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多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样本.docx(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多人有限限公司设设执行董董事章程程范本有限公司司章 程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程根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公司司法(以下简简称公公司法)及有有关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规章规规定制定定。第二条 本章程程条款与与法律、行政法法规、规规章不符符的,以以法律、行政法法规、规规章的规规定为准准。第三条 本章程程经全体体股东讨讨论通过过,在公公司注册册后生效效,对本本公司、股东、执行董董事、监监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均均具有约约束力。第二章 公司司名称和和住所 第四条条 公司司名称:有限公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住所:;邮政编码码:。第三章 公司司经营范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经营范围围:。(注:参参照国国民经济行行
2、业分类类()具体填填写)公司经营营范围用用语不规规范的,以公司司登记机机关根据据前款加加以规范范、核准准登记的的为准。 公司经经营范围围变更时时依法向向公司登登记机关关办理变变更登记记。第四章 公司司注册资资本第七条 公司司注册资资本:万万元人民民币。第五章 股东东姓名(名称)第八条 公司股股东共个个,分别别是:1、。证件名称称:,证件号码码:,通信地址址:,邮政编码码:。2、。证件名称称:,证件号码码:,通信地址址:,邮政编码码:。(注:股股东人数数应为二二个以上上五十个个以下;可续写写)第六章 股东东的出资资方式、出资额额和出资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东的出资资方式、出资额额和出资资时间:1、。
3、以货币出出资万元元,以(实物、知识产产权、土土地使用用权等非非货币财财产)作作价出资资万元,总认缴缴出资万万元,占占注册资资本的%。首期实缴缴出资万万元,在在申请公公司设立立登记前前缴纳,其余认认缴出资资在营业业执照签签发之日日起个月月内缴足足。2、。以货币出出资万元元,以(实物、知识产产权、土土地使用用权等非非货币财财产)作作价出资资万元,总认缴缴出资万万元,占占注册资资本的%。首期实缴缴出资万万元,在在申请公公司设立登登记前缴缴纳,其其余认缴缴出资在在营业执执照签发发之日起起个月内内缴足。(注:可可续写;若为新新制订章章程,之之前曾有有增资的的,设立立登记改改为变更更登记)第七章 股东东的
4、权利利和义务务 第十条条 股股东享有有下列权权利:(一)根根据其出出资份额额行使表表决权; (二二)有选选举和被被选举执执行董事事、监事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公司章程程、股东东会会议议记录和和财务会会计报告告; (四)对公司司的业务务、经营营和财务务管理工工作进行行监督,提出建建议或质质询;(五)要要求公司司为其签签发出资资证明书书,并将将姓名或或名称、住所、出资额额及出资资证明书书编号记记载于股股东名册册上;(六)依依法转让让出资,优先购购买公司司其他股股东转让让的出资资;(七)公公司新增增资本时时,原股股东可以以优先认认缴出资资,按照照增资前前各自实实缴出资资比例认认缴新增增出资;(八
5、)按按照实缴缴出资比比例分取取红利; (九)按公司司章程的的有关规规定转让让和抵押押所持有有的股权权;(十)公公司终止止,在公公司办理理清算完完毕后,按照实实缴出资资比例分分享剩余余资产。第十一条条 股股东履行行下列义义务:(一)以以其认缴缴的出资资额为限限对公司司承担责责任;(二)遵遵守公司司章程,不得滥滥用股东东权利损损害公司司和其他他股东的的利益; (三)应当按按期足额额缴纳公公司章程程中规定定的各自自所认缴缴的出资资额;以货货币出资资的,应应当将货货币出资资足额存存入公司司在银行行开设的的账户;以非货货币财产产出资的的,应当当依法办办理其财财产权转转移到公公司名下下的手续续; (四)不
6、按认认缴期限限出资或或者不按按规定认认缴金额额出资的的,应向向已按期期足额缴缴纳出资资的股东东承担违违约责任任; (五)公司成成立后,不得抽抽逃出资资; (六)保守公公司商业业秘密; (七)支持公公司的经经营管理理,提出出合理化化建议,促进公公司业务务发展。第八章 公司司的股权权转让第十二条条 股股东之间间可以相相互转让让其全部部或部分分股权。(一)股股东向股股东以外外的人转转让股权权,应当当经其他他股东过过半数同同意。股股东应就就其股权权转让事事项书面面通知其其他股东东征求同同意,其其他股东东自接到到书面通通知之日日起满三三十日未未答复的的,视为为同意转转让。其其他股东东半数以以上不同同意转
7、让让的,不不同意的的股东应应当购买买该转让让的股权权;不购购买的,视为同同意转让让。(二)经经股东同同意转让让的股权权,在同同等条件件下,其其他股东东有优先先购买权权。两个个以上股股东主张张行使优优先购买买权的,协商确确定各自自的购买买比例;协商不不成的,按照转转让时各各自的实实缴出资资比例行行使优先先购买权权。第十三条条 受受让人必必须遵守守本公司司章程和和有关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第九章 公司司的机构构及其产产生办法法、职权权、议事事规则 第十四四条 公司股股东会由由全体股股东组成成,股东东会是公公司的最最高权力力机构。 第十五五条 股东会会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决决定公司司的经营营
8、方针和和投资计计划; (二)选选举和更更换执行行董事、监事,决定有有关执行行董事、监事的的报酬事事项;(三)审审议批准准执行董董事的报报告;(四)审审议批准准监事的的报告;(五)审审议批准准公司的的年度财财务预算算方案、决算方方案;(六)审审议批准准公司的的利润分分配方案案和弥补补亏损方方案;(七)对对公司增增加或者者减少注注册资本本作出决决议;(八)对对发行公公司债券券作出决决议;(九)对对公司合合并、分分立、解解散、清清算或者者变更公公司形式式作出决决议;(十)修修改公司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司为公司司股东或或者实际际控制人人提供担担保作出出决议;(十二)对公司司为除公公司股东东或者实实际
9、控制制人以外外的他人人提供担担保作出出决议。第十六条条 股股东会的的议事方方式和表表决程序序除公公司法有规定定的外,按照本本章程的的规定执执行。股东会会会议作出出修改公公司章程程、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的的决议,以及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解散散或者变变更公司司形式的的决议,必须经经代表三三分之二二以上表表决权的的股东通通过。股东会会会议由股股东按照照认缴出出资比例例行使表表决权。 第十七七条 股东会会会议分分为定期期会议和和临时会会议。定定期会议议每年XXX月份份召开(注:定定期会议议召开月月份由公公司股东东会自行行决定)。代表十十分之一一以上表表决权的的股东或或者监事事提议召召开临时时会
10、议的的,应当当召开临临时会议议。 首次股股东会会会议由出出资最多多的股东东召集和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法有关关规定行行使职权权。(注注:若股股东出资资额相同同,请写写出一个个具体股股东姓名名作为召召集人)第十八条条 召召开股东东会会议议,应当当于会议议召开十十五日前前通知全全体股东东。股东东会应当当对所议议事项的的决定作作成会议议记录,出席会会议的股股东应当当在会议议记录上上签名。第十九条条 公公司不设设董事会会,设执执行董事事一人,由股东东会选举举/委派派/聘用用产生。(选择性性条款:若经理理由执行行董事兼兼任,请请选择以以下第220至222条) *第二二十条 执行行董事对对股东会会负责,行使下
11、下列职权权: (一)召集和和主持股股东会会会议,并并向股东东会报告告工作; (二)执行股股东会的的决议; (三)决定公公司的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四)制订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五)制订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 (六)制订公公司增加加或减少少注册资资本以及及发行公公司债券券的方案案; (七)制订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变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的方方案; (八)决定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的设设置; (九)根据经经理的提提名决定定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财财务负责责人及其其报酬事事项;(十)制制定公司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制度。 第二十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
12、任任期三年年,任期期届满,连选可可以连任任/经任任命方同同意可以以连任。第二十二二条 公司设设经理一一人,由由执行董董事兼任任,由股股东会选选举/委委派/聘聘用产生生(注:产生方方式应与与第199条执行行董事的的一致)。经理对股股东会负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 (一)主持公公司的生生产经营营管理工工作,组组织实施施股东会会决议; (二)组织实实施公司司年度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三)拟订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设置置方案; (四)拟订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五)制制定公司司的具体体规章;(六)提提请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财务负负责人。(选择性性条款:若经理理由执行行董事聘聘任,请请选择
13、以以下第220至222条) *第二二十条 执行行董事对对股东会会负责,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召集和和主持股股东会会会议,并并向股东东会报告告工作; (二)执行股股东会的的决议; (三)决定公公司的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四)制订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五)制订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 (六)制订公公司增加加或减少少注册资资本以及及发行公公司债券券的方案案; (七)制订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变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的方方案; (八)决定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的设设置; (九)决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经理理及其报报酬事项项,并根根据经理理
14、的提名名决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副经经理、财财务负责责人及其其报酬事事项;(十)制制定公司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制度。 第二十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任任期三年年,任期期届满,连选可可以连任任/经任任命方同同意可以以连任。第二十二二条 公司设设经理一一人,由由执行董董事聘用用产生。经理对执执行董事事负责,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主持公公司的生生产经营营管理工工作,组组织实施施股东会会决议; (二)组织实实施公司司年度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三)拟订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设置置方案; (四)拟订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五)制制定公司司的具体体规章;(六)提提请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副经理理、财
15、务务负责人人;(七)决决定聘任任或者解解聘除应应由执行行董事决决定聘任任或者解解聘以外外的负责责管理人人员。(选择性性条款:若不属属于以上上情况,请选择择以下第第20至至22条条) *第二二十条 执行行董事对对股东会会负责,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召集和和主持股股东会会会议,并并向股东东会报告告工作; (二二)执行行股东会会的决议议; (三)决定公公司的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四)制订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五)制订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 (六)制订公公司增加加或减少少注册资资本以及及发行公公司债券券的方案案; (七)制订公公司合并并、
16、分立立、变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的方方案; (八)决定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的设设置; (九)根据经经理的提提名决定定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财财务负责责人及其其报酬事事项;(十)制制定公司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制度。 第二十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任任期三年年,任期期届满,连选可可以连任任/经任任命方同同意可以以连任。第二十二二条 公司设设经理一一人,由由股东会会选举/委派/聘用产产生。经理对股股东会负负责,行行使下列列职权: (一)主持公公司的生生产经营营管理工工作,组组织实施施股东会会决议; (二)组织实实施公司司年度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三)拟订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设置置方案; (四)拟订公
17、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五)制制定公司司的具体体规章;(六)提提请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财务负负责人。(若不设设监事会会,请参参照以下下23-24条条,若设设监事会会,请参参照多多人有限限公司设设董事会会章程范范本中中有关监监事会内内容)第二十三三条 公司不不设监事事会,设设监事人人(注:须少于于三人),由股股东会选选举/委委派/聘聘用产生生,每届届任期三三年,任任期届满满,连选选可以连连任/经经任命方方同意可可以连任任。执行行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不得兼兼任监事事。 第二十十四条 监事事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检检查公司司财务;(二)对对执行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执执行公司司职务的的行为
18、进进行监督督,对违违反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公司章章程或者者股东会会决议的的执行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提提出罢免免的建议议;(三)当当执行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行为损损害公司司的利益益时,要要求执行行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予以纠纠正;(四)提提议召开开临时股股东会会会议,在在执行董董事不履履行公公司法规定的的召集和和主持股股东会会会议职责责时召集集和主持持股东会会会议;(五)向向股东会会会议提提出提案案;(六)依依照公公司法第一百百五十二二条的规规定,对对执行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提提起诉讼讼。第十章 公司司法定代代表人第二十五五条公司司法定代代表人由由执行董董事/经经理担任任。第二十
19、六六条 法定代代表人代代表公司司行使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的有关职职权。第十一章章 公司的的通知和和通知方方式第二十七七条 公司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应应予通知知:(一) 召开股东东会会议议;(二) 股东或者者股东委委托公司司对股权权转让事事项予以以通知。第二十八八条 公司通通知可采采用以下下方式:1、前条条第(一一)项情情形可以以采用口口头通知知方式。若口头头通知方方式未能能通知全全体股东东的,必必须采用用书面通通知方式式。2、采用用书面直直接送达达方式。由被通通知股东东在送达达回证上上注明收收到日期期,并签签名或者者盖章,送达回回证上注注明的签签收日期期为送达达日期。3、采用用挂号邮邮寄方式
20、式。邮寄寄地址为为章程中中记录的的股东通通信地址址,自挂挂号寄出出之日起起十五日日后视为为送达。4、其他他方式:(注:若没有有其他方方式请删删除该点点)。第十二章章 附 则则第二十九九条 本章程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公司司登记机机关核准准公司设设立登记记之日起起生效,修改亦亦同。(注:若若为变更更或备案案制订的的新章程程,把设设立登记记改为变变更或备备案登记记)第三十条条 本本章程未未规定的的事项,按公公司法的相关关规定执执行。全体股东东签名、盖章:(注:若若为变更更或备案案制订的的新章程程,落款款改为法法定代表表人签字字)年月日说明(制制订正式式章程前前请删除除所有说说明及清清除下划划线):斜体字内内容为说说明内容容,请根根据斜体体字提示示相应填填写、修修改内容容;加下划线线内容为为需要选选择的内内容,请请根据情情况选择择其一、删除或或者保留留其内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