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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服务规范ICS 03.080.99 A 1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XXXXXXXXX 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服务规范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7/T XXXXXXXXX I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群众艺术馆、威海市技术监督信息探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建波、张漂亮、李妍、荆国胜、于宗萍、潘盛南、刘德强、邵志莲、杨晓东。DB37/T XXXXXXX
2、XX II 引言 为明确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的服务方向,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发挥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作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实力和管理水平,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是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服务供应、服务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是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公共文化服务效果管理评审的重要依据。DB37/T XXXXXXXXX 1 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条件、人员要求、服务内容、环境要求、平安与应急、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
3、政区划内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以下简称为文化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行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全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记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31523.1 平安信息识别系统 第1部分:标记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T 41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文化
4、(群众艺术)馆 由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以供应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场所,整合文化宣扬、党员教化、科学普及、体育健康等设施为主要职能的综合性文化服务场馆。3.2公共文化服务 由政府主导,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建立的,以满意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基本文化权益为目的,向群众供应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和过程。4 服务条件 4.1 设施设备 4.1.1 服务设施DB37/T XXXXXXXXX 2 4.1.1.1 文化馆的选址宜选择在文化活动中心区域或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并符合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4.1.1.2 文化馆的建筑面积应依据当地服务人口比例配置,建筑设计应符合 JGJ/T
5、41 的规定。4.1.1.3 文化馆内外应当设立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4.1.1.4 应设有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展厅、培训教室等满意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用房。4.1.2 服务设备 4.1.2.1 应配备演出服装、乐器和音响等文艺活动器材、体育健身器材以及用于培训、展览、广播和信息网络传输的设备。4.1.2.2 应建有网站、云平台等网络信息平台,配备满意文化馆网络服务需求的软件和硬件设备。4.1.2.3 依据地方文化特色配备与服务相关的其他设备、器材。4.2 引导标识 4.2.1 文化馆的主体建筑外应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和导向标识,入口处应设置场所布局图,各功能用房应设
6、有醒目的标识。标识设计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4.2.2 无障碍设施应设置专用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9 的规定。4.2.3 馆内楼梯、走廊、公共空间、库房、展厅等全部设施应设有平安警示标识、禁烟标识。5 人员要求 5.1 人员条件 酷爱本职工作,遵纪遵守法律,娴熟驾驭与业务相关的专业学问,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力和沟通、协调、组织实力。并满意以下条件:举止端庄,着装整齐,文明用语,服务热忱;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2 人员配备 5.2.1 基本配备条件 应当配备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馆人员的比例不低
7、于70 %。5.2.2 专业条件 文化馆应依据工作须要,配备文学理论探讨、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数字化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业务人员总数的比例县级不低于40 %,设区市级不低于45 %,省级不低于50 %。5.3 培训教化 应制定实施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接着教化培训安排,每人每年再教化及岗位培训不低于90学时。5.4 群众文化队伍DB37/T XXXXXXXXX 3 应建立馆办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由本馆工作人员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数量不少于15个,馆办示范性文艺团队数量不少于2个。5.5 志愿者队伍 应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建立志愿者招募、
8、注册、培训、服务记录。吸引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参加文化志愿服务工作。6 服务内容 6.1 服务性质 文化馆实行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所供应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6.2 开放时间 省、设区市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56小时,县级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2小时;工作日可依据群众需求适当延时开放;公休日应正常开放或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应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节假日期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6.3 公示服务 6.3.1 公示内容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公约以及群众有关须知、规则等基本信息和规章制度。上述信息
9、和规章制度应在馆内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基本信息应定期通过网站等多种途径予以公示。6.3.2 公示方式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在馆内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或电子屏幕向公众公示; 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公众公示,并供应询问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6.3.3 开放时间、活动内容等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突遇公共平安等突发性事务需实行临时闭馆的,应刚好发布信息告知公众。6.4 基本服务 6.4.1 常设基本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免费供应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公益性群众文化演出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 组织广场、社区等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 组
10、织美术、书法、摄影、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等公益性展览展示; 组织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讴歌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贴近生活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等群众文艺作品; 编印群众文艺辅导资料和信息资料,或编辑馆办刊物,对基层群众文化理论探讨和群众文化活动进行指导沟通。6.4.2 基本服务的服务频次应满意以下要求: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常设免费服务项目应不低于 5 项; 年度组织大型文化活动(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省级不少于 8 次,设区市不少于 7 次,县级不少于 6 次; 年组织大型展览省级不少于 5 次,设区市不少于 4 次,县级不少
11、于 3 次;DB37/T XXXXXXXXX 4 每年举办业余文艺创作培训班省级不少于 4 次,设区市不少于 3 次,县级不少于 2 次; 年度组织各类理论研讨活动和文化沟通活动不少于 2 次。6.5 流淌服务 6.5.1 通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建立基层服务点、流淌文化车等形式,定期下基层演出、展览和辅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将文化(群众艺术)馆的服务延长到乡镇综合文化站及社区、村。6.5.2 流淌服务频次应满意以下要求:年度组织馆办文艺团队下基层演出不少于 12 场(次); 年度组织下基层展览不少于 10 次; 年度组织下一级文化(群众艺术)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培训辅导活动不少于 2 次。6.
12、6 数字化服务 6.6.1 应利用网站、云平台等网络载体,开展线上直播、信息发布、艺术观赏、预约、询问指导、远程艺术培训和辅导等网络服务功能。6.6.2 网络信息服务内容应依据实际状况刚好更新充溢、便于公众实时了解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服务动态。6.7 综合服务 6.7.1 应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服务,提升同一地区公共文化的服务实力。6.7.2 应主动协作当地政府的重大活动,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完成年度服务工作。7 环境要求 7.1.1 整体环境整齐美观、舒适干净,有文化氛围,有良好的采光照明。7.1.2 环境布置应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7.1.3
13、 室内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8 平安与应急 8.1 健全制度 文化馆应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平安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8.2 防范措施 8.2.1 文化馆应配备齐全的平安和消防设施。应在公共服务区域内配备肯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用。8.2.2 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应设置干脆对外的平安出口或应急疏散通道。8.2.3 文化馆监控监视设备应配备齐全,运行良好,并应符合 GB/T 31523.1 的规定。8.3 应急预案DB37/T XXXXXXXXX 5 文化馆在开展有关工作活动和所组织的活动中,对可能发生的
14、各类危及人身与财产平安的突发事务,应有必要的平安应急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平安预案,并帮助公安、消防、交警、电力等相关部门实行相应的平安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务一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偷窃、强抢演出器材或展品事务; 发生演出、装台、拆台期间的伤亡事故; 发觉爆燃物或发生爆炸事务; 发生群体骚动或踩踏事务; 发生危及国家财产平安和人员生命平安等事务; 发生火灾、停电事故; 发生饮食卫生、环境污染等卫生平安事务。9 服务评价与改进 9.1 服务评价 9.1.1 文化馆应制定服务质量限制方法,对公益性文化服务进行全程监管与记录,定期进行质量分析、评价,并对文化馆全部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
15、评价。9.1.2 文化馆应实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对服务进行评价:定期召集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的座谈会,对公共文化(群众艺术)馆的公共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发放问卷调查表,收集服务对象的看法,分析并做出有效调整和改进; 建立公众参加反馈机制。开设网上投诉通道,记录公众投诉事项和内容,刚好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9.2 服务改进 应依据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服务规范或体系要求的方面,以及服务规范或体系自身存在的缺陷方面提出改进措施,接受评价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审查,并将改进结果形成文档。9.3 服务监督 9.3.1 文化馆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群众看法箱,公开监督电话。9.3.2 文化馆每年度应进行公众满足度调查,群众满足度不应低于 80 %。9.3.3 文化馆应接受上级部门不定期的满足度调查的检查和监督。_