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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程名称:项目人防工程程地点:人: 人:9、发包人义务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1 发包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9.2 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或进行现场签证。9.3 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施工图纸、确认材料样板或监理单位认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的技 术资料、数据、图纸等。9.4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移交等手续。9.5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
2、支 付。9.6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0、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报建、取证手续,承包人缴纳相关的规费。10.1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 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 表的审核批准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0.2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确认的材料样板,精心组织 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0.3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规 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
3、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 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否则 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 承担相应的责任。10.4 承包人有责任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进行核对,如存在不一致时,在 收到施工图纸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不提出则视为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 是一致的。10.5 承包人应按下述事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下述事项采取各 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 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1)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
4、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10-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以及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 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 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 体、噪音、污废水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 相关费用;(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 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
5、员 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0. 7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同时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申报变更工程调整价款。10. 8因销售包装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和范围由发包 人另行提前通知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指令要求的销售配合工作,承包人需 按时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中。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一天,双方 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如承包人拒绝配合销售包装的施 工,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 专用条款约定进行扣除。10.9在施工中,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 进场等损失,应
6、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 10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随时到承包人的制作工厂对产品或配件质量进行检查。10.11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 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承包人负责对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10.12 承包人有义务对其他承包人的用于和安装在本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保 护和照管。如果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现和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经或可能对其他承 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或加强保护。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的责任。10.13 按
7、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进口材料、设备及申报关税等所需文件。10. 14承包人应认真遵守本工程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承包人违反此 管理条例的约定视为违约。承包人应遵守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管 理规定。-11 -1.1 15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克扣农民工工资。如每出现一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支 付违约金。10.16 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 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明确与否。10.17 承包人应清楚本工程为本项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须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密切
8、配合和协调。承包人应保证全面与总承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进行配合或协调。10. 18在保修期内的工作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2 19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1、现场管理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其委派的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进行本工程的管 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更换,否则,视为违约。_11.1 承包人项目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有其它项目的任 何职务;承包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7天报 发包人、监理单位,并在获得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视为违约。11.2 如果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或雇用的人员工作不能胜
9、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 责任、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无证上岗者、与承包 人提交名册不符者以及与工程无关人员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撤回和更 换。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撤回其委派或雇用的相关人员,并在48 小时内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人员代替上述撤回人员。上述被撤回的人员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工程工作。11.3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发包人提前要求的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 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应提前4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 方可缺席。11.4 承包人应在每周例会规定的时间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 报必须包
10、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的工作说明及采取的措施等。11.5 在总监理工程师协调下,总承包人主持每周不少于1次的工程联系会和每月一次 的工程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一次的联络会议,协调第二天的作业要 求。承包人应按时参加上述会议。11.6 发包人协调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遵守现场 管理规定等向发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向承包人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2-(1)提供现场的垂直运输工具(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 的协调下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如总承包人现有的垂 直运输设备不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则承包人应自行解决。(2
11、)为承包人进场施工提供方便并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其必须的施工场地和通道(如现 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承包人可以在总承包人协调下使用。总承包人负责安排作 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承包人的施工、仓储等场地。(3)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点。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及电缆、从接水点接出的 水表、阀门及管道等由承包人按总承包人要求自行解决;(4)提供标高及定位点线;(5)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6)提供监理单位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条件。1.3 8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在现场的用水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负责 向总承包人支付水电费。承包人从总承包人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管线,且满足总 承包人要求的接驳方
12、式和接驳管线的规格或容量,经总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能使 用。11.9 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得滥用或破坏总承包人提 供的设施。11.10 承包人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承包人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工程的特殊要求,如 开槽、预留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前配合总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 致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或清理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笠,维持现 场清洁、道路畅通,做到工完场清。不需要的施工物品应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清 出现场。承包人散落在现场的施工垃圾应在当天以总承包人指定的方式清运至总 承包人指定的地点堆放。承包人未能及时清运
13、至指定位置的垃圾,总承包人有权 予以清除,所需费用全部由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11.12 承包人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交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和水电费押金,离 场后结清退回。11.13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 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11.14 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名册。在现场的全体人员 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牌。施工现场除经监理单位和总承包人批准设置办公和库房-13-外,不得设置其它生活设施。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容许其人员在现场 住宿。11. 15承包人所有机械、设备及材料进
14、出现场前必须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经监 理单位检查核实后才能进出。非本工程使用的设备、机械或材料等一律不得进出 现场。11. 16承包人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承包人应与总承包人 及/或已完工程施工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11. 17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外开放,承包人应在开放日前对施工 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发包人要求提前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必 须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施工完毕。11. 18承包人发现地下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 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承
15、包人发现后如隐瞒不报,致 使文物等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 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顺延工期。11. 1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工作。12、进度及计划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格式和 内容符合监理单位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施工安排和 施工方案的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总承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按专 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根据总监理 工程师的要求对计划进行调整。11.1 承包人必须按审查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
16、工,接受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 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承担的义务。无论何时,如果监理单位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 不符合已经同意的工程进度计划,则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立即对工程进度 计划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 完成。11.2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报送工程月报(包括 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工程月报包括下月度施工计划和本月度完成工作。 下月度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机具或设备的安排,计划完成-14-的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或按
17、要求报送工程月报,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12.4承包人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3、开工及延期开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JI- I .H期JI: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 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 理由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 形式答复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 人和承包人如需要约定阶段工期等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另
18、行约定。14、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 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程。承包人实施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致工期延 误的顺延工期,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导 致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但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不予索赔。15、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总监理工程师初
19、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 应顺延:(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通用条款或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期相应顺延或顺延延误的工期情形;1.1 承包人在本合同第15. 1条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总监 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确认。1.2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应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某 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 和延期损失赔偿费。16、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且须满足设计和发包人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
20、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15 - 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1 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指定的设备、材料及其它五金配件等品牌标准、质量标准 或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16.2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在专用条款的其它约定。17、检查与返工施工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 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口价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文件, 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查和备案。17.1 属承包人按规定应自行检验或送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规范、规 定要求的基础上对各类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若合
21、格,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17. 3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17. 4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自检记录(即范围、数量、 质量),并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接通知后, 应及时组织检验,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以及合同要求,监理单位、发包人签字 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没有监理单位、发包人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 均不得覆盖或隐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 或掩蔽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和验收。但如果监理单位、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 应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
22、48小时,否则承包人可自行检 查验收,监理单位、发包人应补签手续。17.5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一切合理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承包人的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 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承包人应提供一切 便利和协助,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条件。17.6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并不能因此免除承包人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 任。17.7如确需对按约定已经隐蔽的工程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时, 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反之由发包人承担。17.8为保证质量,在施工难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以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地方或 部位,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再进行施
23、工。必要时发包人可要 求承包人做工程样板,样板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可进行大 面积的施工。-16-17.9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 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重程度给予赔偿,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 责,工期不予顺延。17.10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单位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整改指令,则发包人 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18、材料和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18.1.1 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附件6约定的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
24、号、质量标准、外观型式等要求进行采购。18.1.2 承包人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前,应提供拟采购材料、设备的清单和相关的技 术资料、样品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经批准、未按监理单位要求进 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采购或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1 1.3在材料和设备的制造、加工或装配期间,监理单位有权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 材料和设备在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制造、加工或装配时,则承包人应 取得第三方同意,准许监理单位在他们的制配车间或场所进行上述检查和检验。18.1.4 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
25、合 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18.1.5 承包人采购的由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同种型号的材料、设备,若任何一批次的检 验结果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均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经使用的 上述的材料、设备进行重新检验。此时,不论重新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合同约定, 由此造成的检验、修复、返工、损失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8.1.6 由承包人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装备和材料、设备,一经运到本项目现场,即视 为供本工程施工专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监理单位的同 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18.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具
26、体约定。约定包括发包人供 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18. 2. 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 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17- 包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18 . 2.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 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 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19 .2.4发包人供应的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 验,费用已
27、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8. 2.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款由发包人支付给供应商,材料设备货到现场后由承包 人负责保管和安装,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因材料设备价格变动作调整。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详细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18. 2. 6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30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 场时间等)并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因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 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 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承包人应支 付相应的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28、。18. 2. 7材料设备损耗率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套用当地定额或经发包人认定的由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说明。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超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和节余的情况。18. 2. 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进场,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 人应指定材料交货地点,提供的材料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并保 证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发包人供应材料的 场内倒运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货到4小时内组织并完 成四方验收;承包人应在接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时与监理单位、供货方、发 包人
29、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19、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或双方约定的造价在协议 书内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18.1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8.2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 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 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18-18.3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 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
30、明施工、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按 该工程扣除材料设备采购价后工程造价总额的1.5肮十)、增值税等可能发生的一 切费用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 水电费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8.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 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9. 6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按本合同约定 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X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19.1 合同图纸间
31、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代表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 为工程变更。19.2 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 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19. 9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或设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材料、 设备名称及其暂定价,暂定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定价项目另行 采购。暂定价项目另行采购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价款。实施过程中 暂定价项目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 最后确认,结算时仅对该项材料或设备的价差部分调整。19.10工程或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分
32、部分项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条 款中约定工程名称及其暂定金额。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有权对暂 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暂定金额工程另行发包的,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暂定 金额价款。实施过程中暂定金额工程仍由承包人承包的,按发包人发出的价格确 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进行结算。20、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75% (支付时需提供按合同约定增值 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月 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 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在当月
33、月底 前支付进度款,否则,付款时间为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资料的30个工作日-19-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人防工程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承包范围为:招标文件(包括标前答疑、补遗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 图纸内容(附件3)和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力发包人委托书和图纸(附件3)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合
34、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 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下室人防防护设备,给排水、通风、电气预埋管以及通风、电气平战转换设 备(孔口防护、人防给排水(防爆地漏、普通地漏、非人防区的防爆地漏)、 人防通风(风管安装、超压排气活门、通风套管、热镀锌钢管、进排风口超压 排气阀门、进排风口防爆波活门、风机、战时进排风机控制箱机人防电气(防 爆门铃按钮、防爆呼唤按钮、抗爆门铃按钮、人防管线施工、镀锌线管)、所 有人防工程套管预埋、各类人防门、防爆波井(人防设备部分)、战时进线柜、 照明配电箱、战时进排风机配电箱、低压配电柜、战时进排风机控制箱、风机、 油网除尘器及相关配套设施。详见图纸。人防结构检测和
35、面积测绘面2、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 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含增值税)一次性包死。X承包方式为: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计价,但该工程量清单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参-2-内。20.1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 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2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按时退场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 合同价款的90% (如发生工程量减少,发包人可视情况调低该付款比例)。竣工验 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成立售后服务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质量问题,移交 所有现场有关资料。在完成结算
36、且承包人按照合同及档案管理部门要求移交了档 案资料、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 结算总价的95%O其余5%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间并充分履行保修责 任后由发包人分期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保修金的支付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0.3 5发包人和承包人如需要改变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时间及工程款数额,则另行在 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20.4 发包人在支付每月工程款时有权扣除此前承包人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工期等有关条款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及发包人的其他损失。20.5 对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实行按月审
37、结。累计确认的变更签证金额(含扣减及人工材料调差款)每达到100万元,支付累 计确认价款的50%o8承包人对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及其它 变更需按合同约定条款中规定时限及时报送。若承包人当月累计申报率低于90% 时,发包人则对当月进度款降低5%支付;若承包人下月累计审报率达到90%时, 发包人则将上月所扣进度款补足支付;若承包人在退场前累计申报率未达95%时, 发包人对进度款的累计支付比例相应降低5%o1.1 9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于本工程,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 挪用行为,拖欠各相关供应方工程款造成该工程进度滞后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 付款
38、给该工程的相关供应方,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视同已收到该工程进度款, 需提供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完善委托付款相关手续及供应方详细信息。20.10 如发生承包人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 取措施,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 没有任何异议。20.11 发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网银、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保理或国内信-20- 用证等形式支付工程款,开票人(开证人)包括发包人或XX公司。承包人必须在 开票人指定银行办理贴现,贴现利息由发包人承担,否则贴现利息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20.12 发票开具(1)承包人应保证其具有增值
39、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A)发包人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B)承包人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承包人每次就付款金额与发包人进行确认,承包人就确认的金额向发包人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不得在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就提前开具专用发票。(3)承包人应在每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增值税 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发票。(4)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事先提交经发包人确认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付款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证明文件后的20个
40、工作日内,且增 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项给承包人。(5)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发包人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 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发包人的,承包人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 发包人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利获得抵扣,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货款。-21 -(6)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承 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发包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 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7)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
41、并经发包人签收后,若发生丢失,承包人应积 极协助发包人,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人顺 利获得抵扣。21、工程变更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 或增加附加工作,并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实施, 因承包人延误或拒绝实施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 他人实施,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的,承包人需要按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之价款的 50%-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由发包人视情况自行决定,承包人 对此没有异议。(1)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2)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
42、其他特征的改变;(3)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5)为本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的增加或调整;(6)为本工程需要增加的任何附加工作或调整。21.1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 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21.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3 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 材料、设备的换用,需总监
43、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 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 顺延。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发生的费用和获得 的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担或分享。21.4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 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22-(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单且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 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2)设计变更通知单须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及盖章;(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
44、设计变更图。22、现场签证及其他变更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见附件5)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 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实施位置、尺寸、型号、具体工程量,必要时 附计算算式,原则上不允许签工日;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 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22.1 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涉及到的隐蔽工程与拆除工程量,承包人应在实施完毕后24
45、 小时内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现场查验并填报工程现场签证单,超过时限发包 人有权拒绝确认。22.2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23、变更价款的确定23. 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 方式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含下浮率)工程 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 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 浮率)进行计算。23.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
46、要求, 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 核实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 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23-23.3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现场 计量要求,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 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23.4 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后7天内未进行现场核实,也 未提出延期核实计量要求,则承包人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催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 实,其中,书面催告函中需要载明承包人是根据合同通用条款
47、第23. 4条发出的催 告,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经过上述催告后3天内仍不核实,则视为接受承包人提出 的计量内容。23.5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 的报告,经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23. 6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 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 合同价款不予调整。23. 7凡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不向监理 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承包人完全接受发包人在竣工结算 前或竣工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
48、做出的调减合同价款决定。23.8承包人依据工程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的要求,合格完成该项工程变更指令的全部 内容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结算时承包人和 发包人依据已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23.9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而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 以未能接受发包人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而拒绝按时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 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 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3. 10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3.11包含在招标书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作量,如因投标书或预算书漏项的,不实施时, 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扣减价款;发生变更时,变更前后的 工程价款均按专用条款第23.1条约定的计价规则计算。23. 12承包人报送相关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