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docx(4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_精品资料_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制度_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制度条例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安全使用,应制定规范的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制度的范文,期望对大家有帮忙.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就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治理,保证燃 气供应,防止和削减燃气安全事故,保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爱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进展,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城镇燃气进展规划与应急保证、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爱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自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
2、门站以外的自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肯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自然气 含煤层气 、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证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就.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治理工作.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治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
3、责范畴内负责有关燃气治理工作.第六条 国家勉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讨论,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治理制度,宣扬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学问,提高全 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其次章燃气进展规划与应急保证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土的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稳情形,组织编制 全国燃气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土的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 级燃
4、气进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进展规划,报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 理部门备案.第九条燃气进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 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的、燃气设施爱护范畴、燃气供应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等.第十条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燃气进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勉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十一条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依据城乡规划和燃气进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的.对燃气进展规划范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
5、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看法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进展规划征求燃气治理部门的看法; 不需要核发选址看法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进展规划征求燃气治理部门的看法.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形报燃气治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实行综合措 施提高燃气应急保证才能.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 援措施等内容.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
6、治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猜测和预警. 第十三条燃气供应严峻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大事发生后,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应当准时实行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 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 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 式挑选燃气经营者.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挑选燃气经营者.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符合燃气进展规划要求 ;二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
7、施; 三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治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以及运行、爱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 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第十六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连续、稳固、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 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省用气, 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
8、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依据国家燃气服务标准供应服务.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一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掩盖范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 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四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五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 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供应的服务;七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八 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 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
9、瓶装燃气;九 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 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爱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据供气、用气合同的商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其次十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缘由需要暂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依据有关规定准时复原正常供气 ; 因突发大事影响供气的,应当实行紧急措施并准时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当支配,并在
10、 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的燃气治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 歇业.其次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燃气治理部门应当实行措施,保证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一 管道燃气经营者暂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准时复原正常供气的 ;二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大事影响供气未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实行紧急措施的;三 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 燃气治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次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治理、燃气治理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其次
11、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依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的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看法.其次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急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 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仍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急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其次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治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
12、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其次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恳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治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四章燃气使用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其次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章,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准时更换国家明令剔除或者使用年限 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依据商定期限支付燃 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爱护人员燃气安全学问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其次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 将燃气管道作为
13、负重支架或者接的引线;三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 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 使用、储存燃气;六 盗用燃气 ;七 转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其次十九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治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 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第三十条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第三十一条燃气治理部门应当向
14、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托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 修理服务.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 修理, 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 . 第 五 章 燃 气 设 施 保 护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爱护范畴, 并向社会公布.在燃气设施爱护范畴内, 禁止从事以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 建设
15、占压的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 放置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 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爱护范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 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爱护方案,并实行相应 的安全爱护措施.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治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 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爱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定期进行巡查、检测、修理和爱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 行.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
16、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掩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发觉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禁止 ; 经劝阻、禁止无效的,应当立刻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治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公安机关 报告.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畴内的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形; 燃气治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准时供应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畴内有的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
17、气设 施爱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实行相应的安全爱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燃气治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进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证正常用气的措施.第六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三十九条燃气治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18、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故隐患等情形,应当立刻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治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觉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准时实行措施排除 隐患.燃气治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 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 检查,发觉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 气用户准时实行措施排除隐患; 不准时排除隐患可能严峻威逼公共安全的,燃气治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 依法实行措施,准时组织排除隐患,有
19、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 以协作.第四十二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刻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抢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治理部门、安全生 产监督治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 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刻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依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四十三条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缘由、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及其燃气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打算或者办
20、理批准文件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发觉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依据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 万元以
21、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峻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 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峻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掩盖范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 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22、的单位或者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 五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 要求燃 气 用 户 购 买 其 指 定 的 产 品 或 者 接 受 其 提 供 的 服 务 ; 七 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连续、稳固、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惩罚.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 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23、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值竞争的法律规定 进行惩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治理的规定,设置 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爱护装置和安全 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修理和爱护的, 或者未实行措施准时排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 元以下罚款 ; 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
24、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 二 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的引线的 ; 三 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四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转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 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人员的;八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修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治理惩罚的法律规 定进行惩罚.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爱护范畴内从事以下活动之一的,由燃气治理部
25、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复原原状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 用明火的 ;二 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 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 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爱护方案,实行相应的安全爱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 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爱护范畴内建设占压的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 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 罚.第五十
26、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复原原状或者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 掩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复原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 工范畴内有的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
27、定燃气设施爱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实行相应的安全爱护措施的,由燃气治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 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第八章附就第五十三条本条例以下用语的含义:一 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 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 施等.二 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第五十四条农村的燃气治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
28、执行.第五十五条本条例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自 20XX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制度篇 2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安全使用,防止和削减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城 镇燃气治理条例 、广东省燃气治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肯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自然气 含煤层气 、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顺德区除外 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爱护和燃气器具的安装、修理及燃气事故预防和处置等安
29、全治理活动.自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 , 城市门站以外的自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 方法.第四条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燃气 的相关活动.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燃气的安全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治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燃气的安全负责.第五条市住建治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燃气依法管理和燃气执法进行指导监督; 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燃气治理的相关信息,宣扬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
30、安全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识; 负责组织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燃气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范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 指导、监督燃气行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在城乡规划中连接燃气进展规划和燃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核发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看法和建设用的规划 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住建治理局的看法.优先保证燃气设施建设用的,未经市住建治理局同意和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转变土的使用用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燃气经营活 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
31、、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经营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城镇燃气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燃气建设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 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负责对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等全部燃气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负责对燃气使用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 帮助市住建治理局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市公安局负责对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惩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燃气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 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燃气在灾难性天气条件下的道路暂时可
32、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禁运公告.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燃气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对道路燃气运输从业人员 进行资格认定; 依据道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一岗双责”机制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燃气运输车辆准时 进行安全处置,对道路燃气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形 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交通工程施工范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 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 参加燃气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燃气及其压力管道、压力容器 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 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压
33、力容器 包括运输工具的槽罐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负责查处违法充装燃气气瓶的行为; 负责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充装劣质燃气的违法行为; 负责查处使用不合格、 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负责查处燃气充装短斤缺 两行为 ; 负责燃气充装单位的充装许可工作,对燃气充装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认定.市环境爱护局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报批的环境影响评判进行审批并进行 监督治理 ; 负责对燃气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环境爱护设施进行验收并进行监督治理.市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 含分支机构 的营业执照; 负责对燃气市场无照经营活动进
34、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监督治理 ; 帮助有关部门对工商业用户的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对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而经营瓶装燃气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取缔.市气象局负责燃气经营、储存建设项目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并进行监督治理. 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燃气经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帮助协作对餐饮企业燃气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市水务局负责水务工程施工范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气设施的破坏.佛山海事局负责水路危急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各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执法治理部门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
35、治理责任.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治理的 监督机制,完善燃气安全治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和谐解决燃 气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 相关组织工作.第七条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就和服务规范,为行业供应安 全培训、技术询问和指导服务,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其次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市住建治理局负责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的燃气发展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进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
36、载精品_精品资料_并报市住建治理局备案.第九条燃气 u1设施改动 包括改建、扩建、撤销 应当符合燃气进展规划,向工程所在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在燃气管道掩盖范畴内,不得新建瓶 u2 组气化供气装置 , 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而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安装燃气管道并使用管道燃气.第十条新建加气站、加油站改建为加油加气站应当符合燃气进展规划,经所在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第十一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体会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除了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37、案外,仍需要到工程所在的燃气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燃气工程技术档案.第三章燃气经营安全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需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场所应明示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管道燃气的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燃气管网掩盖范畴内的用户提供气源.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健全燃气安全保证体系; 明确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下属分支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应设立完善的安全治理机构,有1名负责人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管燃气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治
38、理人员 ; 各储配站、供应站、汽车加气站等应设立安全组织和安全员 ; 从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安全治理.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治理不善导致燃气设施、设备等发生事故应追究相关企业主体责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管道燃气的巡查,对发觉因巡查不到位,发觉隐患不准时排除而发生的燃气事故应追究经营企业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燃气设施每年进行1 次安全评估,发觉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准时实行措施排除隐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每年报所在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必 须按规定取得交通
39、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其燃气运输车辆必需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急货 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治理人员、押运人员应按要求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燃气经营企业不得答应未经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进出储配站、供应站、加气站等经营场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觉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燃气运输车辆的,应准时通知交通运输治理部门处理.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保证所供燃气的气质和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按规定进行加臭处理.其次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需使用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经营单位的明显标志和合格标识,应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
40、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并实行气阀塑封.燃气经营企业严禁给非法制造、报废、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非自有和非托管气瓶充装燃气.其次十一条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气瓶治理制度,对气瓶充装、 配送全过程进行治理,记录充装、储存气瓶的储配站和供应站名称、负责配送的送气工、送气时间及用户等相关信息.送气工执行送气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 牌 、送气配送单.从业证 牌 应包含瓶装燃气企业名称、本人工号、照片、岗位名称.送气配送单应注明送气对象、送气的址、送气数量、送气人员、收费价格、气瓶编号、塑封套流水号、用户签收等事项.其次十二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与
41、用户 含个人与单位 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没有签订供用气合同的,由燃气执法治理部门查处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其次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居民, 燃 气 经 营 企 业 应 办 理 燃 气 开 户 手 续 并 建 立 用 户 档 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发放安全使用手册,供应安全询问服务.燃气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安全使用燃气条件的场所 不得供应气源,一经发觉将追究供应气源的燃气经营企业的 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应帮助有关单位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情形 检查工作.其次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每年至少为用户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免费供应1 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42、.检查 情形应向用户通报并由用户签字.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商定关于入户检查的条款.对 于连续 3 年无法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中止供气,但应当在中止供气15日前书面通知用户.在用户协作 入户检查并排除隐患后, 燃气经营企业24 小时内复原供气.第四章燃气设施爱护和器具安全治理其次十五条设置燃气设施爱护范畴.一 各类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 爱护范畴分别为: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0.5米范畴内的区域;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 2 米范畴内的区域;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畴内的区域.二 汽车加气站的安全爱护范畴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
43、计和施工规范设置. 三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自然气门站、燃气调压站等各类燃气场站、燃气设施的安全爱护范畴按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等设置.四 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爱护范畴,由管道企业与河道、航道治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其次十六条在燃气设施爱护 范 围 内 , 禁 止 从 事 下 列 危 及 燃 气 设 施 安 全 的 活 动 : 一 建设占压的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 进行爆破、钻探、取土等作业以及使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 堆放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者种植深根植物;五 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其次十七条住建治理、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工程施工范畴内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工程施工对燃 气设施的破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燃气设施安全爱护实施详细的监督.国土规划、 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有关物业治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的爱护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