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343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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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关键词:无偿搭车、好意同乘、人身损害赔偿一、 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一个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中国是礼仪之邦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被广阔民众所推崇的仁义之举。出于好意允许别人无偿搭顺路车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我国汽车业的迅猛开展私家车的不断增加因无偿搭车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怎样的法律规那么来衡量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恳求既关系到无偿搭车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司机和车主的利益还关系到第三者责任人以及的利益所以研究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和现实意义。二、 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的类型1、按交通事故中有无第三者责任人可以将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分为:有第三者责任人的无偿

2、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和无第三者责任人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2、按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可以将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分为司机无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司机有局部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和司机有完全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3、按搭车人是否有过错可以将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分为无偿搭车人无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和无偿搭车人有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4、按恳求权根底的不同可以将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分为违约之诉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和侵权之诉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三、 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一、无偿搭车中搭车人与司机或车主之间是否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无偿搭车人是否有权根据

3、?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客运合同向司机或车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这是一个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中争议的问题。观点之一:?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客的伤亡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客自身安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客成心、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答应搭乘的无票客。据此有学者和法官认为无偿搭车人属于承运人允许搭乘的无票客无偿搭车人与车辆营运人司机或车主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发生交通事故时无偿搭车人有权客运合同要求司机或车主承当赔偿责任至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司机是否有过错那么在所不问。观点之二:无偿搭车人与司机或车主之间是否存在运

4、输合同关系应详细问题详细分析对于非营运性质使用的机动车的车主及司机来说与无偿搭车人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1、合同法中客运合同关系的定义和权利义务的设定都是针对营运性车辆的承运人与客之间的关系而设定的非营运性使用的机动车车主及司机与无偿搭车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合同法中客运合同的定义因此不适用合同法中的客运合同来调整。?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到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道路将客运输到约定地点。客应当支付票款。承运人未按照约定道路或者通常道路运输增加票款的客可以回绝支付增加局部的票

5、款。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回绝运输。从合同法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中客运合同的概念及权利义务的设定都是针对营运性车辆所规定的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客运合同的根本特征是双务有偿合同即营运性机动车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按按约定的时间道路及票价按时运送客而作为有偿乘车一方的客有支付票款的义务。在这样一个双务有偿的前提下假设有权收取票款的承运人作为权利人自愿放弃收取票款的权利而允许客无票乘运那么承运人并不因放弃权利而同时自动相应地免除承运人的义务。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了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

6、承运人答应搭乘的无票客与承运人之间也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但从该条款的上下文及对合同当事人的定义来看合同法第302条所规定的按照规定免票或者经承运人答应搭乘的无票客所对应的承运人是指依法从事营运的车辆营运人而并非指非营运的机动车司机或车主。合同法第302条所规定的承运人在客运合同中所应承当的无过错赔偿责任也是承营运人的营业性质所设定的严格责任1.所以对于从事营运的承运人来说在其有权收取客票票款的情况下仅在出于法定原因如规定公共汽车对1.3米以下的儿童免票或在承运人自愿答应特殊客无票搭乘的两种特定情况下从事营运的承运人与无偿乘车的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这两种特定情况下无偿乘车的客有权客运合同关系向承运

7、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这两种情形之外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车主或司机与无偿搭车人之间并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2、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与车主之间没有订立客运合同的意愿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虽然经过司机或车主的同意但这种同意并不构成合同意义上的合意。合同意义上的合意是指要约方或承诺方在发出要约或作出承诺时都有订立合同的意愿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都应受合同的约束并且对违约方享有诉权。因为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只是征得司机同意其无偿搭车双方并无订立合同包括客运运合同的主观意愿在司机主动邀请无偿搭车人无偿搭车时无偿搭车人同意无偿搭车的意思表示也不意味着双方之间有订立合同包括客运合同的意

8、愿。有合意但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即不构成合同之债意义上的约束力。这一点英美合同法中讲述的更清楚明确例如甲邀请乙到A酒店参加宴会乙表示同意。但甲后因故取消了宴会 那么乙无权合同关系诉甲违约因为甲、乙之间虽有共同赴宴的合意但彼此之间却无订立合同的意愿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没有共同赴宴的合同之债2.同样在无偿搭车人与司机之间也不存在无偿搭车的合同之债即无偿搭车人无权诉请强迫司机履行运送义务同样司机也无权向无偿搭车人诉讼主张任何运费。无偿搭车人与司机之间的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了无偿搭车人与司机或车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包括客运合同关系。所以无偿搭车人在向非营运的车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只能侵权提侵权之诉

9、而不能对其提起违约之诉。二司机或车主在情况下有权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不承当责任?在无偿搭车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司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对于司机有权免责的法定情形国内的学者和法官也有不同看法。观点之一:汽车是高速运行的具有危险性的运输工具无搭车人是无偿搭车还是有偿搭车司机及车主都应对搭车人的人身平安负责而且要承当无过错责任。观点之二:司机或车主对搭车人承当一般的侵权责任。即在司机有成心或过失的情况下应承当侵权责任。观点之三:司机或车主承当特殊的减轻的补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是:国内侵权法专家将无偿搭车的现象定义为“好意同乘并且通说是应减轻司机或车主的责任3.参照的立法在以

10、下情形下无偿搭车人无权对司机或车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1、 伤亡是无偿搭车人自身安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无偿搭车人成心、重大过失造成的;在有偿的客运合同关系中乘运人对于客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有权免责无偿搭车中车主或司机应承当的责任要比有偿客运关系中的乘运人的责任轻因此乘运人的免责事项同样也是无偿搭车中司机或车主的免责事项。2、 车主或司机对无偿搭车人的伤亡无成心或重大过失并且也没有违背平安保障义务的过错的。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应当合理地预见到搭车有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司机在同意或邀请别人无偿搭车时完全是出于好心对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应等同于从事营运性客运的司机或车主应尽的注意义务。参照的立法只要司

11、机对于无偿搭车人的人身伤亡不存在成心或重大过失那么无偿搭车人无权向司机或车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总之司机或车主对无偿搭车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要低相对于有偿乘车中车主或司机应承当的侵权责任应减轻或免除施惠的车主或司机的责任只有在司机或车主有成心或重大过失或有违背法定的平安保障义务过错的情况下才承当赔偿责任。三司机或车主在情况下应该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应承当责任?1、 司机或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成心或重大过失即使在无偿搭车的情况下假设司机或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成心或重大过失例如:酒后驾车、超高速驾车、飙车明知刹车有问题而仍然驾车、当无偿搭车人已经要求司机停车或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司机仍然不计后果地继续开车等等

12、司机或车主仍应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承当赔偿责任。2、司机或车主违背平安保障义务有过错的。因司机或车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平安保障义务致使别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恳求其承当相应赔偿责任。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施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司机或车主作为平安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可以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平安保障义务人承当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3、 司机或车主无过错的事故中是否适用公平原那么判车主或司机承当责任?观点之一:司机无过错的事故中司机或车主不承当责任观点之二:司机无过错的事故中仍应根据公平原那么判司机承当不超过人身损害损失二分之一的补偿责任。

13、观点之三:在司机无过错的事故中应判司机或车主承当人身损害损失10的补偿责任;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在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下依所谓公平原那么判司机或车主承当责任是一种建立在无偿搭车人是弱者的与实际不符的推定根底上的一种不公平的判决。无偿搭车人与在机动车之外被机动车所撞的第三人所处的位置不同。被机动车所撞受伤的第三人在机动车之外相对于可以高速运行的机动车来说处在弱者的位置所以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相撞时即使是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要承当损失额10的赔偿责任。但无偿搭车人并非在机动车之外而是与机动车司机同处于车内或车上无偿搭车人并不一定比司机或车主的经济才能差所以在司机或车主已经尽了作为一个

14、平常人应尽的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并且在事故中车主也因车损或自身受伤而成为受害者之一的情况下依所谓公平原那么判车主或司机单方面对无偿搭车人承当一定的责任实在有失公平。四、司机或车主向无偿搭车人承当的责任属于性质的责任?对于司机或车主向无偿搭车人承当责任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观点之一:无过错赔偿责任主张司机或车主与无偿搭车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的人持此种观点观点之二:成心及重大过失赔偿责任赞成客人成文法立法的人持此种观点观点之三::成心及重大过失赔偿责任及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时的过错补充赔偿责任。笔者持第三种观点理由是:如前所述无偿搭车人只有在司机或车主有成心或重大过失时才有权要求其承当人身

15、损害赔偿责任。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司机或车主所承当的那么是平安保障义务下的补充赔偿责任即以施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作为最终的责任承当人由其承当赔偿责任司机或车主作为平安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可以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并且司机或车主作为平安保障义务人在承当了相应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8.五、应无偿乘车人要求的线路为了无偿乘车人的目的而出车的情况与我国侵权法中所说的好意同乘是否是同一种法律关系?出现人身损害赔偿是否适用同一归责规那么?我国侵权法的学者将无偿搭便车或搭顺风车的现象定义为“好意同乘其特点是:好意、无偿、顺路、同乘。即无偿搭车人因与司机或车主的目的

16、地一样而顺路搭车机动车要去的目的地不是无偿搭车人事先指定的。那么应无偿乘车人要求的线路为了无偿乘车人的目的而出车的情况与我国侵权法中所说的好意同乘是否是同一种法律关系?出现人身损害赔偿是否适用同一归责规那么呢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即适用同一规那么。理由是虽然后一种情况与无偿帮助中的义务帮工人的行为很相似但都属于无偿搭车行为同时根据我国解释义务帮工人致人损害应承当责任的前提也是义务帮工人应存在成心或重大过失。六、有施行侵权行为的第三者责任人时无偿搭车人恳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怎样?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无偿搭车人应以车主或司机以及施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之诉。而不能仅以车主或司机为被告

17、提起违约之诉理由是:假如仅以车主或司机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那么如上所述只有在司机或车主是有偿营运车辆的承运人并且依法定原因如规定公共汽车对1.3米以下的儿童免票或在承运人自愿答应特殊客无票搭乘的两种特定情况下从事营运的承运人与无偿乘车的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否那么无偿搭车人与司机或车主之间并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从而导致无偿搭车人的诉讼恳求无法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获得支持。而一旦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并且司机或车主也无过错的情况下受损害的无偿搭车人的诉讼恳求将被依法驳回此时由于无偿搭车人与施行侵权的第三人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由于其选择了违约起诉就意味着其无法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将施行侵权的第三人

18、也作为共同被告由此可以看出无偿搭车人以车主或司机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的为难不利的处境。相反假设以车主或司机以及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之诉既可以限度内保障无偿搭车人作为受损害人得到充分的赔偿施行侵权的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车主或司机作为平安保障义务人承当过错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又可以减化诉讼程序使可以将同一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在一同案件中同时作出认定即在认定施行侵权的第三人应承当侵权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可以对司机或车主是否应对受损害的无偿搭车人承当责任作为认定并且在认定司机或车主作为平安保障义务人应承当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还能进一步对司机或车主对施行侵权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追偿权一并作出认定和判决。

19、四、 尽快完善我国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制度1、强化司机或车主投保车上人员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意思以的化解风险为了降低司机、车主以机无偿搭车人因交通事故而引发损害赔偿的经济危险通过投保足额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司机或车主可以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的方式防范自己可能承当的对无偿搭车人的赔偿责任。在与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施行侵权的第三人的车辆相撞时第三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也包括了无偿搭车人所受损失。2、参照国外立法完善司机或车主对无偿搭车人承当责的注意义务及免责事由。在没有相应或缺乏时参照国外立法明确车主对无偿搭车人所承当的是成心或重大过失的赔偿责任及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时的过错补充赔偿责任。同时通过群众传媒公布相关案例以定纷止争引导和肯定包括“好意同乘在内的无偿搭车的助人为乐的仁慈风俗。内容总结(1)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关键词:无偿搭车、好意同乘、人身损害赔偿一、 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一个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中国是礼仪之邦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被广阔民众所推崇的仁义之举(2)三、 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一、无偿搭车中搭车人与司机或车主之间是否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无偿搭车人是否有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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