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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雲林縣國國民中學學校長候候用人員員申請甄甄選評分分標準表表中華民國國 911年 11 月 28 日九一一府教學學字第99104400003333號函修修正中華民國國 944年 112 月月 9 日府教教學字第第0944040076556號函函修正 中華華民國 95年年 100 月 30 日府教教學字第第0955040072222號函函修正中華民國國年月日填報報 姓名性別籍貫省 縣市 市出生年月日年 月月 日日聯絡電話(公):(宅):現服務單單位及職職稱現職到職日期 年年 月 日日通訊處最高學歷歷初任職到職日 年年 月 日日身分證字字號報考條件件1.具有有教育人人員任用用條例第第 五 條規定定之
2、任用用資格。2.最近近三年未未受刑事事、懲戒戒處分或或記過以以上行政政處分。3.服務務成績優優良。評分項目目內 容容給 分 標 準準自填分數數學校核分分縣市甄選選小組核核分蓋章章備 註註學 歷(最高330分)獲有博士士學位者者301. 學歷部分分採最高高學歷計計分,如如有雙重重資格一一律擇一一計分。2. 經歷部分分除在山山地、離離島任教教年資暨暨具有原原住民族族籍並在在山地中中等學校校任教年年資另加加積分外外,其餘餘各欄位位之年資資如有重重複,一一律擇一一從優計計分。3. 高等考試試類別如如有重複複,一律律擇一從從優計分分。4. 特殊貢獻獻人員、模範公公務人員員及特殊殊優良教教師獎勵勵,均以以
3、最多採採計一次次為限。5. 最近五年年之計算算依甄選選儲訓要要點之規規定。6. 學校教師師成績考考核,須須經主管管教育行行政機關關核定者者,始予予採認;公務人人員成績績考核則則以詮敘敘機關核核定者為為限。7. 教育人員員之獎勵勵,以與與教育有有關事蹟蹟,並經經主管教教育行政政機關核核定者為為限。8.處室室主任包包括教務務、訓導導、總務務、輔導導、圖書書館及補補校(進進修學校校)主任任。獲有碩士士學位28師範校院院研究所所(含政政大教研研所)進進修滿440學分分者26大學研究究所進修修滿400學分者者24獲有學士士學位者者22經 歷(最高336分)中等學校校校長,教教育院系系專任教教授、副副教授
4、,教教育行政政機關薦薦任八職職等以上上職務人人員積滿一年年給4分分中等學校校主任、執行秘秘書,國國民小學學校長,教教育院系系專任講講師,教教育行政政機關薦薦任七職職等職務務人員積滿一年年給3.5分中等學校校教師兼兼組長、兼代理理主任或或科主任任、童軍軍團長、教育行行政機關關薦任六六職等職職務人員員積滿一年年給2.5分中等學校校教師兼兼導師,教教育行政政機關委委任職務務人員積滿一年年給2分分中等學校校專任教教師積滿一年年給1.5分曾在山地地或離島島地區中中等學校校任教積滿一年年再另加加1.55分具有山地地族籍並並在山地地中等學學校任教教積滿一年年再另加加1分曾任國民民小學教教師兼主主任積滿一年年
5、給1.5分曾任國民民小學教教師積滿一年年給1分分服 務成 績(最高十十九分)考核(最高五五分)學校教師師最近五五年成績績考核四條一款款一次給11分四條二款款一次給00.5分分學校校長長、職員員或教育育行政機機關公務務人員最最近五年年成績考考核甲 等一次給11分乙 等一次給00.5分分獎懲(最高十十四分)獲行政院院保舉最最優人員員或省府府特殊貢貢獻人員員一次給44.5分分獲行政院院及省府府模範公公務人員員獎勵或或教育廳廳特殊優優良教師師一次給33分辦理與教教育有關關業務最最近五年年獲記大大功者一次給44.5分分辦理與教教育有關關業務最最近五年年獲記功功者一次給11.5分分辦理與教教育有關關業務最
6、最近五年年獲記嘉嘉獎者一次給00.5分分最近五年年曾受申申誡處分分者一次扣00.5分分最近五年年曾受記記過處分分者一次扣11.5分分考試加分分(最高八八分)高等考試試(相當當高等考考試之其其他考試試)及格格取得證證書者文教行政政職系5分非文教行行政職系系4分經國中主主任甄選選儲訓及及格取得得證書者者3分特 殊加 分(最高七七分)擔任國中中處室主主任經歷歷(每一處處室主任任滿二年年以上)二處室主主任1分分,三處處室主任任2分,四四處室主主任3分分,五處處室主任任4分擔任國中中訓導主主任年資資(自881學年年度起算算至944年122月311日止)積滿一年年給0.5分擔任督學學課(股股)長以以上年資資積滿一年年給1分分積分總分分縣市甄選選小組審審查結果果(小組出出席人員員核章)雲林縣 國國民中學學校長: 人事事人員: 申請人人(簽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