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025-2021 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苏州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205∕T 1025-2021 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苏州市).pdf(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ICS 01.040.03 CCS A 12 DB3205 苏州市地方标准 DB3205/T 10252021 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service system for City(district),township(town),village(community)2021-12-22 发布 2021-12-27 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5/T 1025-2021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2、4 职责权限 .2 4.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2 4.2 业务主管部门 .2 4.3 各级服务中心 .3 5 建设要求 .3 5.1 场所建设 .3 5.2 事项进驻 .4 5.3 服务运行 .4 5.4 信息公开 .6 5.5 人员管理 .7 5.6 档案管理 .8 6 制度保障 .8 6.1 月报制度 .8 6.2“好差评”制度 .9 6.3 应急制度 .9 7 监督考核与评价 .9 7.1 社会监督 .9 7.2 电子监察 .9 7.3 管理部门考核 .9 7.4 第三方评估 .10 附录 A(资料性)各级服务中心大厅设施配置明细表 .11 附录 B(资料性)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1
3、3 附录 C(资料性)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相关事项 .15 附录 D(资料性)一次性告知书 .16 I DB3205/T 102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提出。本文件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曙东、任苏俊、许萌君、李晶晶、阮舒曼、金静芳、郑涛、刘珏、韩洵、孔肖菡、杜舒雅、吴杰。II DB3205/T 1025-2021 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 1 范围
4、本文件规定了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权限、建设任务、制度保障和监督考核与评价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苏州市辖区内不设区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发区参照市(区)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T
5、 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39554.1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DB3205/T 1002-2020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69.1、GB/T 39554.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方便使用,本文件重复列出了GB/T 32169.1、GB/T 39554.1的部分术语和定义。3.1 业务主管部门 authority de
6、partment 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机构。3.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administrative service management department 市(区)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镇(街道)为镇行政审批局。注:未设置行政审批局的街道,其对应管理部门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3.3 政务服务中心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1 DB3205/T 1025-202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
7、机构。本文件中是指苏州市各级市(区)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来源:GB/T 32169.1-2015,3.1,有修改 3.4 政务服务分中心 branch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展受理、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以下简称“分中心”。3.5 行政权力事项 administrative power item 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8、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来源:GB/T 39554.1-2020,3.1 3.6 公共服务事项 public service item 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来源:GB/T 39554.1-2020,3.2 3.7 政务服务事项 government service item 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行使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事项。来源:GB/T 39554.1-2020,3.3 4 职责权限 4.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负责指导服务中心的工作,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服务中心服务运行的管理
9、考核。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如下:a)市(区)、镇(街道)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b)规范业务事项管理、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推进政务服务线上平台建设和业务受理,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移动端办理、落实政务服务地图常态化运维工作;c)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安全运维保障;d)对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服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过程记录和实时监督、考核;e)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协调解决问题。4.2 业务主管部门 协助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及问题处置,承担分中心大厅建设及管理,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如下:a)制定与本级综合性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有关制度
10、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b)负责各级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的确认、调整和标准化管理,事项调整情况及时报送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2 DB3205/T 1025-2021 c)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d)按照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承担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为政务服务分中心正常服务运行提供保障,并加强管理考核。4.3 各级服务中心 具体承担业务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受理、办理和大厅运行管理等工作,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考核。具体职责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1、a)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本中心全面建设;b)参加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按规定报送服务运行有关情况;c)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事务。5 建设要求 5.1 场所建设 5.1.1 区域设置 服务中心应当科学安排公共空间,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布局均衡、功能完善,提供政务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具体要求如下:a)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服务中心应结合自身实际,参考附录 A 的表 A.1 确定服务设施配备,建设无障碍、适老化服务环境,为申请人提供便利;b)设置 24 小时自助服务区、窗口服务
12、区(划分可参考附录 A 的表 A.2)、“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网上自助申报区、辅助填单区、等候休息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并对功能区域进行合理布局,相关区域宜结合实际,在保证功能设置的前提下进行整合,做到窗口台面、办事区域标识清楚、整齐划一;c)对于分中心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分中心宜在主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开展接件和受理服务,分中心建设要求应符合苏州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d)村(社区)应以开放式办公为主,逐步取消柜台。5.1.2 名称和标识 各级服务中心应设立清楚、方便、实用的导视标识和区域标志等公共导引信息,应按照GB 2894和GB/T 10001.1的要求设置,具体要求如
13、下:a)统一规范名称,市(区)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为“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b)统一政务服务标志标识。市(区)、镇(街道)服务场所标志标识应悬挂于建筑正面显要位置,还应体现在公共标识、单位标牌、办公用品等各种载体和环境中,村(社区)服务场所标志标识悬挂应报同级组织部门审批同意;c)服务中心大厅应设置楼层指示屏、窗口显示屏,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办理指示牌等基本服务标识,进驻窗口应设置窗口吊牌、工作人员座牌,公示进驻部门、服务事项、收费清单和窗口工作人员信息;d)服务中心大厅应通过公告牌、流程图、办理指南等方式明确展示每个类型政务服务的主体(受理部门)。3 D
14、B3205/T 1025-2021 5.2 事项进驻 5.2.1 市(区)级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对所辖范围内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进行统筹,要求如下:a)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科室梳理所辖市(区)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据市(区)委编办梳理汇总的市(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建立市(区)级服务中心大厅进驻事项目录;b)指导所辖市(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工作,可参见附录 B 开展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梳理;c)研究制定所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进驻事项基础目录,督促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应将目录内事项全部引进各级服务中心大厅,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实现“一门式”集中;d)梳理市(区)
15、通办清单,镇(街道)、村(社区)高频事项清单;e)指导相关部门按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事指南的网上信息维护,并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维护机制,开展基层公共服务事项认领,完成公共服务个性化事项标准办事指南制定。5.2.2 镇(街道)、村(社区)级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对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梳理本镇(街道)各行政职能部门事项,形成各镇(街道)、村(社区)事项清单,将依申请事项进驻本级服务中心。5.3 服务运行 5.3.1 受理要求 满足:a)遵循统一受理、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b)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
16、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c)应在各级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为申请人提供统一收件、集中受理服务,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d)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明材料;e)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办理政务服务事项。5.3.2 受理形式 5.3.2.1 线上受理 满足:a)探索联合办、多级联动办等服务模式,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b)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全域通办、移动办、无差别办,对通过身份认证的申请人持续推进“
17、一网通办”工作,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为企业群众提供智能化、智慧型政务服务;c)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d)实行数字证书互认,依法使用电子材料,推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服务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供材料和循环证明;4 DB3205/T 1025-2021 e)依法规范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宜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服务中心大厅公示;f)各市(区)使用的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对接,实现网上受理、数据共享、数据展示、数据
18、分析和省政务网办件推送功能;g)宜网上运行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应在省政务网进行认领、维护,开设网上统一申报入口,在线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h)已建成的预约叫号系统应与市(区)系统实现对接,实现线上预约与实体大厅排队叫号系统一体化服务。5.3.2.2 线下受理 5.3.2.2.1 综窗服务 满足:a)全面推进“一窗”分类综合受理,逐步取消分区设置,市(区)级、镇(街道)级服务中心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综合受理,村(社区)级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全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b)统筹选择高频事项,对涉及的部门、办事的层级及审批的环节进行梳理,分批向社会公布市(区)级办事事项集成
19、办理清单(参见附录 C),各清单事项确定牵头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通过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集成优化等手段,重构办事流程和业务流程;c)市(区)级及以上服务中心应全部实现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一件事”一窗受理;d)针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提供网办引导、线下办事咨询、协调联系、材料代收、流转分发、证照代发等服务,其中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专窗工作可参考 DB3205/T 1002-2020的要求。5.3.2.2.2 自助终端服务 满足:a)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宜组织研制自助服务终端,能整合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b)各级服务中心配合市
20、(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服务中心大厅、银行、大型企业、大型超市、商业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投放;c)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自助服务终端的使用培训,各级服务中心指派人员参加并开展日常耗材替换、现场群众使用指导等工作;d)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投放设备的定期运维管理,及时更新更换,保障设备的稳定性、可用性,巡检频率不低于 3 月 1 次。5.3.2.2.3 中介服务 满足:a)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公开中介机构信息和收费服务标准,方便企业群众自主选择;b)除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应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审查、
21、论证、评估、检测等服务,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报告材料;c)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应设定中介服务事项;5 DB3205/T 1025-2021 d)以清单形式列示中介服务事项,方便申请人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e)中介机构应明确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f)中介机构应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3.2.2.4 代办服务 满足:a)市(区)、镇(街道)分别出台代办服务、联合踏勘相关文件并组建队伍,为办事群众、企业提供免费的“不见面审批”服务;b)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延伸到村(社
22、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应上报流转的事项,由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办或帮办。5.3.3 审查及办结要求 满足: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b)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进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c)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应现场勘验的,应当明确勘验期限,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开展指导。现场勘验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勘验;d)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承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期限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办结。5.3.4 信息共享 满足
23、:a)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务服务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完善政策文件传达、业务端口对接和数据推送等工作;b)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求和信息共享需要,实现同级和上下级部门之间开放、共享数据;c)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注重保护数据隐私,不应将政务数据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应随意更改共享获得的政务数据;d)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安全。5.3.5 权力及服务事项下放 满足:a)按照基层实际需求,将办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待遇和其他福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就近办理,应上报流转的事项,宜实行代办或者帮办;
24、b)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宜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5.4 信息公开 5.4.1 信息查询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清单形式列示政务服务事项,并及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当公开,应当为申请人提供事项办理进度查询服务。6 DB3205/T 1025-2021 5.4.2 政务热线 市(区)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整合政务热线,除全国有统一热线服务平台(如税务12366、社保12333等)外,宜通过12345在线平台,统一接受政务服务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向社会公布受理流程和办理时限。通过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实现
25、政务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健全接诉即办和督办问责机制,保障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5.4.3 政策宣传 涉及市场主体的产业、税费、融资、人才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时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集中公开,面向相关企业精准推送优惠政策。5.4.4 服务告知 具体要求为:a)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b)工作人员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c)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
26、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d)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职责范围的,应尽可能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单位、具体工作地点等;e)工作人员出具的一次性告知书格式可参照附录 D。5.5 人员管理 5.5.1 仪容仪表 5.5.1.1 一般要求 工作人员外在形象应端庄得体,仪容干净整洁,女士宜淡妆。在上班期间应统一穿着制服,按要求佩证上岗。5.5.1.2 西装着装 应满足:a)应熨烫平整,不卷不挽;b)衬衫下摆应塞进裤内,袖扣应扣上。衬衫里不宜再穿较厚的棉毛衣衫,如天冷必须穿时,在衬衫外面再套一件西装背心或羊毛衫,以不显臃肿为度,不宜把领圈和袖口露
27、出来;c)穿西装应配深色皮鞋,并保持鞋面的清洁光亮,与皮鞋配套的袜子以深色为宜;d)应巧系纽扣。单排二粒扣西装,全部不扣或扣上面一粒,不应全扣。单排三粒扣西装,全部不扣或只扣中间一粒或扣上面一粒,不应全扣。5.5.1.3 西装套裙着装 应满足:a)大小适度,穿着到位,裙子应穿得端正,上下对齐,纽扣系好,拉链拉好;b)搭配适当,装饰协调,衬衫下摆应掖入裙内;7 DB3205/T 1025-2021 c)内衣忌露,鞋袜得体,鞋以深色皮鞋为佳,袜以浅色为宜,袜口不应暴露于外。5.5.2 服务礼仪 应做到:a)对待服务对象,做到“三声一笑”和“五个一样”。“三声一笑”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微
28、笑服务。“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b)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c)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耐心听讲,不予争辨,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d)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5.5.3 人员培训 应做到:a)探索将基层工作人员纳入教育总体规划,建立贯穿入职教育、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各阶段,覆盖政策理解、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
29、守多方面能力提升的教育培训机制;b)定期开展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报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c)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专业技能培训;d)对不同层级基层工作人员制定相应培训考核指标,落实基层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评估和监督工作。5.6 档案管理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a)应对服务中心和窗口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应设施;b)应对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管理,档案管理;c)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d)权力
30、下放事项的档案管理应遵循原业务部门的时限管理要求;e)电子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参照 GB/T 18894 执行。6 制度保障 6.1 月报制度 应包括:a)各级服务中心应配合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求,将中心运行情况按月逐级报送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b)市(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本地区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按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c)各级服务中心接受本级或上级政务办关于存在问题整改的通报通知,研究整改措施,及时纠正。8 DB3205/T 1025-2021 6.2“好差评”制度 应包括:a)按照 GB/T 39734、GB/T 39735 的要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接入江苏政
31、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建立“好差评”发现、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工作机制;b)评价方式宜通过: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二维码、提供书面评价表格请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进行填写、现场或通过网络在线开展服务绩效评判、电话回访等;c)评价设置“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 个等级,评判结果应纳入窗口或部门绩效考核;d)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收到的差评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按 GB/T 39735 要求,分类及时处置,并安排专人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整改结果,强化对差评回访核实和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实名差评回访整改
32、率要达到 100%。6.3 应急制度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在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根据需要及时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服务中心大厅公示,通过专栏办理、专窗服务方式,集中统一办理应对突发事件政务服务事项。7 监督考核与评价 7.1 社会监督 具体包括:a)应在办事指南中列示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b)应通过访谈、意见箱、热线电话、问卷调查等多渠道方式综合收集社会评价意见;c)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随机检查应当形成检查记录,及时通告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d)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宜建立政务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代表担
33、任特约监督员,对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7.2 电子监察 宜利用电子监察手段进行内部监督,实现对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7.3 管理部门考核 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对所辖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其中:a)考核对象: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b)考核方式:建立工作情况通报、考核评价等,宜定期出具工作简报呈报市(区)委、市(区)政府;c)考核机制: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用于年度市(区)、镇级机关绩效、高质量发展等考核。9 DB3205/T 1025-
34、2021 7.4 第三方评估 通过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级政务服务的全过程进行综合考察,开展相关满意度评价等,给予评判和总结。10 DB3205/T 1025-2021 附 录 A(资料性)各级服务中心大厅设施配置明细表 各级服务中心大厅设施配置可以参考表A.1。表A.1 服务中心大厅设施配置明细表 序号 类别 政务服务中心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1 电子展示大屏或电视机 2 会议室 3 等待区 4 母婴室 5 卫生间 6 残疾人卫生间 7 大厅(楼层)指示屏(牌)8 导服台 9 取号机 10 24 小时自助服务区 11 自助申报机(电脑)12 样表机 1
35、3 样表台(纸质填单)14 工作人员公示屏(牌)15 大厅事项公示屏(牌)16 大厅视频监控 17 无线网络 18 饮水机 19 意见反馈箱 20 复印机 21 急救器材 22 残疾人轮椅 23 消防器材 24 服务 窗口 窗口显示屏(牌)25 工作人员身份(牌)26 党员先锋岗 27 窗口服务事项公示屏(牌)28 样表 29 服务指南 11 DB3205/T 1025-2021 表 A.1 服务中心大厅设施配置明细表(续)序号 类别 政务服务中心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30 服务窗口 电脑 31 固定电话 32 高拍仪 33 打印机/扫描仪 34 服务评价器 35 视频监控设备 36
36、身份证读卡器 按实际 按实际 按实际 37 文件柜 38 等候座椅 39 摄像设备 按实际 按实际 按实际 注:打为建议配置,“按实际”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配置,空白部分可选择配置。表A.2 服务中心大厅服务区划分参考 序号 类别 政务服务中心 为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 1 窗口类型 民生业务区 2 市场准入区 3 投资建设区 4 不动产专区 按实际 按实际 5 税务专区 按实际 按实际 6 公安专区 7 公共服务区 按实际 8 中介服务区 按实际 9 综合业务区 按实际 10 通办窗口 按实际 注:打为建议配置,“按实际”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配置,空白部分可选择配置。12 DB
37、3205/T 1025-2021 附 录 B(资料性)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可参考表B.1。表 B.1 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备注备注 1 人社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查询 2 人社局 失业登记信息查询 3 人社局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查询 4 人社局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5 人社局 工伤认定申请 6 人社局 就业创业证办理 7 人社局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 8 人社局 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9 人社局 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0 人社局 自主申报就业 11 人社局 失业登记 12 人社局 稳岗补贴 13 人
38、社局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14 人社局 在领失业金人员丧葬抚恤金受理 15 人社局 创业培训报名登记 16 人社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17 人社局 企业退休人员体检安排查询 18 人社局 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查询 19 人社局 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查询 20 人社局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查询 21 人社局 老年居民基本信息查询 22 人社局 灵活就业参保 23 人社局 企业退休人员、老年居民基本信息变更 24 人社局 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 25 人社局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6 医保局 居民医保缴费记录查询 27 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39、查询 28 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查询 29 残 联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 30 残 联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 仅限太仓市和六个区 13 DB3205/T 1025-2021 表 B.1 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续)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备注备注 31 残 联 残疾人就失业登记、职业能力评估、职业介绍 32 残 联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 33 残 联 残疾人证管理 34 残 联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35 残 联 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卡办理 仅限除吴江外的五个区 36 残 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置(更新)补贴申请 仅限六个区 37 残 联 残
40、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38 残 联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39 残 联 残疾人社保补贴 40 残 联 残疾人托养补贴 41 残 联 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 42 残 联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43 残 联 听力、言语及视力残疾人发放信息(流量)补贴 44 残 联 听障人员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申请 45 卫健委 办理再生育审批 46 卫健委 申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到龄)人员一次性奖励金 47 卫健委 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48 卫健委 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49 卫健委 申请病残儿鉴定 50 卫健委 申请计划生育公益金 51 卫健委 生育登记服务 52 卫健委 申领
4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 53 卫健委 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54 民政局 政府养老援助、补助申请 55 民政局 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申请 56 民政局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救助服务申请 57 民政局 救助服务(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58 民政局 救助服务(特困供养)59 民政局 救助服务(最低生活保障)60 民政局 救助服务(临时救助)61 民政局 老年人尊老金发放 62 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63 司 法 人民调解服务 64 司 法 村(社区)法律顾问咨询服务 65 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14 DB3205/T 1025-2021 附 录 C(资料性)实行一窗受理、集
42、成办理相关事项 下列相关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a)商事主体设立登记、公章备案、发票申领等相关事项;b)新生儿出生户口申报、医保参保、社保卡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等相关事项;c)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常住户口迁移等相关事项;d)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税费缴纳、常住户口迁移等相关事项;e)其他能够实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的事项。15 DB3205/T 1025-2021 附 录 D(资料性)一次性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书格式包含如下内容:一次性告知书 事项名称:承诺时限:材料清单:1).2).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3)网上咨询:4)信函咨询:是否收费:送达签收:签字确认:手机号码:日 期:_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