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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56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Glass industryFlat glass 2017-09-12 发布 2017-09-02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8562017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7 年 第 45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
2、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 8562017)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2017 年 9 月 12 日 HJ 8562017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2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
3、放限值确定方法.1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3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7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0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3 10 合规判定方法.2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2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34 HJ 8562017 iv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4、,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或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河北科技大学、恒联海航(北京)管理
5、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9 月 12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HJ 8562017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玻璃工业平板玻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平板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执行 GB 26453 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
6、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645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
7、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
8、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工业*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标准正在编制审批之中,待正式发布后按发布的标准实行。HJ 8562017 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 45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
9、发20086 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第 14 号)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 年本)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 年 第 90 号)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 号)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平板玻璃工业 flat glass industry 指采
10、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平板玻璃的工业。3.2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 flat glass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含有平板玻璃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污单位。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
11、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应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评估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现状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措施”一栏。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情况,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文号(备案编号
12、)、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HJ 8562017 3 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填报内容见表 1。表 1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粗破机 处理量 细破机 处理量 筛分机
13、 处理量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原料破碎系统 其他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筛分机 处理量 均化装备 处理量 备料与储存系统 其他 混合机 总容积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窑头料仓 仓储量 配料系统 其他 碎玻璃破碎机 破碎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碎玻璃系统 其他 投料机 日投料量 玻璃熔窑 熔化量 熔化工序 其他 锡槽 拉引速度 在线镀膜设备 镀膜类型 退火窑 退火能力 成型退火工序 其他 退火窑辊道转动设备 车速 横切机 切割长度范围 落扳、破碎机 破碎量 浮法玻璃生产线 切裁装箱工序 其他 粗破机 处理量 细破机 处理量 筛分机 处理量
14、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原料破碎系统 其他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压延玻璃生产线 备料与储存系统 筛分机 处理量 HJ 8562017 4 续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均化装备 处理量 备料与储存系统 其他 混合机 总容积 斗式提升机 输送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窑头料仓 仓储量 配料系统 其他 碎玻璃破碎机 破碎量 带式输送机 输送量 碎玻璃系统 其他 投料机 日投料量 玻璃熔窑 熔化量 熔化工序 其他 压延成型机 速度范围 退火窑 退火能力 成型退火工序 其他 退火窑辊道转动设备 车速 横切机 切割长度范围 落扳、破碎机 破碎量 压延
15、玻璃生产线 切裁装箱工序 其他 贮油设施 贮油量 燃油系统 其他 天然气储罐 容积 焦炉煤气储罐 容积 燃气系统 其他 煤库 库储量 煤加工、筛分装备 处理量 上煤机 投煤量 煤气发生炉 煤气产量 煤制气系统 其他 石油焦(粉)库 库储量 破碎装备 破碎量 研磨装备 加工量 筛分设备 处理量 输送设备 输粉量 燃料供应单元 燃石油焦系统 其他 余热锅炉 锅炉效率 汽轮机 额定功率 发电机 输出功率 余热锅炉及发电系统 其他 多介质过滤装置 流量 软化水制备系统 其他 分馏塔 出塔氮气量 氨分解炉 氨分解能力 电解槽 氢气产量 公用单元 氮氢保护气制备系统 其他 HJ 8562017 5 续表
16、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冷却水塔 流量 给水及循环水冷却系统 其他 液氨储罐 容积 氨水罐 容积 液氨/氨水储存系统 其他 灰库 占地面积 灰渣场 占地面积 石膏库房 占地面积 脱硫副产物库房 占地面积 公用单元 辅助系统 其他 4.3.2 生产设施编号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 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4.3.3 产品名称 分为浮法玻璃、压延玻璃。4.3.4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
17、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产能计量单位为万 t/a。4.3.5 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4.3.6 其他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料种类包括硅砂、长石、白云石、石灰石、纯碱、碎玻璃、其他。辅料种类包括工艺过程中添加的辅料以及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药剂等,如澄清剂、助熔剂、氧化剂、还原剂、着色剂、脱色剂、乳浊剂、氨水、液氨、石灰、石灰石、烧碱、其他。燃料种类包括天然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重油、煤焦油、石
18、油焦、燃煤、其他。4.4.2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的年使用量。计量单位为万 t/a 或万 m3/a。HJ 8562017 6 4.4.3 原辅料硫元素、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填报主要原辅材料的硫元素占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值填报。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4.4.4 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使用燃煤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需填写燃煤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使用天然气、焦炉煤气、重油、煤焦油及石油焦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需填写硫分及热值。使用煤焦油、重油、石油焦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燃料的特性,填报总
19、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锌等重金属成分及占比。可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值填报。4.4.5 其他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1 一般原则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对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废水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4.5.2 废气 4.5.2.1 废气产污
20、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2。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依据 GB 26453 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对于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情况考虑汞、镉、铬、砷、铅、镍、锌等重金属污染物。表 2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 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 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 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破碎废气、筛分废气、输送废气、其他 有组织
21、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粗破机、细破机、筛分机、斗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其他 原料破碎系统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在破碎、筛分、输送等阶段封闭操作,在各转载及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其他 浮法玻璃生产线 斗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筛分机、其他 输送废气、筛分废气、投料废气、其他 颗粒物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
22、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HJ 8562017 7 续表 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 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 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斗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筛分机、其他 备料与储存系统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在筛分、输送等阶段封闭操作,硅质原料的均化在密闭的均化库中进行,在各转载及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在易产生扬尘的临时堆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其他 混合废气、输送废气、投料废气、其他 有组
23、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混合机、斗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窑头料仓、其他 配料系统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在混合、输送、投料等阶段封闭操作,在各转载及上料口等产尘点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其他 碎玻璃破碎机、带式输送机 破碎废气、输送废气、其他 颗粒物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
24、器、其他 颗粒物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湿式电除尘器、其他 二氧化硫 使用低硫燃料、旋转喷雾法脱硫技术、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技术、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技术、钠碱法脱硫技术、双碱法脱硫技术、其他 氮氧化物 分级燃烧技术、全氧燃烧技术、纯氧燃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氯化氢、氟化物(以总 F 计)、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协同处置 投料机、玻璃熔窑 熔化
25、汞a、镉a、铬a、砷a、铅a、镍a、锌a 有组织 浮法玻璃生产线 在线镀膜 设备 在线镀膜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以总 F 计)、锡及其化合物 有组织 吸收塔、焚烧装置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HJ 8562017 8 续表 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 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 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破碎废气、筛分废气、输送废气、其他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
26、尘器、其他 粗破机、细破机、筛分机、斗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其他 原料破碎系统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在破碎、筛分、输送等阶段封闭操作,在各转载及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其他 输送废气、筛分废气、投料废气、其他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斗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筛分机、其他 备料与储存系统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在筛分、输送等阶段封闭操作,在各转载及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
27、置,在易产生扬尘的临时堆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其他 混合废气、输送废气、投料废气、其他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混合机、斗式提升机、带式输送机、窑头料仓、其他 配料系统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在混合、输送、投料等阶段封闭操作,在各转载及上料口等产尘点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其他 碎玻璃破碎机、带式输送机 破碎废气、输送废气、其他 颗粒物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
28、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颗粒物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湿式电除尘器、其他 二氧化硫 使用低硫燃料、旋转喷雾法脱硫技术、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技术、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技术、钠碱法脱硫技术、双碱法脱硫技术、其他 氮氧化物 分级燃烧技术、全氧燃烧技术、纯氧燃烧技术、富氧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
29、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压延玻璃生产线 投料机、玻璃熔窑 熔化 氯化氢、氟化物(以总 F 计)、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有组织 协同处置 HJ 8562017 9 续表 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 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 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压延玻璃生产线 投料机、玻璃熔窑 熔化 汞a、镉a、铬a、砷a、铅a、镍a、锌a 有组织 贮油设施 燃油系统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加强储罐及输送管路的密封,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
30、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煤库、加工设备、筛分装备、上煤机 颗粒物 无组织 煤炭储存于储库、堆棚中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煤气 发生炉 煤制气系统 硫化氢 无组织 破碎废气、研磨废气、筛分废气、输送废气、其他 有组织 静电除尘器(注明电场数,如三电场、四电场等)、袋式除尘器(注明滤料种类)、电袋复合除尘器(同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要求,注明电场数和滤料种类)、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其他 燃料供应单元 石油焦(粉)库、破碎装备、研磨装备、筛分设备、输送设备 燃石油焦系统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无组织 在石油焦的储存、破碎、研
31、磨、筛分、输送等阶段封闭操作,在输送设备及各转载点等产尘点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 公用单元 液氨储罐、氨水罐 液氨/氨水储存系统 氨气 无组织 氨水/液氨用全封闭罐车运输、配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氨罐区设氨气泄漏检测设施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适用于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4.5.2.2 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的附件 4
32、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对排放口进行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 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4.5.2.3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4.5.2.4 排放口类型 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废气主要排放口为经玻璃熔窑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净烟气
33、排放口。除主要排放口之外的其他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HJ 8562017 10 4.5.3 废水 4.5.3.1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及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3。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依据 GB 8978、GB/T 31962 确定,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表 3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一览表 污染治理设施 废水类别 燃料类型 废水来源 污染物种类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原料车间冲洗废水 所有燃料 原料车间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34、石油类 混凝+沉淀、混凝+沉 淀+过滤、其他 余热锅炉循环冷却排污水 所有燃料 余热锅炉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反渗透、其他 生产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 所有燃料 玻璃熔窑、锡槽等生产设备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反渗透、其他 软化水制备系统 排污水 所有燃料 软化水制备系统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混凝+沉淀、混凝+沉 淀+过滤、其他 含酚废水 发生炉煤气 煤气发生炉 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 破乳+萃取+生化、其他 含油废水 重油、煤焦油 储油设施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 隔油+混凝+气浮、其他 脱硫废水 所有燃料 湿法脱硫系统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
35、硫化物、总汞a、总镉a、总铬a、总砷a、总铅a、总镍a、总锌a 中和+絮凝+沉淀、其他 生活污水 所有燃料 厂区生活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 化粪池、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活性污泥法、其他 初期雨水 所有燃料 厂区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b、挥发酚c、总氰化物c、硫化物c 混凝+沉淀、混凝+沉淀+过滤、中和+絮凝+沉淀、破乳+萃取+生化、隔油+混凝+气浮、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适用于使用重油、煤焦油、石油焦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b适用于使用重油、煤焦油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c适用于
36、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4.5.3.2 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废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分为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入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排放规律分为连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
37、间流量稳定;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HJ 8562017 11 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4.5.3.3 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的附件 4 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对排
38、放口进行编号,则根据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4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填报。4.5.3.4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4.5.3.5 排放口类型 废水排放口分为废水总排放口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4.6 其他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还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全厂及各工序)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至少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辅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内
39、容。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应至少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全厂污水处理站等,同时注明厂区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位置。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1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 5.1.1 废气排放口及执行标准 废气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及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其余项依据本标准 4.5 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由信息平台系统自动生成。5.1.2 废水排放口及执行标准 废水直接排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自然水体信息、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间接排
40、放口应填报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及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项依据本标准 4.5 填报的产排污环节及排放口信息,由信息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废水间歇式排放的,还应载明排放污染物的时段。5.2 许可排放限值 5.2.1 一般原则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为年许可排放量,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规定调整许可排放量的核算周期。年许可排放量是指允许排污单位连续 12 个月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同时适用于考核自然年的实际排放量。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将年许可排放量按月进行细化。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
41、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以厂界为单位确定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为各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之和,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HJ 8562017 12 求。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依据总量控制指标及本标准规定的方法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地方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文确定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
42、评价文件批复时的总量控制指标、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等地方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单位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填报许可排放量时,应在排污许可申请表中写明申请的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申请的许可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规定的,排污许可证按照申请的许可排放限值核发。5.2.2 许可排放浓度 5.2.2.1 废气 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 GB 26453 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按照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等相关
43、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若执行不同许可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许可排放浓度。5.2.2.2 废水 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 GB 8978、GB/T 31962及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若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在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废水,且每种废水同一种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不同时,许可排放浓度按照 GB 8978 中附录 A 的要求确定。5.2.3 许可排
44、放量 5.2.3.1 一般原则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明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许可排放量。5.2.3.2 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 根据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产能确定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年许可排放量计算公式:1niiEE=年许可 (1)式中:E年许可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年许可排放量,t/a;Ei 第 i 个主要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t/a。对于非纯氧燃烧玻璃熔窑,按式(2)核算各主要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910iiiiEQPTK=(2)式中:Qi 第 i 个主要排放口标准状态下的基准排气量,m3/t 产品,具体见表 4;i 第 i 个主要排放口污染物
45、许可排放浓度限值,mg/m3;Pi 第 i 个主要排放口对应装置的产能,以玻璃液计,t/d;HJ 8562017 13 T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设计的年运行天数,d;K玻璃熔窑熔化量与产品产量转换系数,浮法工艺取 0.88,压延工艺取 0.85。表 4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基准排气量表 序号 生产 单元 主要工艺 排放口 排放口 类别 规模等级 基准排气量/(m3/t 产品)日熔量500 t 4 410(4 950a)500 t日熔量600 t 4 220(4 500a)600 t日熔量900 t 4 080(4 250a)1 浮法 熔化工序 经玻璃熔窑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净烟气排放口 主要
46、排放口 日熔量900 t 3 200 2 压延 熔化工序 经玻璃熔窑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净烟气排放口 主要 排放口 4 394(4 550a)a适用于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对于纯氧燃烧玻璃熔窑,按式(3)核算各主要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910iiiiEQPT=(3)式中:Qi第 i 个主要排放口标准状态下的基准排气量,取 3 000 m3/t(玻璃液);i第 i 个主要排放口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mg/m3;Pi第 i 个主要排放口对应装置的产能,以玻璃液计,t/d;T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设计的年运行天数,d。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实际生产能力不大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
47、复生产能力且具备有效在线监测数据的,也可按 9.2 核算的前一自然年实际排放量为依据申请年许可排放量,其中浓度限值超标时段或者监测数据缺失时段的排放量不得计算在内。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6.1 一般原则 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可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的参考。对于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列可行技术的,原则上认为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对于未采用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还应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
48、当的处理能力。对不属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污染防治技术,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加强自我监测、台账记录,评估达标可行性。待平板玻璃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发布后,以规范性文件为准。6.2 废气 6.2.1 可行技术 平板玻璃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见表 5。HJ 8562017 14 表 5 平板玻璃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环境要素 排放口 主要污染物 燃料名称 可行技术 原料破碎、筛分、储存、称量、混合、输送、投料等通风生产设备对应排气筒 颗粒物 所有燃料 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 颗粒物 所有燃料 高温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高温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 二氧化硫 所有燃料 湿法脱硫
49、技术(石灰石/石灰-石膏法)、半干法脱硫技术(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天然气 纯氧燃烧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组合降氮技术 废气有组织排放 玻璃熔窑 对应排气筒 氮氧化物(以NO2计)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重油、煤焦油、石油焦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组合降氮技术 废气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 所有燃料 在原料破碎、筛分、储存、称量、混合、输送、投料等阶段封闭操作,在各转载及下料口等产尘点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硅质原料的均化在密闭的均化库中进行,煤炭储存于储库、堆棚中 6.2.2 运行管理要求 6.2
50、.2.1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6.2.2.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对于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源,应按主要工艺分别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具体见表 6。表 6 平板玻璃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主要工艺 控制措施 原料破碎系统 备料与储存系统 配料系统 碎玻璃系统(1)硅质原料的均化在密闭的均化库中进行;(2)粉料卸料口密闭或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3)在物料输送阶段选择密闭式斗式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对皮带输送机进行有效密闭;(4)配料车间产生粉尘的设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