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3417235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化工程(以 下简称信息化工程)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全区数字化改革,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方法的通知 (国发2019) 27号)、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浙 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方法(省政府令354号)、 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数字化改革 工程统筹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 方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各类非涉 密信息化工程。第三条 信息化

2、工程原那么上应围绕数字化改革整体框 架体系,按照“四横四纵”八大体系和“浙里办” “浙政 钉”两大终端的总体架构,依托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 台开展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 数字法治“五大系统”综合应用和业务场景建设。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区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领导全区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全区信息化工程建 已运行工程开展绩效评估,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可整合 使用、生命力不强、已完成历史使命的,或技术明显落后的 工程,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给予强制淘汰。对不按照 数据共享规范要求共享数据资源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项 目运维经费。第四十三条 各

3、工程建设单位应与信息化工程承建单 位签订平安责任书与保密协议,并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和对 承建单位的监督评估机制。第十章工程运维第四十四条 自工程通过终验之日起质保期一般不少 于3年。第四十五条 信息化工程的年度运维经费,各单位通过 信息化工程全流程管理系统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审核后 由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第四十六条 信息化工程的年度运维经费,软件类一般 不超过总投入的9%、硬件类一般不超过总投入的5%。第十一章其他第四十七条非财政预算安排的信息化相关建设工程, 需到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备案,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归集 系统数据到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第四十八条本方法纳入区年度综合考评,对未按规定 擅自建

4、设信息化工程的单位予以当年度考评扣分,同时取10 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信息化工程审批申请。第四十九条 涉密信息化工程和密码类工程管理按照 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本方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 设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牵头编制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划,统筹信息化工程建 设需求和实施计划,组织参与信息化工程规划、立项、评审、 监管、验收、评价、考核等工作,并依托省市统一的专家库 提供咨询服务。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信息化工程资金及财务活动的 监督管理,协同完成信息化工

5、程年度预算的编制。第六条区委改革办会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 和“五大系统”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全区数字化改革政务信息 化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第七条“五大系统”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系统信息化 工程建设的具体规划;区级有关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和系 统的信息化工程和场景应用建设计划。第八条区网信办负责信息化工程网络平安评估、审查 和监管工作。第九条公安分局负责催促政务部门落实政务信息系 统网络平安等级保护制度与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网络平安 执法检查和网络违法案件查处。第十条机要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信息化工程商用 密码应用平安性评估工作。第十一条区审计局负责信息化工程审计监督工作。第三章工程范围第十二条

6、信息化工程主要指以计算机、云、网络、数 据、通信等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平安 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库、电子政务标准化体 系以及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和运维 服务。第十三条 信息化工程应以区委区政府重大任务和年 度目标为核心,以破解各领域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 以数字赋能推动各系统各部门流程再造、制度重塑、高效协 同、整体智治,整体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高水平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过紧日子”的 要求,重点支持列入省市区重点工作的工程,重点支持列入 规划的基础性、公共性工程,重点支持“大场景

7、、小切口、 大牵引”的工程,重点支持解决重大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的项 目,重点支持政府治理效能提升明显和群众企业获得感强 的工程。对于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中已有的工程,功 能相同或者近似的,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复用”原那么开展 建设。对于功能需求不明确、建设预期不理想的;不符合数 字化改革总体规划要求和改革方向的,一律不得新建。第十四条凡财政投入5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工程 均需按本方法规定申报。第十五条工程申报对象为区直属各部门、各镇街和国资公司。第四章统筹建设第十六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区级机房、电子政务 外网、基础数据库、存储与灾备、数据平安及数据共享交换 等基础性和公共性数字化基

8、础资源的规划、集约建设和运 维保障。第十七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统筹政务云资源的 申请、分配。应用系统产生的全量数据应当统一归集至一体 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工程, 原那么上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的目标,通过物理搬迁、 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政务云平台。第十八条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牵头建设、管理和维 护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工程建设单位数据交换、 应用、共享和开放提供统一平台支撑服务。第十九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全区信息化工程数 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存储、应用、共享和开放等管理工作, 确保全区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和数据平安。信息应用系统已 投入运

9、行但未实现数据共享的部门,应实施相应的共享改 造。第五章工程立项第二十条工程申报各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申报通知要求,4 在信息化工程全流程管理系统上提交XX年度信息化工程 申报表及工程必要性研究报告。多跨协同的信息化工程,由牵头单位负责工程的统一 申报。第二十一条工程初审在工程申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根据第十 三条之规定,提出通过、缓建、不通过三种评审结果。第二十二条立项评审在工程初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区委改革办、区 财政局、“五大系统”牵头部门和专家,按照“总量控制、 择优选用”原那么,对通过初审的信息化工程是否立项进行评 审,出具立项意见书。第二十三条专家评审通

10、过立项评审的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要在信息化项 目全流程管理系统上提交杭州市临安区政务信息化工程 建设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对工程的必要性、可行 性、技术路线、数据归集、平安保障、工程绩效、投资概算 等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每年度工程立项批复、预算安排和 工程招标的依据。第六章工程预算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根据下年度信息化工程建设计 划及立项意见,经区人代会批准安排下年度信息化工程资 金预算,并设立专项预算。第二十五条未列入计划的信息化工程,原那么上财政不 安排资金。年度内新增列入省市揭榜挂帅或新增其他重点 工程,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补报,经区财

11、审会通过 后,再开展工程初审、专家评审。第七章工程实施第二十六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工程实施 机构和工程责任人,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全 过程的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 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工程建设金额在30万元(含)以 上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按杭州市 临安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区级部门(单位)小额采购的通知 (临财发(2020) 48号)执行。工程招标方案、建设方案 和技术标准须与评审通过的方案保持一致。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工程政府采购由区财政局负责监 管,小额采购由建设单位统自行管理。第二十九条 工程

12、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采购与实施的主 体,应将采购文件、合同文件、初验材料、终验材料等相关 资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信息化工程全流程管理系统上报备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按工程建设 内容设定资金分批支付的条件及比例,一般按照工程启动、 工程初验、工程终验、工程质保金分四个阶段,单纯购置设 备或购买服务类的工程除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平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平安管理有关规定, 建立网络平安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 与信息资源的平安保密设施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平安稳定 运行。工程建设单

13、位同时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 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向区 数据资源管理局申请政务云、基础服务、公共组件、数据接 口等资源,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对资源申请评估后,按需分配。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须将应用系统基础数据和 业务数据按要求实时归集到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经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确认后,出具数据归集确认单,作为项 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第三十四条对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属于政府知识产 权的应用系统或功能模块,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终验之前 将源代码归集至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归集完成后,由区数据 资

14、源管理局出具源代码归集确认单,作为工程验收必要材 料。第三十五条 工程原那么上不做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 后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不得负偏离工程建设方案,且变更金 额不得超过评审金额的15%。且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批。在建设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建设而终止的, 应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八章工程验收第三十六条验收一般分为初验和终验,初验由建设单 位自行组织。工程通过初验并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向领导小 组办公室提出终验申请。终验申请应完整提交经本部门审 核确认的工程文档、监理文档、数据归集确认单、源代码归 集确认单、等保测评报告、第三方功能测试报告以及采购中 约定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电子版。领导小组

15、办公室审核通 过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 等必须参加。第三十七条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审查工程资料完备性、 规范性情况;审查工程履行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情况;审查 系统各项功能、性能、平安性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审 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落实情况;以及审查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况。验收合格后,工程投入正式使用。验收不合格,建设 单位应在6个月内整改完成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重新验 收仍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建 设单位申报后续信息化工程从严控制。第九章工程监管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化工程全流 程管理要求,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6、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机要局、区审计局等有关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信息化工程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评审 方案、招标需求、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平安、工程绩 效,以及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要求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 现违反有关规定或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 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取通报责令整改、暂缓 安排投资计划、暂停工程建设直至终止工程等方式。第三十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专家和相关 单位,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各单位信息化工程的应用、运维、 平安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检查、考核和升级 信息化工程建设,以及财政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工程建 成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那么,建立健全数据平安和保密责任制。第四十条区审计局抽取信息化工程进行专项审计。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审计中介机 构进行审计。第四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全区各单位自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