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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新大學學組織規規程教育部887年4月16日台台(877)高(三)字第87703552777號函核核定教育部992年12月9日台高高(二)字第0992011809967號號函核定定教育部995年12月15日台台高(二)字第0995011408806號號函核定定教育部996年4月4日台高高(二)字字第0996000364440號號函核定定第一條 本規程依依大學法法、大學學法施行行細則及及私立學學校法之之規定暨暨本校辦辦學宗旨旨訂定之之。第二條 本校定名名為世世新大學學 (以下簡簡稱本校校) 。第三條 本校以德智兼兼修、手手腦並用用為校校訓;並並以研究究學術、培養新新聞傳播播及相關關社會科科學人才
2、才為宗旨旨。第四條 本校置校校長一人人,綜理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本校;由董事會依大學法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二至三人,經董事會圈選並報請教育部核准後聘任,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校長遴選委員會之設置辦法另訂,經董事會通過,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校長因故故出缺或或無法視視事時,依依副校長長、教務務長、學學生事務務長、總總務長之之順序代代理,董董事會於於六個月月內完成成新校長長遴聘事事宜。第五條 本校得置置副校長長一至二二人,襄襄助校長長推動校務務;由校校長自曾曾任教育育行政職職務三年年以上之之教授或或專業人人士中提提名,送送請董事事會同意意後聘任任,聘期應應不超過過校長任任期為原原則。 副
3、校長長如以專專業人士士擔任,以以契約方方式進用用。第六條 本校置置教務長長、學生生事務長長、總務務長各一一人,承承校長之之命,分分別主持持全校教教務、學學生事務務及總務務事宜。教務長長及學生生事務長長由校長長聘請教教授兼任任,總務務長由校校長聘請請職級相相當之人人員擔任任或教授授兼任,任任期均為為三年,任任滿得連連任。第七條 本校設設學院或或單獨設設研究所所,學院院下得設設學系或或研究所所,並得設設跨系、所、院院之學分分學程或或學位學學程。前項之增增設調整整程序依依教育部部所訂原原則辦理理。(學學院、學學系、研研究所名名稱詳如如後附世新大大學各學學院、學學系及研研究所設設置表)第八條 本校各各
4、學院置置院長一一人,綜綜理院務務;各學學系置主主任一人人,單獨獨設立之之研究所所置所長長一人,辦辦理系、所務。本校並得得置學位位學程主主任,辦辦理學程程事務。院長、系主任任、所長長及學位位學程主主任等學學術主管管,採任任期制,三年一任,得連任一次。續任、解任或請辭時,應由校長組成學術主管遴選委員會辦理遴選事宜。為學術主管遴選作業之需得另訂辦法規範。前項學術術主管之之資格規規定如下下: 一、院長長依前項項作業準準則規定定之程序序,就教教授中選選出,報報請校長長聘請兼兼任之。二、系主主任、所所長及學學位學程程主任,依前項作業準則規定之程序,就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選出,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但藝術類與技
5、術類之系、所及學位學程之主任、所長,得聘請副教授級以上之專業技術人員兼任之。各學院、學系(所)、學位學學程得置置秘書一一人及組組員若干干人,襄襄助院長長、主任任(所長長)處理理院、系系(所)、學程程事務,由由院長、主任(所長)提請校校長任用用。第九條 本校校設共同同課程委委員會,置置主任委委員一人人,負責責規劃、推動、協調通通識教育育中心、師資培培育中心心、軍訓訓教育、體育教教育及共共同科目目等相關關事宜。共同課課程委員員會主任任委員採採任期制制,三年年一任,得得連任一一次,依依學術主主管遴選選作業準準則規定定之程序序,就教教授中選選出,報報請校長長聘請兼兼任之。委員九九至十一一人由主主任委員
6、員提請校校長聘兼兼之。第十條 本本校教師師分教授授、副教教授、助助理教授授、講師師四級,由由教師評評審委員員會審議議後,報報請校長長聘任,從從事授課課、研究究及輔導導,教師師評審委委員會設設置辦法法另訂之之。本校校得設講講座,由由教授主主持,其其設置辦辦法另訂訂。本校校為教學學及研究究工作之之需,得得置助教教協助,助教聘任辦法另訂之。本校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亦得延聘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辦法另訂之。第十一條條 本校校設教務務處,由由教務長長主持,必必要時得得置秘書書一人,襄襄助教務務長處理理一般行行政事務務。教務務處分設設註冊組組、課務務組、招招生組、教學
7、卓卓越中心心及數位位影音暨暨網路教教學中心心,各置置組長一一人(中中心置主主任一人人)及專專員、編編審、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均均由教務務長提請請校長任任用。第十二條條 本校校設學生生事務處處,由學學生事務務長主持持,必要要時得置置秘書一一人,襄襄助學務務長處理理一般行行政事務務。學生生事務處處分設生生活輔導導組、課課外活動動指導組組、衛生生保健組組、生涯涯發展組組及諮商商中心,各各置組長長一人 (中心心置主任任一人,由由專任教教師兼任任) 及及輔導員員、專員員、醫師師、護士士、組員員、辦事事員、管管理員若若干人,均均由學務務長提請請校長任任用。前前項所訂訂生輔組組長乙職職得由職職級相當當
8、人員或或軍訓教教官兼任任。第十三條條 本校校設總務務處,由由總務長長主持,必必要時得得置秘書書一人,襄襄助總務務長處理理一般行行政事務務。總務務處分設設事務、保管、文書、出納、公共關關係、募募款、營營繕七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技正、技士、技佐、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員若干人人,均由由總務長長提請校校長任用用。第十四條條 本校校設研究究發展處處,辦理理校務發發展規劃劃及建教教合作等等有關事事宜;置置研發長長一人,由由校長聘聘請專任任教授兼兼任。研研究發展展處分設設校務發發展及建建教合作作二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員若干人人,均由由研發長長提請校校長任用用。第十五條條
9、本校校設圖書館,置置館長一一人,主主持館務務,由校校長聘請請具圖書館學學專長之之專任教教授兼任任或職級級相當之之人員擔擔任。圖圖書館分分設技術術服務、資訊服服務、系統管管理三組組,各置置組長一一人及專專員、編編審、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均均由館長長提請校校長任用用。第十六條條 本校校設進修修教育部部,辦理理推廣進進修教育育事宜,置置主任一一人,由由校長聘聘請專任任教師兼兼任,必必要時得得置秘書書一人,襄襄助主任任處理一一般行政政事務。進修教教育部得得視需要要分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員若干人人,均由由主任提提請校長長任用。第十七條條 本校校設秘書書室,置置主任秘秘書
10、一人人,由校校長聘請請職級相相當之人人員兼任任或擔任任之;專專門委員員及秘書書若干人人,襄助助校長處處理行政政事務,並並協調各各單位間間之事務務。秘書書室另設設機要、校友、稽核及檔案等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員若干人人,均由由校長任任用。第十八條條 本校校設人事事室,置置主任一一人,由由校長依依有關法法令任用用;並得得視需要要分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員若干人人,均由由校長任任用,辦辦理人事事業務。第十九條條 本校校設會計計室,置置會計主任任一人,由由校長依依有關法法令任用用;並得得視需要要分組,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編審、組員、辦事員員若干
11、人人,均由由校長任任用,辦辦理會計計事務。第二十條條 本校校設軍訓訓室,負負責軍訓訓及護理理課程之之規劃與與教學,並並執行學學校交辦辦事務,為為任務需需要得分組辦辦事。軍軍訓室置置主任一一人,由由教育部部推薦職職級相當當之軍訓訓教官二二至三人人,由校校長擇聘聘之;另另置軍訓訓教官,護護理教師師若干人人。第二十一一條 本本校設體體育室,置置主任一一人及體體育教師師、運動動教練若若干人,主主任由校校長聘請請專任之之體育教教師兼任任,負責責體育教教學與體體育活動動,為任任務需要要得分組辦辦事。體體育教師師之等級級及聘任任程序比比照教師師聘任方方式辦理理。第二十二二條 本本校設通通識教育育中心,置置主
12、任一一人,主主任之資資格、遴遴選方式式、任期期等比照照系主任任方式辦辦理。負負責通識識課程之之規劃與與推動等等事宜。第二十三三條 本本校設師師資培育育中心,置置主任一一人,主主任之資資格、遴遴選方式式、任期期等比照照系主任任方式辦辦理。負負責教育育學程之之規劃與與推動等等事項。第二十四四條 本本校設語語言視聽聽教育中中心,置置主任一一人及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主任由由校長聘聘請專任任教師兼兼任,負負責語言言教育、視聽教教育與訓訓練等事事宜。第二十五五條 本本校設電電子計算算機中心心,置主主任一人人,並得得視需要要分組,各置組長長一人及及專員、組員、辦事員員、技正、技士、技佐若若干人,主主任
13、由校校長聘請請專任教教師兼任任,辦理理支援教教學研究究,電腦腦化及教教育與訓訓練等事事宜。第二十六六條 本本校設國國際學術術交流中中心,置置主任一一人及組組員、辦辦事員若若干人,主主任由校校長聘請請專任教教師兼任任,辦理理國際學學術交流流,校際際學術交交流等事事宜。第二十七七條 本本校得因因事實之之需要,擴擴增編制制及人員員,惟須須函報教教育部核核定。第二十八八條 本本校為增增進教育育效果,應應由經選選舉產生生之學生生代表出出席校務務會議,並並出席與與其學業業、生活活及訂定定獎懲有有關規章章之會議議。本校校應輔導導學生成成立由全全校學生生選舉產產生之學學生會及及其他相相關自治治組織,以以增進學
14、學生在校校學習效效果及自自治能力力。學生為前前項學生生會當然然會員,學學生會得得向會員員收取會會費;學校應依依學生會會請求代代收會費費。 前項項所述規規定將另另訂辦法法規範,相關辦辦法須經經校務會會議審議議通過後後,報請請教育部部核定後後實施。第二十九九條 本本校因教教學、研研究、實實習等需需要,附附設下列各單單位: 1.臺灣立立報社 提供新聞聞報導實實習的場場所。置主任任一人及及職員若若干人。2.世新新會館 提供餐餐飲旅館館教育實實習的場所。置主任任一人及及職員若若干人。3.小世世界週刊刊社 提供編輯輯採訪實實習的場場所。置置主任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4.世新新電臺 提供廣播播專業實實習的
15、場場所,得得分組辦辦事。置置主任一一人、各各組置組長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5.出版版中心 提供圖圖文科技技製作實實習的場場所。置置主任一一人及職職員若干干人。6.世新新傳播製製作中心心提供數位位傳播製製作實習習的場所所。置主主任一人人及職員員若干人人。7.多媒媒體中心心 提供數數位設計計實習的的場所。置主任任一人及及職員若若干人。8.觀光光旅遊中中心 提供觀觀光旅運運實習的的場所。置主任任一人及及職員若若干人。9.民意意調查研研究中心心 提供社社會調查查及民意意研究實實習的場場所。置置主任一一人、研研究員、副研究究員、助助理研究究員、研研究助理理及職員員若干人人。10.公公關及廣廣告顧問問中
16、心 提供公公共關係係及廣告告製作實實習的場場所。置置主任一一人 及職員員若干人人。前項各單單位之設設置辦法法經校務務會議通通過後實實施。前項各單單位主管管由校長長聘請講講師以上上教師兼兼任或職職級相當講師師以上職職員擔任任之。第三十條條 本校應應定期對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行政及學學生參與與等事項項,進行行自我評評鑑,其其評鑑辦辦法另訂訂之。第三十一一條 本本校應建建立教師師評鑑制制度,對對於教師師之教學學、研究究、輔導導及服務務成效進進行評鑑鑑,作為為教師升升等、續續聘、長長期聘任任、停聘聘、不續續聘及獎獎勵之重重要參考考,本項評鑑鑑方法、程序及及具體措措施等規規定另訂訂之。第三十
17、二二條 本本校設校校務會議議,議決決校務重重大事項項,以校校長、副副校長、教師代表表、學術術與行政政主管、研究人人員代表表、職員員代表、學生代表表及其他他有關人人員代表表組織之之。教師師代表應應經選舉舉產生,其其人數不不得少於於全體會會議人員員之二分分之一,教教師代表表中具備備教授或或副教授授資格者者,以不不少於教教師代表表人數之之三分之之二為原原則,學學生出席席校務會會議之代代表比例例不得少少於會議議成員總總額十分分之一。校務會會議得邀邀請校內內外有關關人員列列席。 校務務會議由由校長召召開並擔擔任主席席,每學學期至少少召開一一次;經校務會會議應出出席人員員五分之之一以上上請求召召開臨時時校
18、務會議時,校校長應於於十五日日內召開開之。校務會議議必要時時,得設設各種委委員會或或專案小小組,處處理校務務會議交交議事項項;其名名稱、任任務及組組成方式式另訂之之。 校務務會議審審議下列列事項: 一一、校務務發展計計畫及預預算。 二、組織規規程及各各種重要要章則。 三三、學院院、學系系、研究究所、學學位學程程及附設設機構之之設立、 變更與與停辦。 四四、教務務、學生生事務、總務、研究及及其他校校內重要要事項。 五、有有關教學學評鑑辦辦法之研研議。 六、校務會會議所設設委員會會或專案案小組決決議事項項。 七、會會議提案案及校長長提議事事項。第三十三三條 本校應設下列各會會議: 一一、行政政會議
19、:以校長長、副校校長、教教務長、學生事事務長、總務長長、研發發長、各各學院院院長、共共同課程程委員會會主任委委員及其其他相關關單位主主管組織織之。校校長為主主席,討討論本校校重要行行政事項項,定期期召開會會議,必必要時得得召開臨臨時會議議。 二、教務會會議:以以教務長長、各學學院院長長、共同同課程委委員會主主任委員員、各系系(所)主任(所長)及有關關教學與與研究單單位之主主管組織織之。教教務長為為主席,討討論教務務之重要要事項,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學生事事務會議議:以教教務長、學生事事務長、總務長長、研發發長、各各學院院院長、軍軍訓室主主任及學學生事務務處所屬屬各組組組長
20、(中中心主任任)、學學生代表表組織之之。學生生事務長長為主席席,討論論學生事事務之行行政事項項。定期期召開會會議,必必要時得得召開臨臨時會議議。本會會議得邀邀請相關關單位主主管、教教師及學學生列席席。 四、院務會會議:組組成方式式由各學學院訂定定之。院院長為主主席,討討論該學學院教學學研究及及其他相相關事項項。 五、系(所所)務會會議:以以系(所所)主任任(所長長)及該該系(所所)專任任教師組組織之。系(所所)主任任(所長長)為主主席,討討論該系系(所)教學研研究及其其他相關關事項,共同課程委員會所屬各單位比照辦理之。 六、導師會會議:以以校長、副校長長、教務務長、學學生事務務長、總總務長、研
21、發長長、各學學院院長長、軍訓訓室主任任、各系系(所)主任(所長)、學程程主任、導師、各學系系教官及及有關單單位主管管組織之之。校長長為主席席,討論論學生輔輔導事項項。 七、附設單單位主管管會議:以校長長、副校校長、相相關行政政主管、各附設設單位主主管組織織之。校校長為主主席,討討論本校校各附設設單位之之重要事事項。第三十四四條 本本校設下下列各種種委員會會:一、教師師評審委委員會:本校設設校、院院、系(所)教教師評審審委員會會,評審審有關教教師之聘聘任、聘聘期、升升等、不不續聘、解聘、停聘、資遣原原因認定定、延長長服務及及學術研研究事項項。其設設置辦法法另訂,經經校務會會議審議議通過,陳陳請校
22、長核定定後實施施。 二、學生生獎懲委委員會:以學生生事務長長、軍訓訓室主任任、課外外活動指指導組組組長、各各系(所所)主任任及學生生代表二二名組織織之,審審核學生生重大獎獎懲事件件及研擬擬學生獎獎懲有關關規章之之修訂。 三、學生申申訴評議議委員會會:置委委員十五五至十九九人,由由校長遴遴選本校校專任教教師及學學生代表表組織之之,單一一性別委委員不得得低於全全數委員員之三分分之一。受理學學生、學學生會及及其他相相關學生生自治組組織不服服學校之之懲處或或其他措措施及決決議之事事件,以以保障學學生權益益,其設設置辦法法另訂之之,經校校務會議議通過,報報請教育育部核定定後實施施。 四、 性別別平等教育
23、育委員會會:以教教師、職職員、學學生代表表九至十十一人組組織之,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全數委員之三分之一。為促進教職員工生建立正確的性別平等觀念,並就校園內性別歧視及性侵害之相關問題採取防治措施。 五、 教師申申訴評議議委員會會:以教教師代表表、法律律專業人人員、教教育學者者、地區區教師組組織或分分會代表表、學校校行政人人員、社社會公正正人士等等共十五五人組織織之,其其中未兼兼行政職職務之教教師不得得少於總總額三分分之二,單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全數委員之三分之一。 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設置要點暨評議準則另訂,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六、 圖書資訊訊發展委
24、委員會:以教務務長、圖圖書館館館長、各各學院院院長、共共同課程程委員會會主任委委員及教教師代表表組織之之。討論論有關圖圖書館之之重要事事項。 七、 校務發發展委員員會:以以校長、副校長長、教務務長、學學生事務務長、總總務長、研發長長、各學學院院長長、共同同課程委委員會主主任委員員、教師師代表、職員代代表、學學生代表表、校外外人士及及校友代代表組織織之。討討論本校校發展之之中、長長程發展展規劃事宜。 八、 課程委委員會:以教務務長、各各學院院院長、共共同課程程委員會會主任委委員、教教師代表表組織之之,審議議本校課課程規劃劃事宜,其其設置辦辦法另訂訂之。 九、 經費預預算委員員會:以以校長、副校長
25、長、總務務長、會會計室主主任、相相關單位位主管及及各學院院教師代代表組織織之,審審議本校校預算事事宜。 十、 舍我薪薪傳獎助助金評審審委員會會:以校校長、副副校長、教務長長、各學學院院長長、共同同課程委委員會主主任委員員、及教教授代表表組織之之。 評審對對本校學學術發展展有貢獻獻人員之之獎助等等事宜。本校必必要時得得+設其他他委員會會。 十一、經費稽稽核委員員會:置置委員九九至十一一人,任任期二年年,採學學年制,由由各學院院及共同同課程委委員會各各推選教教師代表表一名為為委員,其其餘委員員由非屬屬一級主主管之行行政人員員擔任,總總務及會會計人員員不得擔擔任委員員;設置置辦法另另訂之。經校務務會
26、議審審議通過過,陳請校長核定定後實施施。第三十五五條 本本規程經經校務會會議通過過,報請董事事會審議議,報請教育育部核定定後實施施,修正正時亦同同。 世新新大學各各學院學學系研究究所設置置表學院學系研究究所新聞傳播播學院傳播研究究所新聞學系系廣播電視視電影學學系廣播組組電視組組電影組組圖文傳播播暨數位位出版學學系公共關係係暨廣告告學系口語傳播播學系資訊傳播播學系數位多媒媒體設計計學系傳播管理理學系管理學院院資訊管理理學系資訊管管理組資訊科科技組電腦與與通訊組組觀光學系系餐旅事事業管理理組旅遊規規劃組經濟學系系財務金融融學系行政管理理學系企業管理理學系人文社會會學院社會發展展研究所所性別研究究所社會心理理學系英語學系系中國文學學系日本語文文學系法學院智慧財產產權研究究所法律學系系備註:學學院、系系、所(組)及及學位學學程如有有變更或或調整,應應註明核核定文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