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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133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调,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开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开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 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开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开展 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
2、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 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平安屏障。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 ,能源 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 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体制 机制更加健全,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 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到达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开展由资源依赖型向 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 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3、。修订一批两高行业自治区节能地 方标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方法内 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节能审查实施方法等。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开 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 准,严格执行国家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 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执行国家现行新生产 设备排放标准。(自治区开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完善经济政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 金,加大对节能
4、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 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 内投资相关专项、国家节能工作专项奖励资金等,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 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 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全部 进入电力市场,自治区确定的高耗能行业用电企业交易电价上浮不受限制。整 合差异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到达基准水 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到达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到达的根 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
5、装置)用电继续实 行惩罚性交易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健全 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开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 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 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 开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 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 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国家完善挥发性有 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 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
6、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 处理付费机制。(自治区开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 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 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 制,加强能耗削减量指标区域统筹。探索开展节能量指标市场化交易,逐步形 成用能者付费、节能者受益”的用能本钱收益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 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开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交 易市场,培育和开展自治区碳排放市场。培育和开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 条件的地区
7、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 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行能源费用托管等合 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 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发挥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库作用。推进工业园区 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方托管服务,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管理、环境治理与 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 碳环保产品认证。(自治区开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 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
8、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能源消费监测分 析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监管,健全能源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用 能单位计量主体责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完善细化能源品种分类统计,健全 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指标和方法体系,健全规范能源统计工 作机制,保证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客观。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 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 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 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开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
9、监管局、 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健全 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推动节能监察机构不 健全的盟市、旗县(市、区)设立节能监察机构,配备相应节能监察人员和设 备。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旗县级及苏木乡镇 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 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 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自治区开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
10、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新能源与新型电 力系统、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 )技术研发,支持开展低碳化转型技术, 加强生态系统增汇技术研究,探索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研发。围绕电力、 钢铁、化工、有色、建筑等重点行业,推进余热回收、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开 发和应用。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自主研发能力,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 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深化智慧能源管理,全面提升节能 减排能力。(自治区科技厅、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 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 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
11、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 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级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 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目标任务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 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自治区开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 险,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开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牵头,自
12、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 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催促 指导,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盟行政公 署、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 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工程低水平盲目开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情 况的考核力度,充分考虑市场“淡旺季、用能峰谷季”等,统筹目标完成 进度、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
13、作责任。(自治区开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 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立行动,倡导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气。组织开展节能宣传 周、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积极培 育绿色消费市场,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 等绿色低碳产品,引导绿色消费理念。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 和休闲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开展节能减排公 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开展节能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 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自治区党委
14、宣传部、开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 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1.十四五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2.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十四五”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地区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能事激励呼和浩特市12包头市16.5呼伦贝尔市14兴安盟12通辽市16.5赤峰市14锡林郭勒盟15.5乌兰祭布市18鄂尔多斯市16.5巴彦淖尔市15.5乌海市18阿拉善盟18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指标单位2020 年实际值目标能源火电平均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321301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11.218可冉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20.135工业焦炭单
15、位产品综合能耗(捣固焦炉)十克标准煤/吨14313!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十克标准煤/吨118It炼铁高炉工序综合能耗十克标准煤/吨44343)炼钢转炉工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1:硅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十克标准煤/吨191919C高碳铭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十克标准煤/吨80880(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十瓦时/吨137001331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1331.3建筑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10(交通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公共机构注:口内为变化率。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枳能耗千克标准煤/平方米28.9927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十克标准煤/人5143483.(-)重点行业
16、绿色升级工程。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制定节 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工程。加强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 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推广高效精微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 能技术,鼓励将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 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钢铁产 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保存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 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 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推动既有数
17、据中心绿色节能 改造,鼓励绿电替代,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 耗管理系统等。优化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那么上布 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到达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PUE值(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O “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 耗下降20%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 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 能和数据中心到达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开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各盟
18、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开展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开展综合诊断,在 绿色产业集聚、能源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系统挖掘园区 绿色开展潜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工程原那么上要进园区,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开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园区内 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 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 存和处置能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
19、 岛”工程建设。鼓励基础设施完善、用电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工业 园区开展低碳示范建设。到2025年,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节 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 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 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工程。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 体化应用。组织实施中央空调、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绿色改造重 点示范工程,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动清洁取暖、工业
20、余热、可再生 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 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到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 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开展;培育低碳城市、海 绵城市、无废城市各12个示范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 环境厅、开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充换 电、加注(气)、加氢、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1、。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 碳出行方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清洁运输比例。提升铁 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 制度。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大力 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 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大力发 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 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 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
2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汽车,全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 比例到达80% ,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12个盟市主城区公共 交通出行率到达20% ,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率到达65%0 (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 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呼 和浩特局集团、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五)农牧业节能减排工程。推广使用节油、环保农机和设备,开展节能 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运用光伏发电系 统,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开展农村人
23、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 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强化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 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到达32%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到达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到达 84%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到达55%、45%。(自治区农牧 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自治区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公共机
24、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 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公共机构 节能管理模式,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机构办 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绿色 低碳技术应用示范案例宣传,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 品。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 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的办公设 备,合理使用空调、电梯等耗能设备。持续开展示范创立活动,
25、积极遴选节约 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立和能效领跑者。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党政 机关创立为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机关事务 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 工负责)(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 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自治区中西部地区为重 点,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何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 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开展,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 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
26、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到达II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开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A)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 基地的定位,在保障国家能源平安、电力供应平安的前提下,坚持先立后破,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煤电 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 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含自备电厂)淘汰力度, 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
27、的燃煤锅炉关停整 合任务。加强钢铁、铸造、建材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扩 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有序推进散煤双替 代,在城乡结合部和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城区,推广应用电锅炉、热 泵、分散式电采暖,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到2025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 20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3000万千瓦;推进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 市、巴彦淖尔市等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推进“气化内蒙古行动,内蒙古 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气、东部地区实现管道天然气市市 通气;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达 18%左右。(自治区能源局、生
28、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 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 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 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 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 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 剂使用量降低2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
29、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 责)(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推动老 旧管网更新改造,大力推进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建成区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 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 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 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 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补齐分 类收集转运设施短板。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到达90%以上,城 市生
30、活垃圾燃烧处理能力占比到达65%左右。(自治区开展改革委、住房城乡 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尤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 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开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 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能 耗总量年度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盟市 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盟市,能源消费总 量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
31、耗总 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 目能耗单列政策,对列入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工程,其由国家和自治区承当的 局部能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能耗总量 控制向能耗强度平衡转变,强化新上工程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合理保障低能耗 强度优质工程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工程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优 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 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任务的衔接。(自治区开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能 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污染物排
32、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 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开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 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那么,编制十 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 任务较重的地方承当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指导各地区按年度落实减排工程, 强化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等制度衔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工程盲目开展。从产业准入、节能审 查、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四
33、方面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工程(以下简称两高 工程)。除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外,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假设干保障措施坚决遏制两高工程低水平 盲目开展管控目录规定,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工程。建立两 高”工程管理台账,以石化、焦化、化工、煤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煤电 八大行业设计能耗(等价值)5万吨标准煤以上工程为重点,全面梳理在建、 拟建、存量两高”工程,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按照内蒙 古自治区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企 业能效清单,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工程,要通过技术改造全部达 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
34、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工程,鼓励参照国 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争取进入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对于新建项 目,全部按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设计建设;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工程坚决 予以淘汰,淘汰时限不超过3年。加强两高工程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政 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批复用能、超标排放的两高 工程坚决叫停、坚决拿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两高 工程融资政策。(自治区开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 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 蒙古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