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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分学期版)国开(中心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分学期版) 说明:试卷号:2109。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答:回避的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当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 (6)参与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假如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能再担当本案的检察人员。
2、 (7)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加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能再参加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6.简述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下列人员: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7.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答: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状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活动。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 (1)报请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
3、查。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特地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但是,国家平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平安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需遵遵守法律定的程序。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防止混淆刑事诉讼的职能分工,防止公、检、法三机
4、关的权力不受制约。 26.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答: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恳求赔偿的详细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27.简述不起诉的种类。 答: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起诉有三种: (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 其次,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监督。 第三,对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 第四,对执行
5、的监督。 26.简述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须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7.简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主要区分。 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分有: (1)延期审理是出于诉讼本身进展的须要,中止审理是出于诉讼以外的缘由。 (2)延期审理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终止审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延期审理受审理期限的制约,而中止审理不受审理期限的制约。 2019年1月试题
6、及答案 25.简述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类型。 答:以册事诉讼的内部结果和外部特征为标准来划分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可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刑事诉讼分为三种类型: (1)控诉式刑事诉讼,也称弹劾式刑事诉讼。 (2)纠纷式刑事诉讼,也称审问式刑事诉讼。 (3)混合式刑事诉讼,也称折衷式刑事诉讼。 26.简述刑事辩护的种类。 答:(1)自行辩护。 (2)托付辩护。 (3)指派辩护。 27.简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居处;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
7、候刚好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任;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有哪几种? 答: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有以下几种: (1)以经济基础为标准来划分分为:奴隶制的刑事诉讼、封建制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的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 (2)以刑事诉讼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特征为标准来划分分为:控诉式刑事诉讼、纠问式刑事诉讼和混合式刑事诉讼。 26.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分。 答:辩护与代理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产生依据不同。 (2)诉讼地位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 (
8、4)诉讼职能不同。 (5)权限范围不同。 (6)权利内容不同。 (7)活动名义不同。 27.简述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答: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觉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探讨确定同意再审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觉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
9、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觉确有错误,有权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 其次,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监督。 第三,对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 第四,对执行的监督。 26.简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主要区分。 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分有: (1)延期审理是出于诉讼本身进展的须要,中止审理是出于诉讼以外的缘由。 (2)延期审理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终止审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
10、延期审理受审理期限的制约,而中止审理不受审理期限的制约。 27.简述同其他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特征? 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主体上看,适用该程序的主体有两类,一是涉嫌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客人和证人。 其次,从内容上看,该程序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过程中不满16或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讯问和审判”、“指定辩护”以及“不公开审理”等方面特殊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或修改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方针、原则、权利保障、法律救济、状况调查、拘捕和羁押、合适成
11、年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审判不公开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诸多规定。 第三,从法律效力上看,该程序是特殊程序,对一般程序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即凡是该程序有规定的,就应当适用该程序。假如该程序没有规定,则适用一般程序。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分有哪些? 答:辩护与代理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产生依据不同。 (2)诉讼地位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 (4)诉讼职能不同。 (5)权限范围不同。 (6)权利内容不同。 (7)活动名义不同。 26.简述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下列人员: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12、2)经被告人同意的辨护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7.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答: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状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活动。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 (1)报请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值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回避的事由有哪些? 答:回避的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当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诉
13、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 (6)参与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假如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能再担当本案的检察人员。 (7)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加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能再参加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6.简述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下列人员: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7.简述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答: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
14、体是: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觉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需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探讨确定同意再审的,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觉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觉确有错误,有权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
15、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 其次,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监督。 第三,对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 第四,对执行的监督。 26.简述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下列人员: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7.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答: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状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活
16、动。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 (1)报请批准逮捕案件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分。 答:辩护与代理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产生依据不同。 (2)诉讼地位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 (4)诉讼职能不同。 (5)权限范围不同。 (6)权利内容不同。 (7)活动名义不同。 26.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答: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恳求赔偿的详细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27.简述不起诉
17、的种类。 答: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起诉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 (3)证据不足不起诉。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人民法院干脆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 答:人民法院干脆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告知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稍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扰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6.简述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分。 答: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主要有以下区分: (1)审理对象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 (3)提起的理由不同。 (4)提起的期限不同。 (5)
18、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6)适用刑罚的原则不同。 (7)做出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同。 27.简述同其他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有哪些特征? 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主体上看,适用该程序的主体有两类,一是涉嫌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和证人。 其次,从内容上看,该程序是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过程中不满16或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讯问和审判”、“指定辩护”以及“不公开审理”等方面特殊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或修改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方针、原则、权利保障、法律救济、状况
19、调查、拘捕和羁押、合适成年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审判不公开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诸多规定。 第三,从法律效力上看,该程序是特殊程序,对一般程序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即凡是该程序有规定的,就应当适用该程序。假如该程序没有规定,则适用一般程序。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辩护与代理的区分。 答:辩护与代理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产生依据不同。 (2)诉讼地位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 (4)诉讼职能不同。 (5)权限范围不同。 (6)权利内容不同。 (7)活动名义不同。 26.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答: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20、 (3)有恳求赔偿的详细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27.简述不起诉的种类。 答: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起诉有三种: (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有: (1)对侵扰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确定,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1、(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的确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扰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6.简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分。 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分有: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做出判决前。 (2)缘由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缘由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
22、消逝依靠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缘由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状况,其消退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时间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确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27.简述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答: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 (1)依法可由人民法院干脆受理的自诉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知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详细的诉讼恳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简
23、述刑事诉讼的特点。 答:刑事诉讼的特点有: (1)刑事诉讼必需由法定的特地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需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需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惩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日诉讼“模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是精确、刚好、合法地揭露、证明犯罪,依法惩处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爱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当进行为目的。 26.简述附带
24、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答: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须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2)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3)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必需是物质损失。 (4)有赔偿恳求权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了赔偿恳求。 27.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答:间接证据运用规则包括: (1)应审查问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 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纳。 (2)间接证据必需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
25、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需协调一样,没有冲突。如有冲突必需得到合理地解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需足以解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需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2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有: (1)对侵扰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确定,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托付
26、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的确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扰自己人身、财税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6.简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分。 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分有: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权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做出判决前。 (2)缘由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缘由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逝依靠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
27、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缘由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状况,其消退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时间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确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27.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答: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 (1)依法可由人民法院干脆受理的自诉案件; (2)属于本院管辖的;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知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详细的诉讼恳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28、? 答: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须要经过批准。 (3)在传讯的时候刚好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6.简述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 答:(1)控审分别,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需分别由特地的诉讼主体来担当,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担当,假如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担当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 (2)控辩对等,是指担当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担当辩
29、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同等并相互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担当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辨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当,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同等对待。 27.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1)加强惩处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给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状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2012年7月试题及
30、答案 25.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对侵扰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确定,有权获知缘由;假如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5)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的确定,有权获得不起诉确定书;假如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恳求提起公诉;对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
31、诉确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干脆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扰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荇岛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恳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6.简述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原则的含义。 答: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原则的含义有: 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行混淆也不行代替。任何超越职权的诉讼行为都违反了该项原则。 相互协作,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
32、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样,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相互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基础上,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予以订正,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 27.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答: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刚好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
33、些? 答: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1)加强惩处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给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状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26.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答: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2)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
34、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7.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答: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定的某种特别情形,不相宜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时,短暂实行的一种变通执行的方法。 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其适用条件是: (1)有严峻疾病须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5、。 2011年7月试题及答案 25.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须要经过批准。 (3)在传讯的时候刚好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6.简述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 答:(1)控审分别,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需分别由特地的诉讼主体来担当,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担当,假如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担当审判职能
36、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 (2)控辩对等,是指担当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担当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同等并相互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担当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当,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同等对待。 27.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1)加强惩处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给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37、。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状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2011年1月试题及答案 25.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稍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6.简述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帮助的内容。 答: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帮助的内容有: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8、,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状况。 (3)为犯罪嫌疑人供应法律询问。 (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7.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1)加强惩处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入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给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状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2010年7月试题及答案 1.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答:
39、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有: (1)对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稍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 (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告知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稍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4)对于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以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 2.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 (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干脆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
40、)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干脆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或确定的拘留、逮捕负责执行。 (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及有关机关确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或考察。 3.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 答: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需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状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宙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
4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201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干脆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干脆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扰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须要由人民检察院干脆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确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简述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 答:(1)控审分别,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需分别由特地的诉讼主体来担当,而不能把两
42、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担当,假如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担当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 (2)控辩对等,是指担当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担当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同等并相互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担当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由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当,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同等对待。 3.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分有哪些? 答: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分: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缘由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缘由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逝依靠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缘由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状况,其消退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确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200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刑事诉讼的特点有; (1)刑事诉讼必需由法定的特地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元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需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