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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那么一、机构设置第一条 水利部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是水利部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重要 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平安 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平安,按照综专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要 求,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强化行业平安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化 解重大平安风险,确保水利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阶段 水利
2、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 成。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常务副组长负责组 织研究部署水利行业平安生产日常工作,受组长委托召集领导 小组会议、签发有关文件等。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 领域平安生产工作,把平安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领 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严格落实平安生产工作职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 室),承当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 司。第四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司局级干部担 任联络员,协助开展工作。二、主要职责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 利
3、平安生产工作,不代替水利部各职能司局的平安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各项 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 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并加强督查检 查;(二)分析水利行业平安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水利平安生 产工作目标;(三)研究制定水利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四)审定年度平安生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五)解决水利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依法指导和组织协调水利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调查 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七)完成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水利平安生产年度
4、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 案,并跟踪催促落实;(二)综合汇总、通报报告水利平安生产形势,开展水利 平安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研究,拟订平安生产监管相 关制度、规范;(三)监督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平安生产工作,催促检查 和组织协调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涉及平安生产的相关工 作;(四)组织水利行业平安生产综合性监督检查和开展水利 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五)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催促领 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 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和“谁主管谁负麦的 原那么,严格落实平安生产
5、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 下:(-)办公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水利行业平安生产宣传 工作。按要求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水利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 信息。(二)规划计划司:指导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工程、部直属 基建工程前期工作中有关平安生产建设内容的编制工作。(三)政策法规司:指导协调水利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平安生产执法工作。(四)财务司:指导协调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平安生产工 作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催促部直属单位平安生产经费使用管 理。(五)人事司: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指导 催促部直属单位落实因工(公)伤残抚恤有关政策;指导平安 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六)水资
6、源管理司:指导水资源管理中的平安生产工 作。(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 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平安生产工作。(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按职责分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工作,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除 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平安鉴定和验收。(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 行的平安管理工作。(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中的平安生 产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十一)水土保持司: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平安生产工 作;指导淤地坝工程建设平安生产管理。(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改造与运 行管理平安生产
7、工作,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平安生产工 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平安监督工作。(十三)水库移民司: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 中的平安生产工作。(十四)监督司:指导水利行业平安生产工作;组织拟订 水利平安生产的综合性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 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性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 利工程平安监督;按职责分工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产工 作;组织开展水利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 与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指导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平安 生产工作。(十六)水文司:指导全国水文平安生产工作。(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平
8、安生 产工作。(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指导监督南水北调工程运 行平安生产工作。(十九)调水管理司:指导水资源调度中的平安生产工 作,指导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的平安生产工作。(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水利平安生产技术 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平安生产科技工程组织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平安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部属科研院 所平安生产工作。(二十一)机关党委:指导直属机关工会组织依法做好安 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二十二)综合事业局:负责所属单位及代管单位的平安 生产管理工作。(二十三)信息中心:负责所属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指导水利网络平安管理工作。(二十四)机关服务局:负责
9、部机关消防、交通平安工 作,受部委托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京直属单位消防、交通平安工 作。(二十五)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承当部委托涉及劳动 平安的技术标准的编制,承当由部委托审查工程的劳动平安与 工业卫生篇章的技术审查,负责对全资、控股单位进行平安生 产监管。(二十六)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所属单位平安 生产管理工作。(二十七)建设管理与质量平安中心:承当有关水利工程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的具体工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平安生 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平安的监督检查,承当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具体工作。(二十八)中国水利水电出版传媒集团:负责所 属单位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三
10、、会议制度第八条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工作例会和专题会 议。第九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常务副 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参加,每年度不少于一次。会议议题由领 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组长批准确定。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成员或联 络员参加,每年度不少于两次。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 出,报常务副组长确定。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认为必要时,可召开 有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组长、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 集,有关成员或联络员参加。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十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议 题建议。第十一条 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文件或材料,由主办
11、 单位提前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报召集会议的组 长、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提交会议。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应形 成纪要,报召集会议的组长、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印 发。四、文件制度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发文包括领导小组文件和领导小组办 公室文件。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根据工 作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按程序报组长或常务副组长 签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相关成员单位 意见后,按程序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发文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 作条例以及水利部关于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 格遵循行文规那么和程序。五、其他事项第十六条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 责分工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第十七条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 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情况,其他 成员单位应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印发的平安生产重要文件,抄 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水利行 业平安生产形势和平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第十九条 本规那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平安生产 领导小组工作规那么(水安20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