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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法已经区 政府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目标一同下达,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 .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法.区属国有企业年考核目标汇总表市区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法(适用于开投、动投、市政、城发)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方法、 市区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参照市属企业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法(青国资委【】号),以及 周边区市
2、的做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开发投资集团、动车小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市政开发建设投资集团、城市开展集团有限公 司,共分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其他说明事项三局部。第一局部经营业绩考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年度与任期两局部。第二局部薪酬管理一、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管理层是指区属企业领导 班子成员。二、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局部构成。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绩效年薪挂钩,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与任期激励收入挂钩。其中:考核结果得分均在100分以下的,按实际得分进行兑 现;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一)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区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2 倍。(二)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 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为1-2,绩效年薪 调节系数为l-1.5o绩效年薪=基本年薪x年度考核评价系数x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x考核得分/100(三)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任期激励收入二任期内年度薪酬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x30%x考核得分八00三、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总额不超过区委、区政府设定 的上限,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四、企业董事长薪酬分配系数为1,总经理为0.9,其它管理 层副职按企业董事长薪酬的0.8倍计发。对市场化招聘的职业经10 理人,按照招聘时确定的薪酬执行
4、,各区属国有企业应开展对职 业经理人的绩效目标考核。五、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核定前 暂按上年标准执行,核定后对前期支付金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绩效年薪每月按照上年度绩效年薪的5%比例预发放,年度考核结 束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按考核年度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在任 期考核结束后原那么上按5:5的比例分2个年度兑现。企业负责人 年薪按照实际任职时间发放。六、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七、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建
5、立年金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 国家规定的标准,企业当期缴费记入企业负责人年金个人账户的 最高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年金的审批和执行,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发生亏损的,停止年金的执行。八、未尽事宜按照市区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 意见执行。第三局部其他说明事项一、经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开展中心向区属国有企业下 达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考核指标、目标值、计算方法及 计分标准、责任书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其他需约定事项。二、区成立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和薪酬考评小组(以下简 称考评小组),成员由国资、人社、审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 组成,负责国有企业的考评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
6、区属国有 企业有关财务数据进行核实。考核目标及结果经区国有企业监督 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监管小组)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执 行,并同时抄报区委组织部。三、对于因国家重大政策变化、清产核资、重大资产重组、 并购、承当政府公益性工程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 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经考评小组核实,区 监管小组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区考评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对影响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四、根据区委第187次常委会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进度 情况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并当年兑现。区属国有企业未完成年度 预期目标的,可降低董事长、总经理聘期内薪酬直至提前解聘。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
7、分(含)以上)、良好(85分(含) -95分)、及格(75分(含)-85分)、不合格(75分以下)四个等 次,当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合格的, 提请区委、区政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六、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评小组报经区监管小组同意、 报区政府批准,可视情扣减其管理层薪酬:1 .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那么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考核要求提供的统计12数据等的;2 .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资产损失事项,涉及金额重大,或性 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 列);3 .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8、、 重大平安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群访、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事件,以及企业违法违规经营, 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拒不配合外部监事开展工作,累计超过三次的。七、本方法由区国有资产开展中心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 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考核指标包括经济指 标、个性化指标和其他指标,其中经济指标和个性化指标总分为 100分洪他指标为力口(减)分项,不占基本分。(一)经济指标基本分55分,包括利润总额、税收、人均利税、营业收入、 总资产增长率。1 .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9、司所有者的利润总 额,扣除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其他不归属当年经营业绩的收益。基本分15分,以年实际完成数加15%增长率为目标值。每高 于目标值1%,加0.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每低于目标值1%, 扣0.2分,扣完为止。2 .税收基本分10分,以年实际完成数加5%增幅确定目标值。每高于 目标值的1%,加0.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每低于目标值的1%, 扣0.1分,扣完为止。3 .人均利税目标值:(利润+税收)目标值/当年在册人数当年在册人数二(年初在册人数十年末在册人数)/2其中:在册人数包含各集团及子公司缴纳社保的在册正式人 员。基本分10分,以年实际完成数加10%增幅为目标值。每高于
10、目标值的1%,加0.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每低于目标值的1%, 扣0.1分,扣完为止。4 .营业收入基本分10分,以年实际完成数加15%增长率为目标值。每高 于目标值1%,力口 0.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每低于目标值1%, 扣0.1分,扣完为止。5.总资产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即企业本年资产增长额与年初资产总额的比率,反 映企业本期资产的增长情况。其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增长率二本年 经营性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X100%。基本分10分,目标值为30%。每高于目标值1%,加0.01分, 最高不超过0.5分;每低于目标值1%,扣0.1分,扣完为止。(二)个性化指标基本分45分,包括完成区委区
11、政府工作任务(盘活低效用地、 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工程落实、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盘活低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落 实房租减免政策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管机制。1 .完成区委区政府工作任务(1)盘活低效用地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将盘活低效用地作为重点工作任务 纳入考核。分为数量指标和开发利用完成率指标。数量指标基本分10分,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收购指标,确定目标 值(开投、市政、城发各1700亩,动投2400亩)。完成收购目标值及以下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收购目标值以上的,除获得基本分外,超出局部按以下 分档加分:a.100亩(含)以下的,得0.5分;b.100
12、亩-300亩(含)的,得1分;c.300亩-500亩(含)的,得1.5分;d.500亩以上的,得2分。开发利用完成率将各区属国有企业年已收购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纳入考核,各公 司应逐个地块制定开发利用方案,年开发利用率不得低于60%。基本分5分,开发利用率到达60% (含)以上的,得总分值;开 发利用率在40% (含)-60%的,按完成比例得分;低于40%的,不得 分。(2)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工程落实基本分10分,以区发改局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目标值以 区发改局的考评结果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目标值得总分值。未完成目标值,完成率在80% (含)以上 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率在60% (含)-8
13、0%的,得5分;完成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区办实事、重点工程落实每有1个工程未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扣1分;非因统计标准 原因和年度计划确定为不开工的,每有1个工程未纳统扣1分; 工程纳统投资数到达年度计划工程量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按完成 比例扣分;工程月督查通报中每通报一次未达进度要求的扣0.5 分。减分工程属于区办实事的实行双倍扣分。扣分上限5分,扣 完为止。(3)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套数按照各公司2500套(上半年完成1000套,下半年完成1500 套)纳入考核。基本分5分,完成目标值得总分值;未完成目标值按完成率得 分。(4)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考核人才住房、旧村改造等区委区政府交
14、办的其他工作的完 成情况。基本分3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赋分。2 .盘活低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考核区属国有企业盘活低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度和国有 资产收益上缴情况。其中:盘活进度占2分,上缴收益占3分。基本分5分,对于未按区财政局和区国有资产开展中心要求 推进资产盘活或上缴资产转让收益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 .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基本分2分,对于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文件 要求执行房租减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帮助其渡过难关。一经发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该项不得分。4 .完善企业内部监管机制(1
15、)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目标考核基本分2分,各区属国企应建立对二级及以下控股子公司的 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并提供考核材料及结果。未建立的每个子公 司扣0.5分,扣完为止。(2)建立对职业经理人年度目标考核对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层中市场化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各区属 国有企业应建立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方法。基本分1分,未建立职业经理人考核机制的,该项不得分。(3)强化子公司运营情况监管基本分2分,为防止出现子公司过多和空壳现象,各区属国 有企业应在年10月底前制定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整合方案(不含因 股权收购低效用地而设立或入股的公司),对业务相近、低效运转 及未实际运营的子公司进行撤销、合并,并及时上报整合
16、方案; 年底前完成对子公司的整合。每发现一家低效或未实际运营的子公司扣0.5分,扣完为止。(三)其他考核指标该指标不占基本分,实行扣(加)分制。1 .平安生产按照年度区区属国有企业平安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综合考 核计分方法考核区属国有企业平安生产情况。扣分上限5分,扣完为止。2 .日常监管(1)日常管理按照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城国资 O 78号)有关要求,对应报未报的重大事项,每发现一次扣2 分;对迟报、误报或漏报备案事项、财务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 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日常监督对区纪检、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1分。配合外
17、部监事开展工作情况各区属国有企业应积极配合外部监事开展工作。外部监事必 须参与重大事项的论证;各区属国有企业召开需由外部监事参加 的董事会,须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通知外部监事参会。对外派监事发出的工作函、提醒函未及时提供材料或整改的, 每发现一次扣1分。对应由外派监事参加的会议未及时通知的,每发现1次扣1分。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各区属国有企业应在工资总额不变(或略有增长)、合法合规 的前提下,完善内部员工薪酬分配机制,打破职级、岗位、工龄、 学历的限制,将员工薪酬所得与其实现的经济效益挂钩,奖勤罚 懒,切忌吃大锅饭、旱涝保收、搞平均主义。未建立内部员工激励机制的,扣1分。3 .“央企行”活动签约工程鼓
18、励区属国有企业积极提报市对区“央企行”活动签约工程。该指标为加分项,各区属国有企业提报的签约工程完成签约 和落地,并计入市对区考核任务的,每个工程加0.1分,最高不超 过0.5分。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周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基本分100分。(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任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对客观因素作出 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经核定的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对客观因素作出调整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经核定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xlOO%客观因素
19、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第9号令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结果确认暂行方法确定。基本分60分,每高于目标值1%,加0.1分,最高不超过3分; 每低于目标值1%,扣0.6分,扣完为止。(二)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任期内平均营业总收入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1%,加0.1分,最高不超过2分; 每低于目标值1%,扣0.4分,扣完为止。三、主要经济指标确实定原那么1 .本方法中的经济指标均为企业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 数据。2 .经济指标原那么上以上年实际完成数加适当增幅确定(利润 指标为负数的,以1为基数),对一次性增减因素在下达及考核时 予以剔除;以后年度指标根据年初指标任务和年末实际完成情况 实际调整。3 .对国有企业中的政策性亏损的子公司,将减亏指标纳入年 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已划入国有企业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可 从净资产中剔除。4 .因疫情影响,年各区属国有企业因对外出租房产减免的房 租,可作为政策性因素进行调整。5 .经济指标的计算口径以国家国资委公布的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