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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AA 市科技安排与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科技安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强化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依据关于国家科技安排管理改革的若干看法的精神,参照国家科技安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安排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科技安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 AA 市科技安排、部门(行业)科技安排和区县科技安排等。AA 市科技安排是指:依据 AA 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 AA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支配的、以市财政资金支持或以宏观
2、政策调控和引导的、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探讨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 AA 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AA 市科技安排项目(以下简称安排项目,含课题)是指在 AA 市科技安排中实施支配,由单位担当并在肯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探讨开发活动。第三条 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制定、实施和管理 AA 市科技安排必需依法进行。 AA市科技安排的设立和安排项目的选择必需以实现AA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前提。 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管理公开,促进公众对 AA 市科技安排管理的了解,推动管理决策的公允、公
3、正。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由市科委组织实施、管理的 AA 市科技安排及项目和由市科委牵头组织实施、管理的科技专项安排及项目。其次章 安排体系的构成与定位第五条 AA 市科技安排体系设置以五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的新需求,可适当调整。第六条 AA 市科技安排体系由基本安排和专项安排构成。基本安排包括:AA 市科技发展战略探讨安排、AA 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探讨安排、AA 市科技支撑安排、AA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安排和 AA 市科技创新体系及条件平台建设安排。专项安排包括 AA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 AA 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其中
4、AA 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拨专款设立。第七条 AA 市科技发展战略探讨安排(简称战略安排)以科技及其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科技及其产业化法规和政策,科技工作重大思路和举措为探讨目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综合运用多门类多学科学问,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困难性、系统性课题开展探讨。第八条 AA 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探讨安排(又称AA 市自然科学基金,简称培育安排)由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人才培育项目(绿色通道)三部分组成。 一般项目提倡科学和技术的自由探究,以面对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技术为探讨目标,以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独创专利及样品样机等为科技产出方式,培育创
5、新型人才,提高 AA 的原始创新实力。 重点项目以面对应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展系统探讨为目标,项目结束后应完成小试,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独创专利授权,以此培育优秀创新人才,提高 AA 原始创新实力,促进学科建设。 人才培育项目重点解决引进高级人才和团队的科研经费,其管理根据一般项目对待。第九条 AA 市科技支撑安排(简称支撑安排)面对 AA 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消化汲取再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为 AA 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供应技术支撑。支撑安排详细资助开发类项目、公益类项目、重大项目、软件专项项目和国际
6、科技合作项目。 开发类项目以解决工业化应用的关键性或共性技术问题,突破产业化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难题,以完成中试或产品定型为目标,通过产学研紧密合作,为支柱优势产业持续发展供应技术支撑、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提高 AA 市集成创新和消化汲取再创新实力。 公益类项目主要为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供应技术支撑,提升 AA 市集成创新和应用创新实力,突破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等需的关键技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以取得较高应用示范效果为目标。 重大项目以解决 AA 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为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化攻关和集成示范工程为主要形式,以企业和应用对象为主体,促进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
7、关。 软件专项项目以形成软件自主学问产权,促进 AA 软件产业发展,扩大软件出口为目标,支持 AA 软件企业进行软件开发。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促进国际科技合作,提升 AA 科技水平为目标,对政府间科技合作立项、AA 科技招商、在津召开的国际科技会议和活动进行支持,并实现与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安排连接。第十条 AA 市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安排(简称引导安排)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导安排详细资助火炬项目、星火项目、认定成果转化项目、新产品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科技兴贸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火炬项目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商品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
8、技术改造为目标,实现与国家火炬安排连接。 星火项目以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农业科技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农夫收入,改善农村环境为目标,实现与国家星火安排连接。 认定成果转化项目(简称转化项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实现技术转移为目标,在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的基础上,对符合科技安排资金资助条件的,酌情赐予肯定的资金补贴。 新产品项目以嘉奖企业研发新产品并实现规模化生产,促进新产品的进一步改进和升级为目标,实现与国家重点新产品安排连接。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称推广项目)以促进共性技术的大范围推广应用,推动公益性新产品的应用示范,促进 AA 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为目标,实现
9、与国家科技成果推广安排连接。 科技兴贸项目(简称兴贸项目)主要支持出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加强学问产权爱护,建立技术标准,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与国家科技兴贸行动安排的连接。主要支持利用银行贷款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企业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科技型企业。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简称农转项目)以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农业科技企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夫就业为目标,实现与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连接。第十一条 AA 市科技创新体系及条件平台建设安排(简称平台安排)主要包括重点试验室、探讨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基
10、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风险投资平台建设和科技企业孵育基地等。 重点试验室。依托学科或基地建设,以改善基础探讨条件、培育国家级试验室、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吸引和留住人才为目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重点试验室须经认定后授牌。 探讨中心。依托学科或基地建设,以优化研发环境和条件,激励学科交叉融合为目标,以虚拟联合体为主要形式。探讨中心应由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经认定后授牌。 工程中心。以优化工程技术研发体系,促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培育国家级工程中心,带动行业技术升级和发展为目标,以依托技术开发型企业或会员制机构为形式开展研发或工程化转化。工程中心应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11、和创新型企业联合组建,经认定或批准组建后授牌。 企业技术中心。以优化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在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中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 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产学研结合,供应金融和市场化专业化信息服务为目标,依托行业性中介组织或专业性机构,经认定或批准组建后授牌。 技术转移中心。以架设技术转移桥梁,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经认定后授牌设立。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支持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机构设立的信息文献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科普基地等科学和技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科技企业孵育基地。重点支持
12、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供应经营场地,促进产业集聚,引导区县发展。资助对象为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区县科委培育的特色产业基地。第十二条 AA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含天使基金,简称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科技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家,增加就业,择优举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现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连接。第十三条 AA 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简称创新专项资金)以引领本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促进拥有自主学问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完成工业性试验为实施目标。资金还用于引进
13、人才、团队来本市创业,引进闻名科研机构在本市创建分支机构,以及购买技术,提升本市优势产业。第三章 安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安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包括立项组织、过程管理、验收管理和绩效跟踪。第十五条 立项组织。包括指南发布、项目受理、专家评审、审批、公示和签订任务合同书六个基本程序。(1)市科委依据科技发展规划,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发布AA 市科技安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请的范围、要求、程序等。(2)安排项目受理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资格审查审核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报资格;形式审查审核项目申请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技术审查审核项目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规定,是
14、否属于支持的范围。(3)市科委托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中介机构汇总专家看法提出立项建议,市科委依据立项建议,结合详细状况,最终确定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批复立项,并与项目担当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第十六条 过程管理。市科委托付项目监理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和服务。市科委认定监理服务机构资格,并每年对其进行考核。监理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跟踪服务,并定期向市科委报告。第十七条 项目调整。因特别缘由需调整安排项目的合同目标、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延期验收时,安排项目担当单位和个人需向市科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第十八条 验收管理。安排项目验收包括简化验收、正常验收和一
15、次办结三种形式。对纳入平台安排的机构实行定期考核。(1)简化验收。由市科委项目主管部门依据验收考核指标和验收材料提出验收看法,验收主管部门审核提出验收结论,报主管主任批准,办理必要的手续。(2)正常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对考核指标进行验收并审查验收材料,验收主管部门托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估,条件财务部门审核资金决算,项目验收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结论,经主管主任批准,并办理必要的结项手续后方可结项。 一次办结。资助方式为拨款补贴的项目适用于一次办结。后补贴项目同时办理立项和结项手续,项目单位可凭立项文件在市科委验收主管部门办理拨款补贴。第十九条 绩效跟踪。市科委对已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实行绩效跟踪
16、调查。依据安排项目类别不同,绩效跟踪调查的期限为 1 年或 3 年。第四章 安排与项目管理制度 其次十条 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实行评估评价、过程监理、信用管理、审计监察、绩效报告等基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其次十一条 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起草、专家询问、处室联审、主任办公会批准、正式公布等程序。与政府其他部门共同颁布的制度,还需进行会商、会签。其次十二条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市科委根据规定程序向公众公示科技安排与项目的有关信息,接受公众质询和监督。建立科技安排与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供公众查询、运用。其次十三条 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实行科学决策制度。对科技
17、安排的设立、执行、调整及安排项目的立项、执行和结项等关键环节,托付科技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提出评估、论证看法,并作为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其次十四条 科技安排项目实行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应根据规定向市科委报告科技安排项目执行状况。 安排项目担当单位和个人、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每半年向市科委简要报告安排项目执行状况;每年向市科委填报年度执行统计调查表和绩效统计调查表,并依据要求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安排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合同按期完成的重大事务,以及发生难以协调的问题,项目担当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须向市科委刚好报告。其次十五条 科技安排管理实行关系人回避制度。 管理者回避。在
18、立项、资金安排、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涉及市科委有关人员以及项目监理机构自身利益的事项,当事人有义务主动提出声明,并实行回避。 询问专家回避。在进行专家询问活动中,与询问对象有利益关系的专家或询问对象因正值理由而事先正式申请希望回避的专家应主动回避。 中介机构回避。托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等任务时,若中介机构与科技安排与项目有关责任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经济利益关系,中介机构应主动声明并实行回避。其次十六条 科技安排与项目实行跟踪调查制度。市科委对已结项通过验收的项目实行绩效跟踪统计调查,并按专项或领域对安排执行状况进行绩效分析。其次十七条 科技安排及项目实行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建立科技
19、安排评估专家队伍和独立评估机构,规范评估程序,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科技安排与项目评估主要包括立项评估、中期评估、结题评估和绩效评估等。其次十八条 科技安排与项目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 项目担当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研发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市科委可依据状况实行停止拨款、终止任务、追回资金等措施,并记入信用管理数据库,三年内不予受理市级科技安排项目。 参加项目评估、论证的询问专家存在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询问专家资格。 对无正值理由不进行项目验收或不按规定提交各种报告、报表和资料的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据状况赐予相应信用处理。其次十九条 科技安排与项目管理实行监察制度。在科技安排项目的立项、执行、验收等环节,由监察部门对市科委和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科技安排与项目资金管理参照 2005 年 7 月 1 日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AA 市科技安排项目资金管理方法(津科财2005076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发布之前已制定的各类科技安排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如与本方法不相符,应当依据本方法重新制定或修订。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委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