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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公公路路政政管理条条例(20005年11月133日浙江江省第十十届人民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务委员会会第十五五次会议议通过 根据220077年122月277日 浙浙江省第第十届人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常务委员员会第三三十六次次会议关于修修改浙浙江省公公路路政政管理条条例的的决定修正)第第一章 总则第一一条 为为加强公公路路政政管理,保障公公路完好好、安全全和畅通通,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路法及有关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本省实际际,制定定本条例例。 第二二条 本本省行政政区域内内的国道道、省道道、县道道和乡道道(包括括高速公公路)的的公路路路政管理理适用本本条例。本条条例所称称公路路路政管理理,是
2、指指为保障障公路完完好、安安全和畅畅通,依依法保护护公路、公路用用地及公公路附属属设施,管理公公路两侧侧建筑控控制区的的行政行行为。 第三三条 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应当当加强对对公路路路政管理理工作的的领导。县级级以上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主管管本行政政区域内内的公路路路政管管理工作作。县级级以上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所属属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负责具具体实施施本行政政区域内内的公路路路政管管理工作作。各级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资源、水水利、工工商、环环境保护护等有关关行政管管理部门门以及公公路沿线线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在各自自职责范范围内,依法做做好公路路路政管管理的相相关工作作。第四四条 交交
3、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应应当认真真履行职职责,依依法做好好公路保保护工作作,逐步步完善公公路服务务设施,提高公公路服务务和管理理水平,保证公公路经常常处于良良好的技技术状态态。公路路的建设设和养护护应当符符合公路路工程技技术标准准和公路路养护技技术规范范。 第五五条 公公路路政政管理经经费列入入公路养养路费、客货运运附加费费收支预预算。国家家采用依依法征税税的办法法筹集公公路养护护资金后后,路政政管理经经费应当当列入政政府财政政预算。 第二二章 管管理职责责及执法法监督第六六条 公公路管理理机构依依法行使使下列公公路路政政管理职职责:(一一)许可可挖掘、占用、利用公公路的申申请事
4、项项,制止止和查处处破坏、损坏或或者非法法占用公公路的行行为;(二二)许可可超限运运输申请请事项,制止和和查处违违法超限限运输行行为;(三三)管理理公路附附属设施施的设置置和维护护;(四四)管理理公路两两侧建筑筑控制区区;(五五)管理理公路施施工秩序序;(六六)参与与公路工工程中涉涉及路政政管理事事项的设设计审查查、竣工工验收;(七七)实施施公路路路政巡查查;(八八)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职职责。 第七七条 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应应当加强强执法队队伍建设设,提高高执法人人员的业业务素质质和执法法水平。 第八八条 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应应当建立立路政管
5、管理举报报制度,公开举举报电话话、通信信地址或或者电子子邮件信信箱。交通通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公路路管理机机构等有有关部门门收到举举报后,应当依依法及时时处理,对检举举属实的的举报单单位和个个人可予予奖励。 第九九条 公公路路政政管理人人员依法法实施监监督检查查时,应应当有两两名以上上人员参参加,佩佩戴标志志,持证证上岗。公路路路政管管理专用用车辆应应当设置置统一的的标志和和示警灯灯。公路路路政管管理专用用车辆执执行职务务进入本本辖区内内收费公公路的,免费通通行。 第十十条 公公路路政政管理人人员依法法实施监监督检查查时,有有权向有有关单位位和个人人了解情情况,查查阅、复复制有关关资料。被监监督
6、检查查的单位位和个人人,应当当接受公公路路政政管理人人员依法法实施的的监督检检查,如如实提供供有关资资料或者者说明情情况。 第三三章 公公路保护护管理第一一节 一一般规定定第十十一条 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应当建建立公路路路产登登记制度度,按规规定对公公路路产产调查核核实,并并登记造造册。 第十十二条 非收费费公路的的公路养养护应当当逐步推推行市场场化,通通过招投投标方式式确定养养护单位位。 第十十三条 鼓励使使用厢式式、多轴轴、大型型、专业业货物运运输车辆辆从事公公路货物物运输。第十十四条 因工程程建设需需要占用用、挖掘掘公路,或者跨跨越、穿穿越公路路架设、增设管管线设施施的,施施工作业业单位应应
7、当在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批批准的路路段和时时间内施施工作业业,并在在距离施施工作业业地点来来车方向向安全距距离处设设置明显显的安全全警示标标志,采采取防护护措施;施工作作业完毕毕,应当当迅速清清除公路路上的障障碍物,消除安安全隐患患,经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和和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验收收合格,符合通通行要求求后,及及时恢复复通行。对未未中断交交通的施施工作业业公路,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加强交交通安全全监督检检查,维维护公路路交通秩秩序。 第十十五条 公路出出现坍塌塌、坑漕漕、水毁毁、隆起起等损毁毁或者交交通信号号灯、交交通标志志、标线线等交通通设施损损毁、灭灭失的,公路管管理机构构、收
8、费费公路经经营管理理者应当当设置警警示标志志并及时时修复。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发发现前款款情形,危及交交通安全全,尚未未设置警警示标志志的,应应当及时时采取安安全措施施,疏导导交通,并通知知公路管管理机构构或者收收费公路路经营管管理者。第十十六条 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在处处理交通通事故时时,涉及及路产损损坏、公公路污染染的,应应当及时时通知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或或者收费费公路经经营管理理者。 第二二节 公公路及公公路用地地保护管管理第十十七条 公路及及公路用用地范围围内禁止止从事下下列活动动:(一一)倾倒倒或者堆堆放废土土、垃圾圾等固体体废弃物物,排放放污水、污物;(二二)堵塞塞水道,
9、挖沟引引水;(三三)取石石、取土土;(四四)设置置电线杆杆、变压压器、维维修场、停车场场、洗车车点或者者加水点点;(五五)集市市贸易、摆摊设设点、搭搭建棚屋屋或者砖砖窑、堆堆放或者者摊晒物物品;(六六)利用用公路桥桥梁、隧隧道铺设设输送易易燃易爆爆和有毒毒物品的的管道,利用公公路桥涵涵堆放物物品、搭搭建设施施,在公公路桥涵涵附近焚焚烧物品品;(七七)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损损坏、污污染公路路或者影影响公路路畅通的的活动。 第十十八条 运输散散装货物物车辆应应当规范范装载,装载货货物不得得触地拖拖行、抛抛撒或者者滴漏。 第十十九条 任何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得将公路路作为检检验机动动车制动动性能
10、的的试车场场地。高速速公路、国道不不得作为为机动车车驾驶培培训场地地。在其其他公路路上进行行机动车车驾驶培培训的,应当遵遵守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对对于行驶驶时间和和路段的的规定。 第二二十条 车辆需需要在公公路上进进行临时时检修等等作业的的,应当当采取保保护公路路的措施施,不得得损坏、污染公公路。 第二二十一条条 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擅自自占用、挖掘公公路。因因修建铁铁路、机机场、电电站、电电信设施施、水利利工程和和进行其其他建设设工程需需要占用用、挖掘掘公路或或者使公公路改线线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事事先征得得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同意;影响交交通安全全的,还还须征得得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
11、部部门同意意。占用用、挖掘掘公路或或者使公公路改线线的,建建设单位位应当按按照不低低于该段段公路原原有的技技术标准准予以修修复、改改建或者者给予相相应的经经济补偿偿。 第二二十二条条 跨越越、穿越越公路修修建桥梁梁、渡槽槽、渠道道或者架架设、埋埋设管线线、电缆缆等设施施,以及及在公路路用地范范围内架架设、埋埋设管线线、电缆缆等设施施的,应应当事先先经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同意意;影响响交通安安全的,还须征征得公安安机关交交通管理理部门同同意。所修修建、架架设或者者埋设的的设施应应当符合合公路工工程技术术标准的的要求。对公路路造成损损坏的,应当按按照损坏坏程度给给予补偿偿。 第二二十三条条 在大大中型
12、公公路桥梁梁和渡口口周围二二百米、公路隧隧道上方方和洞口口外一百百米范围围内,以以及在公公路两侧侧一定距距离内,不得挖挖砂、采采石、取取土、倾倾倒废弃弃物,不不得进行行爆破作作业及其其他危及及公路、公路桥桥梁、公公路隧道道、公路路渡口安安全的活活动。在前前款规定定范围内内因防险险、防汛汛需要修修筑堤坝坝、缩窄窄或者拓拓宽河床床的,应应当事先先报省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会同同省水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并并采取有有效的保保护公路路、公路路桥梁、公路隧隧道、公公路渡口口安全的的措施。 第二二十四条条 严格格控制公公路平面面交叉道道口的设设置。确确需设置置的,应应当符合合保障畅畅通和合合理布局局的原
13、则则,事先先经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批准准,并按按照公路路工程技技术标准准建设。本条条例施行行前的平平面交叉叉道口不不符合公公路工程程技术标标准的,应当在在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规定的的限期内内达到标标准或者者封闭。 第二二十五条条 申请请本条例例第二十十一条、第二十十二条、第二十十三条、第二十十四条规规定事项项的,应应当符合合下列条条件:(一一)书面面说明申申请理由由、施工工期限;(二二)设计计方案符符合公路路工程技技术标准准;(三三)施工工方案符符合保障障公路安安全、畅畅通要求求;(四四)涉及及收费公公路的,申请人人应当事事先征求求收费公公路经营营管理者者的意见见;(五五)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条
14、条件。 第二二十六条条 除农农业机械械因当地地田间作作业需要要在公路路上短距距离行驶驶外,铁铁轮车、履带车车和其他他可能损损害公路路路面的的机具,不得在在公路上上行驶。确需行行驶的,应当经经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同意,并按照照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指定定的时间间、路线线行驶。对公路路造成损损坏的,应当按按照损坏坏程度给给予补偿偿。申请请前款规规定事项项的,申申请人应应当提交交行驶车车辆或者者机具行行驶证件件,书面面说明行行驶路线线、时间间及有效效的公路路保护方方案;涉涉及收费费公路的的,申请请人应当当事先征征求收费费公路经经营管理理者的意意见。 第二二十七条条 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未未经公路路管理
15、机机构批准准不得在在公路用用地范围围内设置置公路标标志以外外的其他他标志。申请请前款规规定事项项的,申申请人申申请设置置的非公公路标志志的材料料、颜色色、外廓廓尺寸、结构安安装、灯灯光亮度度、设置置地点、间隔距距离等应应当符合合规范要要求;涉涉及收费费公路的的,申请请人应当当事先征征求收费费公路经经营管理理者的意意见。省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制定非非公路标标志的设设置和维维护规范范,向社社会公布布。第二二十八条条 本节节规定的的公路管管理机构构的许可可权限如如下:(一一)涉及及高速公公路的许许可,由由省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审批批;(二二)涉及及高速公公路以外外的国道道、省道道的许可可,由设设
16、区的市市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审批;(三三)涉及及高速公公路以外外的县道道、乡道道的许可可,由县县级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审批批。省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对对涉及高高速公路路的申请请事项的的许可,可以根根据需要要委托设设区的市市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实施。 第三三节 超超限运输输管理第二二十九条条 在公公路上行行驶的车车辆的车车货总质质量,轴轴载质量量,车货货总长度度、总宽宽度和总总高度,不得超超过以下下最高限限值:(一一)车货货总质量量为四十十吨,其其中集装装箱半挂挂列车为为四十六六吨;(二二)轴载载质量:双轮组组单轴的的标准轴轴载为十十吨;(三三)车货货总长度度为十八八米;车车货总宽宽度为二二点五米米;车货货总高
17、度度为从地地面算起起四米,其中集集装箱车车货总高高度为从从地面算算起四点点二米。 第三三十条 因运输输不可解解体的物物品,确确需超过过规定最最高限值值行驶的的,应当当事先经经公路管管理机构构批准。经批准准的超限限运输车车辆应当当按照指指定的时时间、路路线、速速度行驶驶,并悬悬挂明显显标志。申请请前款规规定事项项的,应应当符合合下列条条件:(一一)书面面说明运运输货物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尺寸及必必要的总总体轮廓廓图,货货物运输输的起止止点、拟拟经路线线和运输输时间;(二二)运输输车辆的的技术条条件符合合所运载载货物的的要求;(三三)拟经经路线经经加固、改造后后可以满满足超限限运输要要求;(四四)
18、涉及及收费公公路的,申请人人应当事事先征求求收费公公路经营营管理者者的意见见;(五五)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条条件。 第三三十一条条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接到到申请后后,应当当对拟经经路线进进行勘测测,计算算公路、桥梁承承载能力力,制定定通行与与加固、改造方方案。公公路加固固、改造造、护送送以及修修复损坏坏公路所所需的费费用,由由申请人人承担。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批准准超限运运输的,应当核核发超限限运输通通行证。 第三三十二条条 本节节规定的的公路管管理机构构的许可可权限如如下:(一一)跨省省、设区区的市运运输的,由省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审审批;(二二)跨县县、区运运输的,由设区区的市公公路管理理机构
19、审审批;(三三)县、区内运运输的,由县级级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审批。 第三三十三条条 超限限运输通通行证应应当随车车携带。超限限运输通通行证不不得涂改改、伪造造、租借借、转让让,不得得超期限限使用;超限运运输车辆辆的实际际型号、运载货货物应当当与超限限运输通通行证载载明内容容相一致致。 第三三十四条条 高速速公路经经营管理理者对未未持有超超限运输输通行证证的超限限运输车车辆,不不得放行行进入高高速公路路。强行行进入高高速公路路的,由由公安机机关依法法处理。高速速公路经经营管理理者可以以在各收收费站入入口设置置超限检检测仪。 第三三十五条条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应当当加强超超限运输输管理。公路路管理机机
20、构可以以根据需需要,在在公路上上设置固固定式或或者流动动式超限限运输检检测站(点),对车辆辆的车货货总质量量,轴载载质量,车货总总长度、总宽度度和总高高度进行行检测。固定定式超限限运输检检测站的的设置应应当经省省人民政政府批准准。 第三三十六条条 公路路路政管管理人员员依法对对在公路路上行驶驶的车辆辆进行超超限运输输检查时时,应当当确保公公路安全全和畅通通。被检检查人员员应当配配合,接接受检查查,不得得强行通通过。不不接受检检查,堵堵塞超限限运输检检测站通通行车道道的,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强制拖拖移。无超超限运输输通行证证的超限限车辆,公路路路政管理理人员应应当责令令其在不不影响公公路畅通通的
21、地点点自行卸卸载至符符合轴载载质量及及其他限限值,按按有关规规定补交交已行驶驶里程的的公路赔赔偿费,并依法法予以处处罚。未未按要求求卸载的的,不得得上路行行驶。拒拒绝补交交已行驶驶里程的的公路赔赔偿费的的,由公公路管理理机构依依照本条条例第五五十三条条规定处处理。 第四四节 公公路附属属设施保保护管理理第三三十七条条 新建建公路附附属设施施的设置置由公路路建设项项目业主主负责。新建、改建公公路和公公路大修修时,与与公路交交通安全全有关的的公路附附属设施施应当与与工程同同时设计计,同时时施工,同时验验收,所所需经费费纳入工工程概算算。公路路附属设设施的设设置,应应当符合合公路工工程技术术标准。
22、第三三十八条条 非收收费公路路附属设设施的增增设、日日常维护护、修复复及公路路绿化由由公路管管理机构构负责。收费费公路附附属设施施的增设设、日常常维护、修复及及公路绿绿化由收收费公路路经营管管理者负负责。 第三三十九条条 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侵占占、损坏坏、涂改改或者擅擅自移动动、拆除除公路附附属设施施。 第四四十条 公路标标志、标标线应当当保持清清晰、醒醒目、准准确、完完好,符符合公路路工程技技术标准准。对损损坏的公公路标志志,维护护管理单单位应当当在发现现后二十十四小时时内予以以修复、更换;因技术术等原因因无法按按时修复复、更换换的,应应当设置置临时公公路标志志。公路路交通禁禁令标志志
23、需要增增设或者者变更的的,县级级公安机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部门与同同级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应当当在听取取各方意意见和科科学论证证后,提提出书面面意见,报设区区的市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同同意,并并报设区区的市公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管理部门门备案。 第四四十一条条 在公公路和公公路两侧侧种植的的树木或或者其他他植物、设置的的非公路路标志、管线等等,应当当与交通通安全设设施保持持必要的的距离,不得遮遮挡灯光光信号、交通标标志,不不得妨碍碍安全视视距,不不得影响响通行。 第四四十二条条 公路路用地上上的树木木,不得得任意砍砍伐;需需要更新新、砍伐伐的,应应当经公公路管理理机构同同意后,依照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森林林法的
24、的规定办办理审批批手续。申请请前款规规定事项项的,应应当符合合下列条条件:(一一)书面面说明砍砍伐理由由、砍伐伐树木的的位置、种类和和蓄积量量;(二二)补种种方案符符合公路路绿化工工程技术术标准;(三三)作业业方案符符合保障障公路安安全、畅畅通要求求;(四四)涉及及收费公公路的,申请人人应当事事先征求求收费公公路经营营管理者者的意见见。本条条规定的的公路管管理机构构的许可可权限,按本条条例第二二十八条条规定执执行。 第四四十三条条 公路路附属设设施是指指为保护护、养护护公路和和保障公公路安全全畅通所所设置的的公路防防护、排排水、养养护、管管理、服服务、交交通安全全、渡运运、监控控、通信信、收费
25、费等设施施、设备备以及专专用建筑筑物、构构筑物等等。 第四四章 公公路两侧侧建筑控控制区管管理第四四十四条条 公路路两侧建建筑控制制区是指指公路两两侧边沟沟外缘(高速公公路隔离离栅栏)向外一一定距离离内,除除公路防防护、养养护需要要外,禁禁止修建建建筑物物和地面面构筑物物的范围围。建筑筑控制区区的具体体范围:国道不不少于二二十米、省道不不少于十十五米、县道不不少于十十米、乡乡道不少少于五米米,其中中高速公公路不少少于三十十米、互互通立交交和特大大型桥梁梁不少于于五十米米;公路路弯道内内侧及平平交道口口附近的的建筑控控制区还还须依照照国家规规定满足足行车视视距或者者改作立立体交叉叉的需要要。新建
26、建、改建建的公路路两侧建建筑控制制区范围围自公路路建设项项目开工工建设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内,由公公路沿线线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按按前款规规定划定定,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应当当在划定定的公路路两侧建建筑控制制区外缘缘设置标标桩、界界桩。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损坏坏、擅自自挪动标标桩、界界桩。 第四四十五条条 国土土资源、规划等等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审批临临近公路路建筑控控制区的的建设用用地和建建设项目目,应当当按照本本条例规规定注明明建筑物物、构筑筑物与公公路的控控制距离离,并告告知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建建设单位位开工时时,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应当当派员进进行现场场监督。 第四四十六条条 在建建筑控制制区内
27、埋埋设管线线、电缆缆等设施施的,应应当事先先经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批准准。申请请前款规规定事项项的,应应当符合合本条例例第二十十五条规规定的条条件。本条条规定的的公路管管理机构构的许可可权限,按本条条例第二二十八条条规定执执行。 第四四十七条条 建筑筑控制区区内的违违章建筑筑,依照照有关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拆除,不予补补偿。建筑筑控制区区划定前前已依法法修建的的建筑物物和地面面构筑物物,因公公路建设设或者交交通安全全等原因因需要拆拆除的,建设单单位应当当在依法法补偿后后予以拆拆除;对对公路建建设及交交通安全全无影响响的,可可以保留留,但不不得扩大大占地面面积和建建筑面积积。 第四四十八条条 在公公
28、路沿线线规划新新建、扩扩建村镇镇、开发发区等,应当与与公路保保持规定定的距离离并避免免在公路路两侧对对应进行行,防止止公路街街道化,影响公公路的运运行安全全与畅通通。第五五章 法法律责任任第四四十九条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规定,法律、行政法法规已有有处罚规规定的,依照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规定定处罚。其中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公路路法规规定由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行使使的行政政处罚权权和行政政措施,由公路路管理机机构行使使。 第五五十条 违反本本条例第第十七条条、第十十八条、第十九九条第二二款规定定的,由由县级以以上公路路管理机机构责令令停止违违法行为为、限期期清除障障碍、恢恢复原状状;情节节严重的的
29、,处五五千元以以下罚款款;责任任人逾期期未清除除障碍或或者未恢恢复原状状的,由由县级以以上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清除除障碍、恢复原原状,所所需费用用由责任任人承担担。 第五五十一条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三十十三条第第一款规规定的,由县级级以上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核核实后放放行,并并可处五五百元以以下罚款款。违反反本条例例第三十十三条第第二款规规定的,由县级级以上公公路管理理机构按按照擅自自超限运运输处罚罚。 第五五十二条条 违反反本条例例规定,对公路路、公路路用地及及公路附附属设施施造成损损害或者者造成他他人人身身损害、财产损损失的,应当依依法承担担民事责责任。 第五五十三条条 在公公路上行行驶的车车辆对
30、公公路造成成较大损损害的,责任人人必须立立即停车车,保护护现场,及时报报告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接接受公路路管理机机构的调调查、处处理后方方得驶离离。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发现现损害公公路行为为或者接接到公路路损害报报告后,应当在在七个工工作日内内进行调调查,作作出处理理决定。责任人人对处理理决定有有异议的的,可以以依法申申请复议议或者提提起诉讼讼。责任任人在履履行处理理决定前前,应当当将其车车辆停放放在公路路管理机机构指定定的地点点或者提提供相应应的经济济担保。责任人人拒绝将将车辆停停放在指指定地点点,也不不提供相相应经济济担保的的,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可以以暂扣其其车辆。暂扣车车辆的,应当出出具由省省交
31、通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统统一制发发的暂扣扣凭证;对暂扣扣车辆,应当妥妥善保管管,不得得使用。责任任人在法法定期限限内既不不申请复复议、不不提起诉诉讼,又又不履行行处理决决定的,公路管管理机构构可以依依法申请请人民法法院强制制执行。 第五五十四条条 公路路管理机机构及其其工作人人员有下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的,按照照管理权权限由有有关部门门对负有有直接责责任的主主管人员员以及直直接责任任人员给给予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罪的,依法追追究刑事事责任:(一一)执行行职务未未按规定定佩戴标标志或者者未持证证上岗的的;(二二)对公公路施工工作业未未按规定定及时验验收并恢恢复公路路通行的的;(三三)未按按规定实实施行政
32、政许可的的;(四四)未按按规定实实施行政政处罚的的;(五五)未按按规定实实施强制制措施的的;(六六)因监监督管理理不力,造成公公路较大大损害或或者他人人人身损损害、财财产损失失的;(七七)其他他玩忽职职守、徇徇私舞弊弊、滥用用职权的的。 第五五十五条条 有下下列行为为之一,尚未构构成犯罪罪的,由由公安机机关依照照治安管管理处罚罚的法律律规定处处理;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一一)为拒拒交、逃逃交、少少交车辆辆通行费费或者为为逃避超超限运输输检测而而故意堵堵塞收费费道口、强行冲冲卡、殴殴打收费费公路管管理人员员、破坏坏收费设设施或者者从事其其他扰乱乱收费公公路经营营管理秩秩序,构
33、构成违反反治安管管理行为为的;(二二)损毁毁公路或或者擅自自移动公公路标志志,可能能影响交交通安全全的;(三三)拒绝绝、阻碍碍公安机机关、公公路路政政管理人人员依法法执行职职务的。第六六章 附附则第五五十六条条 公路路路产赔赔偿或者者补偿的的具体标标准,由由省交通通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会同省省物价、财政部部门根据据公路工工程造价价定额标标准制定定。收取取赔偿费费、补偿偿费的,应当出出具由省省财政部部门统一一印制的的专用票票据。收取取的赔偿偿费、补补偿费,应当专专项用于于公路路路产的恢恢复和公公路养护护,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平调调、挪用用或者截截留。 第五五十七条条 公路路与城市市道路的的划分,
34、由相关关城市人人民政府府提出,按照规规定程序序报经批批准。因公公路改道道,原公公路丧失失通行功功能报废废的,交交通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及时将将公路所所占用土土地移交交国土资资源行政政主管部部门。 第五五十八条条 土地地所有权权属于农农民集体体所有并并符合公公路技术术标准的的村道的的路政管管理,其其行政许许可、行行政处罚罚及相关关的监督督检查,按照本本条例对对乡道的的规定执执行。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或或者村民民委员会会应当协协助做好好相关村村道的路路政管理理工作。 第五五十九条条 本条条例自220088年4月月1日起起施行。浙江省省人民政政府19996年年11月月12日日发布的的浙江江省公路路路政管管理办法法同时时废止。本资料来来自互联联网共享享文档好资料来来自互联联网,一一起创造造,共同同分享。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