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借款合同纠纷类241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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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精选笔记之借款合同纠纷类一:一一笔汇款一方称借款他方称还款判决:谁能说清来源就归谁二出具借条疑点丛生债主不能自圆其官根据生活常理否认借款三借条金额模糊难辨综合分析定纷止争四借据未注还款债主随时可催还五拿着欠条上法庭证据缺乏不支持六出借账户受到牵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民事法律行为虚假表示真意保存的判断江苏高院判决扬州东方诉炼建借款合同纠纷案八特殊身份关系当事人间借贷之认定上海二中院判决宋富诉荻宝借贷合同纠纷案九借条没写借款人名字仍认可证据效力十借出款后未要求打收条“证据链判决如数归还 一一笔汇款一方称借款他方称还款判决:谁能说清来源就归谁 家住临海城关的李兵现年53岁20多年前从转业后分配在一

2、行政当过10多年中层干部收入颇丰拥有几处房产。2005年下半年李兵从干部岗位退下来和妻子离婚后因儿子在外地上大学本是老网虫的李兵把更多的时间花在了上网聊天上。同年7月底的一天深化名“兵哥哥的李兵在聊天室里结识了一名网名叫“美的网友两人越聊越投机。现实生活中36岁的“美同样家住临海城关真名丁丽丈夫多年前投入别的人怀抱离婚后的丁丽除了和几个好友搓麻外整天就是在网上泡着聊天取乐。2005年底两人开始。2005年12月初丁丽得悉李兵卖了一套二手房后说自已刚买房还贷压力比较大。为此李兵把卖房所得的34万余元汇入丁丽个人账户。后来李兵发现丁丽并没有和他结婚的打算不但对借款事宜只字不提整天买这买那还以姐姐急

3、用名义再次借走2万元。2007年初二人在吵闹中分手李兵不断讨债 后陆续打收条要回5万元。事后不李兵如何催讨丁丽就是不理。李兵于2007年底把丁丽告上法庭。起诉时李兵发现自己连一张借条都没有。在律师提醒下好赖找到了原先的汇款单。为此李兵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丁丽还款。庭审中昔日的“网络恋人成了仇人法庭上互相对骂差点动手。丁丽辨称李兵曾向其借款33万元自己以现金方式借给了李兵因此李兵向其账户汇款系归还债务。丁丽还说借给李兵的资金约五六万元是自己的存款十几万借自兄弟姐妹其余那么是向前夫所借。为了借钱给李兵她还支付了利息。一审讯决丁丽返还李兵29万余元借款后丁丽提起上诉坚称李兵所汇之款是归还其借款本息并非

4、不当得利。主审法官认为李兵汇入丁丽个人账户34万余元的丁、李二人没有异议予以确认。丁丽称该款系李兵归还其借款本金和利息而其出借如此大额款项前应有款项来源如取款凭证等根据但丁丽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故对丁丽的辩白不予采信。李兵汇款给丁丽的虽然尚缺乏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在李兵主张按不当得利要求丁丽返还的情况下认为根据?民法通那么?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获得不当利益造成别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丁丽应返还李兵340万余元款项。至于李兵打收条向丁丽收取5万元款项事宜因借条内容无法证实其中2万元系丁丽姐姐所借之款因此认定应从涉案34万余元款项中全部予以扣除。最终在丁丽声称涉案

5、款项系借款但资金来源、借款时间地点、借款利息的计算等情况均缺乏相应根据、难以让人信服的情况下认定李兵的不当得利恳求更加符合实际。 2021年7月28日浙江台州中级人民终审宣判一起“网络情缘 二出具借条疑点丛生 债主不能自圆其官根据生活常理否认借款 审理查明2005年初被告韩某与原告冼某的妻子梁某因上街购物认识。同年6月21日被告韩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内容为“被告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急需现金现向原告借现金25.4万元还款限为同年7月30日而落款时间是同年6月30日。现原告屡次向被告追讨未果后遂向起诉要求判 被告立即还款。庭审中被告辩称其从未向原告借过钱。该借条是因其欠原告妻子梁某彩码钱在包括原告冼某

6、在内的10多名子威胁下才被迫写下借条的内容也是按梁某事先写好的照抄下的。此后原告冼某还通过泼油漆、打恫吓 屡次向其强行索要款项。另查明2007年9月4日被告韩某到山南海分称原告夫妻逼迫其书写上述欠条。还查明在何某起诉涉及本案被告韩某及其丈夫和原告冼某及其妻子梁某的另一起借贷案件中梁某曾成认韩某与她是帮别人跟单买彩的而所谓对何某的欠款是属于彩博债务。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是否属实及其合法性问题。根据本案查明的以及梁某在另案中的陈述结合日常生活经历上述借条明显存在以下几个疑点:1.梁某与韩某为购物偶然认识且从认识到借款的时间仅为3个月左右双方也没有生意往来就在这样情况下梁某的丈夫竟然一

7、次性将数额这么大的款项借给韩某;2.在原告的陈述中借款的当日没有立下借据相反是在事隔一个月后通过上门、致电被告韩某出来补立借据;3.双方是否合作经营彩之事原告妻子梁某屡次陈述前后不一而且在审理的何某为原告的另案中确认过曾经与被告共同参与经营彩博的。4.被告韩某曾经就该事向报案。针对上述疑点原告均无法自圆其说也未能提供比方双方有生意往来的其他证据来予以佐证相反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参照日常经历法那么被告不存在借贷关系的抗辩具有较大可信性。审理认为尽讼争借条在形式上意思表示明确被告韩某也未否认该签名的性但本案不能仅凭唯一且存在多处不符合生活常理的借条而认定借款的原告应继续举证。而原告未能提供相应的其他证

8、据予以佐证借贷成立视为其举证责任尚未完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借条金额模糊难辨综合分析定纷止争 被告夫妇之子系原告的工作人员2006年3月不幸罹患重病同年11月去世。间为了救治儿子被告夫妇曾向原告借款10万元。当时被告李某出具了借条内容系借到原告“人民币壹拾元整。事后原告催要借款未果为此起诉到。案件审理中原告除了提供了借条原件之外还向提交了被告李某出具借条之前向原告申请借款的申请书申请书中李某申请金额为10万元。被告李某那么先是辩称10万元借款是原告为其子治病的支出不属于被告的个人借款后又矢口否认上述坚称借条内容是“人民币壹拾伍元整是自己到儿子宿舍拿东西时为搭出租车所借。针对借条中的“

9、到底是“伍还是“万的疑问委托鉴定机构予以核实但鉴定结认为:借条不具备检验条件。审理后综合分析李某陈述、医院证词及相关调查情况认定李某的陈述前后矛盾违犯根本常理因此不予采信。同时借条虽为李某出具但葛某作为李某的妻子对夫妻关系存续间所生债务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据此自治区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一审讯决被告李某被判归复原告某10万元借款李某之妻 四借据未注还款债主随时可催还 李新与赵节原是好朋友。2021年8月赵节以经营困难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共向李新借了21万余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没有注明赵节还款的时间。后赵节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李新只好把赵节告到。被告认为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限原告没有主张还款的权

10、利。 五拿着欠条上法庭证据缺乏不支持 2007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殷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今年3月6日经门了离婚登记约定小孩由被告抚养。4月14日被告出具一份欠条注明欠原告10万元。5月13日原、被告因小孩抚养问题产生矛盾。6月4日原告以被告借款10万元不还为由向提起诉讼。该案审理中原告始终未到庭参加诉讼其代理律师称因被告打算买塔吊搞建筑需20万元原告从娘家人手中借了10万元给被告。对此被告提出抗辩认为原告没有借10万元给被告因有复婚意向原告要求被告买房子被告没有钱但为表达诚意就在家打了一张欠条给原告。庭审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和资金来源。审理认为王某起诉主张的是殷某向其借款的但向提

11、交的是一份“欠条现殷某否认借款的王某应承担继续举证的责任但王某未能举出其他证据印证“欠条即为“借条相关链接欠条借条不能混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把欠条写成借条、把借条写成欠条。实际上虽然借条与欠条都是债权凭据但是两者应当严格区分而不能混用。首先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那么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假设对方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其次欠条属于债权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假设没有约定详细还款日要在欠条开具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否那

12、么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借条那么属于合同的范畴假设没有约定还款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六出借账户受到牵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11月19日郭某因用钱向王某借款60万元约定2021年1月19日前还清并写了欠条。其中40万元郭某让原告通过银行存入王莉的账户。借款到后王某屡次向郭某催要借款但郭某一直未还。王某将郭某与王莉诉到恳求判二被告连带清偿其借款本金60万元自2021年1月20日起按银行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借原告王某款未还是纠纷发生的原因。原告王某要求被告郭某归还借款60万元的诉请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原告王某要求被告郭某自2021年1月20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13、支付利息的诉请因双方借款时未约定利息支持自该借款逾之日即2021年1月20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王某要求被告王莉归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的诉请因被告王莉不是原告的借款人且无有效证据证明被告王莉与被告郭某系夫妻关系其要求被告王莉归还借款60万元及利息的诉请于法无据但被告王莉出借银行账户违犯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理?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同时根据人民?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出借银行账户是违犯金融理法规的行为人民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所得并可以按照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

14、民事法律行为虚假表示真意保存的判断江苏高院判决扬州东方诉炼建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1 年10月17日扬州东方集团简称扬州东方向南京国投汇付5000万元南京国投出具?收据?一份载明交款为东方集团即扬州东方收到5000万元收款事由为入股资金。2002年6月14日炼化建立集团简称炼建向扬州东方出具?委托付款书?一份载明委托扬州东方代其划汇5000万元至南京国投账户作为炼建南京国投的入股资金。2002年6月25日、 8月20日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有?借款合同?以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延还款合同?以及?延还款合同补充协议?两份补充协议中均明确指出:?借款合同?和?延还款合同?“仅为保证炼建名义出资南京国

15、投的资格得到人民银行的认可而签“仅用于南京国投向人民银行提出重新登记申请时作为炼建名义出资的相关证明使用。此外自2001年以来扬州东方在南京国投还存在以金新信托名义进展委托理财的款项5000万元。已生效的湖北武汉中级人民2006武初字第37刑事判决确认金新信托于2001年6月6日至2004年8月31日间按德隆集团控制上海友联下达的融资方案借信托理财之名以委托国债、为主要形式采取承诺保本并给予6至 13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广泛向社会不特定的自然人和机构吸纳公众巨额存款。2002年6月南京国投和南京国信合并改组成立大江国投。同年7月上海友联以江苏灵丰纺织集团等六家含炼建名义收购了大江国投。扬州东

16、方认为2001年10月17日炼建向其借款5000万元用于大江国投但回绝归还借款遂向起诉。江苏扬州中级人民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延还款合同?炼建向扬州东方出具的?承诺?等双方之间存在5000万元的借款关系扬州东方在南京国投以金新信托名义进展委托理财的款项5000万元与本案双方之间借款行为无关。判决:炼建返还扬州东方5000万元。炼建不服向江苏高级人民提起上诉认为本案案涉行为为德隆系为躲避法律而为的惯用手法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延还款合同?只是借款关系的外表形式两份补充协议才是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因此?借款合同?、?延还款合同?“对双方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债权债务关系对双方均无约

17、束力。双方之间并不存在5000万元的借款关系恳求驳回扬州东方诉讼恳求。经江苏高级人民审讯会讨二审认定:2001年10月17日扬州东方向南京国投汇付的5000万元系扬州东方在南京国投以金新信托名义进展的委托理财款。该5000万元汇付南京国投后因南京国投实际为上海友联德隆集团控股上海友联实际出资成立了大江国投炼建仅是大江国投的名义股东并没有出资5000万元。在存在2001年10月17日5000万元委托理财款的情况下扬州东方没有证据证明其向南京国投另行汇付了第二笔5000万元故扬州东方与炼建之间所谓?借款合同?、?还款合同?的签订并非双方意思表示两份补充协议才是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50

18、00万元的借款关系。2021年6月25日江苏高级人民作出判决:撤销原判驳回扬州东方诉讼恳求。理中种种合法与不合法的目的及利益需求当事人之间签订“阴合同的行为屡见不鲜。按照法律行为理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之一是、完好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直接影响意思表示行为内在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效力的评判。对于“阴合同的效力问题非本案说明讨的焦点。本案分析推理的关键是判断分析“阴合同形式下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的法律关系。首先分析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以确定外表行为和隐藏行为。扬州东方与炼建虽然签订了?借款合同?、?延还款合同?但在随后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中明确签订?借款合同?、?延还款合同?“仅为保证炼建名义出资南京

19、国投的资格得到人民银行的认可“仅用于南京国投向人民银行提出重新登记申请时作为炼建名义出资的相关证明使用同时还明确“因?借款合同?、?延还款合同?而对扬州东方与炼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债权债务关系对双方均无约束力。由此可见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延还款合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贷均为外表虚假行为而“为保证炼建名义出资南京国投那么是双方之间所隐藏的目的。其次需对于隐藏行为的合理性和性进展考量。为炼建需名义出资南京国投?隐藏行为的目的如何?通过分析案涉各方含德隆系系列之间所隐藏的的关系获知德隆系系列为融资目的需要完全控制大江国投故由德隆系系列实际出资炼建等名义出资目的是为了躲避法律金融股份发起人必须五

20、人以上以及制止融资的规定。本案中经进一步查证炼建名下由上海友联实际出资大江国投的 5000万元来自于自2001年10月17日始扬州东方在南京国投以金新信托名义进展的5000万元委托理财款从而确定了扬州东方5000万元委托理财款存在且与本案讼争的5000万元有着直接的联络。本案案:(2021)扬民二初字第0063(2021)苏民二终字第0098案例编写人:江苏高级人民 沈燕 八特殊身份关系当事人间借贷之认定上海二中院判决宋富诉荻宝借贷合同纠纷案 2007年7月25日、9月17日案外人长业建立集团简称长业以支票转账方式分三次转入被告上海荻宝贸易简称荻宝账户款项合计331.25万元上述支票的用途记载

21、为货款或往来款。原告宋富诉称其与案外人陈晓峰被告法定代表人之为婚外陈晓峰称其父经营的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为帮助陈晓峰将其在长业宝山依云湾花园工程部的债权331.25万元借给被告。同年12月25日被告开具300万元的转账支票用于还款给原告但因被告账上并没有钱故未承兑。2021年5月30日陈晓峰为帮被告归还借款将其在别处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在该处实现债权145万元被告尚欠186.25万元未归还。据此原告恳求判被告归还上述借款。庭审中宋富述称与陈晓峰有不正当关系所以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上海嘉定区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诉请的根底是原告与被告间存在借贷的合意而原告对此无法提供书面协议或借据等直接

22、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亦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陈晓峰出具委托书通过委托收款及被告开具出300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均系用于归还诉争的借贷债务。原告举证的短信“这件事这样处理你觉得不妥当剩余的和利息我写借条给你吧仅能证明其与陈晓峰个人之间有短信往来但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原告举证的银行转账支票、支票存根仅能证明长业曾以银行支票转账方式转入被告账户款项331.25万元、被告收讫该款项的且该支票的用途载明为货款。综上原告的诉请不能成立难以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上海第二中级人民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清楚判决并无不当。2021年7月1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是一起相关当事人有婚外情间产生的借贷

23、纠纷。根据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可以确认原、被告间存在金钱给付关系这一根底但该款项给付的性质属“借贷还是“转账属待证。1.正确运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那么确定客观证明责任。本案中原告以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而借贷合同具有理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交付钱款的还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就权利产生或获得的要件举证。?人民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第五条即表达了这一规那么该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本案的客观证明责任应由原告承担。原告述称因与陈晓峰有不正当关系当时两人关系甚故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及借据

24、。为证明双方存在上的借贷关系原告向提供银行转账支票、支票存根、委托书、短信等间接证据。经质证被告对此均不认可辩称虽有三笔款项合计331.25万元转入被告账户但支票记载的背书人不是原告而是案外人长业支票用途记载为货款;原告从被告处领取的300万元转账支票及陈晓峰出具的委托书仅能证明曾委托原告收款并不能证明被告有归还借款的;陈晓峰给原揭露的短信内容是指陈晓峰替原告归还债的款项。2合理运用证据规那么中经历法那么、逻辑推理及高度盖然性证明必要时行使职权调查取证查明案件。由于本案的相关当事人间存在特殊身份关系法官仅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诉争。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依职权向案外人长业相关人员进展调查及调取相

25、关财务凭证并依当事人申请向银行调取被告提供的转账支票款项往来情况后发现长业与被告间曾有业务往来原告将长业出具的诉争三张转账支票通过陈晓峰任出纳和业务员转入被告账户陈晓峰亦曾将被告出具的转账支票交给宋富而两人间交接上述支票时均无交接手续从相关票据的记载内容上亦无法印证本案所涉款项的性质。原告从被告处领取转账支票后存在其从案外人处“本案案:2021嘉民二商初字1032021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597案例编写人:上海嘉定区人民 赵慧 九借条没写借款人名字仍认可证据效力 原告李称2021年5月被告姜某向她借款7万元姜某在工商银行里写的借条她问为没写名字、日等内容姜某表示没有关系钱是一定会还的。被告姜某辩

26、称:7万元借款纯属李的诬告那张写着7万元借款的借条是在向李借款的时候遗失在李家中了。 十借出款后未要求打收条“证据链判决如数归还 刘刚为南通开发区某钢丝绳厂业主。2021年12月30日因扩大消费规模需要经中间人吴某介绍刘刚向杜国华借款50万元。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月息1分借三个月并由刘刚父母提供一处私有房产作为抵押。三个月借款限很快就到了可并不见刘刚前来还款。于是杜国华打 提醒刘刚没料刘刚竟称没有收到借款。愤怒之下杜国华将刘刚及其父母一起诉至恳求判决刘刚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51.75万元并由其父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庭上刘刚辩称双方虽然签订借款协议但后来双方因利息产生争议实际上借款协议并

27、没有履行。而杜国华那么出示了借款协议书、刘刚抵押在其处的房产证并申请三个证人出庭作证其中两名证人证明当场见证了刘刚收款的全过程另一名证人那么证实其在收到刘刚十万元还款后从刘刚处得知是向杜国华借款50万元的。同时杜国华还出具了银行以证明50万元借款的来源。庭审中杜国华提出申请对其与刘刚进展测谎鉴定刘刚以害怕测谎过程中被杜国华殴打为由予以回绝。一审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原告有无将50万元交付给被告。虽然原告未能直接提供收条予以证明但其所举的抵押房产证、三位证人的证言、银行等证据能互相衔接、互相印证已形成完好的证据链。在原告已提供较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且在解

28、释为何未去拿50万元时前后陈述亦存在重大矛盾。同时结合被告无正当理由回绝测谎鉴定这一情节依法确认原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即确认被告已拿到了50万元借款。因借款时双方已明确约定利息及还款日故原告主张计算借款利息1.75万元未超出同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应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1.75万元被告父母对上述还款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不服向南通中院提出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证据进展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那么原告主张被告向他借了50万元钱他就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虽然被告不成认借款的存在但原告提交了几份证据之

29、间环环相扣形成完好“证据链。所以在证明方面原告具有明显证据上的优势故支持了原告的诉讼恳求。在日常生活中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出于亲情、友谊的考虑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写借条、收条不约定利息的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连还款限也不作明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给的认定和处理带来了困难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对此法官提醒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在借贷时手续一定要尤其要订立借款合同或立下借据写明借款金额、限、利息、归还等要素。约定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那么对超过部法律不予保护。在钱款交付后也要及时让对方立下收据。此外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借款到催要不还应及时起诉或要求重新修改还款方案并注意相关证据的妥善保以

30、免发生争议时难以维权。 二十一标的转让未经修改不能一概拒赔十二一人名下的两辆车发生追尾事故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十三单据无原件诉求有据照样赢十四肇事司机虽不明也要赔十五下车方便出车祸司机属于第三者十六豁免条款太专业判决不支持十七司机撞无名氏,拒理赔,认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十八认为驾照有瑕疵拒赔偿:无权自行认定驾照无效十九实习司机酿事故判赔付二十免责条款未详解判决不免责 十一标的转让未经修改不能一概拒赔 原告王某于2007年10月从李某处购得运输型拖拉机一台李某为该车投保了责任限额为6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及赔偿限额为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王某在购置该车后未车辆过户手续也未修改手续。2007

31、年12月王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因主要无法查清未作责任认定。事发后栾某提起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判决由在交强险理赔限额内赔偿59200元由王某赔偿 59397.3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030元。后王某向要求理赔责任限额为5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以其未进展单修改手续为由回绝赔偿。王某遂起诉到要求支付理赔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标的转让后未进展修改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购置人对该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享有利益即应不应当赔偿。我国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标的转让应当人经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并未就未人的法律后果作出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合同无效的事由之一是违犯法律、法规的强迫性规定而

32、法第三十四条并不属于效力性不应当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法之所以规定机动车转让需修改手续其目的是为了便于人对车辆的理防止冒领金或骗保而不在于免除人的赔偿责任。认为本案涉及车辆在转让前与转让后相比并未显著增加危险坚持合同对标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并不违犯原有的精算根底也不会增加人的经营风险而在理中标的转让后转让人或受让人人的只要转让行为没有导致风险显著增加的一般都会同意变更合同以使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即将于2021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标的转让的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人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根据法无溯及力的原那么该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本案但法作如此修改表达了法律的价值导向即肯定原合同继

33、续有效并为标的受让人继受。 十二一人名下的两辆车发生追尾事故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2007年10月10日任先生为自己新买的一辆现代酷派汽车投缴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等险种并支付了相应的保费。没有当场将以上单交给任先生。2007年10月12日任先生的妻子范某驾驶该车与任先生驾驶的一辆奔驰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这辆奔驰汽车是任先生在事故发生前两个多月购置的。经交部门认定范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任先生在汽车维修维修奔驰汽车花费修理费 7.8元及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费1800余元。那么认为原告作为肇事车辆的被人对其本人所有的奔驰车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机动车第

34、三者责任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中第三者的规定范围被告不应对被人自己的财产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天津开发区一审认为原、被告之间为合同关系原告支付费用后在金额的范围内被告作为人对于因事故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金的责任因此作出上述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该起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赔偿范围二是该起事故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赔偿范围。是否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赔偿范围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第三条规定:“本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是指由对被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本钱车人员、被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迫性责任。本案中奔驰汽

35、车为原告所有财产原告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的被人因事故而致其自有财产的损失不属于上述行政法规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赔偿范围。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赔偿范围问题。结合原告所有奔驰汽车购置于事故发生前两个多月、现代汽车购置于事故发生前两天的实际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本案事故是发生的原告对于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成心甚至恶意因此本案中并无道德风险的存在。另外对于法中第三者的概念虽然原、被告之间机动车责任条款第三条规定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被人和人但结合本案发惹事故时现代汽车由经原告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范某驾驶原告并不能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其应当认定为对标的现代汽车属于失去实际控制的第三者。此种

36、情况将对机动车 控制情况作为对第三者判断基准的符合法的立法精。同时法要求人应当依法履行说明义务即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本案事故发生前被告并没有将单交予原告也无证据证明其已经向原告就第三者责任的合同条款内容进展了说明原告无法根据其常识判断其与被告订立的合同中第三者的明确含义因此因人未尽到说明义务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人自行承担。 十三单据无原件诉求有据照样赢 冯某诉称2006年冯某在被告为其车辆投保商业三者责任等财产。间该车辆发惹事故冯某为此支付车辆修理费5350元。辩称原告未能提供单原件不能证明与存在合同关系。庭审中原告向提交了机动车辆单正本复印件并载明经办人为姜某。姜某出庭作证称

37、冯某提交的单复印件所载内容与原件一致该单原件是姜某经办而姜某是认可的业务员。另外通过查询得知在该确有该保单的、被人为冯某的记载。 十四肇事司机虽不明也要赔 2007年6月28日白某所有的轿车在一盘山公路发生翻车车辆损坏严重。交警部门和为该车承保的对现场进展了查勘。事后对事故车辆进展了定损该车维修等费用共计190067元。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的同时认为事故车辆驾驶员无法确定。认为无法查明驾驶员身份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下车方便出车祸司机属于第三者 2007年7月24日无锡顺兴运输的司机陈文华遭遇一起离奇车祸:他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停车小便时一辆货车因避让其他车辆而撞到他的车上站在车右前方的陈文华

38、竟然被自己的车撞。事后由于车辆已经购置了第三者责任所以陈文华的与顺兴要求理赔但拒赔。陈文华的与顺兴遂将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者是否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的“第三者 十六豁免条款太专业判决不支持 2000年10月28日胡萍萍经业务员的介绍和推销参加了康宁定并缴纳费480元。双方于同年10月31日签订了个人投保单约定金额为壹万元。合同中康宁定条款约定了责任免除并通过“释义、“注释对免除范围进展理解释。2021年5月29日至6月 9日胡萍萍因患风湿性心脏病等疾病入院治疗之后申请理赔遭拒。审理后认为用格式注释形式作出的专业性解释缩小了“心脏病 十七司机撞无名氏,拒理赔,认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39、 李某是泰安某纤维公定代表人2006年10月7日某纤维在某为一辆奇瑞轿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被人为李某。限自2006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7日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2007年2月21日李某驾驶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泰莱路时在非机动车道内将同向骑自行车的无名氏撞倒致无名氏当场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无名氏无责任。后李某向交警部门缴纳损害赔偿金13万元。2021年4月以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当李某向理赔时认为亡赔偿金是支付给者近亲属的而本案者身份不明不能确认赔偿权利人交警部门收取原告缴纳的赔偿金没有法律根据因此不应赔付。 十八认为驾照有瑕疵拒赔偿

40、:无权自行认定驾照无效 2005年11月原告曾某对其轿车在被告某投保其中对第三者责任险原告方投保20万元。2006年3月21日中午曾某驾车在一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间垫付8万万元用于救治伤员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曾某对该次事故负全责并因曾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驾驶证也被撤消。之后龙泉驿对曾某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次月12日曾某向提出索赔要求而在当年底以按照相关规定曾某的驾驶证应属无效为由回绝赔偿。经审理查明曾某出生于1979年6月24日其在1997年1月24日机动车驾驶证申报出生时间却为1970年6月30日。认为认定驾驶证是否有效应由交部门作出认定。该案中曾某的驾驶证是行政颁发的且在

41、有效内应当是有效的。在事故发生后交通理部门撤消其驾驶证是因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而曾某在该次事故之前并未受到撤消或注销驾驶资格的处分。而且曾某虽在1997年申领驾驶执照时有年龄上的瑕疵但间其驾驶证经过年审合格其他条件也符合驾驶条件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同时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所限定的拒赔条件是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而曾某的驾驶证是否无效应属有关部门行政处理范畴并不符合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拒赔条件被告也未提供交部门确认原告的驾驶证为无效驾驶证的证据。故按照约定应承担赔付责任。该案争议的本质是能否以交部门颁发的驾驶证有瑕疵为由认定驾驶证无效并从而免责。而颁发驾照属行政容许且行政行为又具有公定力即指行政行

42、为一经做出未经法定依法定程序认定及宣告均属合法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现实中即使行政的详细行政行为具有某种瑕疵相关当事人也不能以自己的判断自行否认其效力假设任何人都可以自行认定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理秩序将无法得到保障。曾某在初次申领驾驶执照时虽有年龄上的瑕疵但已通过合法的申请审批程序获得了驾照该驾照在未经合法的行政容许撤销程序被撤销或出现事由被交部门依法撤消的仍然具有法定的效力。且曾某的驾驶证经过年审合格其他条件也符合驾驶条件应认定其仍有驾驶资质。而且根据民事诉讼的性质人民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不能审查行政容许行为的效力。当然假设有证据证明详细行政行为或明显失当人民可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

43、政提出撤销申请假设行政受理了相关申请那么人民应该中止民事诉讼等行政行为的效力经由行政确定后再继续审理。本案中虽然对原告的驾照合法性有异议却没有通过法定的途径向交部门申请启动行政容许撤销程序亦未提供发证部门确认驾驶证为无效驾驶证的证据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原告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无效的因此其该驾驶证的颁发有瑕疵系无效驾驶证的主张无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十九实习司机酿事故判赔付 2007年11月25日济源小汽车出租与平安财险签订合同限自2007年11月26日零时至2021年11月25日24时止。杨某所有的出租车挂靠在济源小汽车出租经营。2021年1月31日杨某在实习驾车与别人发生交通

44、事故并致人亡经调解达成一次性赔偿对方9.2 万元的赔偿协议。济源小汽车出租向平安财险申请理赔时以杨某在实习驾驶营运车辆不属合法驾驶人为由予以拒赔。 二十免责条款未详解判决不免责 2021年2月某司机驾驶轻型卡车运货将一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亡。事发后该先行赔付给者17万余元然后向投保的申请赔付。然而却认为事故原因在于卡车超载根据合同条款不在赔偿之列从而拒不赔偿。该认为在签订合同时被告方并没有向自己告知这条“免责条款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遂起诉至。 审理认为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对其中的特殊条款如免责条款等应向投保人作出特殊说明。否那么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而该不能证明对投保人作出此项义

45、务。据此山东五莲人民依法认定某的免责条款无效判其支付10万余元赔偿款给投保人。三二十一客不明原因坠楼身亡回绝赔偿败诉二十二免责条款不合法应埋单二十三醉驾肇事后逃逸引发交强险纠纷判决免除赔偿责任二十四无证驾驶致伤人也要赔二十五合同起纷争近因原那么来断案二十六农合医保已报销 商业照赔偿二十七超出医保范围用药起纠纷交通事故伤者起诉获支持二十八母亲精异常服身亡子获得巨额赔偿二十九非医保用药伤者自费还是买单山南海断定车险免责条款无效三十回绝理赔套牌车事故的因未明确告知免责条款败诉二十一客不明原因坠楼身亡回绝赔偿败诉 2021年4月28日浙江客李某夫妇等七人与签订一份北京、天津合同。同年5月19日与签订平

46、安意外伤害单承种及金额为主险意外伤害25万元、附加险平安意外医疗险5万元。 5月20日李某夫妻跟随行团到京被安排入住丰台区一商务酒店4层。当日凌晨5点左右李某家人发现李某从酒店4层跌落将其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亡。部门调查认为李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亡其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认为李某亲属未能提供证明李某亡属于平安意外伤害条款所约定的意外的直接证据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认为合同条款约定被人遭受意外伤害人那么应承担金给付责任。法规定:“对于合同的条款人与投保人、被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或者仲裁应当作有利于被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十二免责条款不合法应埋单 原告王某于2001年10月20日起在被告某投保了康宁终

47、身险并投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金额为5000元限一年。后王某每年缴费续保最后一次交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2021年5月18日原告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花去医药费14607.47元。据认定驾驶员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车辆所投保的向原告赔付医药费1万元。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遭被告回绝。被告辩称根据合同“免责条款约定原告在事故中无责任因此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合同“免责条款二十三醉驾肇事后逃逸引发交强险纠纷判决免除赔偿责任 2021年6月1日原告任霞结婚其姐夫黄某参加完婚礼后负责驾驶原告所有的小型越野汽车帮助送客人回家。当日21时35分黄某因酒后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前

48、方同向行驶由何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剧烈碰撞。事故导致摩托车上3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后黄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受伤的何某之妻及小孩经抢救无效亡。 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属醉后驾驶且肇事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原告赔付了受害方各项损失74万余元。而黄某那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 事后原告任霞屡次向其交强险投保理赔未果遂向起诉恳求判按交强险的向其支付赔偿款12.2万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交强险具有强迫性和法定性特点其中法定性是指的责任范围与责任免除范围均是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交强险条款对的责任免除范围作了明确约定但不包含本案所涉及的“肇事逃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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