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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摘要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治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2011年 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概况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
2、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
3、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目前国内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内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
4、对象有失偏颇。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再次,有逆调节的嫌疑,二次分配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去,只能是富人愈富,穷人愈穷。还有个人所得税对于部分所得没有规定征税,特别是投资的资本利得,这就使得人们可以在成为富豪的同时几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存在严重的缺陷,目前仅仅对于工资收入部分能够实现有效征管,而对于工资之外的许多收入难以监控。另外,个税征收没有与征信体系结合。二、当前个税制度改革的难点一是难于合理区分高收入阶层和高工薪收入阶层。二是难于监控日常隐性收入。三是与税收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改善存在困难。高税收不一定带来高福利
5、,人们在教育、失业、就医、住房这几个最主要的生活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缺乏税收调节带来的受惠感。可见,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在财政监督、社会保障政策等诸多方面协调改善,单纯的个税法修改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目前个税改革最难的就是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因为在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东部已经有些城市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是西部和广大农村的收入却十分低下。在这么大的差距之下,一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提高社会福利,缩小贫富差距,将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建议重视税收管理的激励机制 在征纳过程中,信息是不对称的,要让纳税人说真话,不隐瞒不偷懒,要通过政策制
6、度体现。而我国税制激励机制设计缺陷十分突出,在这方面莫里斯最优税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1.边际税率在01之间; 2.再许多情况边际税率在中等收入区最高,在高收入区和低收入区都较低;3.由于信息不对称,最高收入的边际税率为零,即对最高收入的人不征税; 4.拥有私人信息的个人必须拥有一定的信息租金权力,如果这种权力通过制度规则剥夺,则可能降低整个社会福利。对个人要降低累进性对于差别税率和不同的税收待遇,只有在信息条件完备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因此,政府必须充分考虑私人信息的存在及其对社会集体行为的影响,这些应在税务机关信息体系建设中体现:第一,鉴于中国税收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严重,一方面要千方百计
7、提高中央和税务机关的信息能力,另一方面在现有条件下要建立激励机制一激励纳税人说真话;第二,对纳税人的私人信息给于必要的租金,降低个人所得税累进性,在信息条件不完备又不得不实施差别税率的情况下,差别不能太大,对于难以监控的收入,税率可以低一些。四、现行个税改革的优缺点 2011年 6月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而不是3000元,财政部作了让步,被称作民意的胜利。除此之外,税率结构的变化也是亮点,9级薪级调整为7级,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
8、为3%,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中低端工薪阶层的税负适当下调,高端的税负适当上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税再分配的优化调节功能。从方向上说,也与“提低、扩中、调高”的收入分配改革相一致。 起征点调整,使得国家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左右,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无需再缴纳,减轻了生活负担,而税收负担的减轻又意味着实际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对扩大内需会有积极作用,进而推动税收的增加。这是一个良性循环。 虽然本轮税改既大幅提高了起征点,又调整了税率,但我们必须看到,其对调节收入分配的功效仍十分有限,远非实质性改革。尤其是,这些年来,个税法的几次修订,都停留在对起征点的调整上,公众注意力也在
9、起征点的上调上,这不仅无法解决个税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延缓了对税制改革的推动。而一些新问题的冒头也值得关注。 很现实的一点,此次调整后,纳税人数已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个税纳税人是如此之少,今后起征点还能怎么提升?而且,纳税面过窄也不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再则,这次税改,准确地说,最大的受益者应属中端工薪阶层,对相当一部分达不到缴纳个税门槛的工薪收入者来说,提升起征点反而使他们成了利益相对下降者。还有,按照新的起征点,月收入在1.96万元到3.86万元的人也得以减税。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这部分人恐怕很难算得上中低收入阶层。 其实,目前我国个税税负不公的根本原因并非在起征点上,而是
10、始终没有解决好向谁征收和如何征收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分类税制只是对单个人的收入进行扣除,而没有考虑到各自的家庭收入、家庭赡养情况等,因此无法体现个人负担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中国个税收入总额中,来自工薪所得的收入超过六成,而“其他所得”仅占11%.在收入来源多样化的时代,这一结构显然极不合理。工薪收入者承担着绝大部分的税收压力,真正的高收入者却成了漏网之鱼。 综合计征并考虑家庭差异的个人所得税制,为多数国家所采用。而我国,从1996年最初提出这一目标,近16年时间过去,却始终没有突破性进展。当务之急是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在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
11、庭负担前提下,推动进行综合申报的相关尝试,强化信息披露和监管,使之更好地起到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作用。此外,我国的个税税负占整体税收的比重仅在7%左右,现在普通工薪阶层主要的负担和压力不是个税,老百姓不纳个税也不等于不纳税。我国税收的70%,来自增值税、进口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有报道称,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分别是美国的4.17倍,日本的3.76倍,欧盟15国的2.33倍。眼下正被热议的“国人挣得比美国少,物价比美国高”,虽不见得准确,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税负的现实。因此,在个税之外,有没有更大魄力和决心,从间接税以及极不透明的各种税外收入开刀,推动整个税制改革以减轻税负当更为重要。参考文献:杨崇春有关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税务研究2001年第9期。吴小海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定位及政策设计,税务研究2001年第9期。安徽教育网个税改革的优缺点,2011年罗昌财.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的政治经济学视角.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J.2009.11财政学论文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学院:经济学院专业:金融学班级:B1005学号:0113100521姓名:祖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