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准则(DOC32)269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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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审计准准则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审计计划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一节 审计实施方方案 第二节 审计证据 第三节 审计记录 第四节 重大违法行行为检查 第五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的的形式和内容容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的编审 第三节 专题报告与与综合报告 第四节 审计结果公公布第五节 审计整改检检查 第六章 审计质量控控制和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了规范和指导导审计机关和和审计人员执执行审计业务务的行为,保保证审计质量量,防范审计计风险,发挥挥审计保障国国家经济和社社会健康运行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据中华人民

2、民共和国审计计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审计法实实施条例和和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制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准则是审计机机关和审计人人员履行法定定审计职责的的行为规范,是是执行审计业业务的职业标标准,是评价价审计质量的的基本尺度。第三条 本准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款为约束性条条款,是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执行审审计业务必须须遵守的职业业要求。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款为指导性条条款,是对良良好审计实务务的推介。第四条 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执行审审计业务,应应当适用本准准则。其他组组织或者人员员接受审计机机关的委托、聘聘用,承办或或者参加审计计业务,也应应当适用本准准则。第五条

3、 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执行审审计业务,应应当区分被审审计单位的责责任和审计机机关的责任。在财政收支、财财务收支以及及有关经济活活动中,履行行法定职责、遵遵守相关法律律法规、建立立并实施内部部控制、按照照有关会计准准则和会计制制度编报财务务会计报告、保保持财务会计计资料的真实实性和完整性性,是被审计计单位的责任任。依据法律法规和和本准则的规规定,对被审审计单位财政政收支、财务务收支以及有有关经济活动动独立实施审审计并作出审审计结论,是是审计机关的的责任。第六条 审计计机关的主要要工作目标是是通过监督被被审计单位财财政收支、财财务收支以及及有关经济活活动的真实性性、合法性、效效益性,维护护国家经

4、济安安全,推进民民主法治,促促进廉政建设设,保障国家家经济和社会会健康发展。真实性是指反映映财政收支、财财务收支以及及有关经济活活动的信息与与实际情况相相符合的程度度。合法性是指财政政收支、财务务收支以及有有关经济活动动遵守法律、法法规或者规章章的情况。效益性是指财政政收支、财务务收支以及有有关经济活动动实现的经济济效益、社会会效益和环境境效益。第七条 审计计机关对依法法属于审计机机关审计监督督对象的单位位、项目、资资金进行审计计。审计机关按照国国家有关规定定,对依法属属于审计机关关审计监督对对象的单位的的主要负责人人经济责任进进行审计。第八条 审计计机关依法对对预算管理或或者国有资产产管理使

5、用等等与国家财政政收支有关的的特定事项向向有关地方、部部门、单位进进行专项审计计调查。审计机关进行专专项审计调查查时,也应当当适用本准则则。第九条 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执行审审计业务,应应当依据年度度审计项目计计划,编制审审计实施方案案,获取审计计证据,作出出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应当委委派具备相应应资格和能力力的审计人员员承办审计业业务,并建立立和执行审计计质量控制制制度。第十条 审计计机关依据法法律法规规定定,公开履行行职责的情况况及其结果,接接受社会公众众的监督。第十一条 审审计机关和审审计人员未遵遵守本准则约约束性条款的的,应当说明明原因。第二章 审计计机关和审计计人员第十二条 审审计机

6、关和审审计人员执行行审计业务,应应当具备本准准则规定的资资格条件和职职业要求。第十三条 审审计机关执行行审计业务,应应当具备下列列资格条件:(一)符合法定定的审计职责责和权限;(二)有职业胜胜任能力的审审计人员;(三)建立适当当的审计质量量控制制度;(四)必需的经经费和其他工工作条件。第十四条 审审计人员执行行审计业务,应应当具备下列列职业要求:(一)遵守法律律法规和本准准则;(二)恪守审计计职业道德;(三)保持应有有的审计独立立性;(四)具备必需需的职业胜任任能力;(五)其他职业业要求。第十五条 审审计人员应当当恪守严格依依法、正直坦坦诚、客观公公正、勤勉尽尽责、保守秘秘密的基本审审计职业道

7、德德。严格依法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严格依照法法定的审计职职责、权限和和程序进行审审计监督,规规范审计行为为。正直坦诚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坚持原则,不不屈从于外部部压力;不歪歪曲事实,不不隐瞒审计发发现的问题;廉洁自律,不不利用职权谋谋取私利;维维护国家利益益和公共利益益。客观公正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保持客观公公正的立场和和态度,以适适当、充分的的审计证据支支持审计结论论,实事求是是地作出审计计评价和处理理审计发现的的问题。勤勉尽责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爱岗敬业,勤勤勉高效,严严谨细致,认认真履行审计计职责,保证证审计工作质质量。保守秘密就是审审计人员应当当保守其在执执行审计业务务中知悉的国国家秘

8、密、商商业秘密;对对于执行审计计业务取得的的资料、形成成的审计记录录和掌握的相相关情况,未未经批准不得得对外提供和和披露,不得得用于与审计计工作无关的的目的。第十六条 审审计人员执行行审计业务时时,应当保持持应有的审计计独立性,遇遇有下列可能能损害审计独独立性情形的的,应当向审审计机关报告告:(一)与被审计计单位负责人人或者有关主主管人员有夫夫妻关系、直直系血亲关系系、三代以内内旁系血亲以以及近姻亲关关系;(二)与被审计计单位或者审审计事项有直直接经济利益益关系;(三)对曾经管管理或者直接接办理过的相相关业务进行行审计;(四)可能损害害审计独立性性的其他情形形。第十七条 审审计人员不得得参加影

9、响审审计独立性的的活动,不得得参与被审计计单位的管理理活动。第十八条 审审计机关组成成审计组时,应应当了解审计计组成员可能能损害审计独独立性的情形形,并根据具具体情况采取取下列措施,避避免损害审计计独立性:(一)依法要求求相关审计人人员回避;(二)对相关审审计人员执行行具体审计业业务的范围作作出限制;(三)对相关审审计人员的工工作追加必要要的复核程序序;(四)其他措施施。第十九条 审审计机关应当当建立审计人人员交流等制制度,避免审审计人员因执执行审计业务务长期与同一一被审计单位位接触可能对对审计独立性性造成的损害害。第二十条 审审计机关可以以聘请外部人人员参加审计计业务或者提提供技术支持持、专

10、业咨询询、专业鉴定定。审计机关聘请的的外部人员应应当具备本准准则第十四条条规定的职业业要求。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外部部人员,审计计机关不得聘聘请:(一)被刑事处处罚的;(二)被劳动教教养的;(三)被行政拘拘留的;(四)审计独立立性可能受到到损害的;(五)法律规定定不得从事公公务的其他情情形。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应当具备与其其从事审计业业务相适应的的专业知识、职职业能力和工工作经验。审计机关应当建建立和实施审审计人员录用用、继续教育育、培训、业业绩评价考核核和奖惩激励励制度,确保保审计人员具具有与其从事事业务相适应应的职业胜任任能力。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合理配备备审计人员,组组

11、成审计组,确确保其在整体体上具备与审审计项目相适适应的职业胜胜任能力。被审计单位的信信息技术对实实现审计目标标有重大影响响的,审计组组的整体胜任任能力应当包包括信息技术术方面的胜任任能力。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执执行审计业务务时,应当合合理运用职业业判断,保持持职业谨慎,对对被审计单位位可能存在的的重要问题保保持警觉,并并审慎评价所所获取审计证证据的适当性性和充分性,得得出恰当的审审计结论。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执执行审计业务务时,应当从从下列方面保保持与被审计计单位的工作作关系:(一)与被审计计单位沟通并并听取其意见见;(二)客观公正正地作出审计计结论,尊重重并维护被审审计单位的合合法权益;(三

12、)严格执行行审计纪律;(四)坚持文明明审计,保持持良好的职业业形象。第三章 审计计计划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根据法定定的审计职责责和审计管辖辖范围,编制制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应当当服务大局,围围绕政府工作作中心,突出出审计工作重重点,合理安安排审计资源源,防止不必必要的重复审审计。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按按照下列步骤骤编制年度审审计项目计划划:(一)调查审计计需求,初步步选择审计项项目;(二)对初选审审计项目进行行可行性研究究,确定备选选审计项目及及其优先顺序序;(三)评估审计计机关可用审审计资源,确确定审计项目目,编制年度度审计项目计计划。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从从下列

13、方面调调查审计需求求,初步选择择审计项目:(一)国家和地地区财政收支支、财务收支支以及有关经经济活动情况况;(二)政府工作作中心;(三)本级政府府行政首长和和相关领导机机关对审计工工作的要 求求;(四)上级审计计机关安排或或者授权审计计的事项;(五)有关部门门委托或者提提请审计机关关审计的事项项;(六)群众举报报、公众关注注的事项;(七)经分析相相关数据认为为应当列入审审计的事项;(八)其他方面面的需求。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对初选审计项项目进行可行行性研究,确确定初选审计计项目的审计计目标、审计计范围、审计计重点和其他他重要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究重点调查研研究下列内容容:(一)与确定和和实施

14、审计项项目相关的法法律法规和政政策;(二)管理体制制、组织结构构、主要业务务及其开展情情况;(三)财政收支支、财务收支支状况及结果果;(四)相关的信信息系统及其其电子数据情情况;(五)管理和监监督机构的监监督检查情况况及结果;(六)以前年度度审计情况;(七)其他相关关内容。第三十条 审审计机关在调调查审计需求求和可行性研研究过程中,从从下列方面对对初选审计项项目进行评估估,以确定备备选审计项目目及其优先顺顺序:(一)项目重要要程度,评估估在国家经济济和社会发展展中的重要性性、政府行政政首长和相关关领导机关及及公众关注程程度、资金和和资产规模等等;(二)项目风险险水平,评估估项目规模、管管理和控

15、制状状况等;(三)审计预期期效果;(四)审计频率率和覆盖面;(五)项目对审审计资源的要要求。第三十一条 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应当当按照审计机机关规定的程程序审定。审计机关在审定定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前,根根据需要,可可以组织专家家进行论证。第三十二条 下列审计项项目应当作为为必选审计项项目:(一)法律法规规规定每年应应当审计的项项目;(二)本级政府府行政首长和和相关领导机机关要求审计计的项目;(三)上级审计计机关安排或或者授权的审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对必选选审计项目,可可以不进行可可行性研究。第三十三条 上级审计机机关直接审计计下级审计机机关审计管辖辖范围内的重重大审计事项项,应当列入入上级审计机机

16、关年度审计计项目计划,并并及时通知下下级审计机关关。第三十四条 上级审计机机关可以依法法将其审计管管辖范围内的的审计事项,授授权下级审计计机关进行审审计。对于上上级审计机关关审计管辖范范围内的审计计事项,下级级审计机关也也可以提出授授权申请,报报有管辖权的的上级审计机机关审批。获得授权的审计计机关应当将将授权的审计计事项列入年年度审计项目目计划。第三十五条 根据中国政政府及其机构构与国际组织织、外国政府府及其机构签签订的协议和和上级审计机机关的要求,审审计机关确定定对国际组织织、外国政府府及其机构援援助、贷款项项目进行审计计的,应当纳纳入年度审计计项目计划。第三十六条 对于预算管管理或者国有有

17、资产管理使使用等与国家家财政收支有有关的特定事事项,符合下下列情形的,可可以进行专项项审计调查:(一)涉及宏观观性、普遍性性、政策性或或者体制、机机制问题的;(二)事项跨行行业、跨地区区、跨单位的的;(三)事项涉及及大量非财务务数据的;(四)其他适宜宜进行专项审审计调查的。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年年度审计项目目计划的内容容主要包括:(一)审计项目目名称;(二)审计目标标,即实施审审计项目预期期要完成的任任务和结 果;(三)审计范围围,即审计项项目涉及的具具体单位、事事项和所属期期间;(四)审计重点点;(五)审计项目目组织和实施施单位;(六)审计资源源。采取跟踪审计方方式实施的审审计项目,年年度审

18、计项目目计划应当列列明跟踪的具具体方式和要要求。专项审计调查项项目的年度审审计项目计划划应当列明专专项审计调查查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编编制年度审计计项目计划可可以采取文字字、表格或者者两者相结合合的形式。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计计划管理部门门与业务部门门或者派出机机构,应当建建立经常性的的沟通和协调调机制。调查审计需求、进进行可行性研研究和确定备备选审计项目目,以业务部部门或者派出出机构为主实实施;备选审审计项目排序序、配置审计计资源和编制制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草案案,以计划管管理部门为主主实施。第四十条 审审计机关根据据项目评估结结果,确定年年度审计项目目计划。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

19、将年度审审计项目计划划报经本级政政府行政首长长批准并向上上一级审计机机关报告。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对确定的的审计项目配配置必要的审审计人力资源源、审计时间间、审计技术术装备、审计计经费等审计计资源。第四十三条 审计机关同同一年度内对对同一被审计计单位实施不不同的审计项项目,应当在在人员和时间间安排上进行行协调,尽量量避免给被审审计单位工作作带来不必要要的影响。第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将年度审审计项目计划划下达审计项项目组织和实实施单位执行行。年度审计项目计计划一经下达达,审计项目目组织和实施施单位应当确确保完成,不不得擅自变更更。第四十五条 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执行行过程中,遇遇有下列情

20、形形之一的,应应当按照原审审批程序调整整:(一)本级政府府行政首长和和相关领导机机关临时交办办审计项目的的;(二)上级审计计机关临时安安排或者授权权审计项目的的;(三)突发重大大公共事件需需要进行审计计的;(四)原定审计计项目的被审审计单位发生生重大变化,导导致原计划无无法实施的;(五)需要更换换审计项目实实施单位的;(六)审计目标标、审计范围围等发生重大大变化需要调调整的;(七)需要调整整的其他情形形。第四十六条 上级审计机机关应当指导导下级审计机机关编制年度度审计项目计计划,提出下下级审计机关关重点审计领领域或者审计计项目安排的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七条 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确定定审计机关统统一

21、组织多个个审计组共同同实施一个审审计项目或者者分别实施同同一类审计项项目的,审计计机关业务部部门应当编制制审计工作方方案。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业业务部门编制制审计工作方方案,应当根根据年度审计计项目计划形形成过程中调调查审计需求求、进行可行行性研究的情情况,开展进进一步调查,对对审计目标、范范围、重点和和项目组织实实施等进行确确定。第四十九条 审计工作方方案的内容主主要包括:(一)审计目标标;(二)审计范围围;(三)审计内容容和重点;(四)审计工作作组织安排;(五)审计工作作要求。第五十条 审审计机关业务务部门编制的的审计工作方方案应当按照照审计机关规规定的程序审审批。在年度度审计项目计计划确

22、定的实实施审计起始始时间之前,下下达到审计项项目实施单位位。审计机关批准审审计工作方案案前,根据需需要,可以组组织专家进行行论证。第五十一条 审计机关业业务部门根据据审计实施过过程中情况的的变化,可以以申请对审计计工作方案的的内容进行调调整,并按审审计机关规定定的程序报批批。第五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定期检查查年度审计项项目计划执行行情况,评估估执行效果。审计项目实施单单位应当向下下达审计项目目计划的审计计机关报告计计划执行情况况。第五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按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建建立和实施审审计项目计划划执行情况及及其结果的统统计制度。第四章 审计计实施第一节 审计计实施方案第五十四条 审计机

23、关应应当在实施项项目审计前组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组长和其他他成员组成。审审计组实行审审计组组长负负责制。审计计组组长由审审计机关确定定,审计组组组长可以根据据需要在审计计组成员中确确定主审,主主审应当履行行其规定职责责和审计组组组长委托履行行的其他职责责。第五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应当依照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定,向被审计计单位送达审审计通知书。第五十六条 审计通知书书的内容主要要包括被审计计单位名称、审审计依据、审审计范围、审审计起始时间间、审计组组组长及其他成成员名单和被被审计单位配配合审计工作作的要求。同同时,还应当当向被审计单单位告知审计计组的审计纪纪律要求。采取跟踪审计方方式实施审计计

24、的,审计通通知书应当列列明跟踪审计计的具体方式式和要求。专项审计调查项项目的审计通通知书应当列列明专项审计计调查的要求求。第五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当调查了解被被审计单位及及其相关情况况,评估被审审计单位存在在重要问题的的可能性,确确定审计应对对措施,编制制审计实施方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已经下达审计计工作方案的的,审计组应应当按照审计计工作方案的的要求编制审审计实施方案案。第五十八条 审计实施方方案的内容主主要包括:(一)审计目标标;(二)审计范围围;(三)审计内容容、重点及审审计措施,包包括审计事项项和根据本准准则第七十三三条确定的审审计应对措施施;(四)审计工作作要求,包括括项目审计进进度安排

25、、审审计组内部重重要管理事项项及职责分工工等。采取跟踪审计方方式实施审计计的,审计实实施方案应当当对整个跟踪踪审计工作作作出统筹安排排。专项审计调查项项目的审计实实施方案应当当列明专项审审计调查的要要求。第五十九条 审计组调查查了解被审计计单位及其相相关情况,为为作出下列职职业判断提供供基础:(一)确定职业业判断适用的的标准;(二)判断可能能存在的问题题;(三)判断问题题的重要性;(四)确定审计计应对措施。第六十条 审审计人员可以以从下列方面面调查了解被被审计单位及及其相关情况况:(一)单位性质质、组织结构构;(二)职责范围围或者经营范范围、业务活活动及其目标标;(三)相关法律律法规、政策策及

26、其执行情情况;(四)财政财务务管理体制和和业务管理体体制;(五)适用的业业绩指标体系系以及业绩评评价情况;(六)相关内部部控制及其执执行情况;(七)相关信息息系统及其电电子数据情况况;(八)经济环境境、行业状况况及其他外部部因素;(九)以往接受受审计和监管管及其整改情情况;(十)需要了解解的其他情况况。第六十一条 审计人员可可以从下列方方面调查了解解被审计单位位相关内部控控制及其执行行情况:(一)控制环境境,即管理模模式、组织结结构、责权配配置、人力资资源制度等;(二)风险评估估,即被审计计单位确定、分分析与实现内内部控制目标标相关的风险险,以及采取取的应对措施施;(三)控制活动动,即根据风风

27、险评估结果果采取的控制制措施,包括括不相容职务务分离控制、授授权审批控制制、资产保护护控制、预算算控制、业绩绩分析和绩效效考评控制等等;(四)信息与沟沟通,即收集集、处理、传传递与内部控控制相关的信信息,并能有有效沟通的情情况;(五)对控制的的监督,即对对各项内部控控制设计、职职责及其履行行情况的监督督检查。第六十二条 审计人员可可以从下列方方面调查了解解被审计单位位信息系统控控制情况: (一)一般控制制,即保障信信息系统正常常运行的稳定定性、有效性性、安全性等等方面的控制制;(二)应用控制制,即保障信信息系统产生生的数据的真真实性、完整整性、可靠性性等方面的控控制。第六十三条 审计人员可可以

28、采取下列列方法调查了了解被审计单单位及其相关关情况:(一)书面或者者口头询问被被审计单位内内部和外部相相关人员;(二)检查有关关文件、报告告、内部管理理手册、信息息系统的技术术文档和操作作手册;(三)观察有关关业务活动及及其场所、设设施和有关内内部控制的执执行情况;(四)追踪有关关业务的处理理过程;(五)分析相关关数据。第六十四条 审计人员根根据审计目标标和被审计单单位的实际情情况,运用职职业判断确定定调查了解的的范围和程度度。对于定期审计项项目,审计人人员可以利用用以往审计中中获得的信息息,重点调查查了解已经发发生变化的情情况。第六十五条 审计人员在在调查了解被被审计单位及及其相关情况况的过

29、程中,可可以选择下列列标准作为职职业判断的依依据:(一)法律、法法规、规章和和其他规范性性文件;(二)国家有关关方针和政策策;(三)会计准则则和会计制度度; (四)国家和行行业的技术标标准;(五)预算、计计划和合同;(六)被审计单单位的管理制制度和绩效目目标;(七)被审计单单位的历史数数据和历史业业绩;(八)公认的业业务惯例或者者良好实务;(九)专业机构构或者专家的的意见;(十)其他标准准。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实施过程中中需要持续关关注标准的适适用性。第六十六条 职业判断所所选择的标准准应当具有客客观性、适用用性、相关性性、公认性。标准不一致时,审审计人员应当当采用权威的的和公认程度度高的标准。第

30、六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应当结合适用用的标准,分分析调查了解解的被审计单单位及其相关关情况,判断断被审计单位位可能存在的的问题。第六十八条 审计人员应应当运用职业业判断,根据据可能存在问问题的性质、数数额及其发生生的具体环境境,判断其重重要性。第六十九条 审计人员判判断重要性时时,可以关注注下列因素:(一)是否属于于涉嫌犯罪的的问题;(二)是否属于于法律法规和和政策禁止的的问题;(三)是否属于于故意行为所所产生的问题题;(四)可能存在在问题涉及的的数量或者金金额;(五)是否涉及及政策、体制制或者机制的的严重缺陷;(六)是否属于于信息系统设设计缺陷;(七)政府行政政首长和相关关领导机关及及公众的关注

31、注程度;(八)需要关注注的其他因素素。第七十条 审审计人员实施施审计时,应应当根据重要要性判断的结结果,重点关关注被审计单单位可能存在在的重要问题题。第七十一条 需要对财务务报表发表审审计意见的,审审计人员可以以参照中国注注册会计师执执业准则的有有关规定确定定和运用重要要性。第七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当评估被审计计单位存在重重要问题的可可能性,以确确定审计事项项和审计应对对措施。第七十三条 审计组针对对审计事项确确定的审计应应对措施包括括:(一)评估对内内部控制的依依赖程度,确确定是否及如如何测试相关关内部控制的的有效性;(二)评估对信信息系统的依依赖程度,确确定是否及如如何检查相关关信息系统的的

32、有效性、安安全性;(三)确定主要要审计步骤和和方法;(四)确定审计计时间;(五)确定执行行的审计人员员;(六)其他必要要措施。第七十四条 审计组在分分配审计资源源时,应当为为重要审计事事项分派有经经验的审计人人员和安排充充足的审计时时间,并评估估特定审计事事项是否需要要利用外部专专家的工作。第七十五条 审计人员认认为存在下列列情形之一的的,应当测试试相关内部控控制的有效性性:(一)某项内部部控制设计合合理且预期运运行有效,能能够防止重要要问题的发生生;(二)仅实施实实质性审查不不足以为发现现重要问题提提供适当、充充分的审计证证据。审计人员决定不不依赖某项内内部控制的,可可以对审计事事项直接进行

33、行实质性审查查。被审计单位规模模较小、业务务比较简单的的,审计人员员可以对审计计事项直接进进行实质性审审查。第七十六条 审计人员认认为存在下列列情形之一的的,应当检查查相关信息系系统的有效性性、安全性:(一)仅审计电电子数据不足足以为发现重重要问题提供供适当、充分分的审计证据据;(二)电子数据据中频繁出现现某类差异。审计人员在检查查被审计单位位相关信息系系统时,可以以利用被审计计单位信息系系统的现有功功能或者采用用其他计算机机技术和工具具,检查中应应当避免对被被审计单位相相关信息系统统及其电子数数据造成不良良影响。第七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实施审计时,应应当持续关注注已作出的重重要性判断和和对存在

34、重要要问题可能性性的评估是否否恰当,及时时作出修正,并并调整审计应应对措施。第七十八条 遇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审审计组应当及及时调整审计计实施方案:(一)年度审计计项目计划、审审计工作方案案发生变化的的;(二)审计目标标发生重大变变化的;(三)重要审计计事项发生变变化的;(四)被审计单单位及其相关关情况发生重重大变化的;(五)审计组人人员及其分工工发生重大变变化的;(六)需要调整整的其他情形形。第七十九条 一般审计项项目的审计实实施方案应当当经审计组组组长审定,并并及时报审计计机关业务部部门备案。重要审计项目的的审计实施方方案应当报经经审计机关负负责人审定。第八十条 审审计组调整审审计实施方案

35、案中的下列事事项,应当报报经审计机关关主要负责人人批准:(一)审计目标标;(二)审计组组组长;(三)审计重点点;(四)现场审计计结束时间。第八十一条 编制和调整整审计实施方方案可以采取取文字、表格格或者两者相相结合的形式式。第二节 审计计证据第八十二条 审计证据是是指审计人员员获取的能够够为审计结论论提供合理基基础的全部事事实,包括审审计人员调查查了解被审计计单位及其相相关情况和对对确定的审计计事项进行审审查所获取的的证据。第八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应当依照法定定权限和程序序获取审计证证据。第八十四条 审计人员获获取的审计证证据,应当具具有适当性和和充分性。适当性是对审计计证据质量的的衡量,即审审

36、计证据在支支持审计结论论方面具有的的相关性和可可靠性。相关关性是指审计计证据与审计计事项及其具具体审计目标标之间具有实实质性联系。可可靠性是指审审计证据真实实、可信。充分性是对审计计证据数量的的衡量。审计计人员在评估估存在重要问问题的可能性性和审计证据据质量的基础础上,决定应应当获取审计计证据的数量量。第八十五条 审计人员对对审计证据的的相关性分析析时,应当关关注下列方面面:(一)一种取证证方法获取的的审计证据可可能只与某些些具体审计目目标相关,而而与其他具体体审计目标无无关;(二)针对一项项具体审计目目标可以从不不同来源获取取审计证据或或者获取不同同形式的审计计证据。第八十六条 审计人员可可

37、以从下列方方面分析审计计证据的可靠靠性:(一)从被审计计单位外部获获取的审计证证据比从内部部获取的审计计证据更可靠靠;(二)内部控制制健全有效情情况下形成的的审计证据比比内部控制缺缺失或者无效效情况下形成成的审计证据据更可靠;(三)直接获取取的审计证据据比间接获取取的审计证据据更可靠;(四)从被审计计单位财务会会计资料中直直接采集的审审计证据比经经被审计单位位加工处理后后提交的审计计证据更可靠靠;(五)原件形式式的审计证据据比复制件形形式的审计证证据更可 靠靠。不同来源和不同同形式的审计计证据存在不不一致或者不不能相互印证证时,审计人人员应当追加加必要的审计计措施,确定定审计证据的的可靠性。第

38、八十七条 审计人员获获取的电子审审计证据包括括与信息系统统控制相关的的配置参数、反反映交易记录录的电子数据据等。采集被审计单位位电子数据作作为审计证据据的,审计人人员应当记录录电子数据的的采集和处理理过程。第八十八条 审计人员根根据实际情况况,可以在审审计事项中选选取全部项目目或者部分特特定项目进行行审查,也可可以进行审计计抽样,以获获取审计证据据。第八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情形之一的,审审计人员可以以对审计事项项中的全部项项目进行审查查:(一)审计事项项由少量大额额项目构成的的;(二)审计事项项可能存在重重要问题,而而选取其中部部分项目进行行审查无法提提供适当、充充分的审计证证据的;(三)对审计

39、事事项中的全部部项目进行审审查符合成本本效益原则的的。第九十条 审审计人员可以以在审计事项项中选取下列列特定项目进进行审查:(一)大额或者者重要项目;(二)数量或者者金额符合设设定标准的项项目;(三)其他特定定项目。选取部分特定项项目进行审查查的结果,不不能用于推断断整个审计事事项。第九十一条 在审计事项项包含的项目目数量较多,需需要对审计事事项某一方面面的总体特征征作出结论时时,审计人员员可以进行审审计抽样。审计人员进行审审计抽样时,可可以参照中国国注册会计师师执业准则的的有关规定。第九十二条 审计人员可可以采取下列列方法向有关关单位和个人人获取审计证证据:(一)检查,是是指对纸质、电电子或

40、者其他他介质形式存存在的文件、资资料进行审查查,或者对有有形资产进行行审查;(二)观察,是是指察看相关关人员正在从从事的活动或或者执行的程程序;(三)询问,是是指以书面或或者口头方式式向有关人员员了解关于审审计事项的信信息;(四)外部调查查,是指向与与审计事项有有关的第三方方进行调查;(五)重新计算算,是指以手手工方式或者者使用信息技技术对有关数数据计算的正正确性进行核核对;(六)重新操作作,是指对有有关业务程序序或者控制活活动独立进行行重新操作验验证;(七)分析,是是指研究财务务数据之间、财财务数据与非非财务数据之之间可能存在在的合理关系系,对相关信信息作出评价价,并关注异异常波动和差差异。

41、审计人员进行专专项审计调查查,可以使用用上述方法及及其以外的其其他方法。第九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应当依照法律律法规规定,取取得被审计单单位负责人对对本单位提供供资料真实性性和完整性的的书面承诺。第九十四条 审计人员取取得证明被审审计单位存在在违反国家规规定的财政收收支、财务收收支行为以及及其他重要审审计事项的审审计证据材料料,应当由提提供证据的有有关人员、单单位签名或者者盖章;不能能取得签名或或者盖章不影影响事实存在在的,该审计计证据仍然有有效,但审计计人员应当注注明原因。审计事项比较复复杂或者取得得的审计证据据数量较大的的,可以对审审计证据进行行汇总分析,编编制审计取证证单,由证据据提供者签名

42、名或者盖章。第九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位的相关资料料、资产可能能被转移、隐隐匿、篡改、毁毁弃并影响获获取审计证据据的,审计机机关应当依照照法律法规的的规定采取相相应的证据保保全措施。第九十六条 审计机关执执行审计业务务过程中,因因行使职权受受到限制而无无法获取适当当、充分的审审计证据,或或者无法制止止违法行为对对国家利益的的侵害时,根根据需要,可可以按照有关关规定提请有有权处理的机机关或者相关关单位予以协协助和配合。第九十七条 审计人员需需要利用所聘聘请外部人员员的专业咨询询和专业鉴定定作为审计证证据的,应当当对下列方面面作出判断:(一)依据的样样本是否符合合审计项目的的具体情况;(二)使用的方方

43、法是否适当当和合理;(三)专业咨询询、专业鉴定定是否与其他他审计证据相相符。第九十八条 审计人员需需要使用有关关监管机构、中中介机构、内内部审计机构构等已经形成成的工作结果果作为审计证证据的,应当当对该工作结结果的下列方方面作出判断断:(一)是否与审审计目标相关关;(二)是否可靠靠;(三)是否与其其他审计证据据相符。第九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对于重要问题题,可以围绕绕下列方面获获取审计证据据:(一)标准,即即判断被审计计单位是否存存在问题的依依据;(二)事实,即即客观存在和和发生的情况况。事实与标标准之间的差差异构成审计计发现的问题题;(三)影响,即即问题产生的的后果;(四)原因,即即问题产生的的

44、条件。第一百条 审审计人员在审审计实施过程程中,应当持持续评价审计计证据的适当当性和充分性性。已采取的审计措措施难以获取取适当、充分分审计证据的的,审计人员员应当采取替替代审计措施施;仍无法获获取审计证据据的,由审计计组报请审计计机关采取其其他必要的措措施或者不作作出审计结论论。第三节 审计计记录第一百零一条 审计人员员应当真实、完完整地记录实实施审计的过过程、得出的的结论和与审审计项目有关关的重要管理理事项,以实实现下列目标标:(一)支持审计计人员编制审审计实施方案案和审计报告告;(二)证明审计计人员遵循相相关法律法规规和本准则;(三)便于对审审计人员的工工作实施指导导、监督和检检查。第一百

45、零二条 审计人员员作出的记录录,应当使未未参与该项业业务的有经验验的其他审计计人员能够理理解其执行的的审计措施、获获取的审计证证据、作出的的职业判断和和得出的审计计结论。第一百零三条 审计记录录包括调查了了解记录、审审计工作底稿稿和重要管理理事项记录。第一百零四条 审计组在在编制审计实实施方案前,应应当对调查了了解被审计单单位及其相关关情况作出记记录。调查了了解记录的内内容主要包括括:(一)对被审计计单位及其相相关情况的调调查了解情况况;(二)对被审计计单位存在重重要问题可能能性的评估情情况;(三)确定的审审计事项及其其审计应对措措施。第一百零五条 审计工作作底稿主要记记录审计人员员依据审计实

46、实施方案执行行审计措施的的活动。审计人员对审计计实施方案确确定的每一审审计事项,均均应当编制审审计工作底稿稿。一个审计计事项可以根根据需要编制制多份审计工工作底稿。第一百零六条 审计工作作底稿的内容容主要包括:(一)审计项目目名称;(二)审计事项项名称;(三)审计过程程和结论;(四)审计人员员姓名及审计计工作底稿编编制日期并签签名;(五)审核人员员姓名、审核核意见及审核核日期并签名名;(六)索引号及及页码;(七)附件数量量。第一百零七条 审计工作作底稿记录的的审计过程和和结论主要包包括:(一)实施审计计的主要步骤骤和方法;(二)取得的审审计证据的名名称和来源;(三)审计认定定的事实摘要要;(四)得出的审审计结论及其其相关标准。第一百零八条 审计证据据材料应当作作为调查了解解记录和审计计工作底稿的的附件。一份份审计证据材材料对应多个个审计记录时时,审计人员员可以将审计计证据材料附附在与其关系系最密切的审审计记录后面面,并在其他他审计记录中中予以注明。第一百零九条 审计组起起草审计报告告前,审计组组组长应当对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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