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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我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规章制定的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府法发20_12号)及关于开展20_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_6号)的要求,我们对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市政府令第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办法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办法于20_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_年11月9日市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_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3年多来,对推进我市动物防疫工
2、作走上法制管理轨道,规范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首先,积极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学习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办法公布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都举办了办法的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市农业局每年定期组织牧业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这些学习考核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其次,积极开展管理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我们的管理对象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管理对象较为复杂,法制素质参差不齐。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对行政相对人的宣贯活动,举办了多次办法宣贯培训班,提高生产者和
3、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农业部门还与犬类主管部门一起深入社区进行办法宣传,以加强对宠物防疫工作的依法管理。2、认真实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紧紧围绕“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1)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一是切实开展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达到100免疫。二是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区)建设,目前全市共在两区16个镇建立动物防疫示范村21个。三是建立了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新机制,实行狂犬病免费
4、注射,开展犬类免疫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犬类免疫率。四是深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稳步开展,疫情监控体系初步建成,目前全市建成监控点75个。五是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_市畜牧兽医总站于20_年6月开展了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现生物安全实验室己投入使用,仪器招标工作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动物疫病的分析p 诊断和快速反应能力。(2)依法严格把好检疫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依法检疫,创新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使屠宰生猪检疫率达到100,确保了我
5、市放心肉工程的顺利实施。20_年,全市产地检疫生猪97.8万头,产地检疫家禽4383.8万羽;屠宰检疫生猪273.9万头,牛1.5万头,羊2.8万头,检出病畜3688头,病害内脏198.9吨,市区两个家禽定点屠宰场检疫家禽42.604万羽,检出病禽3080羽,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均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3)依法强化动物防疫流通监管,防范外来疫情输入。为了有效防范外来疫情输入,确保上市畜禽产品安全,根据办法,我市开展调入动物及产品的备案报验工作。20_年3月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外来动物报验中心,在市区城南、城北两个入城口、望江门建立了3个报验站,实行电脑联网,软件管理,实时监控,对从市境外调
6、入动物及产品实行调入前备案,调入后报验。为方便经营单位备案,我们对市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实行电子备案,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审核,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这一举措在农业部尹成杰副部长、农业部兽医局贾幼陵局长视察时得到了他们的高度肯定。3、严格执法,确保办法贯彻落实。三年来,全市农业部门紧紧围绕“动物卫生与动物产品安全”这一主线,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加强上下、部门联动,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动物产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动物产品安全性大大增加。办法实施3年来,全市
7、共开展执法检查2043次,出动执法人员7305人次,检查单位3984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4起,罚没款35.2978万元。其中,市本级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0起,罚没款23.7503万元,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屠宰场生猪批发行涉嫌伪造检疫证明”案,影响较大,该案涉及假证数量大,已触犯刑法,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12名当事人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动物防疫制度不断完善。办法实施三年来,我市根据办法建立并实施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办法要求,我市建立了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对调入动物的产地开展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联防协作。制定了
8、联防工作程序,根据上级疫情通报、产地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信息,对动物及产品产地进行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予以开放,对风险较高地区实施停调,实行动态联防。到08年2月底,我市共与8省39市79个县建立了生猪产销联防协作关系,与5省1市24家企业建立了动物产品定点调运关系。(2)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制度。20_年,根据办法的规定,城区设立了3个报验点,对所有进杭动物和动物产品查证验物,进行报验。同时根据动物疫情动态,做好动物和动物产品准调工作,防范疫情输入。为创新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能,20_年市外来动物报验中心电子备案软件系统于10月份研制成功,并开始试点运行至今。从实际效果来看,网
9、上电子备案操作简单、高效便捷,这一便民举措得到了企业的普遍赞誉。20_年共接受报验动物和动物产品3.2万批,其中接受报验生猪4901批,24万头;家禽618批,30万羽;冷鲜动物产品7321批,19822吨;冷冻动物产品12687批,181372吨。(3)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为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可追溯管理,我们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_年制订出台了_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该项制度的建立,弥补了目前动物防疫法中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检疫监管方面的空白, 同时,得到了省农业厅领导的高度评价。(4)动物诊疗纠纷鉴定制度为加强动物诊疗单位
10、的管理,保护畜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诊疗纠纷,我们根据当前社会实际情况和行业状况,制订了_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当宠物诊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诊疗机构和宠物主人可以依据_市动物诊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向我局申请,并由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诊疗事故鉴定。使我市动物诊疗纠纷的处理更为规范。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动物防疫工作在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能日益突出。办法中确立的产地行风险评估、外地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动物和动物产品信息标识等许多制度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通过我市3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些创新规定都是行
11、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手段,其中风险评估制度已被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所借鉴。三、存在的问题与修订意见办法施行三年来,在加强我市动物防疫监管,提高食用动物产品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动物防疫工作形势变化及各地执法工作的实践,办法面临着一些新情况。特别是20_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原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与老法相比有较大的调整。办法中的许多条款与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显不符,办法中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还存在一些错误,办法中的行政处罚主体与上位法相抵触,办法中的一些条款规定过于笼统,不够明确细化,有些内容没有涉
12、及等,因此,办法已与目前动物防疫形势及上位法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做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一是适应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健全兽医人员队伍。要按照行政监管和社会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制度。二是适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实施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设立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等行政许可制度。要按照新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许可的主体、对象、要求等进行修订。三是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办法已初步建立了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备案报验制度,近几年,我市对这一制度又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开展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单位电子备案和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开展动物防疫示范村(区)建设;试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建立动物产销联防协作机制等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将这些好的管理措施吸收到办法的修订中,为动物防疫实践提供法律依据。四是需要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这与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相抵触,需要调整。五是修改部分字面内容,使表述更加准确。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