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业务知识104A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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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业务知识104AN 统计业务学问 104AN 第一篇统计法规 第一章统计法基础学问 1 1、 统计法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 行统计活动进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 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调查对象:统计的组织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 体工商户、个人等。统计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法则 包含了全部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文件。2 2、 统计法的特点2(1 1)调整对象具有特别性和困难性。、 特别性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是统计法区分

2、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困难性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的社会关系既有 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既有统 计工作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机构对调 查对象的管理工作关系,还有对民间调杳的管理 关系。(2) 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 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如统计调查制度、统 计标准等。3 3、统计法的作用 (1) 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讲统 计工作的进程。A A、 它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二的统计系统,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B B、 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供应了法律依据。C C、 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供应了法律依据。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

3、,保障统计调查采 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书目、调查表式 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 辻局制 V V 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 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 充性的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3国家有安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统 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 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2 2)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 性和刚好性。统计数据的真实、精确、完整和刚好是整个统 计工作的灵魂。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 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A A、明确了有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活 动中的基本守则。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

4、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 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 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 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 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其他。4B B、 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 的审核、签署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 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 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样性负责。C C、 强化了统

5、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一 究制度。负责人对严峻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将难辞其 咎。其次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 包括 4 4 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 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1 1、统计法律 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 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5(1 ) 3 1983 年度 2 12 月 8 8 日由第六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 6 1996 年 5 5 月 5 15 日修正。(3) 5 2005 年起,其次次修订。(4) 9 2009 年 6 6 月 7 27 日通过,自 0 2010 年 1 月 1 1 日起施行。2 2、统计行政法规

6、 国务院制订,。实施细则。(1) 7 1987 年 1 1 月 9 19 日经国务院批准, 1987 年 2 2 月 5 15 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 0 2000 年 6 6 月 2 2 日第一次修订。(3) 5 2005 年 2 12 月 6 16 日其次次修订。另外有:全国经济普杳条例、全国农业普 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 3 3、地方性统计法规 省、省的市、批的较大市的人大党委会制订 (31) 4 4、 统计行政规章6国务院各部门、省、省市、批市的人民政府制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检 查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方法、涉外调查 管理方法、部门调杳项目管理暂行方法、

7、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方法、新闻出版统计管 理方法等。第三章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5 5 个原则:(1 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2 2)。独立性。(3 3)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4 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5 5)统 计资料保密。1 1、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 1 )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是:统计管理体 制的集中统一 (2) 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 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72 2、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1) 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8、。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记:A A 在人民 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 职能机构;B B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 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C C 在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 立支配、运用和管理人、财、物。建立的必要性详细表现在:A A 统计工作的专 业技术性较强,须要由具有专业技术学问的人员 独立进行;B B 统计数据与各级行政领导的政绩密 切相关,简单受到干扰。3 3、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1) 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 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 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A A 统计机构的职权

9、是统计法律法规给予统 计机构的神圣职责,统计机构不能放弃;B B 统计 机构应当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 事,既不能超越职权,更不能滥用职权;C C 统计 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公应遵循实体法的规定, 还应8该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3 3 )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 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发往基层单位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必需严格限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 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 计报表。4 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 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格外,都要及 时向社会公布,以

10、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1 1)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 (2 2)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3 3)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 (4 4)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 (5 5)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主动做好统 计信息询问工作 5 5、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1 1)依法保守国家隐私; (2 2)商业隐私受法律爱护; (3 3)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爱护;9(4 4)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 的资料受法律爱护。第四章统计管理体制 1 1、统计管理体制概述 (1 1)统计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及分类 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 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目前,国

11、际上的统计体制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 是集中型,二是分散型。集中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心一级的统计工 作,基本上集中在国家统计机构进行, 其他主管 部门一般不负责统计工作,国家统计机构对全国 的统计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优点:A A 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开重复调查,节 约调查经费,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B B 独立 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 较易做 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开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 C C 易于建立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 系。分散型的统计体制,是指中心一级的统计工 作分散在各主管部门进行,各主管部门为实施管 理所需的统计资料基10本上由其所属的统计机构 供应。优点

12、:统计工作与主管理部门结合亲密, 对 客观状况的改变反应刚好,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 统计调查可以刚好进行。(2)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化 2 2、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我国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 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表现:(1 1)机构、编制管理方面; A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 B 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统计工作岗位; C 部门统计系统。(2 2)经费管理方面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 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 国家统计局及 其派出的调查

13、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心财政拨付, 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3 3)业务管理11A 实际统一的统计标准; B 对统计业务具有领 导权或指导权。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 家统计局垂直领导,以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为主, 同时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托付进 行调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 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 在统计业务上受 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 第五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1 1、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A A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 调全国的统计工作;B B 国家统计局依据工作须要 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担当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

14、计调查等任务;C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 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 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 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D D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依据统计任务的须要设立统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 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 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 民政府统计12机构的指导。(1 1)统计机构的设置 统计机构是指从事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加工 整理、统计分析预料、统计信息询问和统计协调 管理等活动的组织。我国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 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政府

15、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 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设立的统计机构。县级以上地主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 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 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 导为主。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 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村的统计 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 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领导。 部门统计机构 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统计任务的需 要而特地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不统计机构的, 应当依据统计任务的须要,在有关机构

16、中设置统 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2 2)统计机构的职责13 国家统计局的职责;P P 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职 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 的职责; 乡镇统计机构或统计员的职责 2 2、统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 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部门统计 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 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1 1)统计人员的职责及基本要求 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照实搜集、 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 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供应不真实的 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

17、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 德。 统计人员应当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 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样 性负责。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14作证件。未出示工作证件的状况下有权拒绝调查。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 适应的专业学问和业务实力。 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隐私、 商业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2 2)统计人员的职权 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 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扰。统计调查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 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 关的

18、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被告调查单位、人员必需供应真实资料和情 况,不得拒绝、推诿,不得虚报和瞒报。统计报告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将统计调查 所得资料和状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 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 不得篡改统计资料。统计监督权是指统计人员有权依据统计调 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 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安排的实施,考核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果,检15查和揭露存在 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 改进工作的建议。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 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照实供应有关 状况、资料并改正不真

19、实、不精确的资料。照实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是指具有填报义 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A A 不得供应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B 不得拒绝答复或不照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C C 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供应原始 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 证明和资料。第六章统计行政许可制度 统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应统计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 执照等形式,依法给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 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 行为。内容有三项:A A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B B 涉外调 查机构资格认定、C C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1 1、统

20、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16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在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 对象中担当常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 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要求。(1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 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A A 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 资格认定工作,B B 负责编制统计从来资格考试大 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方法和考务规则等 工作;C C 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 统一 制定规则;D D 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 等。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 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 定工作的承办机关。(2 2)

21、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方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 序主要的申请、受理、审查、确定。 申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必需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申请统计从业资格,除具备肯定的条件外, 行为人还必需经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成果合 格。17已教化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 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 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 于参与统计基础学问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果合格的人员,其 合格成果在二年内有效,逾期成果自行作废。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果单的人员, 应当自收到领取

2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果单 通知之日起二年内,向承办机关提出统计从业资 格申请,逾期成果自行作废。 受理 审查 分为初步审查、终审。 确定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印章。(3 3)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 实施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行为人从 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证明文件。 持证人员的范围 证书的运用 接着教化182 2、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1 1)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 统计法实施细则第 5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托付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具有涉外

23、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国家统计局于 4 2004 年 0 10 月 3 13 日以国家统计 局令第 7 7 号公布的涉外调查管理方法对涉外 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涉外调查机构是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机构。(2 2)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机关 依据涉外调查管理方法第 4 4 条规定,国家统 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为 涉外调查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机关。(3 3)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符合的条件 涉外调查管理方法第 1 11 条规定了申请涉 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 社会调查内容; 具有熟识国家

24、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 员; 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实力;19 在申请之日前 1 年内开展 3 项以上调查项 目,或调查营业额达到 30 万元; 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在最近 2 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4 4)申请程序 (5 5)关于调查许可证件的有关规定 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涉外调查机 构须要持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 颁发机关提出申请。3 3、涉外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1 1)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 A 国家统计局;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2 2)申请涉外调查项目应当提交的文件 (3 3)涉外调查项目的审批 详细规定:A A

25、 国家统计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0 20 日内,做出批 准或不批的确定。B B 逾期不能做出确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延长 0 10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 申请人。C C 确定批准的,发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 件;确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 更;需变更20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 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 卷、表格或访谈、视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 向调查对象说明:A A 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B B 调查项目的批准机 关;C C 批准文

26、号;D D 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 的调查。第七章统计调查管理 统计调查是指统计部门根据法定的程序,依照 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调查方法,有组 织、有安排地向被调查者收集统计资料的活动 统计法中所说的调查,主要是指,对原始 统计资料的收集。1 1、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1 1)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肯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 计调查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 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3 3 类,实行分 类管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状况的统 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

27、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 业性统计调21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是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 统计调查项目的基础上,为取得管理本地方经济 社会活动、制定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的 补充性资料而进行的地方性统计调查。(2 2)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备案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为两种状况:A 由国家统计局单独制定; B 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 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 批;其他,报国务院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A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 报国

28、家统计局备案; B 超,报。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分 3 种状况:A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 定;B B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 定; C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 部门共同制定。a 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和有 关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b 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 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 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审批;22c c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 调查项目之间的协调,明确各自的分工,避开重 复。(3 3)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

29、 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4 4)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审批、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是指实施统计调查必需遵守的 技术性规范。内容: 调查目的;。内容;。方法;。对象;。组织方式;。表式;统计资料 的报送;。的公布。统计调查制度一经批准或备案即产生法律效 力,统计调查应当根据依法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 调查制度组织实施。(5 5)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的内容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 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未标明上述标记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 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的统计调 查。2 2、统计调查方法23(1) 统计调查方法的重大改

30、革 (2) 统计调查方法 周期性普查 周期性普查,依据事先确定的周期(5 5 或 10 年),通过逐个调查各个统计调查对象在肯定时 点上或肯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状况,全面、 系统地搜集整理和供应反映国情国力的统计数 据的调查方法。优:全面、系统、精确、牢靠。缺:工作量大,投入大,不行年年搞。 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依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 中随机抽取部分样本单位进行统计调查, 获得样 本单位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状况的调查方法。 全面调查、重点调查 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总体的全部单 位一一进行的调查,能够驾驭比较全面、完整的 统计资料,了解总体单位的全貌。重点调查是在全体调查对象中选择部

31、分重 点单位进行调查,因而所取得的统计数据基本能 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发展改变的基本趋势。 行政记录 对利用行政记录可获得的统计资料, 不要再通 过其他统24计调查方法获得, 以减轻统计调查对象 的负担。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 以常常性抽样调查为主 体,综合运用全面、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 用行政记录。3 3、统计标准 (1 1)统计标准的概念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 保障统计调查采纳 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书目、调查表式和 统计编码等标准化。统计编码,是指统计分类、统计指标等编号, 是用于计算机汇总的标记,对提高统计管理水 平,建立统计数据库体系具有重要作用。(2 2)统计标准的制定 统

32、计标准 2 2 种:A A 国家统计标准;B B 部门。A 国家统计标准, 由国家统计局制定, 或国家 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B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统计工 作的须要,在国家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补充性 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4 4、统计调查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列入本级财25政预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中心财政和地方共同负 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 保到时位。第八章统计执法检查 1 1、统计执法检查的基本含义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照 法定的权限、程序、方式,对公

33、民、法人、其他 组织贯彻执行统计法规、统计制度的状况进行监 督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 动的总称。4 4 个特点:(1 1)统计执法检查是由国家依法授权的机 关进行的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 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统 计法规定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 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 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统 计机关,依法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26(2 2)统计执法检查是一种行政执法,具有 肃穆性、权

34、威性、国家强制性 (3 3)统计执法检查是根据肯定的权限、程序、 方式进行的 (4 4)统计执法检查具有主动性 统计执法检查,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统计违法 行为进行肃穆查处,还要主动做好防患于未然的 工作。2 2、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员 (1 1)统计执法检查机构 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是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 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设立的特地办理统计执法检查事项的内设机构。国家统计局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政策法规司), 统一组织、管理全国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省、地市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应当设置特地的 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县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可依据工作须要

35、,设置 特地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未设机构的,应当配 备必要的统计执法检查员。(2 2)统计执法检查员 统计执法检查员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统计机构27依法任命或批准的从事统计执法检 查工作的人员。(3 3)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检查员的主要职责 (4 4)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检查员的主要职权 措施: 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 事项; 要求检查对象供应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 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完整及其他相关 证明、资料; 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 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 有关原始记录和

36、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状况和资料进行记录、 录音、录像、照相、复制。3 3、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 (1 1)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2 2)依法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 统计资料的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 部门 (3 3)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284 4、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统计执法检查是指对现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 状况的全面监督检查。1 11 项内容: 是否存在侵扰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 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的行为; .。违反法定程序、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 报统计资

37、料。 .。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宝程序报批, 是否 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严格根据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 查,有无随意变更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时 间等问题; 统计资料的管理、公布是否任命有关规定, 有无泄露国家隐私、 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隐私和 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依法进行涉外调查; 其他295 5、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 (1 1)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关及基本要求 查处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辖 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违法案件。其中,在国家统

38、计局派出和各级调查队组织 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案件,由国家 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管辖。国家统计局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 的或认为应当由其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基本要求: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晰、证 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2 2)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 处理 A A 审理; B B 惩罚事先告知; 告知义务,是指统计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 罚确定之前,应当对统计行政相对人履行的通告 义务。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惩罚确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30做出行政惩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事先告知须以书面的形式做出,应载明以下 内

39、容:a 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惩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 b 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 权,重大案件还要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c 事先告知当事人具有复议权、诉讼权。C 听取当事人了陈述、申辩; 当事人不得因申辩而被加重惩罚。如统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 惩罚确定之前, 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赐予统 计行政惩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拒绝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则行政惩罚确定不能成立。但,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D 听证; a 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a 法人、其他组织 2 万元 以上;b b 公民 0.2万元以上)等行政惩罚确

40、定之 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 b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 证。E 做出处理确定;31被惩罚单位在接到惩罚通知后, 如既不在法 宝期限内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又拒 不执行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F F 惩罚确定的送达; 行政惩罚确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 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7 7 日 内,将行政惩罚确定书送达当事人。送达的方式:干脆。、留置。、托付。、邮 寄。、转交。、公告。其中常见的是,前 4 4 种。G ° °。执仃; 统计行政惩罚确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 自收到之日起 5 15 日内,到指

41、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惩罚不停止执行,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案 第九章统计法律责任 1 1、统计行政惩罚 (1 1)统计行政惩罚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统计行政惩罚是指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 依法对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赐予的行政处32特点: 实施统计行政惩罚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 计执法检查机关。 被惩罚的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范的行 为。 统计行政惩罚属于行政制裁范畴,只适用 于统计行政违法,不适用于民事违法和统计犯 罪,不同于民事惩罚和刑事惩罚。 被惩罚的对象是实施了统计违法行为的 统计违法行为人。(2 2)统计行政惩罚的基本原则 统计行政

42、惩罚的基本原则,是指由法律规 定、设定并在实施统计行政惩罚时必需遵守的准 则。3 3 个原则: 统计行政惩罚法定(实体)原则 A A 统计行政惩罚的依据必需是法定的, 法无 明文规定不惩罚。B B 实施统计行政惩罚的主体及 其职权是法定的。C C统计行政惩罚的程序是法定 的。 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实施统计行政惩罚时,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赐予什么统计行政惩罚,要以统计法为准 绳,与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 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33滥罚。公开原则,是指做出统计行政惩罚的规定要 公开,要让全体人民周知,它是合法原则、公正 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统计行政惩罚的全进程

43、也应当是公开的、 开 放的。要坚持统计行政惩罚公正、公开原则,除要 求各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对被惩罚者公允对待, 一视同仁,建立完善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办 案公开制度等相关,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正确行 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 统计行政惩罚与统计违法行为相适应的 原则(过罚相当)(3 3)适用统计行政惩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法:统计法; 条例:全国经济普查。、。农业。、 。污染源。; 有关规定:统计执法检查。沢。从业 资格认定方法、。调查证管理。沢涉外调 查管理。(4 4)统计行政惩罚措施 行政惩罚法的行政行政惩罚有 7 7 种:警 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 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

44、证、执照;行政拘留; 其他。统计行政惩罚有 3 3 种:34 警告 警告(属申诫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行 为的指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 种精神上的惩戒,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 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罚款(属财产罚的一种)额度分 2 2 种状况:A A 详细数额: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有违反统计法 第 1 41 条所列统计违法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统 计机构或国有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赐予警告,交 可处 0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上以 1 万元以下罚款。B B 倍数:涉外调查管理方法第 1 31 条规定,

45、对于 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的。行 为,同国家统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 改正。其属经营性,有所得,下相当于违法所得 1 1- -3 3 倍,但不超 3 3 万元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 1( 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 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财产 收归国有的惩罚形式。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财 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 不是违法35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适用的状况:违反涉外调查调查管理方法 第 1 31 条、第 2 32 条的行为。2 2、统计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 人员,或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施行的行 政制裁措施。统计行政处分 ,1 是指主管行政机关或行政监 察机关对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有关行政领导或 责任人员赐予的行政制裁措施。主管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任免机关。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 行为处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 这 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方面的部 门规章。( 1 1)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 其负有责任的 领导人员、 干脆责任人员, 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 行为的个人,应当担当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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