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法教程第七章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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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第7章章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学习要求学习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数字信息在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数字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版权性质;掌握信息网络传播网络传输中的版权性质;掌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中的权保护中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和和“法定许可法定许可”的的法定情形;理解权利管理信息与技术措施的法定情形;理解权利管理信息与技术措施的法律概念和保护内容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概念和保护内容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安全港制度中的安全港制度中的“通知删除、信息披露通知删除、信息披露以及责任免除以及责任免除”等内容。等内容。本章导语本章导语v我国在我国在2001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引入

2、了年修订著作权法时引入了“信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络传播权”的概念。但是权利人如何行使该权利,的概念。但是权利人如何行使该权利,对该权利如何适用对该权利如何适用“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法定许可”等等规定,国务院的保护办法并没有很快出台。最高人规定,国务院的保护办法并没有很快出台。最高人民法院于民法院于20002000年年1212月月1919日通过了司法解释关于审日通过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分别于题的解释(后分别于20042004年年1 1月、月、20062006年年1111月进月进行了修正),该解

3、释原则性地阐述了行了修正),该解释原则性地阐述了“信息网络传信息网络传播权播权”。国务院于国务院于20062006年年5 5月月1818日颁布、日颁布、20062006年年7 7月月1 1日开始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完善日开始施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完善了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本章将对信息网络传播了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本章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涉及的主要问题,如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著作权权涉及的主要问题,如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著作权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问题、网络服务提供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问题、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问题等予以分析、解读。商的法律责任问题等予以分析、解读。信息

4、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本章概要本章概要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著作权问题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著作权问题1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2权利管理信息与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权利管理信息与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3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责任4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第一节第一节 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著作权问题信息在网络传输中的著作权问题一、网络传输与复制权一、网络传输与复制权二、网络传输与发行权二、网络传输与发行权三、网络传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三、网络传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网络传输与复制权一、网络传输与复制权v复制权的定义复制权的定义:以印刷

5、、复印、拓印、录音、录像、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这些复制行为的共同特征是形成一份或多份的永久这些复制行为的共同特征是形成一份或多份的永久复制件,如档案复制件、图书等。而在网络上传输复制件,如档案复制件、图书等。而在网络上传输相关信息,当信息从一个网络用户传输到另一个网相关信息,当信息从一个网络用户传输到另一个网络用户,或者在用户计算机上与在线服务提供者的络用户,或者在用户计算机上与在线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之间传输,随之相关信息就会进入接受者的计算机之间传输,随之相关信息就会进入接受者的计算机内,

6、并且暂存在随机存储器(计算机内,并且暂存在随机存储器(RAMRAM)中,从)中,从而产生临时性复制(或称暂时性复制)行为和一次而产生临时性复制(或称暂时性复制)行为和一次性的复制件。但作品在性的复制件。但作品在RAMRAM中的存储内容可能随时中的存储内容可能随时被刷新,而计算机一旦关机或运行新的指令,该作被刷新,而计算机一旦关机或运行新的指令,该作品也会从内存中消失。品也会从内存中消失。v复制权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权利,诸项权利中的核复制权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权利,诸项权利中的核心权利心权利。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网络传输与复制权一、网络传输与复制权v目前在我国,较有代表性意见是并不赞成

7、临时性目前在我国,较有代表性意见是并不赞成临时性复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其与存储复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其与存储在硬盘或软盘内的复制,区别是不容抹杀的。我在硬盘或软盘内的复制,区别是不容抹杀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在征求意见时有人曾提出,条例应当对临时在征求意见时有人曾提出,条例应当对临时复制作出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复制作出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禁止临时复制的症结是制止门反复研究后认为,禁止临时复制的症结是制止终端用户在线使用作品,而禁止终端用户非营业终端用户在线使用作品,而禁

8、止终端用户非营业性使用作品不具有可行性。而且,作为授权立法,性使用作品不具有可行性。而且,作为授权立法,条例也不宜对著作权法未授权的临时复制作条例也不宜对著作权法未授权的临时复制作出规定。因此,条例对临时复制未作规定。出规定。因此,条例对临时复制未作规定。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二、网络传输与发行权二、网络传输与发行权v传统的发行是对有形复制件的发行,如我国的传统的发行是对有形复制件的发行,如我国的著作权法第著作权法第1010条(六)所表述条(六)所表述“发行权发行权”定定义中可以推定发行的定义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义中可以推定发行的定义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9、行为。通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通过发行行为,使得有形复制件(如图书)的所有过发行行为,使得有形复制件(如图书)的所有权或者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从发行者的手中转移权或者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从发行者的手中转移到使用者手中,但在这之前须发生到使用者手中,但在这之前须发生“复制复制”行为,行为,即发行是与复制行为相联系的。即发行是与复制行为相联系的。v由于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体系不承认由于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体系不承认“暂时(或暂时(或临时)复制临时)复制”,因此发行概念中的,因此发行概念中的“作品复制件作品复制件”仅指有形物体形成的复制件,因此著作权法中仅指有形物体形成的复制件,因此著作权

10、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人、图书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规定的著作权人、图书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的发行权,也不能适用于网络传输。广播组织的发行权,也不能适用于网络传输。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二、网络传输与发行权二、网络传输与发行权v为避免因著作权人的独占发行权而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为避免因著作权人的独占发行权而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著作权法规定了权利用尽原则(或称权利穷竭原则),著作权法规定了权利用尽原则(或称权利穷竭原则),即著作权人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了作品复制件(如图即著作权人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了作品复制件(如图书、录音或录像带等)的所有权以后,发行权即用尽,书、录音或录像带等

11、)的所有权以后,发行权即用尽,不能再干涉复制件随后的转售或分销等。美国的白皮书不能再干涉复制件随后的转售或分销等。美国的白皮书虽然主张把网络传输纳入到发行权范畴内,但并不主张虽然主张把网络传输纳入到发行权范畴内,但并不主张所有关于发行权的规则都适用于网络传输,它认为发行所有关于发行权的规则都适用于网络传输,它认为发行权的权的“权利穷竭权利穷竭”原则就不应适用于传输形式的发行,原则就不应适用于传输形式的发行,复制件所有人并没有处置复制件所有人并没有处置“该特定该特定”复制件的权利,它复制件的权利,它还仍然保留在原所有人手中。还仍然保留在原所有人手中。v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WCTW

12、CT和和WPPTWPPT中规定了中规定了“权利用尽所权利用尽所依据的条件(如有此种条件),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依据的条件(如有此种条件),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影响缔约各方确定该条件的自由。得影响缔约各方确定该条件的自由。”即由各国来自由即由各国来自由决定发行权用尽的条件决定发行权用尽的条件。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三、网络传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三、网络传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v为了顺应为了顺应WCTWCT和和WPPTWPPT两个条约的要求,我国两个条约的要求,我国20012001年在修改的著作权法第年在修改的著作权法第1010条有关著条有关著作权内容中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作权内容中增设

13、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地位的确立,使著作权人对作品播权的法律地位的确立,使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传播方式的专有控制权延伸到网络空间,的传播方式的专有控制权延伸到网络空间,并能直接传播作品,行使邻接权。并能直接传播作品,行使邻接权。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三、网络传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三、网络传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v该项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它是一项与该项权利具有以

14、下几个特点:它是一项与复制权、表演权、发行权、改编权并列的复制权、表演权、发行权、改编权并列的可以独立行使的新权利,适用于所有种类可以独立行使的新权利,适用于所有种类作品的传播;适用于所有的传播手段与传作品的传播;适用于所有的传播手段与传播方式,不仅包括现在的传播方式,还包播方式,不仅包括现在的传播方式,还包括未来可能广泛出现的传播方式(如网络括未来可能广泛出现的传播方式(如网络电视、网络直播等)。条例还规定,电视、网络直播等)。条例还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

15、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三、网络传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三、网络传输与信息网络传播权v信息网络传播权归纳成以下四个基本特征:信息网络传播权归纳成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 1)该项权利由著作权人享有,只有其本人或经其授)该项权利由著作权人享有,只有其本人或经其授权才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未经作者许可,通权才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未经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16、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如果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2 2)作品的传播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作品的传播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也就是说不仅限于因特网,还包括业已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其他网不仅限于因特网,还包括业已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其他网络。络。(3 3)作品的网络传播是公开的,任何公众均可以获得,)作品的网络传播是公开的,任何公众均可以获得,电子邮件等点对点的传播应排除在外。电子邮件等点对点的传播应排除在外。(4 4)作品的网络传播是交互性的,公众可以在某个人)作品的网络传播是交互性的,

17、公众可以在某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公众是主动获得,而不是被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公众是主动获得,而不是被动接受。接受。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第二节第二节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一、合理使用一、合理使用二、法定许可二、法定许可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合理使用一、合理使用v定义定义: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律中的一个基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律中的一个基本准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并且不损害本准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并且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他人无须征得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他人无须征得权利人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权利人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

18、人作品的情形。他人作品的情形。v相关法规:相关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详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详细规定v此外,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指明作品此外,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不得侵犯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合理使用一、合理使用v同著作权法第同著作权法第2222条规定的条规定的1212项情形相比,就可项情形相比,就可发现,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更严格发现,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更严格。如著作权法第如著作权法第2

19、222条第(条第(l l)项规定)项规定“为个人学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研究或者欣赏”和第(和第(9 9)项规定)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者支付报酬”以及第(以及第(1010)项规定)项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影、录像”的合理使用情形均未规定在信息网络的合理使用情形均未规定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又如与著作权法的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又如与著作权法的“合合理使用理使用”相比较,条

20、例第相比较,条例第7 7条关于条关于“图书馆、档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的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规定,对上述机构的的规定,对上述机构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进行了限制,进行了限制,明确不能任意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毕竟如何数明确不能任意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毕竟如何数字化处理是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一种形式。字化处理是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一种形式。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二、法定许可二、法定许可为发展教为发展教育设定的育设定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为扶助贫为扶助贫困设定的困设定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作法定许可

21、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支付报酬。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支付报酬。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第三节第三节 权利管理信息与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权利管理信息与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一、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一、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一、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v定义:定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6条条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定义为:说明作品及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定义为: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

22、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一、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v侵权行为:侵权行为:v(1)故意侵权故意侵权一种是删除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一种是删除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一种是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内容一种是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内容;v(2)间接侵权间接侵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

23、理电子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一、权利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v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方面:面:(1)未经权利人许可。该处的权利人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该处的权利人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品作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或他们的代理人。制作者或他们的代理人。(2)侵权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侵权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删除或改变权利管)行为人客观上存在删除或改变权利管

24、理电子信息和向公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明理电子信息和向公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明知未经许可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知未经许可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载体的行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载体的行为。为。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v定义:定义: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部件。信

25、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直接保护直接保护间接保护间接保护禁止任何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如破译权利人的密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和技术服务。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二、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一)(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教学作品教学作品(二)(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三)(三)国家机关依

26、照行政、司法程序执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行公务(四)(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例外和豁免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例外和豁免: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第四节第四节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责任一、一、“通知删除通知删除”制度制度二、信息披露义务二、信息披露义务三、免除责任三、免除责任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一、“通知删除通知删除”制度制度v条例第条例第1414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条规定,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间或者提

27、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一、“通知删除通知删除”制度制度

28、v条例第条例第15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二

29、、信息披露义务二、信息披露义务v信息披露义务则属于协助调查义务的一种,为此信息披露义务则属于协助调查义务的一种,为此ISPISP必须保存服务对象的数据资料,为以后取得必须保存服务对象的数据资料,为以后取得侵权的证据提供方便,并在向他人提供网络服务侵权的证据提供方便,并在向他人提供网络服务时记录其真实身份。时记录其真实身份。v条例第条例第1313条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条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

30、资料。第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三、免除责任三、免除责任(一)(一)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务务(二)(二)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提供

31、自动存储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提供自动存储服务服务(三)(三)信息存储空间信息存储空间(四)(四)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提供搜索、链接服务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四种免除赔偿责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四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任的情形: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一)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一)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务输服务v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自动接入服务、自动传输服务的,只要按照服务对象的指动传输服务的,只要按照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服务,不对传输的作品进行修改,令提供服务,不对传输的作品进行修改,不向规定对象以外的人传输作品,不承不向规定对象以外的人传输作品

32、,不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二)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提供自(二)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提供自动存储服务动存储服务v目前,常见的网站加速技术有网站镜像站点和内目前,常见的网站加速技术有网站镜像站点和内容分发网络(容分发网络(CDNCDN)。前者是通过在异地建立网)。前者是通过在异地建立网站的镜像服务器,使当地的用户可以就近访问以站的镜像服务器,使当地的用户可以就近访问以提高网络传输速度;后者是通过在现有的因特网提高网络传输速度;后者是通过在现有的因特网中增加一层新的网络架构,将网站内容发布到最中增加一层新的网络架构,将网站内容发布到最接近用户的网络接近用户的网络“边缘边

33、缘”,使用户就近取得内容。,使用户就近取得内容。这两类提供者,除了提供加速服务外,对于内容这两类提供者,除了提供加速服务外,对于内容的选择、发布、删除等没有参与和干涉,其地位的选择、发布、删除等没有参与和干涉,其地位与提供网络接人服务的与提供网络接人服务的ISPISP是一样的。只要其不是一样的。只要其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影响提供该作品网站对使用改变存储的作品、不影响提供该作品网站对使用该作品的监控、并根据该网站对作品的处置而作该作品的监控、并根据该网站对作品的处置而作相应的处置,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应的处置,不承担赔偿责任。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三)信息存储空间(三)信息存储空间v条例确

34、定了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有条条例确定了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有条件的免责事由。这些条件包括:只要标明件的免责事由。这些条件包括:只要标明是提供服务、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明知是提供服务、不改变存储的作品、不明知或者应知存储的作品侵权、没有从侵权行或者应知存储的作品侵权、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利益和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为中直接获得利益和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删除侵权作品。立即删除侵权作品。v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亮剑湖南打赢侵权官司被亮剑湖南打赢侵权官司被判获赔判获赔7万元万元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四)提供搜索、链接服务(四)提供搜索、链接服务v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

35、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情形的规品的链接,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情形的规定实际上明确了搜索引擎以及提供链接服定实际上明确了搜索引擎以及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但是,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明知或者应知作品侵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明知或者应知作品侵权仍链接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权仍链接的,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v典型案例:中文在线与北京硅谷动力公司典型案例:中文在线与北京硅谷动力公司网络侵权纠纷案网络侵权纠纷案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本章小结本章小结v将信息在

36、因特网上传输应该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将信息在因特网上传输应该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我国是将这种专有权利定义为信息网络传权利。我国是将这种专有权利定义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不赞成临时性复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播权,同时不赞成临时性复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上的复制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规定了定了“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的相关相关准则准则;侵害权利管理电侵害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分为故意侵权和间接侵权。信息子信息的行为分为故意侵权和间接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分成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分成直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接保护和间接保护两个层次两

37、个层次,同时规定了同时规定了“技术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例外和豁免措施法律保护的例外和豁免”的情形。信息网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通知与删除知与删除”简便程序。简便程序。同时同时分别对网络服务提供分别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规定了者提供服务规定了4 4种种免除赔偿责任。免除赔偿责任。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思考与练习思考与练习v1根据信息网络权保护条例,简述根据信息网络权保护条例,简述合理使用的相关情形。合理使用的相关情形。v2什么是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权利管理什么是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电子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v3常见的技术保护措施有哪些?信息常见的技术保护措施有哪些?信息网络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规定了哪些网络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规定了哪些合理利用的情形?合理利用的情形?v4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的简述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时的四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四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信息法第信息法第7章章7章章结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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