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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办理商业秘秘密法律业务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协会知识产权专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竞争与反垄垄断法律事务务专业委员会会二一年十月月- 1 -目录第一章 总 则则- 1 -第二章 商商业秘密管理理- 8 -第一节 目标、模模式和评价- 8 -第二节 采取保保密措施- 9 -第三节 建立规规章制度- 10 -第四节 人员管管理- 11 -第五节 合同管管理- 13 -第六节 公关管管理- 13 -第三章 商业秘秘密的权利归归属- 15 -第一节 商业秘秘密的属性- 15 -第二节 技术信信息的归属- 16 -第三节 经营信信息的归属- 17 -第四节 商业秘秘密权属争议议- 18 -第四章
2、 与商业业秘密有关的的各类合同- 19 -第一节 合同的的起草与修改改- 19 -第二节 企事业业单位与员工工之间的保密密合同- 20 -第三节 竞业限限制协议- 21 -第四节 技术秘秘密合同- 23 -第五节 其他需需要注意保护护商业秘密的的合同- 24 -第五章 纠纷的的前期处理- 26 -第一节 事实调调查与分析- 26 -第二节 律师声声明与律师函函- 28 -第三节 谈判- 30 -第六章 民事救救济的共同问问题- 32 -第一节 基本要要求- 32 -第二节 管辖确确定- 33 -第三节 证据保保全和财产保保全- 34 -第四节 商业秘秘密的鉴定与与评估- 35 -第五节 开庭准
3、准备- 36 -第六节 庭审- 37 -第七章 商业秘秘密侵权诉讼讼- 39 -第一节 侵权诉诉讼要点- 39 -第二节 代理原原告- 42 -第三节 代理被被告- 45 -第四节 商业秘秘密不侵权诉诉讼- 46 -第八章 商商业秘密行政政法律业务- 48 -第一节 行政救救济要点- 48 -第二节 作为权权利人代理人人- 49 -第三节 作作为被申请人人的代理人- 52 -第九章 商业秘秘密刑事法律律业务- 53 -第一节 刑事救救济的要点- 53 -第二节 作作为被害人的的代理人- 54 -第三节 作为刑刑事自诉人的的代理人- 58 -第四节 作为犯犯罪嫌疑人的的辩护人、被被告人的代理理人
4、- 58 -第十章 附 则则- 61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制定目的】为保护商业秘密密,提高律师师从事商业秘秘密法律服务务的业务质量量和业务水平平,明确具体体操作规范,中中华全国律师师协会知识产产权专业委员员会与北京市市律师协会竞争争与反垄断法法律事务专业业委员会在遵循循法律理论和和总结实务经经验的基础上上,制定本操操作指引。第2条 【适用范围】本操作指引旨在在指导执业律律师、实习律律师为企事业业单位、个人人提供商业秘秘密管理、商商业秘密合同同起草、商业业秘密诉讼等等法律事务时时的操作参考考。第3条 【业务特点】3.1 专业性强商业秘密是知识识产权保护中中的重要内容容之一。鉴于于知识产权的
5、的特征,其法法律业务具有有很强的专业业性。尤其是商业业秘密与其他他知识产权相相比,不具有有绝对排他性性,不具有公公开性。在认认定和判断商商业秘密时具具有与其他知知识产权相比比更为复杂的的特性:(1) 律师要注意防范范商业秘密信信息在诉讼中中的二次披露露问题,在诉诉讼程序中既要能够证证明主张或抗抗辩充分,又又要主动采取取措施防止商商业秘密被披露和保护范范围的扩大化化。;(2) 律师要掌握对商商业秘密的保保护从开始研研发或者受让让即已经开始始实施,而仅仅非一般知识识产权保护意意识中的遭受受侵权时的维维权;(3) 律师要掌握商业业秘密权利与与国家法律规规定的公民权权利、人身权权利的有效结结合点和分界
6、界点;(4) 律师要准确把握握国家设立商商业秘密法律律保护的意图图,在平衡公公众利益与私私权关系的框框架下,寻找找商业秘密保保护的支点。3.2 知识面广目前我国在商业业秘密的研究究和法律保护护方面并不十十分完善,各各地方的经济济发展和保护护能力也不均均衡,律师需需要掌握:(1) 知识产权保护制制度、知识产产权司法体系系以及知识产产权权利的法法律性质和特特征;(2) 研究和实践企事事业单位管理理、市场运营营模式、人力力资源管理等等与商业秘密密保护密切相相关的知识;(3) 灵活运用侵权法法、合同法、劳劳动法、保密密法等相关法法律及其具体体条文;(4) 在专业人员的帮帮助下,圈定定商业秘密“秘密点”
7、,需要了解解基本技术知知识和企业管管理常识,争争取对涉案商商业秘密信息息的市场状况况和竞争优势势有基本的熟熟悉和了解。3.3 规范复杂涉及商业秘密的的法律、司法法解释、地方方法规和部门门规章、行业业管理层面繁繁多、交叉规规范复杂,律律师应当通晓晓和理解各类类规定的立法法意图和实际际操作中应当当参照适用的的各类情况,办办理商业秘密密法律业务。3.4 部门众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国家工商商局、国家科科学技术部、人人力资源和社社会保障部、国国家保密局、国国家经贸委以以及各行业部部门、行业协协会都对商业业秘密进行了了规范,律师师要对国家商商业秘密保护护体系、救济济途径统筹掌掌控,并培养养交叉管理和和保护
8、的能力力。第4条 【商业秘密定义义和构成要件件】4.1 商业秘密是不为为公众所知悉悉,能为权利利人带来经济济利益,具有有实用性并经经权利人采取取保密措施的的技术信息和和经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4.2 构成要件:非公公知性、价值值性、实用性性和保密性。第5条 【非公知性不不为公众所知知悉】5.1 作为商业秘密的的技术信息和和经营信息是是不能从公开开渠道直接获获取的,需要要依靠商业秘秘密的“创造者”利用公知的的知识、经验验或技巧经过过创造或探索索,和/或人力、财财力、物力的的投入方能获获得。5.2 作为商业秘密的的技术信息和和经营信息是是在某地区、某某阶段不可直直接知悉的。
9、因因此,商业秘秘密的“新颖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1) 商业秘密的“新新颖性”低于专利技技术对“新颖性”的绝对要求求,对专利技技术的要求是是对比“现有技术”,而对商业业秘密的要求求是对比“暂未为他人人知悉”;(2) 商业秘密又高于于著作权对独独创性的要求求,著作权保保护的是构思思的表达形式,对构构思本身不加加以保护,而而对商业秘密密的要求是因因一种构思并并使其依附于于某种有形的的载体,形成成一种技术方方案、程序、工工艺、产品、客客户名单等,并并可能使这一一载体具有价价值。5.3 商业秘密的技术术信息和经营营信息并非是是通常从事有有关该信息工工作领域的人人们所普遍了了解或者容易易获得
10、的。第6条 【价值性能为为权利人带来来经济利益】6.1 商业秘密必须具具有商业价值值或者经济价价值,能给商商业秘密权利利人带来经济济利益或者竞竞争优势,是是商业秘密权权利人追求商商业秘密保护护的目的和需需求法律保护护的目的。6.2 价值性的体现:(1) 商业秘密的价值值性可能是现现实的,也可可能是潜在的的。(2) 商业秘密的价值值性可能是正正价值,也可可能是负价值值,比如失败败实验的记录录。6.3 对于价值性而言言,应从客观观上加以认定定,而不能以以商业秘密权权利人主观上上的“认为”来确定。第7条 【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信息应应当具有确定定的可应用性性:(1) 具有相对的识别别性,是区别别于一
11、般知识识、经验、技技巧的重要特特征,并可用用于实践中,具具有实用性。(2) 具有相对的完整整性,可以通通过自行利用用或者许可/转让的方式式允许他人使使用、实施,通通过实用性的的运用和经营营产生和实现现价值。第8条 【保密性权利利人采取保密密措施】8.1 保密性是指商业业秘密权利人人或合法持有有人采取的对对内与对外,并并与商业秘密密信息相适合合的合理的保密密措施。8.1.1 商业秘密主要依依赖于权利人人采取保密措措施,以弥补补法律强制性性保护的不足足。律师应当当帮助权利人人建立完备的的管理制度、完完备的合同制制度、完备的的人事制度、完完备的预警和和防范机制。参见第二章。8.1.2 应当根据所涉信
12、信息载体的特特性、权利人人保密的意愿愿、保密措施施的可识别程程度、他人通通过正当方式式获得的难易易程度等因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确定保密密措施的方式式、方法。参见第25条。8.2 采取保密措施不不要求是绝对对的、无缺陷陷的措施,只只要是合理的的、适当的即即可。参见第24条。第9条 【技术信息和经经营信息】9.1 凡是符合法律定定义和法定构构成要件的信信息,均可能能成为商业秘秘密。这些信信息一般可以以分为两大类:技术信信息和经营信信息。9.2 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术设计、程序序、质量控制制、应用试验验、工艺流程程、设计图纸纸(含草图)、工工
13、业配方、制制作工艺、制制作方法、试试验方式和试验记记录等。9.2.1 作为技术信息的的商业秘密,也也被称作技术术秘密。专有有技术、非专专利技术等名名词概念与技技术秘密略有有不同,律师师要在个案中中加以区别和和注意。9.2.2 技术信息可以是是一项完整的的技术方案,也也可以是一项项完整技术方方案中的一个个或若干个相相对独立的技技术要点。9.3 经营信息9.3.1 主要包括:管理理方案、管理理诀窍、客户户名单、货源源情报、产销销策略、投融融资计划、标标书、标底等等方面的信息息。9.3.2 经营信息在表现现特征上同技技术信息一样样,可以是一一个完整的经经营方案,也也可以是经营营方案中若干干相对独立的
14、的经营要素和和/或其合成成要素。9.3.3 所有可能给权利利人带来经济济利益或竞争争优势的非技技术类信息,都都可以成为经经营信息。第10条 【商业秘密权利利人】商业秘密权利人人是指依据法法律的规定或或者合同的约约定,商业秘秘密的合法持持有人或者被被许可使用的的公民、法人人或者其它组组织 对于被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能否统称之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目前理论界有所争议。本指引统称为商业秘密权利人。第11条 【商业秘密的取取得】商业秘密的取得得方式:(1) 企事业单位或个个人自主研制制、开发取得得;(2) 经过商业秘密权权利人许可、转转让而合法取取得;(3) 通过“反向工程程”取
15、得:“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技术手段对从从公开渠道取取得的产品进进行拆卸、测测绘、分析等等手段而获得得该产品的有有关技术信息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4) 通过分析、研究究公开资料、信信息、技术取取得;(5) 因商业秘密权利利人自己的疏疏忽,造成商商业秘密泄露露使他人获得得;(6) 其他合法渠道取取得。第12条 【商业秘密特征征】12.1 非公知性参见第5条。12.2 无限期保护:商商业秘密只要要不被公开即即可以享有无无限期的法律律保护。12.3 不需要特别授权权或者注册:商业秘密自自合法取得之之日起享有权权利,并不需需要国家授权权或者注册产产生
16、。12.4 无需向有关部门门支付费用:商业秘密依依赖权利人的自身身保护,无需需向有关部门门支付任何费费用。12.5 独占性弱:(1) 商业秘密不具有有绝对的排他他性,不能对对抗第三人自自主研发与商商业秘密相同同或者类似的的技术信息和和经营信息,也也不能对抗第第三人从合法法渠道知悉或或者对合法知知悉的商业秘秘密加以实施施的行为。(2) 商业秘密一旦被被公开,就进进入公知领域域,任何人均均可以使用、利利用。第13条 【不属于商业秘秘密的技术信信息与经营信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密的信息,通通常被分为以以下几类:(1) 该信息是个人独独有的、不可可复制的个体体经验、个体体技能等;(2) 该信息为行业内内
17、普遍知悉的的知识、常识识或者行业惯惯例和通行方方式、方法;(3) 该信息从公开渠渠道(如:公公共场所、报报刊、书籍、媒媒体、展示会会等)可以获获得的;(4) 该信息无需付出出一定的代价价而容易获得得的;(5) 该信息仅涉及产产品的尺寸、结结构、材料、部部件的简单组组合等内容,进进入市场后相相关公众通过过观察产品即即可直接获得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4条 【不受法律保护护的“商业秘密”】不受法律保护的的“商业秘密”,通常被分分为以下几类类:(1) 损害国家利益或或者危及国家家安全的信息息。(2) 损害社会公共利利益、公众健健康的信息。(3) 违
18、背公序良俗、伦伦理道德的信信息。(4) 涉赌、毒、黄或或者国家禁止止流通的器具具、配方、销销售渠道等信信息。第15条 【商业秘密与国国家秘密】15.1 商业秘密中的技技术信息与经经营信息均可可以成为国家家秘密,不同同点在于:(1) 两者的法律性质质不同;(2) 两者的保护客体体不同;(3) 两者的保护范围围不同;(4) 两者的产生方式式不同;(5) 两者的保护力度度不同。15.2 企事业单位可以以利用国家强强制力对国家家科学技术秘秘密的保护而而得到对技术术秘密更为有有力的保护。律师要关注国家及各省市对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中的技术秘密的评价标准和密级分类标准。15.3 企事业单位承担担国家重大科科技
19、计划项目目或者本单位位重要科研任任务,按照有有关规定可以以直接确定为为国家科学技技术秘密。第16条 【商业秘密与工工作秘密】16.1 必须区分商业秘秘密与企事业业单位管理中中的工作秘密密,如:经理理会议上的工工作计划、某某些管理决定定、研究事项项、员工薪酬酬等并不一定定构成商业秘秘密,但可以以作为工作秘秘密,要求接接触者保密。16.2 工作秘密符合商商业秘密构成成要件的,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密或者转化为为商业秘密加加以保护。16.3 企事业单位对仅仅接触工作秘秘密,不负有有保守商业秘秘密义务的员员工,不能进进行竞业限制制。“竞业限制”参参见第四章第三节。第17条 【商业秘密公开开】商业秘密信息因
20、因权利人疏忽忽泄露或者主主动披露或者者被他人公开开:(1) 该信息因为申请请专利而公开开;(2) 出版物或者其他他媒体上公开开披露;(3) 已通过公开的报报告会、展览览,以及论文文发表等方式式公开;(4) 被他人违反保密密约定公开。第18条 【商业秘密与其其他知识产权权】18.1 商业秘密与专利利技术18.1.1 商业秘密与专利利技术的不同同(1) 保护客体不同:可以申请专专利的技术范范围是法定的的,是以法律律能够保护的的对象为准;商业秘密既既包括技术信信息也包括经经营信息。(2) 完整性要求不同同:专利技术术的法定要求求是完整的技技术方案;商商业秘密的完完整性只限于于可以使用或或者利用,并并
21、不要求是一一项绝对完整整的技术方案案。(3) 新颖性要求不同同:专利技术术法定要求是是绝对未被公公众所知悉;商业秘密只只要求不容易易为相关人知知悉。(4) 独占程度不同:专利权具有有对世权,义义务人是不特特定的,具有有绝对的独占占性;商业秘秘密具有相对对的独占性,不不能排斥他人人合法取得,并并加以实施或或利用。(5) 产生和取得权利利的方式不同同:专利权是是以技术公开开为代价,并并要经过法定定的程序进行行审查批准获得;商业秘密是是自主产生或或者合法受让让获得。(6) 保护期限不同:专利技术具具有法定的保保护期限,一一旦该专利权权丧失(如未未交专利年费费)或超过保保护期限就进进入公知领域域,任何
22、人均均可以使用该该项技术;商商业秘密只要要不被公开,即即可享有无限限期保护。(7) 权利稳定性不同同:专利权不不因非法定因因素而丧失,而而商业秘密则则无论因何种种因素公开即即丧失权利。(8) 保护地域不同:专利技术具具有很强的地地域性,在没没有被授予专专利权的国家家或地区的单单位和个人,都都可以任意使使用该项技术术;商业秘密密则可以依据据多边或者双双边条约得到到域外保护。18.1.2 商业秘密与专利利技术的并存存一项技术在申请请专利前或申申请专利未公公开之前应当当作为商业秘秘密加以保护护。一项技术术或者若干项项相关联的技技术可以将部部分内容申请请专利,部分分内容作为商商业秘密加以以保护。实践践
23、中对技术信信息同时采用用商业秘密和和专利两种方方式保护是最最有效的。18.1.3 商业秘密保护与与专利保护的的选择(1) 对简单的、易被被他人自行研研究成功或者者较容易被他他人通过反向向工程解析的的技术信息,商商业秘密权利利人应考虑采采用申请专利利的手段加以以保护。(2) 企事业单位保密密能力强的,可可以采用商业业秘密的方式式保护。(3) 技术信息先进性性程度高的,可可以先采用商商业秘密保护护;技术信息息可能丧失先先进性或者可可能被他人申申请专利的,应应当采用专利利保护。18.2 商业秘密与计算算机软件具有独创性的计计算机软件受受著作权法的保保护,其程序序和文档中符符合商业秘密密构成要件的的部
24、分也可以以同时采用商业业秘密方式保保护。18.3 商业秘密与著作作权对商业秘密信息息的表达,可可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作品,可以受受到国家“著作权法”的保护。对对于未发表的的作品中包含含的信息,也也可能符合商商业秘密的构构成要件,可可以作为商业业秘密予以保保护。第19条 【法律、法规、司司法解释、部部门规章依据据】(地方法法规从略)中华人民共和和国民法通则则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反不正当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和国科学技术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和国促进科技技成果转化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劳动合同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反垄断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25、和国刑法WTO与贸易易有关的知识识产权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民事诉讼讼证据的若干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法”若干问题的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最最高人民检察察院关于办办理侵犯知识识产权刑事案案件具体应用用法律若干问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最高人民检察察院关于办办理侵犯知识识产权刑事案案件具体应用用法律若干问问题的解释(二二)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审理不正正当竞争民事事案件应用法法律若干问题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当前形势势下做好劳动动争议纠纷案案件审判工作作的指导意见见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当前形势势下知识产权权审判服务大大局若干问题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关于审理技术
26、术合同纠纷案案件适用法律律若干问题的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国国家科委关关于正确处理理科技纠纷案案件的若干问问题的意见国家科委、国家家保密局科科学技术保密密规定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合同规定的赔赔偿办法劳动部关于企企事业单位职职工流动若干干问题的通知知国家科委关于于加强科技人人员流动中技技术秘密管理理的若干意见见国家工商局关关于商业秘密密构成要件问问题的答复国家工商局关关于禁止侵犯犯商业秘密行行为的若干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障部关于劳劳动争议案中中涉及商业秘秘密侵权问题题的函国家经贸委关关于加强国有有企事业单位位商业秘密保保护工作的通通知国家科委关于于科技人员业业余兼职若干干问题的意见见第二
27、章 商业秘密管理第一节 目标、模式和评评价第20条 【管理目标】20.1 企事业单位商业业秘密的管理理目标是促进进创新、实现现价值、保护护权利、设定定预警、防范范风险。20.2 律师要注意以下下事项:(1) 风险防范应当从从以下三个角角度考虑:防防止自身权益益被他人侵犯犯;防止侵犯犯他人的合法法权益;防止止权利滥用和和限制技术进进步、垄断技技术的行为。(2) 合作伙伴、合作作项目越多,商商业秘密被破破解和泄密的的风险就越大大。(3) 商业秘密权利人人采取保密措措施的重要前前提就是为了了警示他人“这里有秘密密”,从而实现现法律保护的的要求。第21条 【管理模式】21.1 企事业单位应当当根据自身
28、的的经营管理模模式、企业规规划、研发重重点、市场比比例和竞争优优势,安排和和调整商业秘秘密管理模式式。21.2 可供参考的商业业秘密管理模模式:分项目目管理、分阶阶段管理、分分地域管理、分分部门管理。第22条 【商业秘密评价价】22.1 技术信息和经营营信息做等级级处理和分档档管理,一般般采用的方式式是划定密级级和标注密级级。22.2 划定商业秘密范范围主要考察察以下因素:(1) 该信息是否具有有保密的可能能性;(2) 该信息的立项来来源;(3) 该信息采用商业业秘密保护方方式是否更为为有利;(4) 该信息是否与其其他法律保护护对象相关联联。22.3 评定密级应当主主要考察以下下因素:(1)
29、该信息的市场现现状和前景;(2) 该信息的经济价价值和竞争优优势;(3) 该信息的开发成成本、生命周周期、技术成成熟度、保密密的可行性以以及反向工程程的难易程度度;(4) 技术信息是否获获得有关专家家或部门的鉴鉴定以及鉴定定结果 有资料表明,经过专家或有关部门鉴定的技术信息具有更高价值性。22.4 密级变更和解密密22.4.1 根据商业秘密变变化情况,结结合市场变化化及时调整密密级。密级调调整可以调低低也可以调高高。22.4.2 以下情形出现,商商业秘密可以以解密:(1) 保密期限届满,自自动解密;(2) 商业秘密公开或或者可以从公公开渠道轻易易获得;(3) 技术信息或经营营信息陈旧,失失去保
30、密价值值;(4) 被新技术替代;(5) 已经大范围推广广实施或过度度的使用、转转让导致保密密性过差。第23条 【风险监控】23.1 风险监控对于商商业秘密的信信息汇集、技技术研发、管管理模式及保保护措施均至至关重要,旨旨在全方位、全全层次、各环环节防范泄密密风险、降低低被破解的可可能。23.2 风险监控的主要要方面:决策策监控、人员员监控、研发发监控、履约约监控、实施施监控。第二节 采取保密措施第24条 【保密措施的要要求】24.1 有效、合理:商商业秘密权利利人有意识地地采取了相应应的保密措施施,并且在通通常情况下能能够保证商业业秘密不致泄泄露,可以认认定其采取的的保密措施是是有效的;在在同
31、行业中认认为是采取了了适当的保密密措施就是基基本合理的。24.2 合法:企事业单单位为保护商商业秘密所采采取的保密措措施应当合法法。24.3 制度公示(明示示):参见第27条。24.4 保密措施应当尽尽可能的明确确商业秘密信信息的范围、种种类、保密期期限和保密方方法。第25条 【保密的具体措措施】保密可以考虑以以下措施:(1) 与知悉或者可能能知悉、接触触商业秘密信信息的员工或或者第三人签签订保密协议议;(2) 建立系统、详细细的规章制度度,并对全体体员工公示(明明示);(3) 设定警示区域、警警示标记、加加设门卫等方方式,对员工工、来访人员员的活动区域域加以限制;(4) 对商业秘密信息息的存
32、放、借借阅、转移等等做专门档案案管理,对作作废文件、资资料予以专门门处理;(5) 在商业秘密信息息资料、文件件、图纸上编编制密级;(6) 专人使用和管理理特定的计算算机系统,并并采取加密和和与单位区域域网断链方式式予以保密;(7) 其他采用技术手手段、特定程程序或者其他他为公众通晓晓的合理措施施予以保密;(8) 其他根据具体情情况可以采用用的方式。第三节 建立规章制度第26条 【制度设立的要要求】26.1 公司研究决定改改制以及经营营方面的重大大问题、制定定重要的规章章制度时,应应当听取公司司工会的意见见,并通过职职工代表大会会或者其他形形式听取职工工的意见和建建议 公司法第18条。26.2
33、用人单位应当将将直接涉及劳劳动者切身利利益的规章制制度和重大事事项决定公示示,或者告知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7条 【制度公示】27.1 制度公示是指保保密制度的“公开”和规章的“明示”。27.2 企事业单位设立立商业秘密保保密的规章制制度,可以采采用以下方式式向全体员工工公开和明示示其内容,公开或者明明示过程应当当以可以证明明的方式予以以记载和保存存:(1) 在指定位置张贴贴规章制度;(2) 在集体会议上公公布规章制度度的内容和法法律性质;(3) 员工书面确认知知悉规章制度度的内容及法法律性质,承承诺遵守。第28条 【促进创新规定定】28.1 旨在明示企事业业单位的创新新意图和目标标
34、,增强员工工对知识产权权的保护意识识,激励员工工研发热情和和自觉提高研研发能力。28.2 主要内容:(1) 创新意义和目的的;(2) 创新目标和内容容;(3) 负责创新和审核核部门及权责责;(4) 创新人员范围;(5) 有价值的信息范范围;(6) 项目立项、项目目经费申报及及使用方案、项项目评价;(7) 成果申报、成果果鉴定和成果果发布流程;(8) 文件、资料的移移交、归档和和借阅;(9) 保密责任;(10) 奖励和惩处措施施。第29条 【知识产权归属属规定】29.1 旨在明确规定企企事业单位的的知识产权权权利内容和范范围,明确员员工工作成果果的权利归属属。29.2 主要内容:(1) 知识产权
35、的界定定与分类;(2) 知识产权权利归归属的原则;(3) 知识产权权利归归属的操作办办法;(4) 有价值信息的申申报程序和办办法;(5) 相互通知义务;(6) 保密责任;(7) 奖励和惩处措施施。第30条 【知识产权管理理规定】30.1 旨在设立企事业业单位知识产产权管理的体体系,明确知知识产权管理理的执行程序序及成果实现现的途径和方方法,奖励员员工的创新成成果。30.2 主要内容:(1) 管理部门和管理理人员;(2) 管理模式和具体体方法;(3) 立项与研发的程程序;(4) 经费审批和使用用办法;(5) 成果申报、鉴定定与发表办法法;(6) 合作的审批和方方式;(7) 文件、资料的移移交、归
36、档和和借阅办法;(8) 保密责任与签订订人员范围;(9) 竞业限制的权责责与签订人员员范围;(10) 奖励和惩处措施施。第四节 人员管理第31条 【管理目标和内内容】31.1 员工是创新、产产生和保护商商业秘密的基基础要素,对对于员工的管管理直接决定定商业秘密保保护的效果。31.2 做好岗位定职、工工作交接和签签署保密协议议、竞业限制制协议是必要要的环节。第32条 【管理的主要环环节】32.1 聘用32.1.1 考察拟聘用员工工是否已经与与原单位解除除劳动合同关关系,是否负负有竞业限制制义务和商业业秘密的保密密义务,并请请拟聘用员工工做出书面陈陈述或者承诺诺;32.1.2 考察拟聘用员工工原有
37、岗位与与现任岗位任任职的异同,慎慎重安排岗位位;32.1.3 审查拟招聘员工工自行提交的的相关证书、文文件,释明规规章制度和任任职岗位的要要求;32.1.4 做好必要的招聘聘记录。32.2 签约32.2.1 根据单位的规章章制度,确定定聘用员工的的岗位及职责责,考虑是否否需要签署保保密合同和竞竞业限制协议议;32.2.2 释明保密义务(竞竞业限制)的的内容、范围围、期限、责责任等事项,约约定补偿办法法和违约责任任;释明任职职期间及离职职(或退休)后后知识产权权权利归属的法法律性质;32.2.3 对聘用员工自述述其自有的技技术、技能、知知识产权予以以充分尊重,并并记录在案;32.2.4 督促聘用
38、员工书书面确认和承承诺遵守规章章制度;32.2.5 做好必要的签约约记录,完善善聘用员工的的档案。32.3 转岗32.3.1 员工可能因下列列原因而转换换岗位:(1) 不能胜任该岗位位工作;(2) 需要适用脱密期期的;(3) 伤、病需要长期期休假的;(4) 劳动合同订立时时所依据的客客观情况发生生重大变化的的;(5) 行政管理、业务务管理、研发发管理需要转换换岗位的。32.3.2 员工转岗,要切切实保护员工工的利益,并并稳妥保护单单位的知识产产权不流失,降降低商业秘密密被泄密的风风险。32.3.3 完善转岗手续(1) 对调离重要技术术岗位或高级级管理岗位的的员工没有签签署保密合同同(竞业限制制
39、协议)的,应应当补签;(2) 原有合同(协议议)因情形变变更需要补充充或者变更的的,予以完善善。32.4 离职和退休32.4.1 完善离职和退休休手续(1) 指定专人做好资资料、文件、图图纸及其设施施、设备的交交接工作,明明示离职员工工不得复制、拷拷贝、毁损文文件、资料;(2) 不得泄露、自行行使用或者许许可他人使用用属于单位的的商业秘密;(3) 不得泄露、传播播单位的工作作秘密;(4) 对知悉的商业秘秘密信息负有有保密义务等等。32.4.2 根据单位的规章章制度,重申申员工在离职职或退休后一一定期间内所所做出的知识识产权权利归归属规定。32.4.3 国家有关部门的的特别规定(1) 对承担国家
40、科技技计划项目或或者重要科研研任务的企事事业单位的科科技人员在科科研任务尚未未结束前要求求调离、辞职职,并可能泄泄漏国家重大大科技计划项项目或者科研研任务所涉及及的技术秘密密,危及国家家安全和利益益的,原则上上不予批准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3条。 (2) 企事业单位所拥拥有的技术秘秘密,依据国国家科委、国国家保密局科科学技术保密密规定确定定国家科学技技术秘密时,涉密人员调调离、辞职时时,应当经确确定密级的主主管部门批准准,并对其进进行保密教育育。未经批准准擅自离职的的,依法追究究当事人及用用人单位负责责人的行政责责任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41、的通知第4条。第33条 【脱密措施】33.1 企事业单位采取取脱密措施旨旨在降低商业业秘密泄密的的风险,并保保证员工的再再就业利益。33.2 脱密措施包括:33.2.1 转换工作岗位、变变更劳动合同同中的相关内内容、补充或或变更保密合合同或竞业限限制协议;33.2.2 设定脱密期(1) 适用脱密期的员员工为接触商商业秘密,并并掌握商业秘秘密核心信息息的高级技术术人员、高级级管理人员; (2) 适用脱密期的时时间一般在员员工要求离职职、退休或者者单位认为需需要调离原岗岗位的前几个个月;(3) 适用脱密期的期期限应当根据据保密事项的的性质、接触触的程度等因因素综合考虑虑确定,最长长不超过6个月;(
42、4) 适用脱密期的员员工转岗、离离职或退休后后对已经知悉悉的商业秘密密仍负有保密密义务。第五节 合同管理参见第四章。第六节 公关管理第34条 【接待来宾】34.1 企事业单位对涉涉密区域应当当设立警示区区域和警示标标牌,婉拒来来访人员进入入。34.2 对于涉及商业秘秘密或者可能能泄露商业秘秘密信息的资资讯、文件、资资料、图纸等等整理收纳,放放置在无法直直接看到的地地方。34.3 必要时应当明示示来访人员,勿勿进入注有特特别警示标记记的区域或者者接触标注有有密级的文件件。第35条 【成果发布】35.1 企事业单位参加加技术交流会会、成果论证证会、技术鉴鉴定会时,应应当避免展示示核心技术资资料,确
43、有必必要提供的,应应当将有关材材料标注密级级,并指定特特定的会议人人员接收和退退返,并和与与会人员、鉴鉴定人员签订订保密协议。35.2 根据国家及各省省市的有关规规定,国家公公务员、技术术鉴定人、技技术经纪人等等执行公务或或者接触企事事业单位商业业秘密的均负负有保密义务务。35.3 控制和核定研发发人员发表论论文、文章的的实质性内容容,尤其是对对核心技术的的研发思路和和具体描述应应予以限制。第36条 【展览宣传】企事业单位在参参加各类展览览会、成果展展示、成果汇汇报会上,应应当避免涉及及商业秘密信信息或者可能能泄露商业秘秘密的资讯、信信息、资料、图图片以及易于于直观目测、分分析的设施、设设备等
44、予以披披露和展示。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权利利归属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属性性第37条 【商业秘密属性性】商业秘密包括技技术信息和经经营信息,与与所有权不同同,是一种特特殊的知识产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P316。商业秘秘密权利不具具有排他的独独占性;是一一种法定的权权利;具有资资格限定性,只只有符合条件件的技术信息息和经营信息息才能成为商商业秘密 参见孔祥俊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 原理与判例,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第一版,P821823。第38条 【商业秘密的权权利人】38.1 商业秘密的权利利主体可以是是自然人、法法人或其他经经济
45、组织,从从其享有的权权利范围上包包括商业秘密密的持有人和和被许可使用用人。38.2 商业秘密权利的的独占性弱,任任何人可能通通过自主研发发、反向工程程、客户自愿愿交易等方式式合法取得其其商业秘密,即即不同的人可可同时拥有相相同或近似的的商业秘密。第39条 【商业秘密的义义务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或法律规定负负有保密义务务的自然人、法法人或其他经经济组织。第40条 【商业秘密的载载体】商业秘密可以借借助于人脑记记忆存在,也也可以附着于于有形载体上上。商业秘密密的载体对于于商业秘密的的管理、运用用、维权都非非常重要。第41条 【商业秘密的取取得】41.1 商业秘密可以原原始取得,也也可以继受取取得。前者如如通过自主研研发、反向工工程获取商业业秘密,而继继受取得主要要通过受让或或获得实施许许可使用等方方式取得。41.2 商业秘密取得的的证明:(1) 原始取得:可通通过研发立项项、记录文件件、试验数据据、技术成果果验收备案文文件等证明商商业秘密的形形成及归属。(2) 继受取得:主要要通过合同方方式全部或部部分取得商业业秘密。权利利人以商业秘秘密出资的,接接受该出资的的企业也可全全部或部分取取得商业秘密密。第42条 【商业秘密的份份额】42.1 权利人可以按约约定的比例共共同享有一项项商业秘密。如如技术信息,权权利人对权属属约定有比例例的,视为共共同所有,其其权利使用和和利益分配,按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