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防洪设施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3289904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1.9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昆明市防洪设施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昆明市防洪设施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昆明市防洪设施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明市防洪设施管理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昆明市防洪设施管理规定(2010年11月23日昆明市水务局公告第3号 昆府登29号 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防洪设施管理,保障防汛平安,确保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平安,发挥防洪设施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条例、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为控制、防御洪水以 减免洪灾损失所修建的水库、河道、排水渠系、闸、涵、排水管 道、泵站、气象水文、水质监测等防洪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 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防洪设

2、施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综合配套,建设与维护管理并重的原那么。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防洪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防洪设施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防洪设施 平安负责。防洪设施建设与管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当 相结合的原那么,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第五条防洪设施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洪设施的统一管理、协 调和监督工作。同级防汛抗旱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开展和改革、住房和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 城市管理、滇池管理、农业、林业等行

3、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防洪设施管理工作。各防洪设施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洪设施的日常 管护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防洪工程及其配套设 施、危害防洪设施平安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防 洪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防洪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防洪设施各专业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后实施。第八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当把防洪设施配套建设项 目纳入开发和改造计划,并与城乡开展规划相协调。第九条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防洪设施的, 应当

4、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市、县(市、区)防汛抗旱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昆 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会同同 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划定防洪设施具体的管理 范围和保护范围,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防洪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防汛抗旱管理机构设立 标志。第十一条防洪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水利行业有关技术规范、 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和质量保修等 制度。防洪设施建设的工程设计、施工,由取得防洪工程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当。工程竣工后,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方可使用。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确需在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 工程的,工程

5、建设工程应当符合防洪规划,并编制防洪影响评价 报告,其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基本建设程 序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防洪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 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第十四条 各防洪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洪设施的维 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阻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 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防洪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各防洪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防洪设施技术状况评 价体系,并依据评价结果,结合防洪设施各专业规划,制定防洪 设施养护、维修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利用专用防洪堤作机动车道,须经防洪管理部门许可。沿江河的通道闸门,由产权单

6、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管理 和汛期防守;影响河道堤防平安时,应当限制使用、改建或者封 闭。第十六条 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一)倾倒垃圾、废渣等阻水障碍物;(二)挖沙、取土、采石、堆放物料;(三)盗窃、损坏防洪设施的行为;(四)设置构筑物、建筑物、棚盖防洪设施。第十七条 在城市排水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一)堵塞排水设施;(二)覆盖、损毁、侵占检查井、泄水井盖板;(三)占用、改建、撤除排水管道和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 场的排水设施;(四)在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或者设置管线。第十八条 禁止侵占和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水利 工程管理用房、水文、水质监测站房设备和

7、工程监测等防洪配套 设施设备。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或者撤除防洪配套设施设备的,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迂建、改建或者补偿,其费用由占用或者 撤除单位承当。第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洪设施管理活动中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完成防洪设施管理目标责任的;(二)未按要求编制防洪规划、防洪设施专项规划等防洪规 划的;(三)未按要求制定防洪设施维修、养护计划或者未按计划 实施管养工作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的;(五)不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和接到举 报后不及时查处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