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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破产申请书(推荐43篇)篇一: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XXXX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XX市XX大街XX号 申请人:李X,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恳求确定XXXX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X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XXXX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书目中记载的不动产XXXXXX元,动产XXXXXX元,商品XXXXX元,合计XXXXXX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接着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XXX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
2、负债比照表; 3财产书目;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看法书。 此致 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XX(章) XX年XX月XX日 篇二:破产申请书 关于破产申请书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确定解散,并于 年 月 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确定自成立之日起 日内(留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日报第 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刚好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 留
3、意下列事项: 1.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假如刚好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假如未刚好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与安排。为避开损失,务请您(单位)刚好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留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假如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 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 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看法。 (2)假如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
4、 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 年 月 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假如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留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5、申报债权联系人: 先生 联系地址: 省 市 区 街 号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层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接待时间:每日上午 点至下午 点(节假日不休息) 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居处: 省 市 区 街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债权缘由:(合同、债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债权标的及金额: 1.实物债权及折合金钱数 2.金钱债权数 债权证明材料: 1.合同 2.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年 月日 公司清算方案 一、财产状况 (一)现金 1.库存现金 元 2.银行存款 元 (二)非现金财产 1.固定资产变价 元 2.流淌资产变价 元 (三)债权 1.收
6、取金钱债权 元 2.收取非金钱债权变价 元 财产总计 元 二、债务状况 1.清算费用 元 2.职工工资、劳保费用 元 3.税元 4.其他债务 元 债务总计 元 三、持股状况 1.优先股 股 2.一般股 股 四、安排方案 变价后共有现金 元 清偿债务 元 支付优先股东 元 结余 元 一般股份配比例=结余 元一般股面值1元一般股总股数股100% 篇三: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大街号 申请人: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恳求确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元债务,而本公司资
7、产只有财产书目中记载的不动产*元,动产*元,商品*元,合计*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接着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比照表; 3.财产书目;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看法书。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章)银行贷款申请书范文听证申请书休假申请书 篇四: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峻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
8、亏损的状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五:破产申请书 债权人: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缘由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状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
9、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恳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日期: 篇六: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_元及利息(自_年_月_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元,被申请人没有根据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_年_月_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觉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
10、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实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篇七: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包头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 向被申请人 供应借款 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供应财产担保。20年xx月xx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
11、还,为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次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篇八: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务人)有限公司 居处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电话: 申请目的:申请宣告债务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年_月_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经营范围为。自年起,由于公司主要依靠举债进行外延式发展,发展规模过快,资金周转出现较大困难,而产品选型由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库存积压严峻,加之同类产品更新发展很快,市场竞争激烈,现公司库存
12、产品即使大幅减价也很难销售,因此,申请人几年来始终亏损严峻,自年月以来已经停止向债权人清偿并停止生产经营。依据目前状况,公司要复原生产、扭亏为盈已无希望。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申请人资产为万元,负债为万元,资产负债率为%,已属资不抵债。依据公司章程第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于年第次会议作出决议,确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年第次会议作出确定,同意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通过了职工安置预案。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特恳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清算。 申请人:xxx 日期: 篇九: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3、 申请对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向被申请人XXXX供应借款XXXX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供应财产担保。XX年XX月XX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次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篇十: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_(写明申请人名称、居处地)。 法定代表人:_(写明姓名、职务) 申请事由: _(写明企业状况和破产缘由,
14、即概括企业的基本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企业严峻亏损状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缘由、申请破产的理由。假如是国有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还应说明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同意)。 恳求事项: 依据以上事由,依照_(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篇十一:破产申请书 敬重的xxx: XXXX年X月X日,XXX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于XXXX年X月X日向贵院提交了企业破产申请书,在破产申请审批未下达期间,我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尚未到达非破产不行的境地,企业经营状况也有所好转,并且权人与债务人已就债务达成了偿债协议,所以特向贵院申请撤回之前的破产申请。 此致! 申请人:X
15、XX XXXX年X月X日 篇十二: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XX向被申请人XXXX供应借款XXXX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供应财产担保。XX年XX月XX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次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
16、X年XX月XX日 篇十三:破产申请书 (1)破产申请书的概念 破产申请文书,是当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恳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呈递的文书, (2)破产申请书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破产申请文书写作的格式与民事起诉书基本相同,它要求写明下列事项: 债权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目的及恳求破产程序起先的缘由、事实和理由。 债权数额及性质,即金钱债权的数量(外汇要换算为人民币,统一以人民币计值),其他债权财物数量、价值以及债权
17、有无担保、产生的缘由与时间、有无定期等。 证据与证据来源。 破产申请文书在写明上述四项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其详细结构方式又可分别从债务人破产申请书,债权人与准债权人破产宣告申请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例文 破产申请书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大街号 申请人:李,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恳求确定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五金交电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刨立于19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163000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书目中记载的不动产370000元,动产250000元,商品250000元,合计1570000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
18、债务。: 二、接着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比照表; 3财产书目;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看法书。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章) 年月日 篇十四:破产申请书 1、破产申请书又叫破产申请文书,是指当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实力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恳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向法院递交的 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
19、和有关证据。 2、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状况。 3、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书的申请人。 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xx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2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2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缘由: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实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丢失清偿实力为由,主见债务人不具备破产缘由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其次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
21、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实力: (一)因资金严峻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缘由,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丢失清偿实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缘由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2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干脆责任人员实行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刚好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缘由,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
23、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刚好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
24、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解散公司相关法律 解散公司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解散;(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一般解散的缘由:(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接着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需解散。假如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接着存在。 (2)股东会或者
25、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须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缘由:(1)主管机关确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确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 恳求解散的缘由: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峻困难,接着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恳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明确的:司法说明
26、还明确,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居处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
27、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法院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峻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
28、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峻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峻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峻困难,公司接着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殊提示: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安排恳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销分公司的程序 我们公司在外地成立一个分公司,现因经营须要,想注销掉这个分公司,请问分公司的注销程序如何?注销分公司要清算吗? 答:详细操作流程: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
29、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托付书)以及被托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董事会决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5、营业执照和IC卡。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期限: 是指自注销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确定。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条件 :是指那些 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三、分公司注销须要提交申请材料书目: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提出申请时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托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详
30、细托付事项、被托付人的权限、托付期限) 3、要具有公司出具的注销确定,并且须要注明注销的缘由 4、其中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须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确定 5、供应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须要提交提交复印件的状况,应当注明“与原件一样”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清算组在诉讼中的地位 公司清算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好像法律或司法说明或司法实践活动已给出了答案。该答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31、?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公司法基本理论对清算组在公司中法律地位的界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公司机关,是指能就公司的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对外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它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担当义务、参与诉讼。在公司的正常阶段,该管理机构,仅指公司执行机构(董事机构及其聘请的经理)和监督机构(监事机构)。在公司设立阶段,是由发起人组成的临时机构,;在公司整顿阶段,是依据法律规定组成的整顿机构;在公司清算阶段,是清算机构,或称清算机关或清算组。可见,作为公司特殊阶段的清算组,
32、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担当义务、参与诉讼,须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其法人资格将要歼灭,但还未歼灭,此时经营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已经停止。当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后,原来代表公司的董事机构、监事机构也停止活动,丢失代表公司的资格和法律给予的职权,取而代之的是公司清算组。尽管清算组的产生方式和成员构成不同,但它在清算范围内的职权应是大致相同的。主要有,取代董事机构接管公司全部财产,对之予以清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包括代表公司起诉、应诉(这一职权体现在上述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中);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常清算下的清算组将被
33、破产清算组所取代);分派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可见,作为公司特殊阶段的清算组,相当于公司通常阶段的董事机构(董事会),只不过代表公司活动的内容不同。 其次、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应包括公司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并
34、没有规定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2001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对企业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问题形成的看法,也认为清算组可作为诉讼当事人。值得留意的是,最高法院原经济庭曾分别针对辽宁高院和甘肃高院的请示作过答复。答复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歼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前,该企业法人视为存续,允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该答复表明,清算程序中的清算组可以不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第三、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应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和应诉。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确定着其在民事
35、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在上述司法说明中,规定清算组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显属与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不相协调,事实上混淆了处于存续状态的公司与其机关之间的关系。从颁行时间上看,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颁行于1988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颁行于1992年7月14日。这与当时对公司及其内部组织缺乏理论上的透彻阐述有关。为此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对自己的司法说明作出修改,使清算组回复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原来法律地位上去。起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由清算主体(投资主体)共同以公司的名义提起;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由清
36、算组负责人或其托付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应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为被告,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托付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这样的支配,充分体现了清算组仅是公司的一个代表机关,公司的行为实力由代表机关代表进行的基本法理。 须要说明,其他企业法人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与公司法人清算组应是一样的。 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人格还存在吗 义务人拒不清算要担当连带责任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的论证,最高院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说明初稿已经完成,正等待审判委员会探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金剑
37、锋博士,参加了该司法说明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近日,围绕公司清算的有关问题,记者对金剑锋进行了专访。 债权人、股东、公司均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记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必需进行清算,但是假如公司不进行清算,哪些人可以恳求法院启动公司清算程序? 金:我国公司法第184条仅规定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对股东或者公司能否恳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刚好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安排恳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剩余财产安排恳求权
38、是对公司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推后居次于外部债权清偿。我国公司法承认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因此,没有必要限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记者: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特殊清算应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 金: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适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特殊清算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法律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债权人恳求法院强制清算,应当作为非诉案件,类似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不应视为一般的诉讼程序,因此,债权人不宜列为“原告”,而应列为“申请人”。因为,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而非起诉。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记者: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分和
39、联系? 金:进入清算程序首先应当确定清算义务人,由清算义务人选任清算人,并由清算人接替原公司法人机关执行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因此,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负有组织清算人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责任主体,也可称为清算主体。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主体)是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人,也可称为清算组,是指公司解散后,由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
40、人。我们认为,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原有代表和执行业务的机关均丢失其职权,而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力。所以,清算人是清算中公司的代表人和业务执行机关,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清算中公司。 清算组织将无权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记者: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人格还存在吗?此时公司具有什么法律地位? 金:公司解散后,其法人人格仍旧存在,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清算。因此,其权利实力只存在于清算范围内,而不得从事清算目的外的其他法律行为。公司超越其清算范围而接着从事经营业务的,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清算中公司的法人人格并不随公司解散而歼灭,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仍为同一法人。 企业法人解散后,其债权债务未清
41、理完毕的,其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因企业解散而歼灭。清算法人享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权利,可以从事以清算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并以清算法人的财产对外担当民事责任。 记者:那么,原司法说明中将清算组织列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允许其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参与诉讼,还将接着适用吗? 金:我国公司法对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因此上述司法说明应当废除,因为企业法人解散后,法人主体资格仍旧存在,可以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主见债权和清偿债务,可以起诉、应诉。清算中法人相比原企业法人虽然因解散其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受到限制,但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不应影响其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清算法人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该清算
42、组织行使清算法人机关的职能,清算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地位属于清算法人的执行机关。 清算组织将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记者:请介绍一下公司清算的整个流程? 金:(一)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应当马上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当评估价格和变现方案未获通过、表决不能形成多数看法时,清算组应当申请法院裁决。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公司的财产安排必需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安排规则进行,公司财产安排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中公司发生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清算中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为清算中公司的法人机关,对内负责清算工作,对外代表公司。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