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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开展的假设干意见 (浙政办发2022) 24号),切实帮助我市个体工商户应对 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结合我市实际, 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本钱(一)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 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 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 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2、(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 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工程,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 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 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人行永康市支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三)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 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
3、024年12月31日。(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四)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 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 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五)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1 .加大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 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 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 位:市税务局)2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4、务业、生态保护和环 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 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 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 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六)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局部税费。2021年第四季 度局部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 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 二季度局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个体工商户 延缓缴纳比例为100
5、%。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七)减免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防控“封 控区”“管控区”所在镇(街道、区)范围内承租国有房屋 的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 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 承租期减免租金。因本次减免租金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产生 较大影响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 公室核准后,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可予以考虑。鼓励非国有平 台减免房租,对入驻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市非国有资产的 县市级(含)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电商产业基地、公共型货 运场站,以及限上商超,给予运营主体市级减免租金金额的
6、50%补助,每家最高30万元。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 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异化减免政策。具体细那么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 31日。(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八)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 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 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养老保险 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 可自愿暂缓
7、缴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九)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对个体工商业用电 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 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 电、气、水费困难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欠费 不停供”措施。具体操作规那么由供电供气供水企业自行制定 并做好公示。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电力公司)(十)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 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政 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降低采取非 营利方式为制造业
8、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收取的 检测费用不超过市场指导价的7折。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二、给予个体工商户专项补贴(十一)补贴防疫、消杀支出。将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 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 业人员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网络 餐饮经营单位,给予“阳光厨房”建设一次性补贴500元/家, 免费提供局部食安封签。对商场超市防疫消杀支出按企业实 际运营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中型超 市、小型超市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1万元、2000 元防疫消杀补助。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
9、 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十二)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消费券发 放活动,全市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采取预约登记申请和 通过发券平台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数字人民币红包中签者等 方式分多轮发放普惠消费券2100万元(其中210万元以数 字人民币形式发放),从事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服务的个 体工商户可以参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十三)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 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 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化培训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强化个体
10、工商户金融帮扶(十四)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指导、催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低政策,降低个体工商 户经营本钱,优惠后价格不高于现行标准的9折。加快推广 数字人民币的应用,进一步加大支付手续费的减免力度。(责 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组)(十五)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 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 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力争202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 经营性信用贷款6亿元。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 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首 贷和续贷支持,力争2022年新增个体工商户首贷户1230
11、户, 新增个体工商户贷首贷金额10亿元。(责任单位:人行永康 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组)(十六)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地 方法人银行用好用足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和普惠小 微贷款支持工具,鼓励对运用央行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为个 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再贷款利率加3个百分点, 人民银行将对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 提供激励资金。(责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十七)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 开发符合永康本地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充 分发挥法人银行的区域优势。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强推广无还 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
12、户“短频急快 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银保监组)(十八)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疫情防 控复工复产保险产品,由政府投保,对服务型个体工商户因 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按被关停市场主体员工数(以被 关停前缴纳社保人数为准)给予每人每天最高100元赔偿, 最高赔偿期限20天,每次停业事故每家市场主体最高赔偿5 万元。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投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险的, 给予50%的保费补助,因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产的,给予每 家个体工商户最高赔偿5万元。对于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 实不到位导致停工停产的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责任单 位:市金融办、银保监组、市市场监管局)(十九)加大
13、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降低个体 工商户贷款本钱。鼓励各银行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加 大贷款支持力度,新发放贷款在原定价基础上给予不少于0.5 个百分点的利率优惠。除贷款利息外,不得收取与贷款相关 的其他费用。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 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 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对其他借款人在借款人承当LPR-150BP以下局部的基础上, 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局部给予贴息。(责任单位:人行永康市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1.(二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 支持服务
14、对象,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将符合条件 的个体工商户纳入“转贷通”支持范围,对个体工商户给予 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确保2022年末银行机 构“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累计发放超7.8亿元,下 调融资担保费率至0.5%,其中对防疫物资、销售、运输的个 体工商户免收6个月担保费,对制造业、批发零售、物流运 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减 半收取3个月担保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人行永康市支行)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二十一)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 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
15、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 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 行歇业。对歇业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税收便利申报,失业保险 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缓缴等扶持政策,免除歇业市 场主体的工会经费缴纳义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 分中心、市总工会)(二十二)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全面实施准入准 营,一件事,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流程再造、系 统重塑,推动餐馆经营、食品销售等个体工商户办事高频行 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许可部门)(二十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
16、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 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 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 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 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次不罚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 管局)(二十四)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个体工商户 纾困帮扶行动。鼓励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专门的流量扶持,帮 助降低贷记支付手续费及运费险单均本钱,开展免费技术培 训服务,简化线上运营规那么。优化营销数字工具,提供更便 捷高效的大数据基础运营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二十五)全面实施信用监管。推行“双随机+信用”监 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 例和频次。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 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 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