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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平台的税务优化方案很多股权激励方式是,大股东(合伙企业GP )免费或低价将合伙企业份额 转让给员工,但有些地方合伙人变更必须税务前置才可以做工商登记,导致 实务中对于这种转让方式,很多税务窗口办事都要求按照合伙企业的评估值 或者最近融资时的估值(实际就是对应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作为合伙 企业份额的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麻烦的事来了,一般做股权 激励的时候,很可能是公司准备上市的时候,A轮B轮投资人可能都已经进 来了,这个时候公司的估值一般都比拟高,这个时候按照估值来交税,在没 有实际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存在大额税负。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实际操作经验,提出两个解决思路:方案
2、一:股权激励时,尽量通过合伙企业对非上市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来实施,而不是通过大股东(合伙企业GP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来实施。因为增资的行为,税务窗口办事一般不会要求纳税,具体税务机理这里不做 展开。即股权激励实施时,由被激励员工按照约定的行权价出资设立合伙企 业,然后合伙企业再对非上市公司进行增资。但这个里面存在两个需要注意 的问题:L很多情况股权激励没有方法一次性全部做到位,不同的员工可能需要分 批授予,例如第一批授予10个员工进入合伙企业,第二批授予20个员工进 入合伙企业,那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协议约定不同批次被激励的员工,统一在 完成所有批次激励后一次性做工商登记。举个例子,某个企业
3、分两批对员工 激励,第一批授予10个员工,在2022年3月1日即满足行权条件可授予 其合伙企业份额了但这个时候只是通过协议授予这10个员工的激励份额, 并不去做工商登记;到了 2022年12月31日第二批20个员工也满足行权 条件了,那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让两批合计30个员工根据各 自的行权价格出资设立一个合伙企业(一般大股东需作为GP ),然后由合伙 企业对非上市公司进行增资,一步到位完成所有员工的股权激励事项。一次性将所有被激励员工纳入合伙企业并对非上市公司进行增资,很可能避 免激励时即纳税。但是,由于需要到最后一批员工激励完成,才一并设立合 伙企业持股平台并做工商登记,前面
4、几批被授予激励的员工只能通过协议约 定自己的权利,建议要做好员工的解释工作,并明确约定好这个过渡期间的 利益分配方案;同时还涉及到后续增资的行为,需要各股东尤其和外部投资 人股东之间做好明确约定,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2、但基于各种原因,有的企业必须要分批授予,且每批授予都必须做工商登记,那可以将预留下批次的份额装入另一个合伙企业,留待下一批次员工激励使用。举个例子更清楚: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其中10万股是给员工做股权激励的,那合伙企业 持股平台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就是10%0可在第一批员工行权时即成立合伙企 业1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占股10%o假设第一批激励的数量是6万股, 行权价是3元每
5、股,可由第一批员工(含GP )出资6万(实际缴纳18万, 其中6万作为认缴出资,剩余12万作为资本溢价),以及另一个合伙企业2 (下一批股权激励池)认缴4万,认缴出资合计10万成立一个合伙企业1 , 再由合伙企业1并对公司增资。来第二批员工行权时,由第二批员工按照各自的行权价出资并对合伙企业2 进行增资,通过稀释合伙企业2的GP份额,完成第二批员工各自的股权激 励。如果还需预留份额作第三批股权激励,可在合伙企业2的合伙人里再设 一个合伙企业3,作为第三批激励池,以此类推。但这种方式主要两个问题,一个是增资的方式需要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其他股东尤其是外部投资人股 东,可能不会同意自己的股份被稀释
6、,这个可能是以增资方式做股权激励面 临的最大问题。第二个是合伙企业的认缴额不能太大,否那么通过增资稀释大股东(GP )份额 的方式来满足员工的持股比例,可能无法实施,因此增资稀释的方式会极大 的增加新的投资人的出资金额。例如,上图中合伙企业1的认缴出资额不是 10万,而是1000万,那合伙企业2的认缴出资额是400万,设立时由大 股东(GP )认缴400万,替未来第二批员工代持。例如设定的目标是:完 成第二批股权激励后,在合伙企业2里面GP份额是10% ,第二批员工份额 是90% ,第二批员工通过增资稀释GP份额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持股比例, 第二批员工最低就需要认缴出资40010%x90%=3
7、600万,才能在合伙企 业2里面占比90% ,这么大的出资额显然无法实现。但,如果合伙企业2 的认缴出资额是4万,第二批员工就需要认缴出资4910%x90%=36万即 可,这是很容易到达的。如果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较大,只能先减少认缴额 后再行实施,例如上例中,合伙企业2的GP先将认缴出资额400万减少到 一定金额,再行由员工对合伙企业2进行增资。所以,我们一般建议合伙企业要尽早成立,将员工股权激励池提前设立好, 便于后续股权激励的实施。如果确实没有提前做好规划,在引入外部投资人 的时候,建议尽量和投资人约定后续股权激励的处理方案,将后续股权激励 事项纳入谈判议程。方案二:基于各种原因,有些企业
8、以增资的方式来做股权激励无法实施,只 能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来实施。根据笔者的实际操作经验,某些地方 税务窗口办事对股权激励时,大股东向员工免费或低价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 是有条件认可低价转让有正当理由的,一般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要有明确的激励方案,且激励方案中行权条件、服务期限、回购条 款等事项都切实可行;2、必须是由公司创始人或大股东向员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才会被认可股 权激励,其他人向员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被认可;3、基于各种原因,例如员工离职等情况下的员工退出时,必须由员工以约 定的价格转让还回给公司创始人或其指定的被激励员工,不能转让给第三方; 4、员工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后,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例如3年内不得对 外转让。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企业可以和税务做充分沟通,详细阐述股权激励的实施 流程,明确解释低价转让的合理商业目的,争取激励暂不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