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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陀区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为有效化解城镇房屋平安风险,坚决打赢城镇房屋领域 “遏重大”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浙江 省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条例、浙江省推进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 动方案(浙住房委办(2021) 20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 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危房实质性解 危三年行动,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压紧压 实城镇房屋平安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以城镇住宅 危房解危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 力构建城镇房
2、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以改革 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房屋平安管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平安感、获得感、幸福 感,为努力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营造良好的房屋安 全环境。二、目标任务推进城镇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持续深化城镇危房治理改造, 创新治理方式,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患排查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十)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解危工作中拒不执行、无理 取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十一)区民政局:负责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房屋的 隐患排查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十二)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危房解危过程中法律保障 服务。(十三)区财政
3、局(国资办):负责解危工作相关资金 的保障落实,并催促区属国有企业所属房屋的隐患排查和落 实危房解危;负责回购解危后作为公租房使用的危房回购资 金及后续解危改造费用保障。(十四)区住建局:负责危房解危过程中技术支持;负责 施工质量、施工平安监管、解危方案论证、审查备案和审批 工作,确定并催促相关单位实施解危。牵头开展老旧小区改 造解危工作;负责解危相关工程审批管理。(十五)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场站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 催促落实危房解危。(十六)区农村农业局:负责危房解危水土保护等审批。(十七)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星级酒店、文化娱乐场所、 景点、文化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馆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 催促落实
4、危房解危。(十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十九)区审计局:负责对区本级危房解危工程完成情 况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对各街道(乡镇)危房 解危工程完成情况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检查。(二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避灾点房屋的隐患排查和 催促落实危房解危。(二十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处理危房解危 涉及的违法违章建设、装修等行为。(二十二)区信访局:负责调处危房解危涉及的群众来 信、来访等信访事项。(二十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办公场 所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二十四)区供销社:负责社属房屋的隐患排查和落实 危房解危
5、。(二十五)区旧改中心(区征收办):开展全区危房解 危调查研究和政策制定,编制危房解危工作计划;负责全区 危房解危工作日常管理,协调审查解危实施方案,负责危房 “一楼一档”建档任务和相关数据录入;牵头棚户区改造、 竞争性征收解危工作。(二十六)区城投集团、区城西公司:负责区域内棚户 区改造、竞争性征收解危资金落实;对纳入回购意向的单幢 危房进行回购,根据需要进行撤除或及时解危改造作为公租 房、安置房和临时过渡用房使用。(二十七)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危房解危工作税费优惠 措施。(二十八)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负责做好危 房解危及相关工程审批管理工作。(二十九)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
6、屋和上 述其他未涉及行业领域城乡公共房屋的隐患排查和催促落 实危房解危,同时做好本辖区危房日常巡查和平安管控工作。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解危工程的政策处理和施工改造,棚户区 改造和竞争性征收解危的政策处理;负责单幢危房维修加固、 撤除重建和回购处置的政策处理;(三十)区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通讯、有线电视 等部门、公司:负责行业指导及解危优惠政策的落实;参与 解危工作中的专业服务保障工作;对强制解危或应急处置进 行供应输送控制。财产平安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一)城镇住宅危房解危。以2020年底我区326幢省在 册动态监控数为底数,对既有城镇住宅危房开展实质性解危工 作,按照40%
7、, 30%, 30%的比例,三年分步完成存量危房实质 性解危任务。(二)城镇非住宅(公共房屋)危房解危。按照有效化解 城镇房屋平安风险和“遏重大”要求,教育、卫生健康、文化 旅游、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经信、国资委等行业主 管部门和镇(街道)落实各行业、领域的房屋平安隐患排查并 催促房屋产权单位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平安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治理改造, 确保房屋使用平安。(三)实施第三轮房屋平安大排查。根据条例相关规 定和全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自2022年 1月起,启动实施第三轮城镇房屋平安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 城镇房屋平安管理现状,全面排查
8、存在风险隐患城镇房屋,健 全房屋平安信息库,强化房屋平安管理。(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动态化 进行监控,多样化实施治理,规范化进行监管,不断深化完善 城镇房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不断提高房屋安 全治理能力,有效构建管根本、利长远的房屋平安长效管理机 制。三、实施步骤我区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7月)。起草制定城镇危 房三年实质性解危行动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组织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城镇非住宅(公共房 屋)危房解危工作,分别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报区政 府批准同意后实施。(二)攻坚解危阶段(
9、2021年8月-2023年12月)。按 照既定解危方案要求,分年度确定计划任务,持续推进城镇危 房治理改造,确保在2023年底前完成全区在册危房的实质性 解危任务。同时,全面开展第三轮城镇房屋平安排查,建立健 全动态化房屋平安信息,对排查新增危房采用“一房一策”形 式,加快推进治理解危,实现动态清零。四、工作举措(一)全面排查,摸清危房底数。在前两轮全省房屋平安 大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房屋“一楼一档”制度,有机结合 大排查、动态排查和专业巡查,持续优化房屋平安隐患排查制 度,将2000年之前建造的简易结构、多层混合结构住宅房屋、 用于防疫隔离点的房屋,以及2018年大排查中认定为丙类但 经鉴
10、定不属于C、D级的城镇房屋作为重点,提高巡查频次。 对排查中发现的丙类房屋,要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立即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平安鉴定,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城 镇房屋平安信息系统”,不断完善房屋“一楼一档”。(二)动态监控,落实平安防范。对尚未完成治理改造的 城镇危房和新增危房,所在街道落实一楼一方案一责任人,实 施动态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继续推行委托第三方 专业机构对危房以及疑似危房实施专业的动态监测服务。对采 取腾空方式解危的城镇危房,要定期进行复查,切实加强平安 管控,防止人员回迁。(三)多措并举,推进危房解危。积极创新城镇危房治理 改造方式。一是将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年度棚户区征
11、迁改造;二 是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结合解危技术措施对危房进行解危; 三是通过维修加固、撤除重建、回购、竞争性征收等方式进行 解危。对解危任务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实时跟进解危情况, 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城镇危房该腾空的坚决腾空,守住不发生 人身伤亡事故的底线。(四)完善机制,深化长效管理。一是完善房屋平安网格 化巡查制度,根据关于落实网格化事务准入“五同步”要求, 着力推进城镇房屋危房网格巡查工作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 台”,强化人员、资金、物资等各类要素保障。二是完善房屋 平安应急处置机制,制订应急预案,明确预警、分析、决策、 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条件和程序,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切实 发挥好平安防
12、范和应急处置作用。房屋使用平安责任人未在限 期内采取解危措施的,应纳为应急处置对象。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普陀区危房解危工作领导 小组,区长徐炜波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常委王海涛任副组 长。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区城镇危房解危工作。老 旧小区改造解危由区住建局牵头,属地街道负责具体楼幢的施 工改造工作,解危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经费;棚户区改造解 危、竞争性征收解危由区旧城改造中心牵头,属地街道负责做 好政策处理,区城投集团、区城西公司负责资金保障;单独实 施的住宅危房维修加固和撤除重建由属地街道负责,资金由区 财政部门保障;单独实施的非住宅(公共房屋)解危由房屋产 权人负
13、责,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催促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统筹做好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各项工作。危房实质性解危未完 成期间,属地街道负责做好日常巡查和动态平安管控工作。(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资金统筹。房屋平安管 理及实质性解危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房屋平安排 查鉴定、监管、解危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正常有序开 展。探索利用房屋维修基金和公积金等途径,缓减解危资金 缺口。二是优化工程审批。对实施维修加固、撤除重建等解 危措施的工程,建立工程推进机制,优先审批程序,精简事 项和环节,提高工程审批效率。三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 取危房改造纳入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未 来社区创立等工
14、程的政策支持,研究确定上述工程计划时, 优先将危房改造列入实施内容。(三)严格监督考核。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纳入区委区政 府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实施月通报、季检查、年考核制度, 强化监督和考评问责。(四)深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危房产权人解危主体意识的 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业主)和使用人主体责任, 支持和催促产权人及时对存在平安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提高 危房隐患排查与治理改造工作的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 持和参与房屋使用平安管理的良好气氛。充分运用新媒体新载 体新形式灵活宣传房屋使用平安知识,将条例规定的房屋 使用平安责任人应当承当的责任内容,通过管理规约、告知书 等形式告知业主和使
15、用人。加强房屋平安管理人员技术培训I, 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质量平安意识。附件:1、普陀区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三年行动计划表 (2021-2023)2、普陀区危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件1普陀区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三年行动计划表(2021-2023 )年份年度任务(懂、比例)老旧小区改造解危(憧)棚户区改造解危(懂)其它方式解危(赖)维修加固、撤除重建、回购、竞争性征收等2021126 (40%左右)977222022103 (30%左右)622912202397 (30%左右)1087合计326(100%)普陀区危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区纪委:负责加强危房解危过程
16、的执纪监督。(二)区委组织部:将危房解危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党 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鼓励干部工作 积极性。(三)区委宣传部:会同制定危房解危宣传方案,组织 相关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多渠道宣传房屋使用平安知识和 危房解危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气氛。(四)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等房屋 的隐患排查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五)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排摸危房解危工作中的不 稳定问题,统筹协调相关维稳工作。(六)区发改局:负责向上争取危房改造资金,协调指 导危房解危工程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工作;负责 电力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七)区经信局:负责工业厂房等房屋的隐患排查和督 促落实危房解危。(八)区商务局: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房屋的隐患排查 和催促落实危房解危。(九)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用房、培训场所等房屋的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