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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目录第一章章总则则第二二章机机构的设设立第三章章股权权设置第四四章组组织机构构第五章章经营营管理第六六章机机构变更更与终止止第七七章罚罚则第八章章附则则第一章总总则 第一条为为保护农农村商业业银行、存存款人和和其他客客户的合合法权益益,规范范农村商商业银行行的行为为,加强强监督管管理,保保障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稳稳健运行行,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商商业银行行法和和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司法,制制定本规规定。 第二条农农村商业业银行是是由辖内内农民、农农村工商商户、企企业法人人和其它它经济组组织共同同发起成成立的股股份制地地方性金金融机构构。主要要任务
2、是是为当地地农民、农农业和农农村经济济发展提提供金融融服务,促促进城乡乡经济协协调发展展。 第三条农农村商业业银行主主要以农农村信用用社和农农村信用用社县(市)联联社为基基础组建建。组建建县(市市)以上上农村商商业银行行适用本本规定。 第四条农农村商业业银行是是独立的的企业法法人,享享有由股股东投资资形成的的全部法法人财产产权,依依法享有有民事权权利,并并以全部部法人资资产独立立承担民民事责任任。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股股东以其其所持股股份享有有所有者者的资产产受益、参参与重大大决策和和选择管管理者等等权利,并并以所持持股份为为限对农农村商业业银行的的债务承承担责任任。 第五条农农村商业业银行以以
3、效益性性、安全全性、流流动性为为经营原原则,实实行自主主经营,自自担风险险,自负负盈亏,自自我约束束。农村村商业银银行依法法开展业业务,不不受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的的干涉。 第六条农农村商业业银行应应当保障障存款人人的合法法权益不不受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的的侵犯。 第七条农农村商业业银行遵遵守国家家法律、行行政法规规,执行行国家金金融方针针和政策策,依法法接受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的的监督管管理。 第二章机机构的设设立 第八条设设立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应当当具备下下列条件件:(一一)有符符合本规规定的章章程;(二)发发起人不不少于5500人人;(三三)注册册资本金金不低于于50000万元元人
4、民币币,资本本充足率率达到88%;(四四)设立立前辖内内农村信信用社总总资产110亿元元以上,不不良贷款款比例115%以以下;(五)有有具备任任职所需需的专业业知识和和业务工工作经验验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六)有有健全的的组织机机构和管管理制度度;(七七)有符符合要求求的营业业场所、安安全防范范措施和和与业务务有关的的其它设设施;(八)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规规定的其其它条件件。 第九条农农村商业业银行以以发起方方式设立立,实行行股份有有限公司司形式,由由发起人人认购农农村商业业银行发发行的全全部股份份。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发发起人以以原农村村信用社社的社员员为基础础,并吸吸收农民民、
5、农村村工商户户、企业业法人和和其它经经济组织织参加。 第十条筹筹建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应向向所在地地中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地区(市、州州)分局局提出申申请,由由地区(市、州州)分局局及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计计划单列列市局逐逐级审核核后,报报中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审批。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和和计划单单列市局局受理并并审核辖辖区内以以省、地地级城市市为单位位设立农农村商业业银行的的筹建申申请,报报中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审批。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应应在接到到筹建申申请书之之日起33个月内内做出是是否批准准筹建的的决定。 第
6、十一条申请筹筹建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应提提交以下下文件资资料:(一)筹筹建申请请书。筹筹建申请请书应当当载明拟拟设立的的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名称、所所在地、注注册资本本、业务务范围等等。(二二)筹建建可行性性研究报报告。(三)筹筹建方案案。(四四)筹建建人员名名单及简简历。(五)最最近三年年资产负负债表和和损益表表。(六六)中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要求求提交的的其他资资料。自自中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批准筹筹建之日日起满66个月,仍仍不具备备申请开开业条件件的,自自动取消消筹建资资格,且且3个月月内不得得再次提提出筹建建申请。 第十二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筹建结结束,应应向中国国银行业业监
7、督管管理委员员会提出出开业申申请,并并提交以以下资料料:(一一)开业业申请书书;(二二)筹建建工作报报告;(三)章章程草案案;(四四)验资资报告;(五)拟任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审查材材料;(六)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规规定的其其它资料料。开业业申请的的审批程程序同第第十条。 第十三条经批准准设立的的农村商商业银行行,由所所在地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和和计划单单列市局局颁发金金融许可可证,并并凭该许许可证向向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办办理登记记,领取取营业执执照。 第十四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可根据据业务发发展需要要,在辖辖内设立立支行、分分理处、储储
8、蓄所等等分支机机构。农农村商业业银行设设立分支支机构应应当按照照规定拨拨付与其其经营规规模相适适应的营营运资金金。拨付付各分支支机构营营运资金金额的总总和不得得超过农农村商业业银行资资本总额额的600%。 第十五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设立分分支机构构由所在在地中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地(市、州州)分局局受理并并审核,报报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和和计划单单列市局局审批。经经批准设设立的农农村商业业银行分分支机构构,由所所在地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地地(市、州州)分局局颁发金金融许可可证,并并凭该许许可证向向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办办理登记记,领取取营业执执照。 第三章股股权设置置 第
9、十六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根据股股本金来来源和归归属设置置自然人人股、法法人股。农农村商业业银行股股东应当当符合向向金融机机构入股股的条件件。 第十七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的股本本划分为为等额股股份,每每股金额额为人民民币1元元。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股份份应当同同股同权权,同股股同利。 第十八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单个自自然人股股东持股股比例不不得超过过总股本本的5,单个个法人及及其关联联企业持持股总和和不得超超过总股股本的110%,本本行职工工持股总总额不得得超过总总股本的的25%。前款款所称关关联企业业是指相相互之间间存在直直接或间间接控制制、受同同一企业业共同控控制或重重大影响响关系的的企业。农农村商业
10、业银行董董事会应应向当地地银行监监管机构构及时报报送持有有银行股股份前十十名股东东的名单单。 第十九条除原农农村信用用社社员员可将其其清产核核资、评评估量化化后的股股金按照照自愿原原则和农农村商业业银行股股本结构构的规定定转为农农村商业业银行股股本金外外,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发起起人必须须以货币币资金认认缴股本本,并一一次募足足。 第二十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应向认认缴股份份的股东东签发记记名股权权证,作作为股东东入股所所持股份份的凭证证。 第二十一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股东东不得虚虚假出资资或者抽抽逃出资资,也不不得抽回回股本。农农村商业业银行不不得接受受本行股股份作为为质押权权标的。发发起人持持有的
11、股股份自农农村商业业银行成成立之日日起3年年内不得得转让。农农村商业业银行股股东以本本行股份份为自己己或他人人担保的的,应当当事先告告知并征征得董事事会同意意。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董事事、监事事、行长长和副行行长持有有的股份份,在任任职期间间内不得得转让或或质押。 第四章组组织机构构 第二十二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由股股东组成成股东大大会,股股东大会会是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权权力机构构。 第二十三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股东东大会行行使下列列职权:(一)制定或或修改章章程;(二)审审议通过过股东大大会议事事规则;(三)选举和和更换董董事和由由股东代代表出任任的监事事,决定定有关董董事、监监事的报报酬等事事
12、项;(四四)审议议、批准准董事会会、监事事会工作作报告;(五)审议、批批准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发发展规划划,决定定农村商商业银行行的经营营方针和和投资计计划;(六六)审议议、批准准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年度财财务预算算、决算算方案、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亏损弥弥补方案案;(七)对增加加或减少少注册资资本做出出决议;(八)对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分分立、合合并、解解散和清清算等事事项做出出决议;(九)决定其其他重大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条股东东大会应应当在每每一会计计年度结结束后66个月内内召开股股东大会会年会,由由董事会会负责召召集。出出现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第一一百零四四条规定定情形之之一的,可可以
13、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 第二十五条条股东东大会由由股东按按持有股股份的数数额行使使表决权权,实行行一股一一票。股股东可以以委托代代理人出出席股东东大会,代代理人应应当向农农村商业业银行提提交股东东授权委委托书,并并在授权权范围内内行使表表决权。股股东大会会的决议议,必须须经过出出席会议议的股东东代表所所持表决决权的半半数通过过。股东东大会对对农村商商业银行行修改章章程、合合并、分分立或解解散做出出决议,必必须经出出席会议议的股东东代表所所持表决决权的22/3以以上通过过。 第二十六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股东东大会应应当实行行律师见见证制度度,并由由律师出出具法律律意见书书。 第二十七条条农村村
14、商业银银行股东东大会会会议纪录录、股东东大会决决议等文文件应当当报送当当地银行行监管机机构备案案。 第二十八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股东东大会选选举产生生董事会会,其成成员为77至199人。其其中本行行职工担担任董事事的人数数应不少少于董事事会成员员总数的的1/44,但不不应超过过董事会会成员的的1/33,除本本行职工工外的其其它自然然人股东东担任董董事的人人数不得得少于董董事人数数1/44。董事事每届任任期3年年,可连连选连任任。 第二十九条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董事会会应设立立独立董董事。独独立董事事与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及其其主要股股东之间间不应存存在影响响其独立立判断的的关系。独独立董事事履行职职
15、责时尤尤其要关关注存款款人和中中小股东东的利益益。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设董事事长1人人,可设设副董事事长1至至2人,董董事长为为法定代代表人。董董事长、副副董事长长每届任任期3年年,可连连选连任任,离任任时须进进行离任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条董事事会对股股东大会会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一)负责召召集股东东大会,并并向股东东大会报报告工作作;(二二)执行行股东大大会决议议;(三三)决定定农村商商业银行行的经营营计划和和投资方方案;(四)制制订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决决算、利利润分配配、亏损损弥补方方案;(五)制制订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增加加或减少少注册资资本的方方案;(六)决决定农村村
16、商业银银行的内内部管理理机构设设置;(七)制制订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八)聘任和和解聘农农村商业业银行行行长,根根据行长长的提名名,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副行行长、财财务和信信贷负责责人,并并决定其其报酬;(九)拟订农农村商业业银行的的合并、分分立和解解散方案案;(十十)章程程规定和和股东大大会授予予的其它它权利。 第三十二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董事事会例会会每年至至少应召召开4次次,由董董事长召召集和主主持。董董事会应应当通知知监事会会派员列列席董事事会会议议。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董事事(包括括独立董董事)每每年应至至少参加加两次董董事会会会议。违违反上款款规定的的,经股股东大会会通过,
17、可可取消其其董事资资格。 第三十三条条董事事会应当当建立规规范公开开的董事事选举程程序,经经股东大大会批准准后实施施。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前前一个月月,董事事会应向向股东披披露董事事候选人人的详细细资料。 第三十四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董事事会决议议须经出出席董事事会会议议的董事事签字,并并在会议议结束后后10日日内报当当地银行行监管机机构备案案。董事事会决议议须经半半数以上上董事同同意方能能生效。董董事会的的决议违违反法律律、法规规和章程程,致使使农村商商业银行行遭受严严重损失失的,参参与决策策且未表表示异议议的董事事应负赔赔偿责任任。 第三十五条条董事事会在聘聘任期限限内解除除行长职职务,应应
18、当及时时告知监监事会和和银行监监管机构构,并作作出书面面说明。未未经行长长提名,董董事会不不得直接接聘任或或解聘副副行长、财财务和信信贷负责责人。 第三十六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设行行长1人人,可设设副行长长2至33人,由由董事会会聘任和和解聘。行行长对董董事会负负责,行行使以下下职权:(一)提请董董事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副副行长、财财务和信信贷负责责人等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二)聘任或或者解聘聘除应由由董事会会聘任或或者解聘聘以外的的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内部各各职能部部门及分分支机构构负责人人;(三三)代表表高级管管理层向向董事会会提交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经经董事会会批准后后组织实实施;(四)授
19、授权高级级管理层层成员、内内部各职职能部门门及分支支机构负负责人从从事经营营活动;(五)在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发生生挤兑等等重大突突发事件件时,采采取紧急急措施,并并立即向向银行监监管机构构和董事事会、监监事会报报告;(六)其其它依据据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及农农村商业业银行章章程规定定应由行行长行使使的职权权。 第三十七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行长长人选由由董事提提名,董董事会聘聘任。副副行长由由行长提提名,董董事会聘聘任。行行长、副副行长每每届任期期3年,可可连聘连连任。农农村商业业银行行行长不得得由董事事长兼任任。 第三十八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行长长每年接接受监事事会的专专项审计计,审计计结果应应
20、向董事事会和股股东大会会报告。行行长、副副行长离离任时,须须进行离离任审计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行长长、副行行长违反反法律、法法规或超超出董事事会授权权范围作作出决策策,致使使农村商商业银行行遭受严严重损失失的,参参与决策策的行长长、副行行长应承承担相应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设监监事会,人人数为55到9人人,监事事会成员员由职工工代表和和股东代代表组成成,其中中,职工工担任的的监事不不得超过过监事总总数的11/3。监监事会中中的职工工监事由由职工代代表大会会选举产产生,非非职工监监事由股股东大会会选举产产生。监监事任期期3年,可可连选连连任。董董事会成成员、行行长、副副行长、财财
21、务及信信贷负责责人不得得担任监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会行使以以下职权权:(一一)监督督董事会会、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履行行职责情情况;(二)要要求董事事、董事事长及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纠纠正其损损害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利益益的行为为;(三三)对董董事和高高级管理理人员进进行专项项审计和和离任审审计;(四)检检查监督督农村商商业银行行的财务务活动;(五)对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经经营决策策、风险险管理和和内部控控制等进进行审计计并指导导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内部稽稽核工作作;(六六)对董董事、董董事长及及高级管管理人员员进行质质询;(七)提提议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八八)其他他法律、法法规、规规章及农农村商业业银
22、行章章程规定定应当由由监事会会行使的的职权。 第四十一条条对监监事会提提出的纠纠正措施施、整改改建议等等,董事事会和高高级管理理层拒绝绝或者拖拖延执行行的,监监事会应应当向当当地银行行监管机机构报告告并报告告股东大大会。 第四十二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条条件比照照城市商商业银行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规定定执行。农农村商业业银行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由中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批准准。 第五章经经营管理理 第四十三条条经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批批准,农农村商业业银行可可经营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规规定的部部分或全全部业务务。 第四十四
23、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资产产负债比比例管理理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规规定执行行。对同同一借款款人贷款款余额与与农村商商业银行行资本余余额的比比例,应应与其关关联企业业的贷款款合并计计算。 第四十五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必须须建立、健健全本行行对存款款、贷款款、结算算等各项项业务的的内部控控制制度度,建立立薪酬与与银行效效益和个个人业绩绩相联系系的激励励和约束束机制。 第四十六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要将将一定比比例的贷贷款用于于支持农农民、农农业和农农村经济济发展,具具体比例例由股东东大会根根据当地地农村产产业结构构状况确确定,并并报当地地省级银银行监管管机构备备案。银银行监管管机构应应
24、定期对对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发放支支农贷款款情况进进行评价价,并可可将评价价结果作作为审批批农村商商业银行行网点增增设、新新业务开开办等申申请的参参考。 第四十七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不得得向股东东发放信信用贷款款,发放放担保贷贷款不得得优于其其它借款款人同类类贷款条条件。 第四十八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向关关系人发发放贷款款适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规规定。 第四十九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执行行国家统统一的金金融企业业财务会会计制度度,按照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定,真实实记录并并全面反反映其业业务活动动和财务务状况,依依法纳税税。 第五十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应按规规定向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
25、会报报送会计计报表、统统计报表表及其他他资料。农农村商业业银行对对所报报报表、资资料的真真实性、准准确性、完完整性负负责。农农村商业业银行应应按规定定披露财财务会计计报告、各各类风险险管理状状况、公公司治理理、年度度重大事事项等信信息。 第五十一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应按按照中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有关关规定对对向股东东及关系系人发放放贷款情情况进行行披露。股股东或关关系人的的借款在在披露时时应与其其关联企企业借款款合并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应当当在每一一会计年年度终了了时制作作财务会会计报告告,并由由监事会会聘请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认认可的会会计师事事务所进
26、进行审计计。审计计报告应应由监事事会通过过,经股股东大会会年会审审议后,报报当地银银行监管管机构备备案。 第五十三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财财务会计计报表应应当在召召开股东东大会的的20日日前置备备于该行行,供股股东查阅阅。 第六章机机构变更更与终止止 第五十四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有下下列变更更事项之之一的,需需经中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批准准:(一)变更名名称;(二)变变更注册册资本;(三)变更营营业场所所;(四四)调整整业务范范围;(五)更更换高级级管理人人员;(六)修修改章程程;(七七)中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规定定的其它它变更事事项。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可可视
27、情况况批准或或授权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计计划单列列市局批批准以上上变更事事项。 第五十五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接管管、解散散、撤销销和破产产,执行行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商商业银行行法及及有关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规定定。 第五十六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因解解散、撤撤销和宣宣告破产产而终止止的,应应向所在在地中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和和计划单单列市局局缴回金金融许可可证,并并持所在在地中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和和计划单单列市局局通知书书向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办理注注销登记记,并公公告。 第七章罚罚则 第五十七条条未经经中国银银行业监监
28、督管理理委员会会批准,擅擅自设立立农村商商业银行行的,由由中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予以取取缔,没没收其非非法所得得,并给给予行政政处罚;构成犯犯罪的,移移交司法法机关,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农农村商业业银行未未经中国国银行业业监督管管理委员员会批准准,擅自自设立、合合并、撤撤销分支支机构的的,给予予警告,并并处5万万元以上上30万万元以下下的罚款款;对直直接负责责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给给予撤职职直至开开除的纪纪律处分分。 第五十八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未经经中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批准,擅擅自变更更第五十十四条所所列变更更事项的的,给予予警告,并并处l万万元以上上10万万元以下
29、下的罚款款。其中中,擅自自更换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对直直接负责责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给给予撤职职直至开开除的纪纪律处分分。 第五十九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超出出中国银银行业监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会批准的的业务范范围开展展业务活活动的,给给予警告告,没收收违法所所得,并并处违法法所得11倍以上上5倍以以下的罚罚款,没没有违法法所得的的,处110万元元以上550万元元以下的的罚款;对直接接负责的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给予撤撤职直至至开除的的纪律处处分,对对其他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直接责责任人员员给予记记过直至至开除的的纪律处处分;情情节严重重的,责责令停业业整顿或或者吊销销金融许许可证;构成非非法
30、经营营罪或者者其他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 第六十条农村商商业银行行办理存存款、贷贷款、结结算等业业务时,违违反国家家有关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按按照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和和金融融违法行行为处罚罚办法有有关规定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违反反本规定定第二十十一条、第第四十四四条、第第四十七七条、第第四十八八条规定定的,按按照金金融违法法行为处处罚办法法进行行处罚。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 第六十二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的工工作人员员在业务务经营与与管理过过程中,有有侵占、挪挪用、受受贿等违违法违规规行为的的,按照照国家有有关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追追究行为为人的法法律责任任。 第六十三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及其其工作人人员违反反国家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行为为,由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实实施处罚罚。 第六十四条条农村村商业银银行及其其工作人人员对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的的处罚决决定不服服的,可可以依照照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行行政诉讼讼法有有关规定定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诉讼讼。 第八章附附则 第六十五条条本规规定由中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委员会负负责解释释。 第六十六条条本规规定自颁颁布之日日起施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