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检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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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检测试卷(附答案和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A、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及国际法院法官B、采取必要的武力行动C、推荐联合国秘书长D、断定任何对和平有威胁、破坏的行为是否存在【参考答案】:A【解析】: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和平安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2、差异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上的适用是 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异待遇?()A、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B、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C、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D、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

2、的差异待遇【参考答案】:B【解析】: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差异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 家的外国人不同的手遇。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 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候给予外国人的优惠待遇, 如税收减免。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给予某些国家的待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A项中,该律所向县司法 局递交申请设立分所的材料显然不合法。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 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 账。所以D项中该律师所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 行)第11

3、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 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 会。显然,C项违反此条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2条 规定,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 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 过程。第1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 事务所名义发布。故B项正确。18、张某被判处管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以下关于剥夺政 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确实定,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期限为6个月,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 力当然施用于管制执行期间B

4、、期限为6个月,与管制同时执行C、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与管制同时开始执行D、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 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管制执行期间【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55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57条规定外,为1年以 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因此,张某被判处管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为6个月,与管制同时 执行。因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19、对于一个条约来说,第三国是指不是这个条约当事国的国家, 关于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以下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错误的?A、

5、“条约第三国既无损,也无益”10B、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 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C、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那么上无须得到第三 国同意D、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 的表示,应推定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参考答案】:C【解析】:即使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原那么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20、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以下有关我国公共秩序保存立法的 表述哪项是错误的?()A、我国采取合并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立法模式B、我国采取直接限制的

6、立法模式,运用起来比拟灵活C、对于确定违反公共秩序的实际标准,我国采取了 “结果说”D、我国公共秩序保存不仅指向外国法律,而且指向国际惯例,这是 我国所特有的【参考答案】:A【解析】:我国的公共秩序立法我国对公共秩序保存持肯定态度,运用直接限制的的立法方式加强 适用的灵活性。而且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采取“结果说”作为确定违 反公共秩序的标准,此外还具有将国际惯例纳入公共秩序审查的独特做 法,因此,A项表述是错误的。选A项。21、2005年6月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其岳母家玩耍时,无意间 发现抽屉里有一张他人出具给其岳母的借条,金额为五千元。王某于是 将该借条盗走。同年6月7日,王某找到债务人,

7、称是岳母让自己来收11钱的。债务人认识王某,知道他是债权人的女婿,于是将5千元现金支 付给王某。案发后,王退出全部赃款。王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B、盗窃罪C、盗窃罪和诈骗罪二罪D、侵占罪【参考答案】:B【考点】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要分清盗窃借条与兑现借条的行为性质。 兑现借条是完全实现盗窃目的后续行为,属于盗窃犯罪的一个环节。兑 现借条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解析】首先,要认清借条是否为有价证券。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看,没有明确借条是否为有价 证券,那么只有从分析有价证券的特征入手来衡量借条的性质。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 代表一定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书面凭证,它证明并代表持券人的财产权益,

8、即拥有一定财产所有权或 债权。如国库券、公债券、公司债权、股票、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等。这类证券本身没有 价值,但由于其代表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利息、股息, 因而客观上也就具有交易价格,故称为有价证券,一般具有固定格式。对于有价凭证、有价票证、有 价证券,付款机构是见票付款,而不管持票人是否为票面所记载的权利人,也不会对债权债务关系是 否成立提出异议。借条是证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书面形式。借条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 表一定的价值,是可以实现权利的凭证,所以借条具备有价证券的特征,应按有价证券对待。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实

9、施了两个行为, 一是盗窃了借条,二是骗得债务人的信任获得了五千元。从先前的分析 可知道借条属于有价证券,王某盗窃了借条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从而可以实现借条的权利,如果没有能实现权利那么不能作为犯罪论处。 王某持借条向债务人收款,债务人完全是因为认识王某,并知晓王某与 债权人的亲属关系,并予以付款。债务人有理由完全相信王某是受其岳 母的委托来收款。债务人陷入的这个认识,是完全有理由和依据下产生 的,不是因王某编造理由欺骗所致。债务人交出财物,是履行债务的合 法行为,事后王的岳母也不能找债务人重新还款。债务人作出的还款行 为与认识,表现不出受欺骗性,表现不出基于错误认识而付款,而是合 法的履

10、行自己的债务,所以,王某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诈骗。122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以下哪 一行为?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开展政策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参考答案】:D【解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 施。”由此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为应选项。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 自治地方。”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

11、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备案。”由此可知,选项A中“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民族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因为民 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故其人民代表大会不具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的权力。因此,选项A不中选。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 性法规,制定规章。”因此

12、,有权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的主体 是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应选项8不属予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不应中选。13我国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2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 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 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由此可知,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才有权根据本 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 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而且前提是要

13、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进行。 因此。选项C也不属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中选。难度系数*23、“袁记约法”规定政治体制采用的是以下哪一种?()A、总统制B、责任内阁制C、混合制D、总统专制制【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与宪法文件。“袁记约法”完全否认和取消了 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专制的政治体制,并赋予总统形同封建帝王一样至高无 上的地位和巨大的权力。24、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什么?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瑞士民法典D、萨克森民法典【参考答案】:A14【解析】: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 以及

14、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随着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制定本国民法典的国家 的扩张,其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此题考查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定活动,同时对于其他资本主 义国家的民法典也应当有所了解。尤其对于其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和该 法典所具有的特点应重点把握,因为以上内容不失为命题的好素材之所 在。法国民法典1804年公布实施,也称为拿破仑法典。从内容 和形式相结合来考查,其具有以下特点:(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那么,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 时代性。(3)法典保存了假设干旧的剩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传统 法律制度。(4)法典

15、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这部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很多,但是作为基本原那么,主要有四 个:(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那么。(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 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那么。(3)契约自由的原那么。(4)过失责任原那么。25、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那么C、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D、希特勒统治时期公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 纳法典【参考答案】:C1526、以下哪种情形属于教唆犯?A、甲对乙说“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发横财不

16、富”,乙听后就去盗 窃B、甲劝说某军队干部乙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C、甲教唆乙吸食毒品D、甲收买乙将丙杀死【参考答案】:D【解析】:总那么中关于教唆犯的规定不适用于分那么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BC选项在分那么中都构 成独立的犯罪,参见刑法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 人吸毒罪)的规定。教唆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A选项中,甲的行为并无确定的教唆内容,所以不 成立教唆犯。因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D。27、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 界应依据A、中间线原那么划定B、等距离原那么划定C、自然延伸原那么划定D、国家间依国际法以协议划定【参考答案】:D

17、【解析】:此题涉及大陆架划界原那么。国际海洋法第83条规定:“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 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28、停租条款是以下哪种合同中的特有条款?()A、国际班轮运输合同B、航次租船合同C、定期租船合同D、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16【参考答案】:C【解析】:停租条款A选项不正确,班轮运输不属于租船运输,因此也无所谓“停租”。 8选项也不正确。航次租船合同虽称为“租船”,但实属海上货运合同 性质,出租人收取的并不是租金,而是运费,因此,也没有关于停租的 规定。C选项正确,在定期租船下,时间损失在租船人,租船人是按时 间交付租金

18、的,而不是按航次交付租金的,如果租船人将船舶搁置不用, 他仍须向船方支付租金。但有时船舶不能使用是由于发生了某些影响租 船人使用船舶的情况,此时,租船人可以停付租金。D选项更不正确, 停租与保险无关。此题正确答案为C项。29、甲男现年15周岁,得知丙欠其朋友乙5000元赌债,因此,在 乙不知的情况下,私自将丙捆绑起来,丙对抗,于是甲男使用暴力将丙 打成残废,问:甲的行为性质A、无罪B、非法拘禁罪C、故意伤害罪D、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索取债务(包括合法和非法债务)而绑架他人的, 定非法拘禁罪。但是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使用暴力致

19、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第232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分。3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 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 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 的?17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那么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表达了法的可诉性特点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

20、确定的指引【参考答案】:B【解析】:法律规那么的分类、法的适用、法的可诉性特征、法的作用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那么和法律原那么。按照法律规那么对人 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嗣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那么分为强行性规那么 和任意性规那么。所谓强行性规那么,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行性质,不允许 人们加以更改的法律规那么。所谓任意性规那么,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 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或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义务内容的法律规那么。此题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属 于“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的任意性规那么。故A项说法正确。B项涉及法的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离不开法律推理的

21、应用。 法律适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将抽象的法律 条文运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中,从而得出法律上的结论,可见,法律推 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可知B项说法错误, 此题为选非题,B项中选。C项涉及法的可诉性特征。法的特征共有六项:规范性、国家意志 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和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 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 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而题干中“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

22、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是法的可诉性特征的表达。D项涉及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根据法在 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 范作用共有五方面内容: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18强制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当事人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其具体 又分为个别性指引、规范性指引、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其中个 别性指引是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规范性指引是 一般的规那么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一般通过设置癌律 义务、要求作出或禁止一定的行为来进行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 也叫有选择的指引,是指

23、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的 指引。此题题干所涉法条内容提供了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选 择协商、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集中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一种不确 定的指引,故D项说法正确。难度系数*31、A国人甲在中国工作半年后死亡,在中国的遗产有动产和不动 产,但甲没有任何继承人或者遗产的受遗赠人。根据A国法的规定,对 于死者是A国人的无人继承的财产,A国国家作为最终的法定继承人取 得该无人继承财产。那么对于该A国人在中国留下的无人继承财产,应如 何处理呢?()A、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我国境内的遗产全部归我国所有B、应根据我国法律处理,甲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应归A国所有C、应根据我国

24、法律处理,甲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归中国所有,动产 归A国所有D、因该死者的国籍和住所都在A国,和A国有最密切联系,应适用 A国的法律来处理,其在中国的无人继承财产A国所有【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191条、第32条。32、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是A、界限清楚,互不相属B、行政程序法是行政实体法的“附属品”19遇比其他国家更优惠。国际法成认上述差异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 等原因的歧视待遇。3、张某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缓刑期满后三年 张某又犯间谍罪,那么张某:()A、构成一般累犯B、构成特别累犯C、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平安罪D、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执行

25、期满后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 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可见,条件是前罪被执行完 毕或赦免,但本案中,前罪并未被执行,所以应选D。4、关于法律要素,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 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那么B、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这既不属于法律原那么,也不属于法律规那么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 育、供水、供电

26、、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 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 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方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制定。” 这属于委任性规那么D、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 属于确定性规那么【参考答案】:B【解析】:暂无C、违反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后果相同D、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程 序本质上是行政行为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的有机结合。许多行政程序都规定在行政实体法中,二者并 非界限清楚,但也不是互相隶属的。

27、行政程序法跟行政实体法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3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 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A、义务性规范B、准用性规范C、委任性规范D、确定性规范【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确实定性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在 非确定性规范中又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34、以下哪种情形属于教唆犯?A、甲对乙说“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发横财不富”,乙听后就去盗 窃B、甲劝说某军队干部乙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C、甲教唆乙吸食毒品D、甲收买乙将丙杀死【参考答案】:D【解析】:总那么中关于教唆犯的规定不适

28、用于分那么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BC选项在分那么中都构 成独立的犯罪,参见刑法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 人吸毒罪)的规定。教唆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A选项中,甲的行为并无确定的教唆内容,所以不 成立教唆犯。因此,此题的正确答案为D。2035、对公证机构的行政处分不包括:()o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D、撤消许可证【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公证机构的行政法律责任解析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对公证机构的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四种。36、奸党罪名最早出现以下哪个律令中?A、秦律B、唐律C、宋律D、明律【参考答案】:D【解析】:

29、明朝统治者总结了历代特别是汉、唐、宋各朝理国成败的经验教训,认为对皇权的 最大威胁是来自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大臣官吏的结党营私以及近待和朝外官的交结作弊。因此 在大明律中专门增设了前律所无的“奸党”罪,严惩官吏朋党行为。37、法官有以下情形,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A、法官李某留学于美国某校,后加入美国国籍B、法官王某被任命为某法院院长C、法官刘某到国家法官学院接受培训1年D、法官杨某到某名校法学院读书【参考答案】:A【解析】: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21(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存原职务的;(四

30、)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退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38、以下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B、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局部的规划条件C、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D、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撤除【参考答案】:C【解析】:城乡规划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

31、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开展方向和空 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故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第38条第3款规定,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组成局部的规划条件。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中选。第43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 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 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故C选项中“备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 规定

32、,中选。第44条第2款规定,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撤除。故D选项符合法律 规定,不中选。2239、现代意义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通过以下哪一种形式建立起来的?A、美国宪法的规定B、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判决C、华盛顿总统的宣告D、林肯总统的宣告【参考答案】:B【解析】:美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产生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通过著名的判例一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判 决而建立起来的。该案将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结合起来,创造了美 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正确答案B。40、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 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成员国,且它们之间没有相关的协议。根据有关的 国际法规那么和国际实

33、践,对油田归属与开发,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OA、该油田属于甲乙两国的共有物,其中任何一国无权单独进行勘探 和开采B、该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士中的局部分属甲国、乙国各自所有C、该油田的开发应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下进行D、无论哪一方对该油田进行开发,都必须与另一方提供所获的油气 收益【参考答案】:B【解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归属与开发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也可以定 义为国家领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及底土,因此奥尔菲油23 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土中的局部仍属甲乙两国各自所有,故8正确。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主张主 权或行

34、使主权权利,任何国家不得将国际海底区域或其资源据为已有。 国际海底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可以为和平目的而利用。因此奥尔 菲油田不属于甲乙两国的共有物,且不能由任何一国单独开发,因此A 错误,D错误。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体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区域”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因此C错误。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7.以下关于商鞅变法的说法有: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 奖励耕织;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实 行连坐制度;“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其中正确的选项是:()。A、B、C、D、【参考答案

35、】:A,B,C,D【解析】:【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商鞅变法的内容。商鞅变法运用法律手 段把一系列改革措施贯彻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在变法过程中法家 的一些基本主张凸现出来,如实行连坐制度就是“重刑主义”的表达。 变法目的是为了实现“富国强兵”,扫清前进路上的障碍。故须剥夺奴 隶主贵族的特权,取消世卿世禄,按军功授爵,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 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取消土地国有制,确立土地私有制和土地 买卖的合法性。综合上述,应选ABCD。【该题针对“法经与商鞅变法”知识点进行考核】243、张某是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由于涉嫌办案不公,该院 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记过处

36、分,张某觉得自己没有办案不公,因而对处 分决定不服,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 议B、有权向市检察院机关申诉C、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决定的执行D、如果对张某的处分是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当赔偿,但是对于所谓名誉损害,无须采取措施【参考答案】:A,B,C【解析】:检察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救济检察官法第47条规定,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 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 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

37、。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检察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依此,A、B、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那么无法律依据。此题考查的是检察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救济途径,是直接依据相关 法条而命制。在法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考生在复习本法的相关 考点时,最好可以结合法官法中的内容比拟记忆。有关检察官申诉控告的法条还有检察官法第48 50条。考生只 需作简单识记即可。4、依相关司法解释,以下选项中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有哪几项?()A、在中越边境的中国公民李某与越南公民阮某的贸易合同纠纷25B、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C、申请撤销、成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或申请成认和强 制执行外国法院民

38、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D、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关于信用证的纠纷案件【参考答案】:C,D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假设干问题的规定, 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成认与强制执 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 请成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案件,上述五类案件的第 一审管辖权归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 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 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 房地产

39、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CD正确。5、在行政诉讼中,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可以由以下哪个人民法院管辖?A、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B、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C、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D、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B【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7条6、根据国际法相关规那么,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以下哪些表述是 正确的?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26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 院,

40、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 力【参考答案】:B,C7、关于犯罪形态,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故意犯罪形态分为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B、对目的犯而言,行为人没有能够实现特定的犯罪目的就不能构成 犯罪既遂C、未完成形态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间接故意行为的犯罪性 应当根据一定的犯罪结果加以确认,故间接故意不发生犯罪未遂D、作为犯与不作为犯两种犯罪类型中都存在未完成形态【参考答案】:A,C,D【解析】:关于A选项。一般认为,故意犯罪形态分为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完 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是未完成形态。因此,A选项正确。关于

41、B选项。目的犯,是以一定 的目的作为特定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对目的犯的处分,是处分其具有特定目的行为的危险性,所以 多不以发生具体结果为必要。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 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可能形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 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没有出现危害结果时,不可能 成立过失犯罪。所以,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可能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有间接故意。所以, 通说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

42、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形态。因此,C选项正确。关于D 选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作为犯与不作为犯主观上都可以是故意,所以作为 犯与不作为犯两种犯罪类型中都存在未完成形态。因此,D选项正确。此题的正确答案为ACD。8、以下选项中为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律是。A、被庐之法B、仆区法27C、前门法D、常法【参考答案】:B,C【解析】:此题涉及春秋时期的立法状况。被庐之法为晋国所立,常法亦为晋国赵盾 所立。9、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

43、过了 31条宪法修正案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参考答案】:C,D10、选举法修改后,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根据选民的要求可以安排与选民见面B、根据选民的要求应该安排与选民的见面C、选举时,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秘密投票处D、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投票处【参考答案】:B,D【解析】: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 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 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 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

44、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 绍。可知B正确,中选;A错误,不选。选举法第38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可知D正确,中选;C项 错误,不选。11、关于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外交代表仅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不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28B、外交代表享有全部民事管辖豁免C、因外交代表享有外交豁免权,故其不承当遵守所在国法律的义务D、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可以通过其本国的默示行为加以放弃【参考答案】:A,B,C,D【解析】:测试点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解析】A项,外交代表不仅享有刑事

45、管辖豁免权,同样也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B项,外交代表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如对其 在职务范围之外从事商务活动而产生的诉讼就不享有豁免权,对因其主 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直接引起的反诉也不得主张享有豁免权;C项,享有管辖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外交代表不承当遵守所在国法律 的义务,任何外国人无论是否是外交代表,均有遵守所在国法律的义务;D项,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只能通过其本国的明示行为加以放弃。12、以下对“行为地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习惯法原那么B、除了确定行为方式的有效性,也用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 突C、其连结点属于静态连结点,不能被当事人用以

46、规避法律D、可以分解为侵权行为地法、立遗嘱地法等假设干系属公式【参考答案】:A,B,C,D【考点】行为地法【解析】ABD三项都是对“行为地法”这一系属公式特征的正确表述,“行为地法”属于静态 冲突规范,并不能成为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手段,因此C项也是正确的。13、以下哪些行为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分?A、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其成员自伤的295、以下有关缓刑制度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顾某(17岁)犯抢夺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没有再犯危险, 对于顾某可以适用缓刑B、顾某被判处管制9个月,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可以适用缓刑C、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因顾某特殊的犯罪情况,可 以禁

47、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接触特定的人D、顾某系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对其 适用缓刑【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 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A选项,顾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符合缓刑的其他条 件,因此对于顾某是应当宣告缓刑,而不是可以适用缓刑,A选项错误,不中选。缓刑的适用对象为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管制犯在内。因此B选项情形不可以适用缓刑, B选项不中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因此C选 项正确,中选。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2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 缓刑。D选项的情形属于首要分子,因此即使其有立功表现,也不得适用缓刑。D选项不中选。此题 应选C。6、以下人员中不能兼任检察官的是:A、全国人大代表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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