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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安利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0年XX食安利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平安总体目标和食品平安攻坚行动工作任务的深化落实,现制定2020年XX食安利剑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详细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实行“四个最严”要求以及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平安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健全食品平安工作责任制。食品平安监管要坚持与当前疫情防控相结合,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坚持与支持复工复产相结合,刚好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者的实际困难;要坚持与指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相结合,牢牢守住食品平安
2、底线。要刚好查找问题缘由,落实整改措施,探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确保食品平安,助力“六稳”“六保”,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成功供应坚毅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自查。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平安主体责任的指导看法自查相关要求,由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平安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自查。自查报告要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督促年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生产便利食品、酒类、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较大的小微生产企业;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餐饮示范店(含网络餐饮)、农贸市场、食杂店进行自查。 (二)监督指导。通过各类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 者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查找问题和隐患,并结合省局及市局重点工作,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帮助生产经营者查找缘由,落实整改。对于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稍微违法行为免于惩罚规定中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稍微违法行为,应坚持惩罚与教化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指责教化、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其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同时应完善监管指导过程中的各类记录,将日常监管抓牢做实,不断增加监管效能。要主动推动“透亮食安”系统建设工作,发挥信息化监管效能。 (三)现场检查。省、市局将
4、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和各部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检查来综合评估我县在推动落实“食品平安攻坚行动”中的履职尽责状况。实行“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方式随机选取1-2家食品生产企业、4-5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监管档案未按要求内容100%建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档案未按要求内容100%建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三季度末低于80%,全年日常监督检查未全覆盖;三季度末食安员抽考未覆盖100%企业,合格率未达100%;未获得生产许可或者超范围生产;未严格落实“组建一张食品平安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制定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
5、范”等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生产的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生产的食品运用不真实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生产的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仿照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以次充好;生产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未正常运用透亮食安系统。 2学校食堂:未建立食品平安责任体系;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或不满意实际须要;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发觉的问题进行整改;未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检 查制度,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票据、记录不完善;食品贮存、加工、备餐、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选购、运用过期或腐败
6、变质等担心全食品及原料、运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未正常运用透亮食安系统。 3餐饮示范店(含网络餐饮):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开展自查;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经营场所卫生脏乱差;食品原料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管理不严,食品生熟不分;冷藏冷冻设施温度不达标,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订单托付其他单位加工;“明厨亮灶”不能正常展示。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运用来源不清或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运用非食用物质;餐饮具清洗消毒、留样和检验等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食品配送设施设备(车辆等)不符合保障食品平安要求;未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
7、并整改,未正常运用透亮食安系统。 5农贸市场暨(城乡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辖区内批发市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是否分别达95%以上、90%以上;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含快速检测)制度,其中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达到100%,农贸市场是否达到70%。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未建立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脏乱;未根据食品类别进行分区销售;未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场内食品经营者未取得合法有效资质;无健康证人员从事干脆入口食品销售;未查验留存畜禽肉的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凭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不符合所需温度要求;销售过期或“三无”食品;散装食品未标
8、识食品信息。 6校内周边食杂店:重点检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内周边食杂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脏乱;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干脆入口食品销售;未查验留存供货商的相关凭证;销售过期或“三无”食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不符合所需温度要求;散装食品未标识食品信息;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7被检查单位近一年内接受的食品平安日常监督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状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及专项整治等状况。 8XX县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类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包括检查及发觉问题后处理状况)的台账资料和省局、市局重点工作落实状况。 市局检查组针对发觉的问题,综合分析后判定哪些问题与XX
9、县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履职状况相关,提出限期整改看法,形成书面材料,通报至XX县市场监管局。XX县市场监管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市局将依据整改落实状况,视情确定是否进一步通报地方党委和政府。 三、行动时间支配 本次行动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阶段:7月; (二)监管部门监督指导阶段:8月至9月1日; (三)市局现场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四)省局现场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1月20日; (五)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六)整改评估:2021年1月。 附件:1.“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检查表 2.“食安利剑攻坚行
10、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附件1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检查表 被检查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得分 问题描述 食品生产许可资质(1分) 1.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不齐全有效的,扣0.5分; 2. 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场所、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等事项发生改变,是否向许可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或报告;是否有超范围生产。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 “四个一”主体责任落实状况(3.5分) 1.是否设置食品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未设置的,扣0.2分; 2.食品平安管理人员是否经企业
11、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后分别负责本企业食品平安相应的管理工作。未书面授权的,扣0.3分; 3. 企业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书目是否至少包括食品平安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限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平安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担心全食品召回、食品平安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缺一个制度的,扣0.1分,总计0.5分扣完为止; 4.企业是否依据单位类型、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食品平安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按人员类别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平安培训考核安排,培训考核状况是否计入培训档案并至少保存两年。未制定安排的,扣0.5分。未计入档案并按规定保存的,扣0.5分; 检查项目
12、 检查内容 检查得分 问题描述 5.企业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平安自查,是否有自查表格,是否向日常监管部门报告。未进行自查的,扣0.5分。自查而未向日常监管部门报告的,扣0.5分; 6.企业自查出的问题,是否有处置整改记录。没有整改记录的,扣0.5分。 “三无”食品状况(1分) 1.生产的食品包装和标识是否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存在上述状况的,扣1分。 食品假冒状况(1分) 1.生产的食品是否运用不真实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存在上述状况的,有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山寨”食品状况(1分) 1.生产的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是否仿照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存在上述行
13、为的,扣1分。 “劣质”食品状况(1分) 1. 生产的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是否以次充好。存在上述行为的,扣1分。 虚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状况(1分) 1. 生产的食品是否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存在上述行为的,扣1分。 透亮食安运用状况(0.5分) 1.未正常运用透亮食安系统。扣0.5分。 合计得分(满分10分)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_ _年_ 月_ 日 附件2-1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学校食堂食品平安现场检查状况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量化等级 实施“明厨亮灶” 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未实施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14、 状况记录 1.许可及责任体系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在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 0.6 2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 0.6 2.自查状况 3 建立自查制度,按要求开展常规自查和全项自查,并有检查及整改记录。正常使透亮食安系统开展自查、实施食品平安管理记录。 1 3.人员管理 4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培训档案,执行上岗前检查制度并记录。 0.8 5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0.6 4.选购贮存 6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票据、记录完善,运用透亮食安系统,食材“一票通”流转信息较全。 1 7 冷藏、冷
15、冻设备运行正常,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0.6 5.设施设备 8 环境整齐,卫生状况良好,有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 0.6 9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切配台、加工用具、容器等分开设置,生食、半成品、成品加工用具、容器等分开设置,且标识明显。 0.8 10 备餐间为独立隔间,安装有紫外线灯,每日定时消毒。 0.6 6.加工制作 11 未发觉运用担心全食品及原料、运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0.6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状况记录 12 未发觉不按标识运用清洗水池、容器、加工用具,不按规范操作等现象。 0.8 7.清洗消毒 13
16、配备满意须要的清洗、消毒、保洁的设备设施,并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0.6 8.食品留样 14 配备留样专用密闭容器和冷藏设备,留样标识、记录、留样量、时间等符合要求。 0.8 合计 10分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2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餐饮示范店现场检查表(含网络餐饮)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状况记录 一、许可管理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样。 0.5 二、信息公示 2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
17、查结果。 0.5 3 采纳透亮、视频等方式实现“明厨亮灶”并正常展示。 1 三、制度管理 4 按要求组织日常自查,并留存记录。 1 四、人员管理 5 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有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培训记录。 0.5 6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0.5 五、环境卫生 7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0.5 六、原料限制 8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照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未购进运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1 9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根据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刚好清理变质或
18、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0.5 10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0.5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状况记录 七、加工制作 过程 11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并实行防止交叉污染的限制措施。 1 八、设施设备 及维护 12 冷藏、冷冻设施温度达标,运转正常。 0.5 九、餐饮具 清洗消毒 13 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0.5 14 餐具、饮具和盛放干脆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0.5 十、网络餐饮服务 15 在网上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刚好
19、更新相关信息。 0.5 16 线上与线下实体店地址一样,无将订单托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的情形。 0.5 合计 10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_日 附件2-3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平安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状况记录 一、许可管理及信息公示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结果。 1 二、制度管理 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平安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0.5 3 按要求组织日常自查,并留存自查
20、及整改记录。正常使透亮食安系统开展自查、实施食品平安管理记录。 1 三、人员管理 4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培训档案,执行上岗前检查制度并记录。 0.5 5 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0.5 四、原料限制(含食品添加剂) 6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照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未购进运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运用透亮食安系统,食材“一票通”流转信息较全。 1 7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根据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刚好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0.5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状况记录
21、 8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0.5 五、加工制作 过程 9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并实行防止交叉污染的限制措施。 1 10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运用。 0.5 11 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0.5 12 配备留样专用密闭容器和冷藏设备,留样标识、记录、留样量等符合要求。 0.5 六、餐饮具 清洗消毒 13 具有满意需求的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设施,并按规定清洗、消毒和保洁。 0.5 七、配送限制 14 配送车辆和容器清洗、消毒,配送过程符合保证食品平安要求。 0.5
22、八、检验检测 15 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和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不具备型式检验实力的,应托付具备检验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检验。 0.5 16 检验符合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规范(DBS32/003-2014)规定。 0.5 合计 10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_日 附件2-4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农贸市场暨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现场检查表格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状况记录 资质审查 1.1 抽查2个入场经营户,是否依据经营品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照
23、经营 0.5 经营场所 2.1 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的要求 0.5 2.2 销售环境是否“脏、乱、差”,是否根据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 0.5 人员管理 3.1 面上察看批发市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是否分别达95%以上、90%以上。 0.5 3.2 从事熟食卤味等干脆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0.5 入市审查 4.1 随机抽查2个入场销售者,查看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 0.5 4.2 随机抽查2家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畜禽肉的,是否查验、留存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查验、留存入境货
24、物检验检疫证明。 1 落实制度 5.1 是否组织开展自查,并留存自查及整改记录。 1 5.2 自查过程中发觉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是否依照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0.5 信息公示 6.1 在醒目位置刚好公布本市场食品平安管理制度、食品平安管理机构和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0.5 场内检查 7.1 从事熟食卤味销售的,是否做到操作规范,生熟分开。 0.5 7.2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标明食品相关信息;干脆入口的散装食品,是否运用加盖或非放开式容器盛放,是否实行措施避开消费者干脆接触散装干脆入口食品。 1 7.3 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者是否根据标签标示或温
25、度等要求摆放售卖,是否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平安的温度环境。 1 7.4 是否存在销售“三无”以及过期食品的现象。 1 食品快检 8.1 面上察看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含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达到100%,农贸市场达到70%。 0.5 合计 10 被检查单位(签字):_ 检查人员(签字): _ 检查时间: _ 附件2-5 “食安利剑攻坚行动”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检查表 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内周边食杂店现场检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状况记录 经营资质 1.1 持有有效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是否超出许可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0.5 1.2 张贴并完好保
26、持的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0.5 经营条件 2.1 是否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和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0.5 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3.1 抽查至少3种不同类型食品,检查是否在保质期内。 1 3.2 查看食品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0.5 3.3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是否符合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0.5 3.4 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0.5 3.5 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有国家
27、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1 人员管理 4.1 在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0.5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得分 状况记录 经营过程限制状况 5.1 是否根据食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警示标记、警示说明或者留意事项的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 1 5.2 抽查至少3种不同类型,查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状况。 1 5.3 是否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散装食品,对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分区销售,并分别设置标签。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1 5.4 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做到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别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 5.5 是否实行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0.5 合计 10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_ 检查时间: 年 月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