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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司法保护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摘要司法活动对于以版权为支柱的文化产业进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全国法院一审版权侵权案件量与前一期全国版权登记量之比作为发案率,以当年版权侵权一审判决全部或部分支持原告知讼请求判决数与当年版权侵权一审总判决数之比作为原告胜诉率,并以发案率与原告胜诉率之乘积表征我国版权司法爱护水平,以出版服务业为例建立多元线性回来模型分析版权司法爱护对文化产业的影响。讨论结果显示,我国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与文化产业进展呈U型关系,2022年为拐点。影响文化产业进展的多重因素中版权司法爱护影响力度虽然较大,但这种促进作用并不具有确定性。我国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双轨制展开版权爱护,行政机关
2、开展的版权服务、版权执法活动等亦发挥重要爱护作用,文化产业进展应当在司法与行政爱护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思索如何提高文化作品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关键词版权;司法爱护;爱护强度;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对于国民经济进展以及国际贸易的影响日趋显著。学问产权制度是文化产业进展的核心,1版权制度成为影响文化产业进展的关键因素。从立法角度而言,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问产权法律制度,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关于版权爱护的法律制度也已较为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文化产业的版权爱护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拉普Rapp较早提出学问产权爱护水平的测算方法,该测量方法从立法的角度进行5档评分,2但该方法并未得到广泛认同,缘由在于
3、立法本身并不能为产业进展带来促进作用,除非得到充分的执行。本文讨论基于历年来我国版权登记量和法院裁判文书数据,考虑版权登记量与司法案件数量的关联性,纳入版权侵权诉讼中原告胜诉状况,计算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并结合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等数据,综合考察司法爱护是否有效以及如何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进展,以期进一步分析何种程度的司法水平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进展。一、版权爱护水平讨论现状国内外学者关于版权爱护对文化产业进展影响问题的讨论从定性与定量两方面展开。从定性的角度而言,一个学者们普遍认同的观点是,版权爱护能够有效遏制盗版、打击侵权,进而鼓舞创新,促进文化产业进展。这从马伦Marron3、尼尔斯N
4、iels4以及姚颉靖5等学者的讨论中均得到证明。在实证讨论方面,彭辉等沿用学问产权爱护强度的计算方法,使用立法强度与执法强度之乘积表示版权爱护强度;在执法强度方面,则使用律师比例司法水平、立法时间行政爱护、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成人识字率社会公众意识和是否TRIPS(学问产权协定、WIPO世界学问产权组织和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国际监督来表达。6此后郭壬癸和乔永忠在前述方法基础上取立法、司法、执法、经济进展水平、社会公众意识以及社会环境等指标进行独立测算,并将这些指标求和来表示版权爱护强度。7学者们针对版权爱护水平测量问题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并试图将立法、司法、执法、社会经济进展水平
5、、社会法制化水平等纳入并形成综合性的测量结果。从宏观角度而言,这些尝试并形成的测量结果有肯定的主动意义,但也应当看到,对于产业进展而言,过于宏观的强度测量很难形成针对性建议。应当认识到,一方面,我国处于快速进展的过程中,立法状况并不能精确描述我国版权爱护水平。如依据谢晓尧等的讨论,改革开放后我国高标准的学问产权立法带来了高昂的运用本钱,而这样的高标准立法也只能通过宽松的法律实施来缓解。8典型如冯晓青指出在版权人身权方面,我国的立法规定甚至已经超过伯尔尼公约的要求。9伯克Burke分析了版权国际立法对于爱护音频软件作用问题,指出地区司法和执法部门的版权爱护力度更多地侧重于社会需要,而非国际条约或
6、立法,这种状况在进展中国家尤甚。10另一方面,在肯定时期内一国立法水平往往较为平稳,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修改周期到达812年,11而司法水平则随着法律解释的深入、法律执行者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当时的社会经济进展改变而改变。这意味着版权爱护的实际司法强度更能有效表达我国版权爱护状况。具体到版权司法爱护问题,鲜见特地针对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的讨论,现有可资借鉴的司法爱护强度的计算方法均较为简洁,并不具有针对性。由于讨论重点、讨论方法、数据可靠性等方面的问题,学者们的讨论有的认为我国版权爱护与产业进展正相关呈不断上升趋势,有的则认为与产业进展呈U型关系,其缘由则在于指标设定要么相对冗杂,要么过于简洁
7、粗略,无法反映司法爱护本身对于版权产业进展的影响。对于一国版权爱护与文化产业进展关系而言,一般认为最值得关注的当属产业一线所切身体会到的法律落实状况,正如司法爱护在专利纠纷中产生的作用一样,司法爱护不仅能够对创新成果的法律状态予以确认,还能够对其中所涉及的交易规则、市场活动问题进行直接规范。12对于讨论文化产业进展问题而言,通过讨论司法爱护的作用则显得更为直接而具有针对性,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二、指标及模型设定科斯定理认为,从产业经济进展角度而言,产权的明确将有利于市场均衡和社会经济进展。版权登记在版权司法案件中起到的权利确认作用直接而明确,版权登记制度其目的也正在于此。依据本讨论收集的数
8、据,我国版权登记量从2006年的14.99万件增长至2022年的200.2万件,增长了约12倍。与此同时,版权侵权案件也不断增加,这也粗略反映出司法爱护对于版权爱护力度的提高。在版权侵权案件中,法院对于原告知讼请求的支持程度直观反映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笔者认为,计算版权司法爱护强度时,最直观的因素是法院一审案件量与版权登记量之比值和版权侵权案件中法院对原告知讼请求的支持力度,前者反映发案率,后者反映侵权案件中原告胜诉率。计算胜诉率时,当原告知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或部分支持时,记为胜诉,否则视为败诉。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假定:版权登记状况直接反映文化产业版权爱护意识,法院一审版权侵权案件与版权登记状况
9、高度相关,法院一审版权侵权民事案件数与版权登记量之比反映版权纠纷发案率,版权侵权案件中原告一审胜诉率与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亲密相关。将发案率与胜诉率之乘积作为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由于版权登记往往早于该版权作品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而侵权案件则往往发生于版权作品面市后,因此在计算时本文将司法与行政案件数量较版权登记量滞后一期。依据上述设定的公式,计算20072022年我国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为更直观观看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的改变趋势,将其与20072022年我国人均GDP置于同一图中见图1。如图1所示,在2022年以前,我国版权司法爱护强度波动较明显,在2022年之后,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开始稳步上升。在经济进展
10、水平的不同阶段,学问产权爱护与产业进展的关系有所不同。依据2006年联合国工业进展组织发表的报告,3400美元1980年不变价,同期人民币5100元是学问产权爱护水平与产业进展关系发生改变的阈值,在人均GDP超过3400美元时,学问产权爱护对于产业进展开始呈现主动的影响。依据李黎明的讨论,这一改变在我国发生于2022年以后,13本文讨论也印证了这一点。由图1可初步认为,我国版权司法爱护水平与人均GDP呈U型关系,且拐点发生于2022年。2022年之后,总体上中国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开始与经济进展水平呈同步上升趋势,依据这一发觉笔者认为,版权司法爱护开始在总体上有效促进经济社会进展。而这也从另一个侧
11、面说明了本讨论设定的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版权司法爱护与文化产业进展关系的实证分析1.版权司法爱护与文化产业进展的基本关系为初步观看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与产业进展的关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与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置于同一折线图中,观看其改变趋势。如图2所示,20072022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平稳上涨;而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却呈较大波动趋势,直至2022年,这种波动才趋于平稳并稳步上升。关于2022年之前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的波动及下降趋势,笔者认为主要缘由有两点。一方面,前文已做说明,考虑版权登记往往早于侵权案件的发生,计算时将司法一审案件数量滞后一期,而2008年我国版权登记量出现激增
12、的状况,致使20072022年的版权司法爱护水平并不规律。另一方面,依据前文提及联合国工业进展组织的报告,在经济进展水平到达阈值之前,学问产权爱护与经济进展的关系并不显著,甚至在阈值发生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学问产权爱护水平与产业进展关系相背。本文讨论显示版权司法爱护对产业进展的影响与专利爱护对产业进展的影响相像,均需要在经济进展水平到达肯定阈值时,这种爱护效果才会较为明显。观看图2,该图反映出了2022年以后我国版权司法爱护与文化产业的趋势关系。从2022年开始,我国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与文化产业进展均呈上升趋势,且这种上升趋势较为一致,而这种趋势的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与2022年之前的状况恰好相反。依据
13、这一发觉,笔者认为我国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与文化产业进展水平存在U型关系。这一发觉也印证了2022年以后我国经济进展水平已经到达学问产权爱护与产业经济关系改变的拐点,版权司法爱护开始有效推动文化产业进展,并且初步看来这种主动作用是较为显著的。为进一步考察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对文化产业的总体影响,有必要对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和文化产业增加值的相关关系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前文已经提及,在2022年以前,我国版权司法爱护强度极不稳定,其中缘由包括我国著作权法尚不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不完善、经济进展水平尚未到达阈值等,对其直接进行相关性分析意义不大。鉴于此,下文在商量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对文化产业的影响时,主要考
14、察我国20222022年版权爱护与文化产业进展的关系。在具体计算时,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与版权司法和行政爱护强度数值上存在较大差异,取对数并不会影响数据的相关关系,且更利于本讨论的展开。使用SPSS22.0计算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与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的相关关系,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表1为文化产业与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的相关关系。依据表1所示,在文化产业与版权司法爱护强度相关关系中,P<0.01,意味着版权司法爱护与文化产业相关性显著,且r>0.8,意味着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与文化产业进展水平存在高度相关性,即司法爱护强度的提升能够有效推动文化产业进展。2.版权司法爱护对文化产业影响的微观表现
15、学者们在讨论版权爱护对文化产业的影响时,更多地侧重于宏观层面的经济分析,为使讨论更具有实践意义,本文进一步分析版权司法爱护对具体行业领域的影响。2022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22),将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等6类列入文化产业核心领域。文化产业虽然内部分类众多,但内容生产仍旧是该产业核心竞争力。14为进一步探究版权司法爱护对文化产业影响的具体表现,同时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内容创作领域的出版服务进行考察,分析版权司法爱护对出版服务的影响。选择数据时,依据中国文化及相关统计年鉴的分类,选取包括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与数字出版物等在内的出版服
16、务业为文化产业的代表性产业,选取进出口贸易额表征出版服务业的进展状况,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来模型的方式进行分析,为保证拟合的稳健性,选取从业机构数和从业人员数为掌握变量,考察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对文化产业影响的微观表现。变量定义见表2,计算时,取各指标对数建立如下多元线性回来模型:lnVt=g0+g1lnPt+g2lnNCt+g3lnNEt+m公式中,t表示时间序列,g表示待估参数,m代表随机误差。为初步观看版权司法爱护对于出版服务业的影响,将各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性分析。如表3所示,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与出版服务业正相关,相关系数超过0.8,可以初步认为版权司法爱护能够有效正
17、向促进出版服务业的进展。依据上述设定的模型,将各变量进行线性回来,结果如表4所示。依据线性回来结果可知,F检验中P值为0.24<0.5,说明线性回来模型能够有效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调整后的R平方为0.8>0.5,这说明模型中设定的自变量能够解释的变异量占出版服务业即因变量中的变异量更多,占比更大,说明设定的回来方程能够很好地解释被解释变量,模型拟合程度符合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在最终模型中,lnP、lnNC以及lnNE对应的P值分别为0.053、0.394、0.745,其中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对应的P值最小,但仍旧略大于0.05。这说明,一方面,无论是对文化产业总体进展水平而言,还是从行
18、业领域中看出版服务业,版权司法爱护对于产业进展有影响但并不具有确定性;另一方面,又说明我国版权司法爱护水平仍需调整以满足文化产业进展。依据表4,得出版权司法爱护强度影响出版服务业多元线性回来模型如下:lnVt=-41.932+0.397lnPt+6.874lnNCt+0.612lnNEt对以本部分选取的以出版服务行业为代表的文化产业进展而言,版权司法爱护所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这种影响的有限性表达在版权司法爱护并不能确定性地影响文化产业进展,在以掌握变量为产业机构数和从业人员数的模型中,版权司法爱护能够产生较大作用,但该作用并不够显著。四、结论与展望本文以全国法院受理一审版权侵权案件量与上一期版
19、权登记量之比作为版权侵权发案率,以一审判决中法院全部或部分支持原告知讼请求数与一审全部判决数之比作为胜诉率,以发案率与胜诉率之乘积表示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与以往讨论不同的是,本讨论认为我国版权司法爱护对文化产业进展的影响并不够显著,并不产生确定性影响。版权司法爱护与文化产业进展呈U型关系,拐点发生在2022年,2022年后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与文化产业进展水平才开始呈正相关性。版权司法案件的增加既与版权作品数量快速增加有关,又说明文化市场纠纷增加,反映出文化市场的活力在不断上升,市场主体更有意愿通过民事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利益。版权侵权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在2007年为0.896,至2022年已达0.9
20、74,这说明我国版权司法爱护进一步强化。本文讨论认为,我国版权司法爱护强度不断提高,但这种提高对于文化产业而言仍显缺乏。在以往的讨论中学者们认为,我国学问产权爱护已经较高,但从讨论方法上看,过分倾斜于立法的学问产权爱护强度测算无法得出我国学问产权的实际爱护水平。本讨论将原告胜诉率纳入作为主要指标,发觉相较于立法水平,我国版权司法爱护水平从总体上看仍无法满足文化产业进展需求。以出版服务业为例的文化产业中,多重因素影响下,版权司法爱护起到的作用有限。这并不意味着版权司法爱护不能促进文化产业进展,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版权司法爱护是对立法的不断追求,但因为司法资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
21、国版权司法爱护仍旧不充分;另一方面,对于文化产业进展而言,版权司法爱护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我国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双轨制展开版权爱护,行政机关开展的版权服务、版权执法活动等亦发挥重要爱护作用,文化产业进展应当在司法与行政爱护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思索如何提高文化作品的市场化运作能力。 谢巧生 周克放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