会分配不公的行为进行矫正,缩小贫富差距,以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功能。四、税收的分类四、税收的分类(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分类 1.流转税类。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流转税是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其中以增值税为主。2.所得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资源税类。如资源税等。4.财产行为税类。如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5.特定目的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及暂缓

4、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其目的是对某些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产生特定的调节作用。(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二)按管理和使用权限不同分类 1.中央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税。地方税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3.中央地方共享税。(三)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三)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1.从价税。从从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税负的税收政策,因而大

5、部分税种采用这种计税方法。2.从量税。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质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相关而与价格无关。(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四)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1.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等。2.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对各种商品的课税均属于间接税。、税收的作用、税收的作用(一)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一)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具(二)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二)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三)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三)税收具有维护国

6、家政权的作用(四)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四)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二、税法的分类二、税法的分类三、税收法律关系三、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一、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收之所以要采用法的形式,主要归因于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税收之所以要采用法的形式,主要归因于以下三个方面:

7、1.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由纳税人所有国家向纳税人征税,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一部分既得利益由纳税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这种经济利益的转变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征纳双方转变为国家所有,这种经济利益的转变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征纳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这个标准要受到一定的惩罚。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这个标准要受到一定的惩罚。2.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而税法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这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而税法则充分体现了税收的这三个特性;税法依据的是国家强制力与税收凭借的政治权力,两者是完全一三个特性;税法依据的是国家强制力与税收凭借的政治权

8、力,两者是完全一致的,从而保证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致的,从而保证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3.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也需要借助法律的形式。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也需要借助法律的形式。二、税法的分类二、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法律效力,将税法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等(二)按照税法的内容,将税法划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照具体税法在税法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将税法划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四)按照税收管辖权划分,将税法划分为对内税法、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三、税法的分类三、税法的分类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

9、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按其行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纳税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和组织。2、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税

10、收法律关系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将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14项权利: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

11、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和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以及税法中对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征税处理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提出诉讼的规定等都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直接保护。第三节第三节 税法要素税法要素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三、税目三、税目四、税率五、其他要素五

12、、其他要素六、税收的其他分类六、税收的其他分类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自然人 凡是在我国居住,可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中国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以及不在我国居住,但受我国法律管辖的中国人或外国人,都属于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二)法人 法人,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收入、承担法律义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的社会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属于法人。法人若拥有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收入和特定行为,就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2纳税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纳税主体)对对“谁谁”征税?征税?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直

13、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单位和个人本国公民本国公民外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无国籍人机关机关事业事业企业企业社团社团负税人负税人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区别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区别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即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确定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但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主体,而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中介。如果扣缴义务人按照税务机关和税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了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给予其一定的手续费;反之,如果他们未按时规定代扣代缴,使代扣代缴的税款不能按时

14、缴入国库或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征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客体,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的计算问题,是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基础。税基具体分为三种:(一)从价计征,即计税金额;(一)从价计征,即计税金额;(二)从量计征,即以征税对象的实物单位量(如重量、体(二)从量计征,即以征税对象的实物单位量(如重量、体积等)为计税依据;积等)为计税依据;(三)复合计

15、税,即同时包含征税对象的计税金额和实物单(三)复合计税,即同时包含征税对象的计税金额和实物单位。位。三、税目三、税目 税目是税法中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各税种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并非所有的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征税对象的应纳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税目一般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种:(1)列举税目就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等,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子目,如

16、消费税。(2)概括税目就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如营业税。征税对象(纳税客体)征税对象(纳税客体)对对“什么什么”征税问题征税问题区别区别不同税种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的主要标志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税目税目 四、税率四、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体现征税的深度。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税收负担率的高低,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负担的轻重,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财政经济政策。(一)比例税率 (二)累计税率 (三)定额税率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

17、指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大小,都按照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采用这种税率,税额随着课税对象数量的增加成比例增加。在具体运用中,比例税率有如下几种形式:1.统一比例税率,又称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在一个税种中仅仅规定一个征税比例的税率,如现行的企业所得税。2.差别比例税率,是指根据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别规定不同征税比例的税率。3.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由税法统一规定一个税率幅度,由各地区在此幅度内具体规定本地区征税比例的税率。如我国现行的营业税中对娱乐业的征税,税法规定实行5%20%的幅度比例税率。(二)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

18、率。分级是累进税率的最显著特点。1.全额累进税率。它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额划分等级,以纳税人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它是指按征税对象的绝对额划分征税级距,以纳税人的征税对象的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累进税率。我国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采用这种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它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照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收。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这一税率。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的比较见上图a和图b。累进税率又可分

19、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课税客体的全部数额都依照与之相对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课税客体的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超额累进税率是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部分,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然后加总。两者的比较见下图:(三)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率税率征征“多多少少”问问题题税税收收制制度度的的核核心心3种基本形式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20、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分段式分段式计算法计算法速算扣速算扣除数法除数法五、其他要素五、其他要素(一)纳税环节(一)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纳税环节主要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它分为一次课征和多次课征。它分为一次课征和多次课征。一次课征一次课征即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只选择某一即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只选择某一环节征收的制度,如我国的消费税和资源税就是一次征环节征收的制度,如我国的消费税和资源税就是一次征收;收;多次课征多次课征即同一税种

21、在商品流转过程中选择两个或两即同一税种在商品流转过程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纳税,我国的增值税就是多环节课税的一个以上的环节纳税,我国的增值税就是多环节课税的一种税。种税。纳税环节纳税环节“什么环节什么环节”征税征税(二)纳税期限二)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通常分为以下三种。1.按期纳税。我国现行的按期纳税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2.按次纳税。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如我国的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即按一定的期限预缴税款

22、,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分期预缴一般是按月或按季预缴,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采用这一方式。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什么时间什么时间”申报税申报税(三)纳税地点(三)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的纳税地点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即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如增值税、消费税。2.在劳务提供地纳税,即纳税人向劳务提供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如营业税。3.在财产、资源所在地纳税,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4.进出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

23、申报纳税。(四)减税、免税(四)减税、免税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税、免税项目。(五)总则(五)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和适用原则。(六)罚则六)罚则 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而罚则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具体体现。(七)附则(七)附则 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纳税地点纳税地点罚则罚则附则附则六、税收的其他分类六、税收的其他分类 按照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的关系,税收可分为

24、直接税与间接税。1.直接税。直接税是直接向负税人征收的税,其特点是该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不发生税负转嫁。2.间接税。是间接向负税人征收的税,其特点是由纳税人缴纳税款,但纳税人要将税收负担转嫁给负税人,由负税人承担税款。第四节第四节 我国税法体系我国税法体系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二、我国税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二、我国税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流转税类(一)流转税类 流转税类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作用。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其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着密切的联系,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且收入具有“刚性”,有利于国家发挥对经济

25、的宏观调控作用。流转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大的一类税收。(二)所得税类(二)所得税类 所得税类主要对生产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作用。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发挥税收公平税负和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三)资源税类(三)资源税类 资源税类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作用。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法。(四)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四)特定行为目的税类 特定目的税类对特定对象和特定的行为发挥作用。包括印花税、筵席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契税。(五)财产税类(五)财产税类 财产

26、税类主要对纳税人财产的价值或数量发挥作用。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小结:小结:流转税法: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流转税法: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所得税法: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所得税法: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财产税法:以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财产税法:以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行为目的税法:行为目的税法:以某些特定行为及特定政策目的为征税对象以某些特定行为及特定政策目的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资源税: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二、我国税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二、我国税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我国税制

27、改革的历程(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第一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第三次是1973年的税制改革。第四次是1984年的税制改革。第五次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2008年1月1日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进行了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2005年、2007年、2011年前后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依据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天然气、原油由原来的定额税率调整为比例税率;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

28、人大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在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广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的舞台。(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构成1、宪法2、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3.税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常委会制定制定 国务院税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制定制定

29、地方政府制地方政府制定定 国务院国务院制定制定 立法立法立法立法机关机关机关机关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常委会授权授权 地方人大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常委会制定制定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1.税收是国家为行使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税收作为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进行的社会产品分配形式,本身具有鲜明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这些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3.税收按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五大类型。4.税法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5.税收法律关系由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和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三部分构成。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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